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總統有什麼權力
Ⅰ 告訴我,美國英國德國法國,反正是資本主義國家的總統各有什麼權力
當然有區別:
西方國家狹義政府指的是國家權力機關中的行政機關。
在現代社會里,實行內閣制的國家中的國家元首是虛位元首。
關於出任國家元首的資格,元首產生的原則、方法和程序,按各國規定的分類方式可分為世襲制和選舉制。
西方國家由公民投票直接選舉國家元首可採用簡單多數制、一輪選舉制、半數選舉制、二輪選舉制。
按照君主掌握權力的大小,君主立憲制可分為二元君主制和議會君主制。
議會共和制國家的總統與君主立憲制國家的「虛位元首」的地位、權力、作用大致相同。
根據國家元首組織構成的不同,可將其分為個體元首和集體元首。在西方國家中,實行集體元首制的國家是瑞士。
內閣制政府又稱為議會制政府或責任內閣制政府。最早出現內閣的國家是英國。
英國內閣的前身是樞密院。
組閣過程中必須堅持的原則包括相容或不相容原則;不得兼職和從事營業的原則。
英國政治生活中最高決策者和領導者是首相。英國首相兼任的職務有政府首腦、議會領袖、黨魁。
英國首相的職責主要有:任免內閣成員和非內閣成員;領導內閣,決定內閣議事日程;主持內閣會議,形成內閣決議;在議會中代表政府為政府決策辯護;向英王匯報政府工作概況。
總統制肇始於美國。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中,國家政治生活的中心是總統。
總統權力主要來源於4個方面:憲法授權、國會授權、先例和最高法院裁決。此外,總統作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這一職位的特殊性,也是構成總統權利的重要來源。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中,總統的權力主要包括作為國家元首的權力、作為行政首腦的權力、有關軍事權、有關立法權和有關外交權。
總統作為國家元首的權力有接見外國大使、同外國締結條約、發布赦免令等。在美國,總統作為政府首腦的權力主要有任命權、免職權、監督執行法律權、宣布緊急狀態權、召開內閣會議權。
美國聯邦政府包括內閣和政府各部、總統辦事機構、獨立行政機構。組成美國內閣的人有總統、副總統、各部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對總統的制約,主要體現在它享有司法審查權。
法國內閣政府既要對議會負責,又要對總統負責。在法國出席內閣會議的人有總理、國務部長、各部部長、部長級代表和國務秘書。
法國總理的權力主要有任免文職和軍職人員;協調各部,指導政府工作;領導國防部,對國防負責;代表政府向議會負責。
在與議會的關系中,「總統有權不負責,總理無權要負責」說的體制是半總統半議會制。
法國第五共和國憲法規定,擔任最高司法委員會主席的總統。
「戴高樂體制」的基本特點有強化了總統的權力;提高了政府的地位;削弱了議會的地位和作用;建立了穩定而持久的多黨制。
最能體現國家本質特徵的是它的階級性。
從政府職能作用的領域角度,可將政府職能分為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政府的政治職能和社會職能是辯證統一的關系;從政府職能作用的方式角度,可將政府職能分為計劃職能、組織職能、指揮職能、控制職能、監督職能。
西方國家政府權力容量擴大的重要標志是經濟管理職能的相對獨立。
西方國家中央政府行政管理的組織結構在縱向上基本可分為政府首腦、內閣、政府各部、行政機構4個層次。
英國的獨立機構包括歲入機構、支付機構、監督機構、國民經濟發展委員會、英格蘭銀行。
在美國,素有「第四政府部門」之稱的是獨立管理機構。
在英國,根據政府各部的性質可將政府部門劃分為職能性質的部門、地區性質的部門、帶有中央統管的性質的部門。
在美國,居於美國政府各部之首的是國務院。而整個聯邦行政機構的中樞和總統辦事機構的核心是白宮辦公廳。
美國政府各部關系的協調主要靠總統辦事機構。美國總統辦事機構主要有白宮辦公廳、行政管理與預算局、國家安全委員會、政策發展辦公室、科學技術辦公室。
在法國總統府中發揮作用最大的機構是總秘書處。在法國,總統府下設總秘書處、總統府辦公廳、私人軍事參謀部、私人秘書處。
英國的最高決策機構和最高行政機關都是內閣。
英國處理具體決策事務的組織是內閣委員會。法國政府的真正決策機構是總統主持的部長會議。
國家元首――是指主權國家形式上或實際上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構的組成部分。
國家元首的世襲制――凡擔任國家元首職務,不經民主選舉,而按照血緣關系依法世代相傳,屬於世襲制。
國家元首的選舉制――凡按照憲法或法律規定,國家元首通過民主選舉方式產生並有一定任期,屬於選舉制。
虛位元首――在實行君主制和君主立憲制的國家中,國家元首由於主要從事象徵性和禮儀性的事務,不掌握國家實權,因此被稱為虛位元首。
實權元首――在共和制國家中,國家元首由於其往往兼任政府首腦,掌握很大權利。並是國家權力的中心,因此被稱為實權元首。
6、二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國家中,君主大體上仍然保持著封建專制時代的權威,集立法、行政、司法和軍政大權於一身,是國家權利中心的一種君主立憲制。
7、議會君主制――是指在君主制國家中,國家實權完全掌握在形式上對議會負責的內閣手中,作為國家元首的君主只是在形式上享有廣泛權利的一種君主立憲制。
8、集體元首――凡由兩人以上組成合議的機關,有它的全體成員共同擔任國家元首職務合行使元首職權者,為集體元首。
9、內閣制――是指由內閣總攬國家行政權利並向議會負責的一種國家政權組織形式。
