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觀西班牙 » 西班牙最低失業金多少錢

西班牙最低失業金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9-27 23:18:35

Ⅰ 失業金多少錢一個月

這個要看您所在的城市和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一般情況下失業金為您所在城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也就是如果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資為1500元,則您每月可以領1035—1350元之間。以北京市的要求為例,《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九條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准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至90%。具體標准為:
(一)累計繳費時間不滿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5%發放;
(三)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
(四)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5%發放;
(五)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按最低工資標準的90%發放;
(六)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一律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
以下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低工資標准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確定最低工資標准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准,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中國內地所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頒布實施了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准。

Ⅱ 失業金多少錢

法律分析:失業金數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80%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Ⅲ 西班牙 失業金的問題

在西班牙領取失業是不會影響換居留的,因為在領失業金的時候你的保險還是全保的拉(這是肯定的,因為我的一個朋友就是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換的永久居留)。領失業金是要3個月簽一次字的(以前開始一個月簽一次字),你要是回國4個月,在第四個月政府就會停止發放失業金拉。西班牙的失業金要保險一年可以領取4個月的失業金拉,最多領取24個月(要連續保險6年)。在下半夜你就是保險20年,領取失業金的有效時間也只是最後6年拉。 你第二個兩年的居留最好還是先不要領取失業金拉,因為新的移民法規定,在西班牙的移民,只要第一年保險9個月,在後四年保險36個月,就算沒有合同,也可以換出永久居留拉。這是我在西班牙所知道的,具體事宜你最好還是咨詢一下律師拉。

Ⅳ 西班牙失業金問題

是不好的,最好堂堂正正找個工作,咱們中國人不能這樣啊,不然西班牙人對我們沒有好印象的

Ⅳ 美國、英國、德國、法國、西班牙、瑞士失業救濟金標准

不同國家如何計算失業(上)

2008-10-10

失業是最重要的經濟變數之一。它不僅反映經濟好壞,也是反映社會貧富。如何正確衡量失業是政府統計工作者一項相當重要的任務。公眾普遍關心失業人數、失業率和不同時期失業水平的變化狀況。有關研究和分析人員也經常對國與國之間,特別是對經濟發展水平相當的國家間的失業狀況進行比較研究。因此,如何正確界定和計算失業至關重要。本文重點介紹歐洲、北美洲、日本和澳大利亞等國的失業定義和失業統計情況。

一、計算失業的方法

誰是失業人員?這是一個在許多國家長期爭論不休的問題。由於對失業概念理解不同,對失業人員的定義也不同,不同定義得出的數據差異很大。由於失業的定義和統計方法不同,在不同國家間比較失業水平就沒有什麼意義。此外,計算失業率時分母中所使用勞動力概念的范圍和定義也各不相同。一些國家使用的分母通常只包括非軍人勞動力,而一些國家則使用總勞動力概念,包括軍隊服役的人員。

計算失業的方法多種多樣。大致有兩種基本的方法:一是抽樣調查方法(survey based)。通過訪談,向有代表性的樣本人詢問一系列問題,包括是否有工作,如果沒有,是否可以工作並採取了何種措施尋找工作。抽樣調查數據不僅包括符合國際勞工組織定義的失業,還包括就業和自營就業(self-employed),以及大量詳細的勞動力數據。二是以政府機構登記為基礎的行政登記為基礎的行政登記方法(administrative counts),主要是為政府管理服務。在英國和加拿大,登記人員既包括申請失業救濟金的人員,也包括那些在政府職業中心(government jobcentrent)或就業辦公室(employment offices)登記求職的人員。登記數字是政府管理制度的反映,它不適用於所有目的。如,不能用登記數字來計算那些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人員數量,也不能用它來衡量社會貧困狀況,等等。

總體上看,兩種計算失業的方法各有利弊。抽樣調查數據和行政登記數據之間的差別可能非常大,差別的規模取決於特定國家所處經濟周期的階段。在經濟周期的低迷期,面臨失業的工人增多。由於周圍的工作機會較少,勞動者個人會相信他們能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小,從而停止積極求職。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定義,這些人員是經濟不活動人員,不是失業人員。但在行政登記制度中,他們仍可以進行登記,從而被計算為失業人員。

英國的情況可以說明不同時期的兩種方法間的變化關系。1986年,申請登記失業人數實際大大高於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定義統計的失業人數。1987年兩者差距縮小。1988年至1990年,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定義計算的失業人數又大於申請登記失業人數。兩種方法計算的數字分分合合,到1991年春季又倒了過來。兩者關系之所以如此變化,一個原因是受經濟周期的影響,另一個原因是英國開始使用積極因素求職的標准,使登記失業的定義與國際勞工組織的指導線更加接近。英國行政登記統計與勞動力抽樣調查兩者關系在不同時間的變化,反映了申請登記人員資格條件的變化,反映了行政登記機構加強申請登記人員與勞動力市場間聯系的措施。

