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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內閣有哪些部長

發布時間: 2022-08-05 07:44:34

Ⅰ 西班牙在佛朗哥統治時簡史

西班牙國家元首(1939~1975),長槍黨首領,法西斯軍人獨裁者。
1892年12月4日生於埃爾費羅爾軍官家庭,1975年11月20日卒於馬德里。1907年入步兵學院學習。1912年赴摩洛哥參加西班牙殖民戰爭。1915年升為少校。1926年晉升為准將。在J.A.普里莫·德里維拉軍事獨裁時期,任薩拉戈薩軍事學院院長。1931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國成立後,被取消現役軍人資格。1933年,保守勢力控制共和國,被重用。1934年晉升為少將。1935年任陸軍參謀總長。1936年2月西班牙舉行大選,人民陣線獲得勝利,佛朗哥被調往加那利群島任軍事長官。1936年7月18日駐摩洛哥的聖胡爾霍將軍,領導發動了對西班牙共和國的叛亂。後來聖胡爾霍坐飛機在由葡萄牙到西班牙的途中機毀人亡,佛朗哥利用這一意外的機會,登上叛軍魁首的寶座。在德國A.希特勒和義大利B.A.A.墨索里尼的支持下,鎮壓人民反對法西斯的斗爭。1936年10月1日,任陸、海、空三軍大元帥。經過近3年內戰,1939年3月21日,佛朗哥軍隊佔領馬德里,推翻共和政府,建立獨裁統治。佛朗哥自任國家元首,取消其他一切政黨,法西斯政黨長槍黨為唯一合法政黨,取消共和時期的代議制度,頒布「關於一切權力歸國家元首」的法令,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大權都由自己一人獨攬,內閣各部部長,所有軍、政要員甚至主教都由他任命,一切法律、法令都由他批准。逮捕、槍殺共產黨以及進步人士、大批西班牙人流亡到歐洲及拉美各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佛朗哥面臨著是否參戰的選擇,這也是對他的統治的嚴峻考驗。在整個大戰期間,佛朗哥一直周旋於兩大集團之間,看風使舵,利用英、美與德、意之間的矛盾,從中撈取好處。英法為了阻止佛朗哥靠近軸心國,不斷地在經濟上援助西班牙,以拉攏西班牙在大戰中保持中立。佛朗哥考慮到西班牙的國力不強,同時也害怕德、意控制自己,在大戰初期,有意地疏遠軸心國。例如,在一次馬德里盛大閱兵典禮上,由於佛朗哥故意把准備要出席的德國元帥戈林的名字排在法國駐西班牙大使貝當的後面,使這位早已將自己的指揮棒、元帥服送到馬德里以施威擺闊的戈林受屈受辱,最後,放棄到馬德里參加觀禮。大戰期間,佛朗哥宣布西班牙為中立國,游離於交戰雙方之外,時而靠近德、意,時而為英、法叫好。當德、意力促西班牙加入軸心國參戰時,佛朗哥謹慎地予以回絕,他委婉地給德國外長里賓特洛甫寫了一封長信,意思是說如果德國能拿出一個德、意必勝的證據來,西班牙馬上加入德、意集團。

然而,到1940年上半年,由於德國橫掃西歐,連連獲勝,熱衷投機的佛朗哥保持中立的立場開始傾斜,他希望趁機收回被英國人控制兩個多世紀的直布羅陀。6月,佛朗哥突然出兵佔領丹吉爾。當時丹吉爾是由德、意、英、法四國共管的地區。佛朗哥在採取這一軍事行動以前,只通知了德、意,而沒有通知英、法。隨後佛朗哥又提出收回直布羅陀的口號。

