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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大领主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4-25 20:11:42

A. 国王>亲王>大公>公爵

国王>亲王>大公=公爵

一、欧洲封爵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二、是国王或皇帝说了算的。

三、亲王第一种意思是指皇帝或国王的直系家族成员,在英国,女王的丈夫称为亲王,如菲利普亲王。

亲王另一种意思是拥有领地的君主。在法国及其附近地区,亲王通常是爵位较低,但拥有一小片实质领土的统治者,例如摩纳哥公国的君主为摩纳哥亲王。

四、封邑并非人人有份,有的公爵及侯爵是封爵原因是立大功或任职高级将领,不存在封邑,一般而言伯爵以上爵位有可能封邑。

五、列支敦士登是大公国,所以首领称“大公”或“公爵”,受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查理六世册封。

六、不称王是因为在独立前实力不够,独立后成为君主立宪制国家,没办法称王,且列支敦士登本来就为公国,非王族最高爵位即为公爵。

拓展资料:

公国(chy),是指王国下面的封建制自治国家。公国的元首被称作大公(ArchDuke),这样的自治国称为公国。

如果王国下面的自治国家有多个等级,例如中国周代诸侯国分为公侯伯子男五等,则公国是最高的诸侯国,例如鲁国是公国,君主爵位是鲁公(早期几个都称周公),楚国早期是子国,君主爵位称楚子;

如果王国下面的自治国没有分级别,如欧洲现象,也称之为公国,例如西班牙历史上阿拉贡王国一度只有一个下级国即加泰罗尼亚公国,莫斯科公国是蒙古金帐汗国下面的自治国。

目前共分为中国古代公国、欧洲公国、摩纳哥公国、安道尔公国、列支敦士登公国、卢森堡大公国、萨摩亚独立国、西兰公国等。

B. 世袭爵位需要什么等级 难道只有公爵才可以

中国的,西方的?

如果是西方的,爵位根据不同的国家,继承权也是不同的。
爵位在西方大致可以分为“公侯伯子男”。

公爵是最高爵位,可以世袭。这个爵位国王亲自封爵,通常情况下是王室成员,或者与王室有姻亲关系的强大领主。因为这个爵位在王位继承人序列中占有一席之地。

侯爵是二等爵位,可以世袭。这个爵位通常都是地方领主,根据所在国家不同领地称为“郡,省,区”等的大领主。过去在战争时有贡献军队的义务。

伯爵也是可以世袭的,他的职能通常是协助国王料理国事,也可以拥有领地,但是地位远不如侯爵。

子爵在西欧,部分南欧,北欧的瑞典和挪威,英国,都是可以世袭的,芬兰在子爵的继承上有法律条件,西班牙在取消子爵上世袭上的法律条件比较苛刻。在东欧很多国家这个爵位是最低的(没有男爵),其世袭在很长一段时间是不稳定的。

男爵最早不是爵位,而是对于强大的地主的一种称呼,不世袭。后来这种从国王那里得到土地和权力的人增多后,在英国最早被合法化。私掠船的出现也加速了这一进程。但是男爵步世袭。

男爵之下有骑士,这也是一个爵位,但是不世袭。蒙哥马利在二战后期受封为骑士,战后又受封为子爵。以将近80岁的高龄在面见女王时高举封剑,可惜仪式要求举剑半个小时,元帅年迈没能完成。

所有的世袭爵位均又长子继承,少有的情况是不同国家可能会有法律干涉(又是英国)。
大多数国家,西欧,英国,南欧大部分,北欧一些,东欧少许,都允许女性继承。其名称根据不同国家加有阴性词。

