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式離婚是什麼意思
❶ 什麼是摩洛哥人奇特的離婚財產分配
摩洛哥人的婚姻一般不須得到男女雙方的同意,而是由父母代替兒女決定婚姻。其次,摩洛哥男子中一夫多妻的現象並不普遍,絕大多數男子都只娶一個妻子。當然娶一個妻子需要一筆數額相當可觀的聘禮,這對一個普通的摩洛哥男子來說,要花上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積蓄。只有那些出身於達官貴人或是大賈豪富之家的摩洛哥男子,才有經濟能力多娶妻子。另一原因是,摩洛哥國王哈桑二世身體力行,不效其他阿拉伯國王之舉,以娶三宮六妃為榮,只有皇後一人為妻。並且國王與皇後一再宣傳一夫多妻制的害處,要求提高婦女的地位。因此,一夫多妻制在摩洛哥就更沒有市場了。
另外,在摩洛哥人的婚姻中還有一個特點就是,解除婚姻的現象並不多見。從這點上說,摩洛哥人的婚姻是比較穩定的。殊不知這里有一個奧秘,就是丈夫提出離婚,財產歸於妻子。在阿拉伯婦女中,可能要算摩洛哥的婦女地位最高了。她們從一決定訂婚開始,就得到一筆保證金,以作為今後解除婚約婦女的經濟保障。在訂婚之後,男方送給女方的一大筆聘禮中,就有一部分預付金。這筆錢就是作為日後婦女被離棄時的生活費。另外,結婚時,男方不惜心血制辦的一切擺設及傢具都屬妻子所有,婚後家中再添置的東西也屬妻子的財產。因此,摩洛哥男子一旦結了婚,就不輕易提出離婚。丈夫提出離婚就意味著失去了一切財產,十幾年的心血就要付諸東流。
但是,摩洛哥的男子如果想要解除婚姻,也許是一件世間上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了。在這方面,男子享有特權。他可以隨時隨意遺棄妻子,只要找到一個證人,當著證人的面,對妻子連說三聲「我休了你」,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夫妻關系便解除了,無須經過司法部門的審理,更不需要法律上的判決,只要按照民俗,將家中的一切財產歸於妻子,丈夫再付給她一筆賠償金,夫妻就可以「各奔前程」了。對於離婚婦女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得不到子女。子女必須隨其父,不管做母親的願意與否。
相反,摩洛哥婦女想要離婚則是一件相當困難的事情。必須採取一定的手段才能達到目的。例如,一位年輕的摩洛哥婦女說:「為了能獲得離婚,最好的方式就是離家出走。」當然,婦女提出離婚什麼也得不到,既分不到財產,也得不到孩子。因此,在摩洛哥,婦女提出離婚是十分少見的。盡管婚姻不美滿,大多數婦女也還是忍受終生。只有那些相當有勇氣的女性,才敢於主宰自己的命運。
❷ 調解離婚和判決離婚有什麼不同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放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❸ 墨西哥婚姻制度
你說的這種習俗我不太了解,但在我看過的資料里有這樣習俗:
墨西哥:印歐混血種人佔60%,印第安人佔30%,白人佔9%,其他民族佔1%。該國索拉夫族人結婚,必須先相互猜出對方的生辰,如果猜錯了,族長就會宣布婚約無效。這種猜婚看來不大容易成功,實際上有心人早已交換過情報。因此,到墨西哥旅遊,要記住這種忌諱:千萬不要向索拉夫族人打聽人家的生辰,以免引起誤會。
盡管現代社會, 墨西哥人結婚也是西裝革履, 西式婚紗禮服, 但在某些地區仍然保留著印地安祖先的許多習俗, 他們的求婚方式和婚禮依然如故。在墨西哥HIDALGO州梅斯基特爾河谷的奧多米人(OTOMIS)就是其中的典範, 他們的婚戀別有趣味。
墨西哥婚姻法規定18歲以上男女可以自願結婚, 沒有規定詳細的法定婚齡。但一方15歲以上18歲以下必須在父母的監護下才可以結婚,即在民政局法官面前必須有父母簽字情況下婚姻才能生效, 直到成年青年男女才有權決定離婚事宜。墨西哥法律承認事實婚和同居產生的法律後果, 比如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同樣根據父母(ISSSTE)免費享受醫療保險的權利。
❹ 墨西哥的婚禮習俗
傳統的墨西哥吉卜賽婚禮,新人被喂以拌了鹽的酒和麵包。這意味著除非世界上再沒有鹽、酒和麵包,否則,這對夫婦的愛是不會消失的。
墨西哥索拉夫族人結婚,必須先相互猜出對方的生辰,假如猜錯了,族長就會宣布婚約無效。這種猜婚看來不大容易成功,實際上有心人早已交換過情報。
墨西哥一方15歲以上18歲以下必須在父母的監護下才可以結婚,即在民政局法官面前必須有父母簽字情況下婚姻才能生效,直到成年青年男女才有權決定離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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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的風俗習慣:
一、常見禮儀
在墨西哥,熟人見面通常以擁抱和親吻面頰相互問候。在隆重社交場合,男士們會溫文爾雅地向女士們行吻手禮。外國人初次與墨西哥人見面交往,微笑和握手是最常見的問候,稱呼則是在交往對象的姓氏之前加上「先生」、「小姐」或「夫人」等尊稱。
二、服飾禮儀
墨西哥人普遍重視在外的穿著打扮,其服裝既有現代的,也有民族的。在傳統節日里,隨處可見頭戴草帽、身著各式民族服裝、留著鬍髭的彬彬有禮的男士和身穿色澤艷麗、刺綉精美長裙、頭戴鮮花的嫵媚女士。在正式場合,墨西哥人著裝莊重,穿套裝或套裙。
❺ 華人在墨西哥可以單方離婚嗎
首先,根據離婚自由的原則,想離婚的一方隨時都有權利單方面起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其次,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被告拒絕出庭,不影響法院對離婚案件的審理和審判。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❻ 協議離婚和判決離婚有什麼差別
協議離婚就對孩子撫養以及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判決離婚是經過法院判決生效離婚。在程序、性質、效力上有區別。
一是程序的區別
具備自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處去辦理協議,也可以雙方一同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離婚訴訟中,經法院主持調解時達成一致協議。
二是性質的區別
離婚協議的內容看,包括三個主要內容,即自願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其中自願離婚即雙方自願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當事人一方行使撫養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
還包括未直接撫養小孩一方探視權及保障等內容;財產及債務處理則主要包括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共同債務如何清償等。
三是效力的區別
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有同樣的法律效力;涉及人身關系都不能直接執行;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第債權人,婚姻法解釋二第25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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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的分類:
協議離婚又稱兩願離婚或登記離婚,我國《婚姻法》中稱作雙方自願離婚,指婚姻關系因雙方當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離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依據不同的分類標准,可以將協議離婚分作不同的種類。綜觀各國的法律規定,對協議離婚大致有以下兩種分類:
1、第一,以認可離婚的機關或適用程序為標准,協議離婚分為行政協議離婚和訴訟協議離婚。
①行政協議離婚是經過行政程序辦理的協雄離婚,其中的行政機關包括戶籍機關(如日本、蒙古的情況)、民事機關(如墨西哥的情況)、其他行政機關(如丹麥、挪威的情況①)。
②訴訟協議離婚是由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辦理的協議離婚。
它又分作兩種情況:其一,當事人的離婚協議須經法院審批(如法國的情況);其二,當事人的離婚協議須經法院裁決(如奧地利的情況)。
2、第二,以達成合意的方式為標推,協議離婚又可以分為三類:
①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的離婚。即當事人先對全部離婚問題達成合意,然後提出申請。
②一方提出離婚問題的要求,另一方予以承諾的離婚。
③調解離婚。
這種類型有兩種:其一,一方當事人要求離婚,經調解雙方就全部離婚問題達成合意。其二,雙方當事人都同意解除夫妻人身關系,經調解雙方又對其後果達成合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