1941年6月,希特勒進攻蘇聯,佛朗哥被希特勒的勝利沖昏了頭腦,表示完全支持希特勒的行動,並請求德國允許西班牙長槍黨志願軍參加對蘇戰爭,以報答1936~1939年間德國給西班牙兄弟般的援助。此時,佛朗哥仍留有後退的餘地。對外,他只是宣布西班牙由中立國轉變為非交戰國,對德國,他強調「西班牙派志願軍並不等於站在德國一方參戰。實際上,佛朗哥組織了一個由長槍黨員組成的「藍色師團」,穿上德國軍隊的服裝,開赴蘇聯作戰。到1943年,佛朗哥眼看軸心國取勝渺茫,馬上又調整西班牙的外交政策,宣布西班牙由「非交戰國」恢復中立,並下令召回在蘇聯作戰的「藍色師團」。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佛朗哥在國內仍推行其恐怖統治。對長槍黨以外的黨派,尤其是共產黨、社會黨黨員,大肆搜捕、關押,甚至處死,而且還使用閹割刑和絞刑(直到1963年才取消)。佛朗哥的這種恐怖暴虐統治,引起世界范圍的強烈不滿。1946年12月,聯合國通過決議,建議所有聯合國成員國從西班牙召回大使,決定只要西班牙保持現行制度,今後就不接納西班牙為聯合國會員國。面對這種國際孤立的局面,佛朗哥宣布實行閉關自守的孤立的經濟政策,在國內開展仇視猶太人和一切外國人運動,禁止在公共場合懸掛寫有外國字的招牌,鼓勵使用本國產品。1947年,佛朗哥又簽署《國家元首關於國家元首職位繼承法》,宣布西班牙為立憲王國,規定佛朗哥有指定國王繼承人,罷免國王繼承人的權利。

在對外政策方面,由於美蘇開始走向冷戰,佛朗哥又開始利用美蘇矛盾,實行親美政策,表示願意向美國提供軍事基地。1953年,佛朗哥與美國簽訂了《美西協定》,根據這個協定,西班牙向美國提供海、陸、空四個軍事基地。從而獲得美國經濟、技術上的援助,打破聯合國對西班牙的制裁。依仗美國的勢力和影響,佛朗哥在外交上有了更寬的活動空間。對英、法兩國,佛朗哥也一直在尋找改善關系的機會,以此來增強同美國交往中討價還價的實力。1963年,美西協定十年有效期已滿,按規定重新討論延期的條款。正值此時,美法關系十分緊張,佛朗哥又利用這一機會,發展與法國的關系,雙方外事活動頻繁,委員互訪,發表聯合公報,簽訂海空軍聯合演習協議等等。這樣做,目的是為美西協定延期談判作準備。在1963年簽署的美西延期協議中幾乎反映了西班牙的所有要求,通過這個協定,西班牙共接受40多億美元的援助。佛朗哥又利用這些美元,購買美國的先進武器,武裝西班牙軍隊。在70年代,西班牙是世界上六個進口武器最多的國家之一。

佛朗哥把世界上最後一個法西斯獨裁政權維持近40年,除了實行暴政以外,還採取一些較靈活的安撫措施。他往往在血腥鎮壓了民眾反獨裁運動之後,也作一些讓步。譬如,禁止解僱固定工人,建立較發達的社會保險制度,禁止把小佃農從土地上趕走,對政治犯減刑或特赦等等。佛朗哥實行的這種軟硬兼施的法西斯獨裁統治一直持續到1975年,是年11月20日,83歲的佛朗哥因冠心病復發而壽終正寢。佛朗哥在彌留之際是痛苦的,他的私人醫生不得不用手指塞進他的喉嚨摳出窒息著他的血塊,他對醫生說:「死也這么費勁」。佛朗哥死後,國內有些人用香檳酒慶祝,大街上空空盪盪,悄然無聲,人們長期的積怨傾瀉在這種空盪和安謐之中。西班牙當代最著名的詩人之一阿爾維蒂說:「西班牙史上最大的劊子手死了,地獄的烈火燒他,也不足解恨」。然而,當時的美國總統福特為他的死感到悲痛,認為佛朗哥經歷了西班牙史上一個有意義的紀元。

Ⅱ 誰能給我卡梅·查孔(西班牙國防大臣)的具體資料,高分求助,最好是全英文的

卡梅·查孔·皮克拉斯(西班牙語:Carme Chacón Piqueras,1971年3月13日),西班牙政治家,曾任何塞·路易斯·羅德里格斯·薩帕特羅第一屆內閣住房部長(2007年-2008年),現任第二屆內閣國防部長(2008年至今)。

查孔在巴塞羅那大學獲得法律學士和博士學位,並在奧斯古德大樓法學院、金斯頓大學和蒙特利爾大學完成研究生學業。查孔擔任過憲法教授和西班牙工人社會黨執行委員會教育、文化及研究委員會秘書。

查孔是西班牙歷史上第一位女國防部長,被任命時她還懷有7個月的身孕。

卡梅·查孔1971年3月13日生於加泰羅尼亞地區巴塞羅那附近,是一個工人階級家庭的孩子,她曾經擔任過營業員,在巴塞羅那大學獲得文學學士和法學博士學位之後,在加拿大、英國的多家大學任教。

