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居留證什麼時候過期
Ⅰ 國外永久居留證需過期嗎
您好!海外的永久居留證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海外綠卡。這個是會有時間限定的,當然也就是到時間後會過期的。當然,這個時間限定每個國家都不同,另外就是雖然國外的永久居留證會到期,但是符合條件的話也是可以續簽的。以美國為例,一般移民美國後,會獲得一張美國永久居留證,這個的時間是5年,5年到期後可以選擇續簽,當然,不續的話就算作放棄。
Ⅱ 關於在西班牙留學,第二年換城市續居留的各種問題。
樓上回答的挺多的,我總結下,順便再給你補充點。
第一,瓦倫大學的申請應該是5月中就開始了,最好提前做好准備,而且瓦大有個要求必須把材料交到他們的申請中心,不能從網上申請,補錄大概在9月份。
第二,回鄉證問題,個人建議要麼居留過期前回來,或者居留過期後再回去,因為我曾經碰到過因為居留沒過期,不給開回鄉證的情況,這是在Madrid的情況,Valencia不太確定。
第三,因為樓主是要轉到Valencia讀研,所以你要去Valencia續居留,所以就涉及到一個問題,你續居留是在Valencia,但是原居留是在Madrid。你續居留時要提供住家證明,而且還要提供按手印的信寄到哪裡,所以建議樓主先在Valencia定好住的地方再回去,至少要有可以收信的地方。PS:回鄉證也是一個問題,因為至少我在Madrid沒有見到拿著在其他地方續居留的單子來開回鄉證的。
第四,回鄉證本身就是提供一個在有效居留身份過期的情況下,一次往返西班牙和原籍國的憑證,所以只要你有回鄉證就可以在居留過期的情況下入境西班牙。PS:還有一個小問題就是,回鄉證一般只適用於西班牙到中國的往返,也就是說理論上只支持西班牙入境歐盟,在歐盟內有的國家是不允許持回鄉證入境的。。
Ⅲ 西班牙家庭居留,工作居留和永久居留權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西班牙居留從性質上可分為工作居留、家庭居留、學生居留、歐盟居留和紮根居留等。家庭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NO AUTORIZAR A TRABAJAR)。頒發給來西家庭團聚者。
工作居留又分打工居留(PERMISO DE TRABAJO POR CUENTA AJENA)和老闆居留(PERMISO DE TRABAJO POR CUENTA PROPIA)。
永久居留,在西班牙連續居留5年以上。
2、用途不同:
永久居留,得到永久居留之後跟西班牙公民一樣享有福利待遇,工作學習都可以,但是還要定期更換,不過更換程序就比較容易了。家庭居留不可以合法打工。工作居留有合法身份在西班牙工作。
(3)西班牙居留證什麼時候過期擴展閱讀:
相關規定:
如無有效居留(包括丟失居留,或舊居留已到期而新居留尚在更換中等)但需離境西班牙時,無論旅行國家是否是歐盟國家或申根國家,都需在西班牙警局辦理回鄉證,作為之後返回西班牙的憑據,否則將被西班牙邊檢拒絕入境。回鄉證的有效期為3個月,持證者須在有效期之內返回西班牙。
其他居留類型:
1、紮根居留(RESIDENCIA DE ARRAIGO)。是西政府面向在社會融入方面具備一定條件的非法移民頒發的居留,是非法移民實現身份合法化的一種渠道。
一般來說,在西連續居住滿3年且沒有連續離開西班牙120天、有工作合同、有市政府的社會融入報告或直系親屬合法定居於西等情況者可申請此類居留。目前,紮根居留的門檻越來越高。
2、歐盟居留(TARJETA COMUNITARIA)。頒發給歐盟其他國家的人或其家人來西居住者,系一頁紙質證明。
3、學生居留(PERMISO DE RESIDENCIA DE ESTUDIO)。頒發給來西學習者。
Ⅳ 西班牙長期居留出境超期,居留被廢如何解決
但是由於居留證有效期為五年,往往會出現忘記更換居留的時間,而誤了大事。居留證延期申請什麼情況下會被作廢,如何防止或回復。
1. 非長期居留持有者被允許在外停留時間是多少?