C. 阿尔巴女公爵的个人头衔

女公爵:
第十八世阿尔巴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十七世锡嘉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十五世阿里亚加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已传位至其子Don Alfonso Martínez)
第十一世蒙托罗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已传位至其女Doña Eugenia)
第十一世贝里克女公爵,(詹姆士党贵族)
第十一世利里亚与谢德伊卡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三世阿拉宏纳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亲王衔
第十二世奥利瓦雷斯女亲王 西班牙大领主
侯爵
第十六世卡皮奥女侯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十世圣维森特德巴女侯爵,西班牙大领主 (已传位至其子 Don Fernando)
第十六世拉阿卡巴女侯爵
第十二世阿尔梅纳拉女侯爵
第十八世巴拉共德奥塔女侯爵
第十世卡斯塔涅达女侯爵
第二十三世科里亚女侯爵
第十四世埃利切女侯爵
第十六世米拉罗女侯爵
第二十世莫塔女侯爵
第二十世莫亚女侯爵
第十七世奥拉尼女侯爵
第十二世奥瑟拉女侯爵
第十四世圣莱昂纳多女侯爵
第十九世萨里亚女侯爵
第十二世塔拉皂纳女侯爵
第十五世巴都圭鲁女侯爵
第十八世比拉纽瓦德弗雷斯诺女侯爵
第十七世维拉纽瓦得利奥女侯爵
伯爵
27th Countess of Aranda, Grandee of Spain 22nd Countess of Lemos, Grandee of Spain 20th Countess of Lerín, Grandee of Spain, Constabless of Navarre 20th Countess of Miranda del Castañar, Grandee of Spain 16th Countess of Monterrey, Grandee of Spain 20th Countess of Osorno, Grandee of Spain 18th Countess of Palma del Río, Grandee of Spain 12th Countess of Salvatierra, Grandee of Spain -Ceded to her son Don Cayetano 22nd Countess of Siruela, Grandee of Spain -Ceded to her son Don Jacobo 19th Countess of Andrade 14th Countess of Ayala 16th Countess of Casarrubios del Monte 16th Countess of Fuentes de Valdepero 11th Countess of Fuentieña 17th Countess of Galve 18th Countess of Gelves 16th Countess of Guimerá 21st Countess of Modica (Kingdom of Sicily) 24th Countess of Ribadeo 25th Countess of San Esteban de Gormaz 12th Countess of Santa Cruz de la Sierra 11th Countess of Tinmouth (Jacobite Peerage) 20th Countess of Villalba 子爵12th Viscountess of la Calzada 男爵 11th Baroness of Bosworth (Jacobite Peerage)Manorials 29th Lady of Moguer

D. 中世纪欧洲的封建领主

国王_公爵_侯爵_伯爵_子爵_男爵
西欧封建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论题。许多学者将封建主义的萌芽追溯到古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结构和日耳曼蛮族原有的军事组织。其中,法兰克人的扈从制度(或称亲兵制度)对封建主义形成的影响尤为巨大。一个领域内的统治者为确保其政权的稳固,往往“通过依靠他的可以信赖的军人组成的扈从在他自己和那些完全是作为统治客体的下层民众之间架起桥梁”,为此他“从他控制下的土地管区中赐给他们土地作为采邑”;而他的直接封臣又“时常把他们自己的采邑分成小块授予他们的扈从成员”。这种土地的分封,乃是蛮族统治者试图把个人关系的框架纳入正在运行的统治结构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要建立“作为个人联盟的国家 封建社会最初是一种“军事性的社会”。[5](p.249)而随着公元6-8世纪法兰克人统治的扩展,这种政治运作机制也逐渐扩及了整个西欧。

但在公元9世纪中叶以前,西欧所存在的还只能算作是一种“准封建”(quasi-feudalism)状态,只有在查理曼帝国崩溃以后,西欧的封建主义才步入其成熟时期。[6](p.353)所谓“准封建”状态与成熟的封建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在于封建领地是否世袭化。在查理大帝去世前的法兰克王国中,统治者给予其封臣领地只是作为该封臣个人对其效忠的一种报酬,封臣对领地的拥有有一定的年限,至多也只是终身,当封臣去世后其领地将由统治者收回。[7](p.160)通过这种方式,法兰克国王们避免了政治统治的分裂。此外,在8-9世纪法兰克王国兴盛时期,商务贸易和货币仍然通行,统治者还能用货币来酬常其臣属,[8](p.82)故封地并非是获取效忠的惟一手段。事实上,查理曼很注意国家权威的完整性,他对分封领地非常谨慎,除了恰巧驻在边境上或蛮族所居地区的伯爵以外,查理曼“从不授给任何伯爵一个以上的郡”,他的理由是:“凭那份进款或那份地产……我就可以使某个臣属效忠,而他也会像随便哪个主教或伯爵一样好,或者还要好些。”[9](p.50)这种政策的实际效果是使贵族的领地保持在较小的规模并与基督教会的教区体系犬牙交错,从而排除了贵族领地独行其是的危险性。