還是大學生時,卡梅·查孔就對政治產生了濃厚的興趣。1999年,她成為市議員,2004年成為議會發言人,最終隨著薩帕特羅獲選進入內閣。2007年7月卡梅·查孔出任房產大臣。2008年4月14日,卡梅·查孔成為西班牙首位女國防大臣。

Ⅲ 關於西班牙法西斯獨裁者佛朗哥的問題

1、佛朗哥知道自己的地位不牢固,西班牙國力不強,不適合與德國、義大利、日本一起發動法西斯侵略戰爭;
2、主要是他沒有對外侵略,而且他極其反共,樂於接受馬歇爾計劃,被英美引為對抗蘇聯的盟友;
3、在整個大戰期間,佛朗哥一直周旋於兩大集團之間,見風使舵,利用英、美與德、意之間的矛盾,從中撈取好處。英法為了阻止佛朗哥靠近軸心國,不斷地在經濟上援助西班牙,以拉攏西班牙在大戰中保持中立。佛朗哥考慮到西班牙的國力不強,同時也害怕德、意控制自己,在大戰初期,有意地疏遠軸心國。大戰期間,佛朗哥宣布西班牙為中立國,游離於交戰雙方之外,時而靠近德、意,時而為英、法叫好。
4、佛朗哥除了實行暴政以外,還採取一些較靈活的安撫措施。他往往在血腥鎮壓了民眾反獨裁運動之後,也作一些讓步。佛朗哥實行的這種軟硬兼施的法西斯獨裁統治一直持續到1975年。同時,也應看到佛朗哥晚年制定了現在的西班牙國王胡安-卡洛斯為繼承人,從而恢復了波旁王朝的世系,一定程度上籠絡了人心。在當時,民主化運動尚未展開,獨裁領導人還很多安居其位,比如台灣的蔣經國、韓國的朴正熙、菲律賓的馬科斯、緬甸的奈溫、印尼的蘇哈托。

