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有哪些法律
㈠ 請問泰國的法律體系是什麼
法律體系是一國國內法構成的體系,該國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是構成法律體系的基礎
法律部門是構成法律體系的基本單位
法律體系是一個和諧統一的整體
法律體系是動態的、發展變化的
㈡ 泰國法律婚姻制度
法律上一個人就一個老婆啊
你還沒結婚就想納妾了,虧我不是你老婆呢
㈢ 泰國婚姻法和入籍法
一、泰國婚姻法:一夫一妻制。
二、泰國入籍法:
1、技術移民
外國專業人士或學者在泰國獲准長期居留的條件:專業人士或學者的專業是對泰國有利的;每年最低收入為1萬美元;年滿25歲。申請長期居留只限於泰國本土缺乏的專業人士,由僱傭機構向泰國當局提出申請。
獲得居留許可的專業人士或學者可無限期在泰國居留,其家庭成員(配偶、父母及在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獲得在泰國的居留許可。任何已獲得居留許可的人士若要在泰國工作,必須申請工作許可。
2、投資移民
外國人投資不少於1000萬泰銖,經內政部批准後可獲得長期居留權。在申請期間,申請人可獲准暫時停留泰國,直至泰國有關部門對其申請做出決定為止。外國投資者的投資項目,必須是泰國投資委員會編制的《投資委員會指南》中列出的投資項目。
(3)泰國有哪些法律擴展閱讀
入境泰國的注意事項:
出入境時應如實填寫旅客衛生免疫體檢卡,按機場工作人員要求配合測量體溫,中國旅客無須出示《國際預防接種證書》。
旅客攜帶以下物品無須申報,可使用機場海關綠色通道(NOTHING TODECLARE)通關:合理數量的個人物品且總價不超過2萬泰銖(不含限制或嚴禁攜帶物品),200支香煙(一條煙)或250克煙草(或雪茄),或香煙、雪茄等總計最多不超過250克;最多不超過1公升甜酒或烈酒。
㈣ 關於泰國法律
泰國投資獎勵措施
2003-6-13 17:35:14 來源:
泰國天然資源豐富,政治穩定,社會秩序良好,對外國投資採取鼓勵政策。
投資主管機關及投資法令
政府負責促進在泰國投資的機構是投資委員會(BOI)。雖然泰國於30多年前已開始促進投資,但1977年才開始正式宣布獎勵投資法規。該委員會由國務院長和各有關經濟事務部長及各高級政府人員,重要私人機構代表人員,學會會員等擔任委員或顧問。日常促進投資工作由投資委員會的下屬機構具體負責。
BOI所促進的各項計劃,主要目的是使用本地資源推動泰國工業和技術的發展,增加就業,賺取外幣,開發曼谷外區經濟發展,保護自然資源,減少環境污染。
每個投資計劃若其達到國家經濟發展目標,BOI有權提供各種獎勵及保證。
除投資獎勵外,BOI還向投資人提供有關事業服務。這些服務包括幫助獲得執照或許可證以利投資人進行投資。
其投資法令主要有:民商統一法、外僑職業管制條例、工廠登記法、勞工法、財產法、投資促進法、稅法等。
公司設立型態及賦稅
泰國公司設立型態分為3種:獨資、合夥、有限公司。但外國人亦可以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及外國公司代表處的形式,從事有限的商業活動。
1.獨資:個人擁有的非公司組織。
2.合夥:一般合夥:此類合作型態為法人組織,且登記後即與其合夥人有明顯不同的性質,因而課稅方式視為公司組織。
3.有限公司:股東名額及發起人的人數均不得少於7人,不得公開發行股票及債券,董監事不一定為股東。
4.外國公司分公司:外國公司可在泰國設置分公司,須將營運資本依期限匯進泰國。
5.外國公司代表處:外國公司可在泰國設置代表處,以從事非盈利活動。
賦稅包括:公司所得稅,依泰國公司法組織設立的公司,對其源於泰國境內和境外之所得(純利潤)課稅,稅率30%;增值營業稅:外國人每年在泰停留超過180天皆需申報,稅率5%至37%;增值營業稅:出售各類商品和服務,稅率7%。關稅:依海關稅則從量或從價征稅;印花稅:依印花稅表現定課征;股利所得稅:稅率10%。
投資獎勵措施
泰國的投資優惠政策是以政府將泰國工業擴散到邊遠地區的原則來制定的。為了使投資不過分集中於曼谷地區,以縮小城鄉差距,達到均衡發展的目標,政府鼓勵投資至偏遠地區。
BOI將全國劃分成3個投資優惠區,位於這3個地區的優惠產業可享受的優惠政策,主要是減免賦稅和關稅,及減少基礎設施的投資費用。
第一區:曼谷、北欖府、龍仔厝府、巴吞他尼府、暖武里府及佛統府。
第二區:夜功府、助丕府、北碧府、素攀府、紅統府、大城府、北標府、坤西育府、北柳府及春武里府。
第三區:包括其餘60個府省及廉差挽工業區。
保證事項