然而,查理曼死后,卡洛林帝国便陷于内战不已,并遭受来自马扎尔人、维金人和阿拉伯人外来入侵的混乱局面,查理大帝约束大贵族割据倾向的努力付诸东流了。查理曼子孙之间的骨肉相残致使帝国权威急剧衰落。查理曼的几个孙子为击败竞争对手,争相拉拢一些有权有势的大贵族,而在战乱频繁、贸易中断的情形下,货币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土地成为君主收买臣属的主要手段。于是,他们抛弃查理曼那套限制贵族领地规模的策略,开始允许同一个人拥有不止一个郡的领地。当一些贵族因领地膨胀而实力大增时,国王们自然而然地又向他们作新的让步,给予他们对其领地的世袭权利。西法兰克王国的秃头查理开此风气之先,877年他颁布诏令,承认由儿子继承父亲领地的做法。在北意大利,由于查理曼长孙罗退尔的软弱,贵族领主的独立更加彻底。当奥托一世及其后人征服该地时,罗退尔被迫承认北意大利诸侯世袭制的既成事实。在东法兰克王国境内,领地世袭化要稍晚一些,但在康拉德二世(1024-1039)时期,以1037年着名的《米兰敕令》为标志,神圣罗马帝国内的贵族领地也世袭化了。《米兰敕令》确立的原则是:任何领主(无论主教、修道院院长、侯爵、伯爵或其他任何领主)都不得被剥夺其领地,除非是按我们祖先的法令由其同级领主集体裁决他犯了罪;附庸在认为受领主或同级领主不公正对待而可能失去领地时,可以向帝国最高法庭上诉;领主的领地应由儿子或孙子继承,如无子嗣则可由同胞兄弟或同父异母的兄弟继承。[10](pp.383-384)

领地世袭化的意义是领主把所属领地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王权或政府权力连带地产—起分散给了权贵,再无王权能予回收。大世袭领主在自己的世袭领地上可以独行其是,全权管理领地内的各类事务,排斥王权对领地内部事务的干预。他们可以进一步分封听命于己的附庸,并设置法庭来解决附庸之间的纠纷。[11](pp.45-50)亨利·哈兰姆总结了封建主义鼎盛时期法兰西的封建主拥有的特权:(1)铸造货币;(2)发动私人战争;(3)除向领主提供财政支援外,免除一切公共捐税;(4)摆脱司法控制;(5)在自己的领地内行使司法权威。“这些特权是如此地广泛,与一切主权原则如此地相对,会令我们从严格的意义上把法兰西看作是一个诸多国家的联合体。”[7](p.205)