Ⅳ 科爾的歷屆內閣

施密特第一屆內閣
1974年5月16日-1976年12月5日
赫爾莫特·施密特(SPD) - 總理
Hans-Dietrich Genscher 根舍(FDP) - 副總理,外交部長
Georg Leber (SPD) - 國防部長
Werner Maihofer (FDP) - 內政部長
Hans Apel (SPD) - 財政部長
Hans-Jochen Vogel (SPD) - 司法部長
Hans Friedrichs (FDP) - 經濟部長
Walter Arendt (SPD) -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長
Josef Ertl (FDP) - 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
Kurt Gscheidle (SPD) - 運輸郵政和通訊部長
Karl Ravens (SPD) - 建設部長
Katharina Focke (SPD) - 青年家庭和健康部長
Hans Matthöfer (SPD) - 研究和技術部長
Helmut Rohde (SPD) - 教育科學部長
Erhard Eppler (SPD) - 經濟合作部長
Egon Franke (SPD) - 內部關系部長
任免
1974年7月4日 - Egon Bahr (SPD)繼Eppler任經濟合作部長。
施密特第二屆內閣
1976年12月5日 - 1980年11月5日
赫爾莫特·施密特(SPD) - 總理
Hans-Dietrich Genscher (FDP) - 副總理外交部長
Georg Leber (SPD) - 國防部長
Werner Maihofer (FDP) - 內務部長
Hans Apel (SPD) - 財政部長
Hans-Jochen Vogel (SPD) - 司法部長
Hans Friedrichs (FDP) - 經濟部長
Herbert Ehrenberg (SPD) -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長
Josef Ertl (FDP) - 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
Kurt Gscheidle (SPD) - 運輸郵政和通訊部長
Karl Ravens (SPD) - 建設部長
Antje Huber (SPD) - Minister of Youth, Family, and Health
Hans Matthöfer (SPD) - 研究和技術部長
Helmut Rohde (SPD) - 教育科學部長
Marie Schlei (SPD) - 經濟合作部長
Egon Franke (SPD) - Minister of Intra-German Relations
任免
1977年年10月7日 - Otto Graf Lambsdorff (FDP) 繼 Friedrichs任經濟部長。
1978年年2月16日 - Hans Apel (SPD) 繼Leber任國防部長。Hans Matthöfer (SPD)繼Apel任財政部長。Volker Hauff繼Matthöfer任研究和技術部長。Dieter Haack (SPD)繼Ravens任建設部長。Jürgen Schmude (SPD)繼Rohde任教育科學部長。Rainer Offergeld (SPD)繼Schlei任經濟合作部長。
1978年6月8日 - Gerhart Baum (FDP) 繼Maihofer任內務部長。
施密特第三屆政府內閣
1980年 11月5日 - 1982年 10月1日
赫爾莫特·施密特(SPD) - 總理
Hans-Dietrich Genscher (FDP) - 副總理,外交部長
Hans Apel (SPD) - 國防部長
Gerhart Baum (FDP) - 內務部長
Hans Matthöfer (SPD) - 財政部長
Hans-Jochen Vogel (SPD) - 司法部長
Otto Graf Lambsdorff (FDP) - 經濟部長
Herbert Ehrenberg (SPD) -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
Josef Ertl (FDP) - 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
Volker Hauff (SPD) - 運輸部長
Dieter Haack (SPD) - 建設部長
Antje Huber (SPD) - 青年家庭和健康部長
Andreas von Bülow (SPD) - 研究和技術部長
Jürgen Schmude (SPD) - 教育科學部長
Rainer Offergeld (SPD) - 經濟合作部長
Kurt Gscheidle (SPD) - 郵政通訊部長
Egon Franke (SPD) - 國內關系部長
任免
1981年1月28日 - Jürgen Schmude (SPD)繼Vogel任司法部長 。 Björn Engholm繼Schmude任教育科學部長。
1982年4月28日 - Hans Matthöfer (SPD)繼Gscheidle任郵政通訊部長。 Manfred Lahnstein (SPD)繼Matthöfer任財政部長。Heinz Westphal (SPD)繼Ehrenberg任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長。Anke Fuchs (SPD)繼Huber任青年家庭和健康部長。
1982年9月17日 - 所有自由民主黨部長退出政府。Helmut Schmidt (SPD)繼Genscher任外交部長。 Jürgen Schmude(SPD)繼Baum任內務部長兼任司法部長。Manfred Lahnstein (SPD)繼Lambsdorff任經濟部長兼任財政部長。Björn Engholm(SPD)繼Ertl任 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兼任教育科學部長。
施密特第四屆政府內閣
赫爾穆特·科爾
1991年 1月18日- 1994年 11月15日
赫爾穆特·科爾 (CDU) - 聯邦總理
漢斯·迪特里希·根舍 (FDP) - 副總理兼外交部長
Gerhard Stoltenberg (CDU) - 國防部長
沃爾夫岡·朔伊布勒 (CDU) - 內務部長
Theo Waigel (CSU) - 財政部長
Klaus Kinkel (FDP) - 司法部長
Jürgen Möllemann (FDP) - 經濟部長
Norbert Blüm (CDU) -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長
Ignaz Kiechle (CSU) - 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
Günter Krause (CDU) - 交通部長
Irmgard Adam-Schwaetzer (CSU) - 建設部長
Hannelore Rönsch (CDU) - Minister of Family and Senior Citizens
安格拉·默克爾 (CDU) - 婦女青年部長
Gerda Hasselfeldt (CDU) - 衛生部長
Heinz Riesenhuber (CDU) - 研究和技術部長
Rainer Ortleb (FDP) - 教育科學部長
Carl-Dieter Spranger (CSU) - 經濟合作部長
Klaus Töpfer (CDU) -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長
Rudolf Seiters (CDU) - 特別事務部長
Christian Schwarz-Schilling (CDU) -郵政和通訊部長
第四屆政府內閣人事變動
1991年 11月26日 - Rudolf Seiters (CDU) 繼Schäuble任內務部長。Friedrich Bohl (CDU)繼Seiters任特別事務部長
1992年 4月1日 - Volker Rühe (CDU)繼Stoltenberg任國防部長
1992年 5月6日 - Horst Seehofer (CSU) 繼Hasselfeldt 任衛生部長.
1992年 5月18日 - Jürgen Möllemann (FDP) 繼Genscher任副總理兼經濟部長 Klaus Kinkel (FDP)繼Genscher任外交部長。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繼 Kinkel任司法部長。
1992年 12月17日 - Wolfgang Bötsch (CSU)繼Schwarz-Schilling任郵政和通訊部長
1993年 1月21日 - Klaus Kinkel (FDP)繼Möllemann任副總理兼外交部長。Günter Rexrodt (FDP)繼Möllemann任經濟部長。Jochen Borchert (CDU) 繼Kiechle 任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Matthias Wissmann (CDU)繼Riesenhuber任教育科學部長 。Carl-Dieter Spranger (CSU)任經濟合作和開發部長(原經濟合作部長)。
1993年 5月13日 - Matthias Wissmann (CDU) 繼Krause任交通部長。Paul Krüger (CDU)繼Wissmann任研究和技術部長。
1993年 7月7日 - Manfred Kanther (CDU)繼Seiters任內務部長。
1994年 2月4日 - Karl-Hans Laermann (FDP)繼Ortleb任教育科學部長。
第五屆政府內閣
1994年11月15日 - 1998年10月27日
赫爾穆特·科爾(CDU) - 總理
Klaus Kinkel (FDP) - 副總理兼外交部長
Volker Rühe (CDU) - 國防部長
Manfred Kanther (CDU) - 內務部長
Theo Waigel (CSU) - 財政部長
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 - 司法部長
Günter Rexrodt (FDP) - 經濟部長
Norbert Blüm (CDU) -勞動和社會事務部長
Jochen Borchert (CDU) - 食品、農業和森林部長
Matthias Wissmann (CDU) - 交通部長
Klaus Töpfer (CDU) - 建設部長
Claudia Nolte (CDU) - Minister of Family, Senior Citizens, Women, and Youth
Horst Seehofer (CSU) - 衛生部長.
Jürgen Rüttgers (CDU) - 教育科學研究和技術部長
Carl-Dieter Spranger (CSU) - 經濟合作和開發部長
安格拉·默克爾 (CDU) - 環境、自然保護和核安全部長
Friedrich Bohl (CDU) - 特別事務部長
Wolfgang Bötsch (CSU) - 郵政和通訊部長
人事變動
1996年 1月17日- Edzard Schmidt-Jortzig (FDP)繼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任司法部長
1997年 12月31日- 郵政和通訊部撤銷
1998年 1月14日- Eard Oswald 繼 Töpfer 任建設部長

