泰國汽車報廢年限有哪些
A. 汽車報廢期限是多少年
汽車的報廢年限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的規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實際情景中,個案詳情有所差異,為了精準快速的解決您的問題,保障您的合法權益,建議您向專業律師說明詳細情況,1對1解決您的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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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2021年汽車報廢年限規定是什麼
2021年汽車報廢年限最新標准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十二、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C. 汽車的報廢年限是多少
汽車報廢年限要分車的類型。通常情況下是: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D. 汽車報廢年限一般是多少時間
汽車的報廢年限是需要根據車輛的使用類型來決定的,如果是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報廢,如果是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報廢,如果是專用校車使用15年報廢,如果是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報廢。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第五條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十一)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