这种中央政府权威被排挤出地方政治领域的事态,与欧洲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联系在一起。与9-11世纪西欧普遍的领地世袭化进程同时进行的一个事态是,伴随着内战和私战的绵延及外族的不断入侵,自由民得不到王权的有效保护,他们被迫依附于当地的强大领主以求在混乱时日得以生存。自由民依附领主的方式是将自己的土地奉献给某个领主,再在封建条件下取回这份土地;更流行的方法是自由民被迫承认自己是某个领主的臣属,从而承认从来就不存在的所谓地产的“授予”;作为领主的附庸,自由民获得了领主的庇护,但同时必须向领主履行提供劳役等义务,他们的人身自由被大大剥夺,沦为了农奴。这个进程在遭维金人入侵最严重的西法兰克王国地区发展最早,逐渐也扩散到意大利和德意志。由于有了大批农奴的依附,封建领主就掌握了更坚实的经济基础,因此封建主义从最初的军事性机制扩展为组织经济生产的纽带。[12](p.38)由封建主义组织的经济是一种封闭型的自然经济,西欧各地普遍修筑起来的城堡(注:城堡的兴起在西法兰克地区发生较早,在德意志则较晚,大约到11世纪后期才出现,见J.W.汤普逊:《封建时代的德意志》(James Westfall Thompson:Feudal German),芝加哥,1928年版,第304页。)则是这种经济形态的象征。随着封建主义的成熟,西欧的城堡结构也逐步改进,在西法兰克地区,10世纪时的木结构堡垒建筑让位于11世纪以后的石块建筑。城堡强调了这样的事态,“即领主的权威是基于拥有土地基础上的地方性现实”;它是力量的象征,虽然有时是用作镇压的武器,但也被当作保护周围村庄的手段。“领主和附庸、仆役和农民在城堡内高大的厅堂中一同按序进餐,这反映出这些人组成了一个由双向性义务约束的、存在于国家之内的社团
城堡是西欧封建社会的基层核心,但在最高王权与最底层的农奴之间,不止是有一层领主,而是有好几个层次,每个领主都可将自己的领地划成数块封给自己的属下,从而形成了一种金字塔形的阶梯网络。一个大领主相对于国王或皇帝来说是附庸(vassal),国王和皇帝是他的领主(lord),但相对于这个大领主自己分封的中小贵族来说他就是领主,由他分封的人则是他的附庸;依次类推,直至最低一等的普通骑士。各级领主与附庸相互按契约承担责任和义务。在欧洲大陆,通常情况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形成了所谓“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则。但英格兰的情形有所不同,1086年,征服者威廉召集全体大小封建主宣誓尽忠王室,各级领主便与英王发生了直接的主臣关系。[14]这是英国封建主义的特点。事实上,欧洲各地区领主与附庸间具体的责任和义务及运作方式各有所差,并无统一的规则;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制度与英格兰的封建制度大相径庭,法国与西班牙的情形相去甚远,德意志与意大利的做法也不尽然。这正是西欧封建主义之“非系统性”的一个方面,恰如着名史家威尔斯强调的那样:“处在其鼎盛时期的封建主义什么都是,就是没有系统性。它是粗略组织起来的混乱状态。”[15](p.638)

不过西欧的封建制度毕竟还有一些普遍性的规范。总的来说,封建领主与附庸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双向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他们必须相互承担一系列的责任和义务。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资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大致包括应领主之召随领主征战、协助领主处理行政和司法等事务、遇领主有特殊事情(如领主被俘需赎金赎身、领主之儿女婚嫁等)时捐献款项等。[10](pp.367-368)附庸必须遵守封建契约中规定的各种应尽义务,否则就是犯“大罪”(Felony),有可能失去采邑;而如果他能履行义务,其采邑即可父子相传,领主不得无故籍没。同样,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12世纪后期开始有一些法学家阐述封建主从关系,这些受罗马法影响的采邑法法学家们非常注重“领主对领地的权利”(dominium directum)和“附庸的权利”(dominium utile)之间的区别,[2](p.220)他们对两者的权利给予了同等的重视,认为“封建依附关系是一种对双方都有约束而不只是约束附庸的契约”。[16](pp.98-99)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17](p.54)

世袭化的封建领主们珍视他们的权利,坚持这些权利对他们来说就是一项维护荣誉的神圣事业;与这项事业相比,对上级领主的忠诚——在最高层次上即是对王权(也即国家权力)的服从——似乎只能处于次要的地位。1022年布卢瓦公爵厄德致其领主法国国王罗伯特的一封信清楚地表明了封建主的心态。布卢瓦公爵在得知国王将通过一次法庭审判来剥夺他的采邑时,拒绝出席受审而代以致信国王以示抗议。他在信中称:“……任何人都会认为我配得上继承〔财产〕。至于我从你那里领得的采邑,很明显它不是你以国王身份而拥有的,而是我感谢你的恩宠通过从我的祖先那里继承而得到的……真的,我为什么不能去捍卫我的自尊?我要求上帝证明我自己的灵魂,我宁可死得光荣而不愿生活没有自尊。”[4](pp.36-37)