10、內閣制政府首腦――內閣制政府首腦一般稱首相或總理,通常由在議會總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
11、總統制――是指由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並獨攬國家最高行政權利的一種政體形式,與內閣制相對。
12、半總統制半議會制――是指法蘭西第五共和國憲法所規定的,以總統為國家權利中心,以總理為政府首腦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
13、委員會制政府――是指以實行合議制的委員會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政體形式。
14、政府職能――是指政府在一定歷史時期內根據國家合社會發展的實際需要,所發揮的功能和作用。
Ⅱ 首相與總統的區別。
議會君主立憲制。議會君主立憲制是以議會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君主不直接支配國家政權的政體形式。這種政體形式又稱議會君主制。國家的行政管理由內閣負責。內閣的首腦為首相,他由通過選舉而在議員中佔多數席位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首相再從政見基本相同的議員中挑選閣員,然後提交君主任命,組成內閣。君主只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並無實際行政權力。內閣向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向議會報告工作。內閣如失去議會信任,則必須辭職或提請君主解散議會。這時,君主亦只能照例表示同意,所以,君主是按內閣的意見行使形式上的權力,並代表國家進行禮儀活動。君主盡管是「虛位元首」,但仍具有顯赫的政治地位和象徵國家的尊嚴。這種類型的政體之所以存在,是由於某些國家情況特殊,當由封建社會轉向資本主義社會時,革命不徹底,而保留下君主制的形式特點所致。它首先於1686年出現於英國。通過「光榮革命」,英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君主立憲制國家。然後,一些國家亦仿效英國建立此種政體。目前,除英國外,君主立憲的國家還有西班牙、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瑞典、挪威、日本、泰國等國。
1)總統制。總統制是指總統既擔任國家的元首又擔任政府的首腦的一種政體形式。它不在於國家是否有總統。例如,義大利設有總統,但是在義大利,總統只擔任國家元首,而作為政府的首腦則是總理。因此,盡管在義大利有總統這一職位,但是義大利實行的並不是總統制,而是內閣制。
總統通常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產生。議會的議員也是定期由公民選舉產生。但是,總統與議會是相互獨立的,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只向總統負責,不向議會負責。總統不能解散議會,議會也不能用不信任票迫使總統辭職。總統雖然可以對重大問題進行個人決策,但是議會最後通過的議案,總統必須執行。
總統制始於美國。在1787年,美國在制定國家憲法時,採取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又相互制約的原則。通過選舉來確定總統,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行政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具有極大的權力,同時又受到相當程度的制約。
總統可以指定人員擔任政府公職和組成內閣,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總統領導內閣,但內閣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重大事務由總統個人決定。總統與國會的關系是國會有立法權,對國會通過的法案總統可以否決,但國會可以再以2/3多數通過後,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要得到國會的認可,同時國會還有權根據法律對總統與政府高級官員的違憲犯法行為進行彈劾。最高法院的法官由總統提名並經國會認可方能擔任,而最高法院可以對國會通過的法律以違反憲法為由宣布無效。
總統制是當前各國較為普遍採用的一種政體。除美國外,實行總統制的國家還有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哥倫比亞、委內瑞拉、印尼、埃及等國。