Ⅳ 西班牙首相的介紹

西班牙首相是西班牙內閣總理大臣,是西班牙王國的政府首腦。西班牙首相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謂,但現在一般指西班牙王國首相。西班牙的首相制度雖沒有英國的首相制度出名,但兩國的首相制度是很相似的。西班牙王國自從1975年復國之後,首相制度及內閣制度才得以穩定下來。現在的西班牙首相是馬里亞諾·拉霍伊。

Ⅵ 內閣 各部大臣

1、內閣釋義

內閣制是以議會為基礎而形成的。
內閣的首腦由議會中通過選舉而產生的議員中佔多數的政黨或政黨聯盟的領袖擔任。內閣的成員由內閣的首腦從與其政見相近的議員中挑選,或由參加內閣的各黨派協調分配名額產生,然後提請國家元首任命。
國家元首隻是在名義上代表國家,執行些禮儀上的活動,並無實際權力。國家實際權力在內閣,由內閣代表國家元首向議會負責。
國家元首頒布法律、法令和發布文告都必須由內閣首腦或有關閣員簽署。
內閣向議會負責,定期向議會報告工作,接受監督。如議會通過對內閣的不信任案,內閣就只有向國家元首提出總辭職,由國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腦重組內閣,或者是由內閣提議國家元首解散議會,重新進行議會大選。
然後,根據大選結果組織內閣。內閣總攬國家政務,其首腦有權任命所有政府高級官員,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對內、對外的一切重大方針與政策。

2、內閣制的存在

美國、法國是沒有內閣制的,內閣存在的情況是,該國有名無實的國家元首:英國[有女王和皇室]、日本[有皇室]、德國[德國雖然沒有皇帝,總統也是選舉產生,但德國總統是虛銜,沒有實權]

多黨執政:
一般而言,採取單一選區(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選區只選一席,並采多數決(majoritarian)的選舉制度,有利於兩黨制的發展(如英國、紐西蘭)。採取中選區(每一選區選出二至五席)或大選區(每選區選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國家,則較易形成多黨制(如歐陸、y-system)的國家,有德國、瑞典等;發展為分歧多黨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則有義大利、芬蘭、荷蘭等。政黨體系成員越多的國家,其內閣組成就越為不易,而內閣維持的時間相對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戰以後的義大利最為著名,平均每一屆內閣的壽命只有七、八個月的時間。