1990年,12個歐共體成員國中有8個成員國的抽樣調查失業人數少於登記失業人數。但是,除英國之外,還有2個國家的抽樣調查數據大大高於登記失業人數。荷蘭採用了通過回答抽樣調查問題匯總失業人員數量的新方法,結果是登記數字大量減少。在希臘,只有極少數失業人員進行登記。就歐共同總體而言,登記失業人數比抽樣調查失業人數多20%。義大利和葡萄牙的差別最大,分別為79%和38%。表4是1990年各歐共體國家勞動力抽樣調查數據與相應的行政登記數據的對比。

登記失業率和抽樣調查失業率之間存在差異,特雖是歐共體總體上行政登記數大於抽樣調查數的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許多國家不要求登記失業人員在就業機構(或就業中心)經常確認其失業狀況。在兩個登記日之間,通常登記失業人員實現了就業,但在下一個登記確認日期前,他們仍然被計算為登記失業人數。二是工人會變得消極而停止積極求職。盡管他們仍然會被登記為失業人員,但當他們回答抽樣調查問題時,他們會表示不再積極求職,因而在抽樣調查時,被列為經濟不活動人員,而不是失業人員。這種情況在經濟周期低迷時期尤其典型。三是一些人每周只工作很少的幾個小時,但仍被允許進行失業登記。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定義,他們屬於就業人員。此外,還有一些人即使違反國家規定工作仍然被登記為失業人員。

盡管登記失業人數趨向於超過調查失業人數,但他們並不互為子集。根據抽樣調查失業定義,許多人屬於失業,但並不包括在登記失業人數中,反之亦然,也許是由於國家的某些規定,使得這些人不能進行失業登記,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定義(假設他們符合必要的標准),他們屬於失業人員。可能會有一大批人員在一種計算方法下是失業人員。而在另一種計算方法下不屬於失業人員。如表5所示,丹麥兩個失業定義下的失業總數非常接近。但是,根據抽樣調查方法,有29%的登記失業人員是就業人員或經濟不活動人員。與此同時,相同比例的調查失業人員沒有作為登記失業人員或登記為工作時間很短的人員。

不同國家如何計算失業(下)

2008-10-10

四、不同國家的失業統計

為確定不同國家失業統計在范圍和定義上的准確區別,由於信息搜集方法不同,各國的情況大致可分三種:第一種情況是以法國為代表,對行政登記和抽樣調查兩類數據進行協調。第二種情況是以義大利代表,登記失業和抽樣調查失業兩類數據存在很大差距。第三種情況是以荷蘭為代表,試圖將兩種統計方法合而為一。

象大多數歐共體國家一樣,法國有兩種計算失業的方法:年度勞動抽樣調查和國家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月度登記。後者的數字大於前者,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兩個數據間的差距擴大。1991年,法國統計和經濟研究所開展的一項調查表明,1990年1月,721000名登記失業人員(約占登記總數的27.5%)不符合國際勞工組織的失業標准。其中294000人(11.2%)因種種原因沒有求職,如沒有求職積極性、提前退休等。與1982年2.1%、1986年2.7%相比,該比例非常高。還有29400名登記人員看上去有工作,其中一半從事臨時工作,一半從事非全日制工作。在法國,在一定限度內,邊從事非全日制工作邊登記為失業人員是合法的。其他約為133000(占登記人員的5.1%)人由於健康或從事家庭事務等原因而無法工作。

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標准,這批登記失業人員不屬於失業人員,而根據國際勞工組織標准屬於失業但沒有進行登記的還有約324000人。鑒於此,1991年夏天法國統計和經濟研究所決定採用國際勞工組織計算失業的新方法。這種方法與經合組織計算標准失業率的方法類似,即,以勞動力抽樣調查失業人數為基數,用每月登記失業人數的變化趨勢來調整更新抽樣調查失業人數。1992年3月,法國統計和經濟研究所將勞動力抽樣調查由一年一度改為每季一次。

義大利傳統上使用兩種失業計算方法,即,勞動部對登記求職的人員每月進行統計,以及每季度進行一次勞動力抽樣調查。

義大利月度登記統計中所存在的問題比較典型,大凡使用行政登記數據計失業時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此外,還包括許多在最後一次確認登記前已經找到工作的人員。義大利就業服務機構是辦理登記手續的機構,數量很少(例如在羅馬只有一個),因此經常超負荷工作,這樣即使登記人員初次登記後就找到工作,他們仍會在幾個月內被記錄為失業人員。而且,不是所有登記人員都在積極求職,統計數據因而就可能包括大量的根據國際定義是經濟不活動的人員。