(2)內閣制。內閣(cabinet)一詞來源於法語,有「內室」、「密室」之意。內閣作為政府機構始於英國,它是由英國國王的最高咨詢機關(樞密院外交委員會)演變而來。該詞後來被其他國家採用,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內閣制是以議會為基礎而形成的。內閣的首腦由議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員中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國家元首隻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國家實際權力在內閣,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向議會負責。國家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都必須由內閣首腦或有關閣員簽署。內閣向議會負責,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如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就只有向國家元首提出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腦重組內閣,或者是由內閣提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大選,然後,根據大選結果組織內閣。內閣總攬國家政務,其首腦有權任命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一切重大方針與政策。
由於內閣制政府是以向議會負責為特徵,故亦稱之為責任內閣制或議會內閣制。屬於這類政體的國家有義大利、德國、希臘、印度、新加坡等國家。
不論是內閣制還是總統制,由於各個國家的歷史條件和現實情況不盡相同,其憲法所規定的政體形式也不盡相同,可以說大同小異,依其主要特點可分屬於二者中的某一類。但是,也有介於二者之間的,例如法國就是這樣。法國有總統,也有總理。總統權力很大,是國家的權力核心。總統除擁有任命高級文武官員,簽署法令,軍事權和外交權等一般權力外,還擁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宣布緊急狀態等非常權力。總理領導政府的活動,雖向議會負責,但卻聽命於總統,起輔佐總統的作用,其政府成員亦由總理提請總統任免。國民議會和參議院雖擁有立法權、預算表決權和監督權,但卻受到總統與政府的限制。由於上述職權的劃分,故稱法國的政體為半總統制或總統制內閣制。
Ⅲ 歐洲哪些國家的元首權力比較大,哪些國家的元首權力比較小
國家元首權力的大小,取決於該國的政體類型。
但大多數都有所謂的三權分立的制約機制。
法國是半總統制國家,國家元首的權力受到總理的牽制。因此,並不能下結論說法國總統權力比較大。法國總統的權力比俄羅斯總統小多了。
俄羅斯採用的是總統制。當然權力要大一些。
英國採用的是議會制君主立憲制。英國的元首是女王,而首相僅是行政首腦,不是國家元首。
英國女王的權力是象徵性的,是虛位。首相的權力受到議會和反對黨的制約。但有加強的趨勢。
德國採用的是議會制總統制。總統是虛位,總理是行政首腦。
Ⅳ 總統有哪些權利
總統制源於美國。1787年,剛獲得獨立的美利堅合眾國13個州的代表55人,在費城獨立廳召開了制憲會議,制定聯邦憲法。憲法規定:國家行政大權賦予總統,總統任期4年,由各州選舉的總統候選人選出;總統是最高的行政首長,又是武裝部隊的總司令;總統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部長、外交使節、最高法院法官以及政府其他官員;總統還有權批准或否決國會通過的法案。1789年1月,根據憲法美國舉行歷史上第一次大選,選舉獨立戰爭的傑出領導華盛頓為美利堅合眾國第一任總統,也是世界上第一位總統。華盛頓本可以任終身總統,但華盛頓只擔任了兩屆總統便決意不再繼任,因此以後美國總統最多隻任兩屆,只有富蘭克林·羅斯福例外,他擔任了四任總統,並且是惟一的終身總統。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國家。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行使行政權,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一切行政機構都向總統負責,受總統領導和監督 ;總統負責處理對外關系 ,有權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駐外使節,與外國締結條約。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 ,總統只是國家元首 ,並不直接領導內閣,德國是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總統的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Ⅳ 總統在不同的國家有什麼不同的權利和地位
英國是君主立憲是國家。
1 議會共和制
共和制是資產階級國家所採取的繳為普遍的政權組織形式。它通常是指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國家元首由選舉產生並有一定任期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實現其階級統治的理想形式。
(1)議會共和制:凡是政府(內閣)由擁有多數議席的政黨組成並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稱為議會制共和國。
如:印度、德國
(2)總統共和制:凡是由總統直接領導政府,總統擁有最大的權力,政府不對議會負責的國家,稱為總統制共和國。
如:巴西
(3)委員會制:瑞士聯邦是採取委員會制的典型,所謂委員會制,是指國家的最高行政權由委員會集體行使的一種制度,亦稱「合議制」。
2 總統制