保證不將投資的事業國有化。保證不創設類似的公營事業,以增加競爭。保證不對投資事業所生產的產品種類實施專賣措施。保證不採取價格管制。保證准許產品出口。保證政府機構或公營事業不免稅進口類似產品。
保護措施(視情況需要可能採取下列保護措施)
每次以不超過一年為限,對進口的同類外貨酌收額外稅捐,但此項稅捐最高不得超過外貨CIF價的50%。禁止進口將構成嚴重競爭的外貨。由投資署主席全權下令特別協助或減免稅負等措施,保障投資事業的權益。
准許事項
准許外國人來泰進行投資可行性研究。准許外國技術人員或專家在泰參與投資計劃項下的工作。准許持有投資計劃所需的地產。准許持有或匯出外匯。
稅負優惠
進口機器進口關稅免除或50%減征。在90%范圍內,對進口原料及零配件酌予減征進口關稅;對於為投資項目原料及零配件的國內廠商,在90%范圍內亦酌情給予減免營業稅的優惠。在3至8年期間,免徵公司所得稅,並在5年以內准許將虧損列為費用扣抵。在免徵所得稅期內,公司股東分得的股利得自應稅所得金額中扣除。
投資優惠區的特別優惠
在公司准免繳付公司所得稅期滿後5年內,仍可繼續獲得50%所得稅之減稅。未獲准免繳所得稅之公司,自產生收入首日起算5年內,亦同獲此項優待。特准加倍計列運輸、水電等費用,以抵減其應稅收益。自首獲收入之日起10年內,得自公司應稅收益中扣減投資於基本設施的成本支出,但最高不得超過該項成本的25%。
對於外銷企業的優待
對進口原料及配件免徵進口關稅。對供再出口用途而進口的貨品,免除進口稅。免除出口關稅。得自公司應稅收益中,扣減當年度出口增加額之5%,此項出口增加額不含保險費及運費。
投資限制
1.外資比例限制:除製造業允許外國人擁有100%股權以外,不論是農業、畜牧業、漁業或礦業等,外資均不得超過49%。超過10億銖的投資,雖然在最初5年外國投資者可以擁有51%以上股權,但第6年起泰資則需超過51%。
2.禁止外國人投資的事業:
農業:稻米種植。
商業:本地農產品之內銷和土地買賣。
服務業:會計師、律師、建築師、廣告、經銷代理、拍賣及美發等。
其它:營建業。
投資申請程序及審核流程
擬申請享受獎勵優惠政策的投資者可從投資委員會的投資服務中心領取申請表(此表免費)。遞交兩份填好的申請表後,兩星期內,申請者與委員會官員約定時間,答辯所申請項目的具體事項。一旦所有的文件都備齊,委員會將審閱申請書內容並通知投資者其申請是否獲准,或需補送詳細文件。對於投資額低於2億銖(約合500萬美元),審批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日,對投資額超過2億銖的投資,需要項目委員會審批,審批時間不超過90個工作日。一旦獲得批准,委員會將在15日內通知投資者,詳細說明有關條件及享受的獎勵優惠。此通知書包括一份有核定獎勵優惠證事項的申請表。在收到文件10天內,委員會將發給獎勵優惠證書。
在收到獎勵優惠證書的6個月內,公司必須設立完畢。在24個月內,公司必須進口設備,以便享受關稅優惠。在30個月內,完成建廠,安裝設備,工廠開始運作。在工作開始運作前15天,通知委員會,以便委員會檢查設備並發給正式生產許可證。每6個月,公司需向委員會提供工廠運作情形報告,每年6月30日前向委員會遞交財務報表及工作報告,以便委員會決定是否延長其優惠條件。
申請土地所有權的程序
1.受優惠獎勵的公司,其股份的50%或更多由外國人所有,可依促進投資法第27節,申請土地所有權,提出合適的文件,並附土地點位置圖,建造設計及土地所有權證書一份,交給BOI。
2.BOI將核准土地面積並將核准函寄給申請者。如果該土地位於曼谷,BOI將通知土地局,如果該土地位於外縣市,則通知有關的各府首長。
3.為了在收到核准函後即可獲得土地,受優惠獎勵者必須聯絡土地所在地區的土地事務處,並出示優惠獎勵證書。
4.如果受優惠獎勵的企業最後解散,必須通知BOI,同時土地必須於解散後一年內出售。
5.如果受優惠獎勵的公司希望轉移企業給另一家半數以上股份為外國人所有的公司,受優惠獎勵的公司必須事先獲得BOI的許可。
6.核準的土地必須用於受優惠獎勵的活動。
㈤ 外國人在泰國置產後受到哪些法律保護
泰國法律會保護在泰國的外國人的合法權益,如在置產過程中發生糾紛,可直接到「泰國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投訴並得到具法律效力的裁決。置產後如果發生物業糾紛,也可以通過業主委員會來解決。
㈥ 泰國有什麼法律禁止的
不得在任何場合說國王壞話,不然,罰款一億泰銖和判處監禁。
㈦ 泰國法律和中國法律有什麼不同之處
泰國法律是泰國人定的。中國法律是中國人定的。
㈧ 泰國法律那些罪是死刑
死刑大部分都賣麻醉葯,或者殺別人,但是法律有很多種罪行是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