基于这种信念,中世纪领主与领主之间、领主与附庸之间发生争执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一些争执能通过同级领主的集体裁决或上级领主法庭的仲裁得到解决,但还有一些争执靠裁决无法解决,便只能诉诸武力,由此引发的贵族之间的私战十分普遍。13世纪中叶法国国王再三颁布禁止王室直属领地内附庸间相互私斗的诏令可证明这类私斗的普遍性。另一个证明贵族私战普遍性的佐证是基督教会约束私战的努力:9世纪末法兰西地区几次宗教会议(989、990、994年)规定了一种称作“上帝的和平(Peace of God)”的惯例,号召封建主和封建武士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劫掠教会财产和老弱病残人等。此惯例在11世纪中叶时在欧洲其他地方得到推广,名目变成了“上帝的休战(Truce of God)”,封建武士被要求去支持教会,每周从星期三日落至星期一日出期间停止一切争战。[10](pp.412-417)但从相反方面去理解的话,“上帝的休战”意味着封建武士还能在一周的其他三天中用武力来解决相互间的争端。

封建主们与国王及皇帝之间的争执,也应包括在私斗范畴内,因为在封建主们看来,君主并非最高权力拥有者,在某种意义上他们也是附庸,即上帝的附庸。封建权利的维护者、《保卫权利反对暴君》一书的作者宣称:“上帝授予国王到其王国,与附庸被其领主授予采邑的方式几乎完全相同。我们必须得出结论:国王是上帝的附庸,他们如果犯了大罪,也必然要被剥夺他们从领主那里得到的权益……既然上帝占据着最高领主的位置而国王是附庸,谁敢否认我们必须服从上帝这个领主而非身为附庸的国王呢?”[16](p.99)那么由谁来行使这种对君主的剥夺?自然是那些自认为代行上帝旨意的封建主,他们往往以上帝之名义集体反抗君主。如在13世纪初反抗国王约翰的英国贵族武装的首领便自称是“上帝和神圣教会之军的统帅”,[18](p.67)这场争斗以1215年的《自由大宪章》告终,英国贵族成功地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也保护了自己的许多权利。

在德意志地区,封建诸侯对抗其领主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意向更加坚决。德意志的封建割据势力源于日耳曼部落军事首领制,查理曼曾对古老的诸日耳曼公爵权势进行大力抑制,但始终未能将其彻底根除。在查理曼死后,东法兰克王国境内诸侯割据局面逐渐又恢复起来。从奥托一世起,神圣罗马帝国不乏有雄才大略、武功赫赫的皇帝,但在德意志内部,他们始终只能是几个大诸侯中的第一人而已,故日耳曼国王和神圣罗马帝国皇帝的王冠相继在萨克森家族(919-1024)、法兰克尼亚家族(1024-1125)、萨克森家族(1125-1138)、斯瓦本的霍亨斯陶芬家族(1138-1254)间轮换传递。日耳曼人几大公国的首领可以承认国王和皇帝的职位,也时时向皇帝宣誓效忠,但他们决不愿承认他们从国王处获得他们的公国,或者说从国王处得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声称他们的领地是“太阳采邑”(Sonnenlehen),即取自太阳的领地,以此来强调他们的完全自由。[19](pp.293-294)一旦时机来临,德意志诸侯总是毫不犹豫地反抗皇帝权威,坚持自己独立的权利。

封建主义政治机制便是这样建立在各级领主与附庸个人之间很不稳固的行为规范基础之上。这套规范,本质上是属于私法范畴内的东西,它们不能与现代国家的那种公共法律混为一谈,现代意义上的公法在中世纪的欧洲几乎完全不存在。故有学者称“在封建国家里,私法取代了公法的地位”。对此威尔斯作了这样的补充:“更确切地说是公法沦丧并消失了,而私法则来填补了这个真空;公共责任变成了私下的义务。”[15](p.640)