總統擔任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行使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政體形式。與內閣制相對。在總統制下,總統獨立於議會之外,定期由公民直接或間接選舉;總統只向人民負責,不對議會負責。有些國家雖然也設總統,但總統只是國家元首,不兼任政府首腦,內閣由議會產生,只對議會負責。這種情況不屬總統制。
美國是實行總統制的典型,其特點是: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還兼任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的實際權力非常廣泛。總統直接組織和領導政府。政府不對國會負責,只對總統個人負責。總統有權接受部長的辭職或解除其職務。內閣由總統指定的官員(通常為各部部長)組成,只是總統的集體顧問。國家的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完全分立,權力相互制衡。議員和政府官員不得相互兼任,國會無倒閣權,政府也無解散國會的權力。但國會行使立法權受總統的制約,如美國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可行使否決權,但國會再以2/3 多數通過,不經總統批准即可成為法律。總統的權力也受國會的制約,如總統對政府高級官員的任命要得到參議院的認可,總統和政府高級官員如違憲犯法,國會可提出彈劾。
3 半總統半議會制
如:法國
Ⅵ 西班牙是不是總統最大
西班牙沒有總統,只有首相。
西班牙首相是西班牙內閣總理大臣,是西班牙王國的政府首腦。西班牙首相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謂,但現在一般指西班牙王國首相。西班牙的首相制度雖沒有英國的首相制度出名,但兩國的首相制度是很相似的。西班牙王國自從1975年復國之後,首相制度及內閣制度才得以穩定下來。現在的西班牙首相是馬里亞諾·拉霍伊。
Ⅶ 總統有什麼權力
如果你說的是美國總統
在行政方面,總統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種工作。他可以發出對聯邦機關有法律約束力的政令,有權選任所有行政部、院、署、局等機關首長(須經參議院認可),以及其它數百名聯邦政府高級官員。總統是美國武裝部隊的總司令,可召集各州的國民警衛隊為聯邦服務。宣戰權雖屬國會,但在一些情況下總統往往越過國會不宣而戰。在戰爭和緊急情況下,經國會授權,總統還可擁有更大的權力。
在立法方面,總統可以否決國會通過的任何法案,除非兩院中各有2/3多數票推翻他的否決,否則該法案就不能成為法律。總統可以向國會提出各種咨文,包括國情咨文、預算咨文、經濟咨文、特別咨文等,建議他認為必須的立法。這是總統影響立法的一個重要手段。此外,總統還享有委託立法權。據此,總統不僅有權在原有的行政體系內進行某些改組,而且有權設立新機構。
在司法方面,總統有權任命聯邦最高司法官員。他可提名任命聯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在內,但須獲得參議院的認可。總統還可以對任何被判處破壞聯邦法律的人(被彈劾的人除外)作完全或有條件的赦免。
在外交事務方面,總統是負責處理對外關系的主要官員。他任命駐外大使、公使和領事(須經參議院認可),接見外國大使及公務人員。總統有權與外國締結條約,但須經參議院2/3多數票的批准;而總統與外國簽訂的一切行政協定,卻不需經參議院的同意。所以,總統往往以簽定行政協定來代替締結條約。
Ⅷ 總統有什麼權利
在實行總統制的國家,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
總統制源於美國。根據美國憲法的規定,美國總統是美國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武裝部隊總司令。總統行使行政權,有權處理國家事務和聯邦政府的各項工作;一切行政機構都向總統負責,受總統領導和監督 ;總統負責處理對外關系 ,有權與外國簽訂行政協定;經參議院同意,有權任命駐外使節,與外國締結條約。在實行內閣制的國家 ,總統只是國家元首 ,並不直接領導內閣,德國是實行內閣制的國家。德國《基本法》規定聯邦總統為虛位元首,總統不是聯邦政府的成員,不擁有實際行政權力。總統的職責主要是:簽署並公布由聯邦議院和聯邦參議院通過的由聯邦總理和有關部長副署的法律法令;根據聯邦議院的決定任免總理,根據總理的提名任免聯邦各部部長;主持國家禮儀性活動等。
Ⅸ 西班牙國王有什麼權利
議會制君主立憲制國家,國王是最高的行政長官,最高軍隊長官,統管全國各級任免,但是跟英國、日本等國家很像,主要看議會決定,雖說是最高領導,但是並不是全他說的算。
Ⅹ 西班牙領導人是國王還是首相 怎麼產生的 屬於什麼階級
西班牙的國家最高元首是國王,政府領導人是首相
如何產生
現任西班牙國王的長子為國家王儲,在現任西班牙國王死後登基為新國王。西班牙國王為三軍總指揮,但宣戰權歸於議會。
政府最高領導人由議會多數黨派的黨首擔任。值得強調的是,跟美國的三權分立制度不同,大多數歐洲國家選舉政府最高領導人的方式並非由選舉人團根據民意選舉,而是由在國家議會席位中占據大多數的黨派的黨首擔任。
屬於什麼階級:從共產主義的角度來看,是資產階級。
從封建主義的角度來看,是貴族。
從政治學角度來看,是擁有合法性的統治集團。
從利益角度來看,是國家的即得利益者
從資本主義的角度來看,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政府領導人以及西班牙的國家象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