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法律抓人多久會判刑
Ⅰ 警察抓人一般抓多久
是這樣的,如果對方做了鑒定,確實構成了法律上的輕傷,而不是你個人的估計,那該案就可以上升到刑事案件,輕傷案件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追訴時效是五年。
也就是說,對方無論是走自訴程序(自己到法院起訴你)還是走公訴程序(到公安機關報案),那你無論跑多長時間也躲避不了法律的制裁,除非被打的人不認識你,或不知道是你打的,那你經過五年後,就無任何事了,不受法律追究。
以上所說的是對方報案或自訴的情況下,如果是對方根本就沒有報案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你可以托家裡人或熟人問問,如果對方沒有報案的話,建議你主動些,主動賠償一下對方,如果對方得到了一定的賠償,相信他是不會去報案了,而且即使他還報案的話,你的處罰相對來說要輕的多了,所以,還是主動些為好,而且,如果真的是公安或法院立案了,也還是建議你去自首,畢竟不是什麼大事,不值得,否則後果會越來越重。一般情況下,輕傷案件如果能積極賠償對方,而且情節也比較輕的話,認罪態度也比較好,判緩刑等輕型的幾率是比較大的。
Ⅱ 從抓到一個犯人到判刑需要多長時間
從逮捕到判刑的時間並沒有一個明確的規定。那麼需要說明的是,批捕之後還需要經過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也就是說,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訴的情形,那麼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受理後至判決是有明確規定的。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最遲不能夠超過三個月。
Ⅲ 中國人在泰國做電信詐騙被抓了要怎麼辦
中國人在國外犯罪適用中國刑法,但最高刑期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不予追究。
據《刑法》
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十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罪,依照本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雖然經過外國審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國已經受過刑罰處罰的,可以免除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作人員和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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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中文網訊,12月24日在泰國首都曼谷,泰國警方和中國警方聯手破獲了一起中國籍的電話詐騙團伙,詐騙金額巨大,達到1億泰銖(約2000萬人民幣)。
12月24日13:00,泰國警方和中國警方,帶著搜捕令前往曼谷咋都咋區巴差尼威社區的一棟2層別墅進行搜捕行動。據警方事前的摸底調查,這棟400平方米的別墅里,有中國人偷偷從事著電話詐騙犯罪活動。
當警方進屋的時,屋裡的人慌忙四處逃跑,警方立即實施抓捕,最後一共抓獲27人,男20人,女7人,其中來自中國大陸的14人,來自中國台灣的13人,但還有1人趁亂逃離了現場,另外現場還有泰國籍和緬甸籍的保姆各1人。
Ⅳ 一般刑警隊抓人之後到開庭需要多久
一般刑警隊抓人之後到開庭這個時間,法律對此沒有規定,因為公安和檢察院如果認為證據不足,都可以適當延長時間,所以很難判斷具體多久能開庭。
一般公安要在兩個月內偵查完畢,然後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一個月內審查起訴完畢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擇日開庭。
一、法律規定公安的偵查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七條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二、法律規定提起公訴的期限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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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毒品罪量刑標准:
《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Ⅳ 派出所抓人後多久才能判刑
取決於案件的復雜程度,先要調查取證,有足夠的證據後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後,法院開庭審理,根據證據材料定罪量刑,一系列程序走下來一般得半年左右。
刑事案件辦案流程:
一、首先,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等可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對於可能判十年以下刑罰的嫌疑人,經省級檢察院批准再延長二個月。
也就是說,在公安階段的時間一般是二個半月到三個月左右,最長是八個月。
然後,案件由公安機關的辦案人員寫出起訴意見書及案卷、證據移送到檢察院,即審查起訴階段。這個階段一般是一個月,重大復雜的可延長半個月。
檢察院審查後認可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補充偵查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後,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的期限。
檢察院的公訴科審查完成後,寫出公訴書,向對應的法院提起公訴。
最後是到法院。審理是二審終審制,一審是在法院受理後一個月內開庭審判並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如果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可以上訴;如果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的,也可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的審判時限跟一審的審限是一樣的,也是一個月,不超過一個半月,如果是邊遠地區案件 、重大犯罪集團、流竄作案的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也就是說:如果沒有上訴、抗訴,一般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最長是二個半月
如果有二審,一般是二至三個月,最長五個月。
如果有法院認為證據不足退回檢察院的情況,時間還會延長。
綜上所述,一個刑事案件,如果不復雜,案情簡單,會在五至六個月審理結束,如果復雜,又多次退回,那審限最長會在二年左右。
在實踐中,超期羈押的現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羈押的種情況,應當及時聘請律師代為申訴,申請取保候審等,維護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利。
在法院宣判後,用被判刑期減去已經在看守所內被羈期的時間,
如果少於一年,那剩下的刑期要在看守所中服刑,在看守所中一般是不會減刑的。如果高於一年,就會在一段時間後按剩餘刑期的長短被送到不同的監獄去服刑。
在監獄內服刑,符合減刑、假釋、保外就醫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保外就醫。
Ⅵ 一般從抓人到判刑下來要多久
【法律分析】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抓人到判刑最久要多長時間是沒有具體規定的,但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用普通程序審理時,要在三個月內宣判。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Ⅶ 娃兒被騙去泰國做電信詐騙要怎麼辦了
到緬北從事電信詐騙工作,
如果完不成詐騙任務指標,
就得挨打。
" 有人拿槍指著你的頭 "" 拿刀架在你的脖子上 "" 幾十上百號人圍毆你 "…… 近日,贛州於都反詐民警在對緬北迴流人員審查核查時,部分參與電信詐騙的親歷者如是說
Ⅷ 刑事案件,人被抓進去後,一般法院多久才會判
三個月以內就會開庭審判。正常時間,逮捕後公安有二個月偵查期(可能提前),後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然後就上法院了。
所以一般正常時大約二到三個月,這主要看案情復雜程度,簡單一般的快些,復雜就慢些,很復雜的,審查起訴後可能還要補充偵查,另外還要看辦案機關的案件多少,太多辦不完,就慢些。這樣時間就不好說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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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後,家人能做什麼
刑事拘留後家人可以做的,也就是去了解清楚這個事情的原因,也就是當您的親屬和朋友因犯罪被刑事拘留並將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時,您應當做如下工作:
1、向刑事專業律師咨詢,了解刑法和刑訴法對所涉嫌罪名在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相關規定,做到心中有數。
2、如果您決定聘請律師為親屬提供法律服務,應當注意:
(1)律師行業與醫院一樣是分專業的,每個律師都有自己擅長的專業,聘請律師應當選擇專業律師,專業律師提供的服務品質和效果會更好。
(2)律師水平有高低,多選擇幾個律師作比較,聘請你最滿意的律師。
(3)在聘請律師時,應當查驗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辦理相關的委託手續,避免因律師無資格或委託不明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耽誤您所委託的事項。
(4)您每支出一分錢都應當謹慎,謹防有人以疏通關系、撈人等名義進行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