由于领主—附庸间阶梯型网络的破毁,封建国家的界限也是杂乱无章,一个君主所统治的东西,不是对某个确定的地域的统治,而是他手中所掌握的“权利”之延伸。在所谓的封建“权利”中,由联姻所致的王朝继承具有特殊的意义。在中世纪乃至近代早期的欧洲,王朝继承在国际政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通过王朝世袭体系安排的个人继承是国家生存的自然伙伴,王室成员之间的联姻可以导致国家像财产一样合并或甚至瓜分。因此,“外交家们将大量的时间花在嫁妆事宜上,嫁妆事宜乃是有关遗产继承或潜在遗产继承的一种国际交易”。[21](p.94)这种情形,在法国加佩王朝(987-1328)时期得到了很好的体现。路易六世(1081-1137)安排其子路易七世(1137-1180)与阿基坦(Aquitaine)家族的女继承人爱丽娜结婚,有望使普图瓦(Poitou)、桑顿日(Saintonge)和圭亚那(Guienne)等大片领地并入王室直属领,使法国王室领的规模扩大整整一倍。但1152年爱丽娜与路易七世的离婚却一下子使这个成果消失殆尽,而随后爱丽娜与安茹伯爵亨利(英国国王亨利二世)的再婚更使法王的这个附庸的领地扩大到可怕的规模。[22](p.107)

基于时时变化的联姻继承体系和不确定的私人契约关系,封建国家(如果姑且把这些君主的领地称作“国家”的话)的疆域显得极其模糊。例如,亨利二世(1154-1189)统治着英格兰,同时又是诺曼底公爵、安茹伯爵、图棱伯爵和曼恩伯爵,他的权限“从北冰洋一直延伸到比利牛斯山脉”,英格兰只是他的行省之一。但是,他作为诺曼底等领地的领主,又应是法国国王的附庸,因此他得去巴黎拜见法王以示忠诚。[23](pp.184,187)而此时的法国国王名义上是亨利二世的领主,对亨利二世的英格兰王国并无统治权,就连对诺曼底等地,他实际上也无法行使有效管辖。法国国王腓力普二世在决意控制诺曼底之前,先得在1202年以领主身份剥夺英王约翰在法国的采邑,随后再派兵攻占诺曼底公国。[24](p.7)而当1213年罗马教皇英诺森三世废黜约翰并邀腓力普二世出任英国国王时,法国国王甚至可能把英格兰归入他的个人统治。[25](p.32)确定法国国王的统治区域是一件为难之事,虽然法兰西王国理应含括大致相当于原西法兰克王国的疆域,但当时人却往往只把巴黎周围的那一小块王室直属领地视为法国。迟至13世纪末,当法国国王的权力已大大扩展之时,法国南部一些地方如土伦等地的官员还习惯于说“派信使到法兰西去”,他的意思是派人去巴黎。[26](p.388)同样,神圣罗马帝国皇帝腓特烈二世名义上是德意志、北意大利众多诸侯的领主,但他对这些地区的统治却极为软弱。可他作为西西里国王,却能在这个基督教国度的外围地区行使着极其严酷的统治,剥夺了贵族、教士和城市的诸多权利。此外,他又在1229年加冕为耶路撒冷国王,使自己的权力伸展到地中海东岸地区。[27](p.466)

这些缺乏稳定疆域范围的西欧封建国家的君主不仅对内无法实行统一的管理,对外也不能以主权者的身份进行平等的交往。一个典型的事例是,1329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三世访问法国,在亚眠受到法国国王腓力普五世的热情接待,但爱德华三世对是否应向法国国王表示臣服(按惯例是采用交握双手置于领主两手之间的仪式)迟疑不决,他的谋士建议他等回英国查阅有关古代契约后再决定对待法国国王的礼仪。在查阅了旧有契约后,爱德华三世致书腓力普五世称:“吾等已查悉〔英王对待法王的〕礼仪若何,故谨致此函告知,吾等在亚眠尊奉法国国王之礼仪应是臣属朝见领主之礼。[10](p.366)此事件表明,英法两国的关系主要取决于两国君主的祖先之间订立的契约规范,而不是由国家间的平等法规来决定。九年之后,爱德华三世为对抗腓力普五世,积极地追求同神圣罗马帝国结盟,他与德意志皇帝结盟的方式是向皇帝巴伐利亚的路易斯效忠,自愿作皇帝的附庸,皇帝则封爱德华三世为皇帝在德意志西部的代理,随后爱德华便召集西德意志诸侯,要求他们出兵为他进攻法国国王。[28](p.22)可见,中世纪西欧国家之间的联盟也是建立在个人契约的基础上的,国与国之间关系的性质完全等同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在层次上有所差别而已。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卡尔顿·海斯声称在中世纪欧洲没有“国际关系”