3、內閣權利和議會權利分配

議會內閣制有下列幾項特性:

一、 行政、立法合一,而非明顯之三權分立,而且無總統制式的制衡機制。

二、 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由兩人擔任。因為歷史傳統與個別制度差異,其名稱並不固定。國家元首有的稱之為國王,有的稱為總統,也有的稱為大公(如盧森堡)或親王(如列支敦斯登)。至於行政首長則多稱之為首相或總理。

三、 行政首長的產生是建立在議會的同意之上,並對議會負責。行政首長及閣員通常可兼任議員,(但有些國家規定不得兼任),並得因議會的不信任而去職。因此閣揆的任期較不固定。

四、 元首發布命令時,需經行政首長或有關閣員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權責,其責任則由副署者承擔。無副署者,則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實系『統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國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擔儀式性任務。但是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得超越黨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長,或宣布行使緊急權力,保護國家渡過危難。因此國家元首雖然不經常行使權利,卻仍擁有象徵性權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權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長系由間接方式產生。通常系由人民選舉國會議員,再由國會議員選舉產生行政首長。至於國家元首產生方式,則多系以君主繼承(立憲君主國家),或間接選舉(共和體制國家)方式產生,但亦有採取直接選舉者。

七、 議會通常有『倒閣權』,內閣通常也有『國會解散權』,但亦有特例。此二許可權使議會內閣制下的議員黨性較犟,黨紀亦較易維持,因為如果執政黨議員對內閣決策不表贊同,導致『倒閣』,議員即需重新面對大選。

若在野黨議員不支持本黨之決策,轉而支持執政黨,則無異將使本黨失去執政機會,同時也可能因選民背棄而遭致落選。基於此,議會內閣制通常有較犟之黨紀及較完善之政黨組織。

4、各國內閣

【英國】:
英國的內閣由首相組閣;而英國首相由多數黨領袖擔任;
英國內閣組成人員,而且政府全體大臣集體向議會負責。

[現代英國政府仍然以兩種形式對議會擔負政治責任,即集體負責制和大臣個人負責制。

過去提到集體負責制時說「內閣集體負責制」。以現代英國的情形看,內閣集體負責制已經擴大為政府集體負責制,即不但內閣組成人員,而且政府全體大臣座位集體向議會負責。

現代英國政府對議會擔負的政治責任包含兩方面內容。第一方面,大臣們集體決定政策。在這方面,集體負責制又有四個要點:政府全體成員參與制定政策;政府全體成員在公眾面前互相支持;凡不能公開支持政府集體決策的大臣應該辭職;內閣討論過程保密。第二方面,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必須集體辭職。

現代英國大臣個人對議會承擔政治責任的事項包括:大臣個人行為(含私生活);其所領導的部的各項決策;其所領導的部的管理情況。需要強調的是,就所領導的部的工作對議會負責,這已成為現代英國大臣

不可推委的職責。有人統計,現代英國大臣面前的職責有六項:創制政策、篩選政策建議、為本部爭奪預算經費和立法時間、管理部務、就部里工作對議會負責、在公眾面前代表政府。這六項職責中,唯有就部務對議會負責這一項是大臣必須履行的職責。

對於現代英國議會而言,大臣負責制是它藉以控制政府官員的唯一渠道。英國標準的憲政觀念是:文官對大臣負責;大臣對議會負責。]

【法國】:
法國的政體是半總統制,這是一種總統制和議會制的混合物。
這一政體的建立與戴高樂的政治主張有密切的關系,戴高樂為革除第四共和國黨派林立、政治動盪、政府軟弱的弊端,於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國憲法,變議會制為半總統制。
法國總統是國家權利的中心,憲法賦予總統一系列重大職權,除了有任免總理和組織政府、統帥軍隊、主持外交、發布咨文、頒布法律、監督司法等權利外,還擁有解散國民議會、舉行公民投票和「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
總統直接由選民選舉,直接對選民負責。政府由總統任命,雖然政府也要對議會負責,但議會的倒閣權受到嚴格限制,使政府對議會有相對獨立性,加強了政府的穩定性。

【德國】:
德國自1949年起是一個採用議會民主的聯邦制國家,聯邦擁有一個兩院制的議會,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獨立主權。