答:非長期居留,即有效期為一年或兩年的居留許可,不管是家庭團聚來的,還是通過紮根辦理得到的許可,只允許持證人在一年的時間內,離開西班牙(歐盟)最多是6個月。注意,這里提到的一年的時間:這里沒有指自然年,也就是說,不是2012年,或2013年, 卻是指一年的時間,也就是說在365天或366天(閏年)內,離開西班牙的時間總和不得超過6個月。在更換居留時, 警察局(外國人事務辦公室)如果在護照上發現持證人頻頻出入境,就會仔細計算在外停留的總天數,而這個所謂的一年的時間,他們往往會從第一次出去的那天起算。所以,有關僑胞要記住,不要以為我去年(2013年只回國了四個月,2014年我也只想回國三個月,但是,如果,你這兩個階段相加超過了6個月, 而從2013年那次出境起算的一年裡,你就是違反了外國人法規第162條2.e)之規定,因此,居留就會被作廢,而不得更新。
2. 一旦非長期居留因上述情況而被廢,還有辦法恢復嗎?
答:否。非長期居留被廢後沒有恢復的可能。只有通過法律允許的途徑重新申請。比如,持證者在西班牙已經超過三年了, 或有直系親屬在西等條件,可以考慮申請紮根居留。如果沒有三年以上的停留證明, 則只有回國,然後再申請家庭團聚或oferta de trabajo,因為oferta de trabajo 對於那些非法停留的人是不可行的。前者比較容易些,後者在目前情況下,比較不現實。
3. 歐盟公民家屬居留持證者,可以離境時間是多少?
答:也是一年內不得超過六個月,雖然居留證有效期是五年的, 但不屬於長期居留。
4. 如果歐盟公民家屬在境外停留時間過多,不能再入境,或更換時出問題,該怎麼辦?
答:由於是歐盟公民(西班牙籍公民)直系親屬,申請來西的簽證十分容易,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就能得到。所以,不必做任何努力企圖上訴,還是直接回國,再次向西班牙駐華使領館申請來西簽證,一旦入境,在一個月內重新申請居留證。一般不會有問題。
5. 長期居留持有者離境時間最多有多少?
答:長期居留持有者,一次離境時間,注意,是指居留證有效期五年內的任何時間里,在境外(歐盟外)連續停留超過12個月。憑這樣的居留證和護照,將被拒之門外,即不讓入境。即便入境了,在更換居留時會出現問題。長期居留持有者,可以不斷地進來出去,只要沒有一次性連續達12個月就行,沒有累積的說法。比如持證者可以連續出境11個月,或回國11個月零20天,回到西班牙呆一段時間,再出境,在國內停留11個月。這種情況不能算作廢除長期居留的理由。
6. 長期居留許可被廢,如何失而復得?
答:2011年第557號皇家法令第158條a)規定:如果長期居留是因為該法規第166條第1款中的c 和d 點而丟失的, 可以失而復得。
那麼法規的第166條第1款c和d是什麼內容呢?
此款的c點是指連續12個月在歐盟境外停留而失去長期居留許可。而d點是指持證人原來的長期居留(UE)是在另一個歐盟國家獲得的。
這兩種情況,主要的是c點的情況,居留被廢除,可以辦理恢復手續。手續辦理依據本法的第159條之規定:
- 由原長期居留持有者親自用官方表格申請。
- 申請遞交申請人打算定居的所在地外國人事務辦公室(Oficina de Extranjeria), 如果當事人在境外,則可向西班牙駐華使領館送交。如果人在境外,只有在恢復長期居留被批准後,經本人申請,在駐華使領館獲得入境簽證方能入境,入境後辦理居留證。
- 申請恢復長期居留需要以下文件:
- 有效期不少於4個月的護照。
- 國內的無犯罪記錄公證書,雙認證,並翻譯成西班牙語。
- 健康公證。
申請送交後,會有一張回執。有關當局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並處理當事人的事情,並作出決定。三個月的時間的計算是從申請交到當地外國人事務辦公室的日子起算。因此,如果在境外遞交的, 使領館會當時給予回執,但不能從送進的日子算三個月的期限。
一旦得到恢復居留申請的批准,即可辦理居留證的申請手續。
7. 長期居留有效期是五年的,如果沒有在規定期內申請更換,是不是就作廢了?