E. 伯爵、子爵、公爵分别是什么意思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乍得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chy;大公国,Arch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着。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着,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蠡指幢劝赂L氐木粑弧5��救巳捶炊云蚯蠊�酰�⑺担骸昂罹裟耸且桓鲂碌娜儆�坪牛�耆�晃�热怂��K�裕�Χ源死淠�又��⒉蝗衔�邮芩�敲髦侵�佟!钡搅?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侯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着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F. 西方古代贵族划分

西方的贵族和中国清爵位制度等级划分西方的贵族制度依中国爵位翻译为五个等级,依序是:

公爵(Duke)
侯爵(Marquess)
伯爵(Earl,在英国以外的伯爵称Count)
子爵(Viscount)
男爵(Baron)
除了这五等爵位之外,还有亲王(或王子)、从男爵、爵士、骑士等贵族封号。

其他西方国家的贵族制度与英国的五等爵位相似,但亦有出入,比如德意志的爵位分为15等,有的国家(如波兰)实行四等爵位(没有子爵),有的国家如匈牙利实行三等爵位(没有侯爵、子爵)。

英国
Rex et Imperator / Regina et Imperatrix 国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1876年维多利亚女王加冕为印度女皇,至1947年印度独立期间,英国君主的称号
King/Queen 国王/女王
Crownprince 王储,在英国称Prince of Wales,即威尔士亲王
Prince 亲王或王子。通常只表示“君主之子”(或女君主之夫)之意,而非具体的爵位。女性称Princess(公主),国王长女称Princess Royal,即“大公主”
Royal Duke 大公
Duke 公爵
Marquess 侯爵
Earl 伯爵
Viscount 子爵
Baron 男爵
Baronet 从男爵
Knight 骑士
其中皇帝/女皇和国王/女王称“Your Majesty”,亲王和公主称“Your Highness”,公爵称“Your Grace”,公爵之子、侯爵、侯爵之子和伯爵统称Lord,即勋爵。

[编辑] 苏格兰
Thane 伯爵
Laird 男爵

[编辑] 法国
Empereur 皇帝
Roi 国王
Dauphin 太子
Prince 亲王
Duc 公爵
Marquis 侯爵
Comte 伯爵
Vicomte 子爵
Baron 男爵
Chevalier 骑士

[编辑] 神圣罗马帝国
Kaiser 皇帝
K�0�2nig 国王
Kurfürst 选帝侯
Fürst 亲王,或译侯爵
Prinz 亲王、王子
Erzherzog 大公
Herzog 公爵
Pfaltzgraf 宫廷伯爵
Markgraf 边疆伯爵或边境总督
Landgraf 伯爵
Graf 伯爵
Baron 男爵
Freiherr 男爵
Freier 男爵
Ritter 骑士
Junker 容克或乡绅

[编辑] 荷兰
Koning/Koningin 国王/女王
Kroonprins 王储
Prins 亲王
Aartshertog 大公(已废弃该等爵位)
Hertog 公爵
Markies 侯爵
Graaf 伯爵
Burggraf 子爵
Baron 男爵
Ridder 骑士
荷兰现有2个亲王家族,31名伯爵、103名男爵和8名骑士

[编辑] 比利时
Roi/Koning 国王
Prince/Prins 亲王
Duc/Hertog 公爵
Marquis/Markies 侯爵
Count/Graaf 伯爵
Viscount/Burggraff 子爵
Baron 男爵
Chevalier/Ridder 骑士
Squire/jonkheer 乡绅
截止至1986年,比利时有9位亲王、5位公爵、10位侯爵、85位伯爵、35位子爵、317名男爵和113名骑士

[编辑] 丹麦
Konge/Dronning 国王/女王
Kronprins 王储
Fyrste 亲王
Hertug 公爵
Marki 侯爵
Greve 伯爵
Vicegreve 子爵
Baron 男爵
Ridder 骑士