還有一個因素是,義大利登記失業人員也包括從Cassa Integrazione Guadagn(CIG) 領錢的人員。這是一筆補償金,專門用於對那些工作時間短,或受經濟危機和結構調整影響的企業員工進行補償。其主要目的是,在企業進行自我調整期間,通過向沒有工作的雇員提供臨時經費,幫助企業渡過危機而避免大規模裁員。實際工作中,在CIG登記的企業員工不能老重復登記,他們最終將進入失業人員行列。所以,已經在CIG登記一段時間的人員被作為登記求職的失業人員。

由於義大利的行政登記數字存在著這些困難,在進行失業水平和失業率比較時,使用勞動力提樣調查統計數據就更合適些。但這不能否認義大利行政登記數據的重要價值。正如上面指出的,與抽樣調查數據相比,行政登記數據可以更好地反映出義大利勞動力市場的運行狀況。當然,在與其他國家比較時,行政登記數據就存在著很多問題。

就國際比較而言,即使抽樣調查數據也存在著很多問題。到現在為止,義大利勞動力抽樣調查將那些聲明在調查前6個月中沒有有工資的就業、但在任何時候積極求職的人員均計算為失業人員。如果求職方法是到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或有些人已經參加了公共部門的考試,正在等待結果,則這段時期可延長到2年。1992年10月起,勞動力抽樣調查進行了調整,只將那些在調查前1月內採取積極步驟求職的人員計算為失業人員,這就逐步接近了通用國際定義的解釋。

荷蘭官方的失業定義為,年齡在16-64周歲、沒有工作、在就業機構登記正在尋找每周20小時以上的工作、如果提供工作崗位在2周內可以上崗。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後期,各類調查指出,有很多在失業機構登記並被計算為失業的人員,實際上沒有滿足上述標准。至少30%的登記失業人員有一些工作,通常只是臨時性的,但就業機構對他們的狀況不能及時了解;至少有10%的人員沒有滿足尋找工作並可以工作的標准,少數人被列為正在尋找每周20小時以上的工作,但其實他們在尋找作時間更短的工作。相反,那些登記尋找20小時以下工作的人員其實在尋找20小時以上的工作。綜合考慮各種因素,根據荷蘭的定義,荷蘭真實的失業水平是行政登記失業水平的一半。

為解決這個問題,荷蘭中央勞動統計局在勞動力抽樣調查中引入了一個微配程序。對既接受抽樣調查問卷調查,又在就業機構登記的人員,將他們的登記記錄與勞動力抽樣調查的問卷檔案進行對比,建立該人員的數據文件。通過回答勞動力抽樣調查問卷,就能反映出那些進行登記了提樣調查樣本人的真實情況。

盡管在失業統計的國際比較中存在著諸多問題,但為了解決這些困難,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各國均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加拿大、美國、日本、澳洲和一些歐洲國家已經每月開展勞動力抽樣調查,所用失業定義與國際勞動工組織的指導線基本接近。季度勞動力抽樣調查也在義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實行好幾年了。九十年代初英國和法國也陸續開展了勞動力抽樣調查。對於失業數據的用戶來講,經合組織定期了版的標准失業率以及歐共體統計署的協調失業率都是很有用的,當然,由於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分析時仍需十分注意。兩個機構不僅統計規則不同,而且在定義和方法上也有微小但顯著的差異。一般而言,當進行失業水平和失業率的國際比較時,抽樣調查數據比行政登記數據更好,盡管抽樣調查還存在一些問題。行政登記失業統計數據盡管不適宜於國際比較,便仍能提供非常有價值的信息。它不僅能及時、經常地提供失業統計信息,較好地反映國家勞動力市場的特徵,而且也能提供很小區域范圍內的失業數據。兩種計算方法同時使用,可以相得益彰。

Ⅵ 失業金多少錢

法律分析:失業金數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一定比例確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准80%發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並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熱點內容
西班牙8號球員有哪些 發布:2023-08-31 22:08:22 瀏覽:1570
怎麼買日本衣服 發布:2023-08-31 22:08:20 瀏覽:926
紐西蘭有哪些人文景點 發布:2023-08-31 22:06:06 瀏覽:1532
皇馬西班牙人哪個台播 發布:2023-08-31 22:05:05 瀏覽:1471
新加坡船廠焊工工資待遇多少一個月 發布:2023-08-31 22:01:05 瀏覽:1577
緬甸紅糖多少錢一斤真實 發布:2023-08-31 21:57:45 瀏覽:1226
緬甸200萬可以換多少人民幣 發布:2023-08-31 21:57:39 瀏覽:1190
紐西蘭跟中國的時差是多少 發布:2023-08-31 21:53:49 瀏覽:2407
中國哪個地方同時與寮國緬甸接壤 發布:2023-08-31 21:52:06 瀏覽:1204
土耳其簽證選哪個國家 發布:2023-08-31 21:37:38 瀏覽: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