答:長期居留許可之所以叫長期的,是因為這一居留許可是長期有效的。就如R.D.557/2011第147條關於長期居留許可的定義時說:有長期居留許可的外國人被允許在與西班牙人相同的條件下永久地居住和工作。這是一種權利,是沒有期限的。你想住多久就多久 (當然是排除犯罪後引起的被驅逐的可能)。
但是,有長期居留許可的人手裡的居留證是有有效期的,其年限是五年。因此,每五年要更換的是居留證,而不是居留許可。 如中國公民的身份證有效期10年,那就是說,10年後要去辦新證,並不是說,不辦新證就不是中國公民了。同樣的,西班牙人的身份證,現在是十年有效的, 而70歲以上的公民換來的身份證就是永久的(卡上是有效期至9999年)。那就是說,70歲以下的公民,在其身份證到期後要去換新的,而70歲以上持有永久身份證的,就可以一卡用到死了。所以,R.D.557/2011關於長期居留證的更換的第150條說:「長期居留者身份證的更新」。其1款稱:「那些持有長期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每五年應該更新外國人身份證」。這里要更換的不是許可,而是tarjeta de identidad de extranjero,外國人身份證,也就是平時稱的居留證。如果仔細些比較一下該法律前面提到的非長期居留許可的更新時的用詞就明白了,前面提到的是 renovacion de la autorizacion, 更新的是許可,而不是證。接下來的第2款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更換居留證的申請時間是居留證到期前的60天至到期後的90天這個期限。但是,請注意,在本條的第3款又說: 「3. La no presentación de solicitud de renovación de la Tarjeta de Identidad de Extranjero en los plazos establecidos en el apartado 2 no supondrá en ningún caso la extinción de la autorización de residencia de larga ración.」 沒有在第2款所指的期限內呈送更新居留證的申請,絕不意味著長期居留許可的廢除。那麼,如果一個有長期居留許可的外國人,沒有能在居留證到期前60天和到期後90天送更新申請,不等於他就沒有了長期居留在西班牙的許可。只是他手裡的居留證過期了。在前60天和後90天內送申請的,那張申請回執起到了「延長」原居留證有效期的作用。並且當局在收到其申請後必須在三個月內處理解決。但是,如果在到期後90天之後送的, 他手裡的回執就沒有「延長」有效期的作用了,什麼時候能夠解決也沒有法定時間。該當事人由於居留證的過期,會有很多困難。比如,他不能出境旅行,又比如,在某些場合需要用有效居留證時,他只能用他的護照,而有些時候,護照起不到居留證相同的作用的。如果他人在西班牙國境外,憑著這張過期的居留證就不能輕易再回來了,等等。
Ⅳ 持有西班牙居留證回國最多可待多少時間
最多半年,不是中國不讓出境,是在西班牙換不出新的居留
Ⅵ 居留過期可以出境嗎
不能再居留了,可以出境,但要受到相應處罰。
過了居留期,就屬於非法居留,會有當地的治安行政的處罰。
比如我國,外國人非法居留將受到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對非法居留的外國人,可以處警告或者每非法居留1日,處500元罰款,總額不超過5000元,或者處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情節嚴重的,並處限期出境。
如果外國人想長期在國內居住,通常期限為三個月以上,需要申請居留證。因為簽證通常都在三個月以內。在他來中國之前辦理簽證時,就要辦理長期的簽證,並申請工作或生活居留證。
它與簽證不同, 簽證是「進入」中國時用的,有了就業證就可以辦居留證,用居留證在中國合法居住,不用簽證。
Ⅶ 西班牙永久居留證
一樓回答的內容有正確也有錯誤的地方:
學生在西班牙申請居留有兩種途徑:第一,在學習結束之後,拿到學業畢業證書,並沒有獎學金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專業選擇相對口的公司,公司願意為您繳納保險、出具用工合同,就可以換取工作居留的性質申請拿到合法居留;第二,不論學生學業是否結束、是否拿到畢業證書,根據西班牙對非法移民相同的法規,只要在西班牙居住超過三年以上,且已經有公司願意為你繳納保險、出具合同就可以申請可以工作的紮根居留。這個紮根居留不需要你有畢業證書,但需要有你在西班牙生活三年的住家證明、護照等有效證件和時間證明。
工作居留和紮根居留是相同性質的。只不過在申請紮根居留的時候,必須要學生居留到期、生活達三年以上才行。
不論換取了工作居留還是紮根居留,在西班牙換取居留的時間性是這樣安排的:第一個一年居留、第一個兩年居留、第二個兩年居留、第一個五年居留、第二個五年居留
也就是說:第一個五年居留並不屬於長期居留,只屬於五年短期居留,在更換完五年短期之後,才能更換所謂的長期居留並可以選擇入籍。
Ⅷ 西班牙永久居留.長期居留有什麼區別
這兩者只是叫法不同,本質上沒有區別的。
Ⅸ 西班牙居留過期,一定不能回國了嗎
應該辦理新居留。 關於居留延期有以下規定,工作居留根據不同類型的合同必須在居留過期之前的60天或90天內遞交申請,其它所以性質的居留必須在過期之前的30天內遞交申請。有效期低於兩年制的居留持有者,出境超過六個月之後回來,或兩年制以上的居留持有者,出境超過一年之後回來,警察局有權利拒絕為其延期居留,除非出示類似服兵役或其它同等重要性理由的證明。居留條的有效期為一年,如果是因為警察局的問題未能及時辦理新居留,可以申請臨時居留,如果是因為個人原因沒有延誤,則連同居留一起注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