德國的國家元首是聯邦總統(Bundespräsident),任期5年,由聯邦大會(Bundesversammlung)間接選舉產生。聯邦大會由聯邦議會(Bundestag)議員以及同樣數目的各州代表組成,專門選舉國家的元首。總統的權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徵性的。

德國聯邦議會由兩院組成,兩院一起組成了德國的立法機構。聯邦議會現擁有598席,代表由直選或間接選舉產生,任期4年,設有聯邦議會會長(Bundestagspräsident)一人,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僅次於聯邦總統的第二高地位。聯邦參議院(Bundesrat)擁有69席,代表則來自16個聯邦州(Bundesländer),參議院主席(Bundesratspräsident)由州總理輪流擔任,在國內外禮儀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德國總理(Bundeskanzler/in)雖然在國內外禮儀上僅享有第四高地位,卻是德國聯邦的政府首腦。總理往往是議會多數黨的成員,由議會選舉產生。聯邦政府設副總理一人,目前由外交部長(Außenminister)兼任。現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圖避免重蹈魏瑪共和國的覆轍,規定了例如總理的間接產生、政黨必需獲得5%選票或3個直選席位才能進入議會、只有下院全體議員都同意繼任者之後才能免去總理、軍隊除救援外不許使用於國內事務等等。也正因為如此,到目前為止的歷屆德國政府都是聯合內閣。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嚴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許被更改的部分。德國聯邦的憲法體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統一協議(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國際協議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憲法,但受聯邦憲法體制約束。

德國擁有一個分立的聯邦司法系統,且違憲審查權採集中制,故設有聯邦憲法法院、聯邦最高行政法院、聯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對財政、勞工以及社會議題方面有管轄權的法院。又因為德國為歐洲共同體的成員,歐洲法院(Europäischer Gerichtshof)的判決對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設有州憲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況下可以通過行政訴訟撤銷或廢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為,通過憲法訴訟解除政府立法,通過歐洲法院確保歐體與歐盟條約適用的一致性,這樣就確保了憲法解釋的統一性、歐盟條約在全歐洲解釋的統一性並保護了公民的基本權利。

【美國】:
採用總統制,總統為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
實行分權與制衡的原則,立法、行政、司法三種權力分別由國會、總統、法院掌管,三個部門行使權力時,彼此互相牽制,以達到權力的平衡。
國會有立法權,總統對國會通過的法案有權否決,國會又有權在一定條件下推翻總統的否決;
總統有權任命高級官員,但須經國會認可,國會有權依法彈劾總統和高級文官;
最高法院法官由總統任命並經國會認可,最高法院又可以國會通過的法律違憲為由宣布無效(見美國國會、美國總統、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Ⅶ 西班牙政體特點

君主立憲制政體
內閣由議會佔大多數席位的政黨在贏得議會選舉後組織
政黨上台執政的關鍵是贏得議會選舉
國家最高元首為國王無實權

Ⅷ 佛朗哥領導內閣做了哪些事

1939年7月,佛朗哥簽署法令,制定了新的長槍黨章程,強調民族主義和軍國主義,逮捕、槍殺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1939年8月頒布新法令,獨攬一切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權。他親自領導內閣,任命內閣部長,批准法令和法律。所有高級官員、將軍甚至主教的任命,均須得到他的同意。取消其他一切政黨,宣布法西斯政黨長槍黨為唯一合法政黨。根據1940年3月的法律,凡參加共產黨和其他任何秘密組織的人犯有罪行,送交「政治責任」特別法庭審訊,被告人無權聘請辯護律師。

到1941年初,有100—200萬共產黨人和進步人士被關進監獄和集中營。取消工人階級的工會組織,重組受佛朗哥勢力監督的產業工會,恢復天主教會的許多特權,教會對戲劇、出版、書刊實行嚴格檢查。與法西斯德國、義大利建立友好關系。以愛國為招牌,開展仇視猶太人和一切外國人的運動。1947年宣布西班牙為君主國,任終身攝政王。1969年7月宣布前國王阿方索十三世之孫胡安·卡洛斯為王位繼承人。1975年11月20日佛朗哥逝世,卡洛斯繼位。佛朗哥獨裁政權結束。

Ⅸ 西方國家的「內閣三大寶座」是指財長、外長和什麼

國防部長,軍權的重要性是毋擁質疑的,司法部長一般
排第四,內政部長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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