[编辑] 瑞典
Kung/Drottning 国王/女王
Kronprins 王储/Kronprinsessan 女王储
Furste 亲王
Prins 王子
Hertig 公爵
Markis 侯爵
Greve 伯爵
Vicegreve 子爵
Baron 男爵
Friherre 骑士

[编辑] 挪威
Konge/Dronning 国王/女王
Kronprins 王储
Furst 亲王
Hertug 公爵
Marki 侯爵
Greve 伯爵
Visegreve 子爵
Baron 男爵
Ridder 骑士

[编辑] 芬兰
Keisari 皇帝
Prinssi 亲王
Arkkiherttua 大公
Herttua 公爵
Markiisi 侯爵
Jaarli 伯爵
Varakreivi 男爵
Ritari 骑士
芬兰贵族制度从属于瑞典的贵族制度。1809年俄国吞并芬兰后,芬兰大公国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贵族爵位等级制度,芬兰大公(由俄国沙皇兼任)只册封过伯爵和男爵两等爵位。

[编辑] 西班牙
Rey/Reina 国王/女王
Príncipe de Asturias 阿斯图里亚斯亲王(王储)
Príncipe 亲王
Duque 公爵
Marqués 侯爵
Conde 伯爵
Vizconde 子爵
Barón 男爵
Se�0�9or 乡绅

[编辑] 葡萄牙
Imperador 皇帝(仅用于巴西)
Rei 国王
Príncipe 亲王
Duque 公爵
Marquês 侯爵
Conde 伯爵
Visconde 子爵
Bar�0�0o 男爵

[编辑] 意大利
Imperatore 皇帝(1936年意大利国王自封为埃塞俄比亚皇帝)
Re 国王
Principe 亲王
Duca 公爵
Marchesse 侯爵
Conte 伯爵
Visconte 子爵
Barone 男爵
Cavalieri 骑士

[编辑] 波兰
Krol 国王
Ksiaze 亲王或公爵
Margrabia 侯爵
Hrabia 伯爵
Baron 男爵
Rycerz 骑士
Giermek 乡绅

[编辑] 匈牙利
császár 皇帝
király/királyné 国王/女王
fejedelem 亲王
herczeg 大公
gróf 伯爵
báró 男爵
lovag 骑士
匈牙利本国并无皇帝,其君主称国王。奥匈帝国时期由奥地利皇帝兼任匈牙利国王

[编辑] 俄国
Император/Императора 皇帝/女皇
Цар/Царица 沙皇/女沙皇
Цесаревич 皇太子
Великий Князь/Инфант 大公/女大公
Князь/Герцог 公爵/亲王
Маркиз/Бояре 侯爵
Граф 伯爵
Виконт 子爵
Барон 男爵
Рыцарь 骑士

[编辑] 非洲

[编辑] 埃塞俄比亚
Negus Neghst 皇帝(万王之王)
Negus 国王
Mesfin 亲王
Mesfin Ras 亲王公爵
Mesfin Dejazmatch 亲王侯爵
Ras 公爵(军事贵族)
Duke 公爵(授予外国人)
Dejazmatch 侯爵(军事贵族)(省总指挥)
Kegnazmatch 伯爵(军事贵族)(右翼司令官)
Grazmatch 子爵(军事贵族)(左翼司令官)
Balambaras 男爵(军事贵族)(要塞司令官)
Fitwrary 武士
Lij 公子

中国爵位

宗室爵位:

和硕亲王
世子
多罗郡王
长子
多罗贝勒
固山贝子
奉恩镇国公
奉恩辅国公
不入八分镇国公
不入八分辅国公
一等镇国将军
二等镇国将军
三等镇国将军
一等辅国将军
二等辅国将军
三等辅国将军
一等奉国将军
二等奉国将军
三等奉国将军
奉恩将军

功臣爵位:

一等公
二等公
三等公
闲散公
一等侯又一云骑尉
一等侯
二等侯
三等侯
闲散侯
一等伯又一云骑尉
一等伯
二等伯
三等伯
伯品级世职
一等子又一云骑尉
一等子
二等子
三等子
子品级世职
一等男又一云骑尉
一等男
二等男
三等男
男品级世职
一等轻车都尉又一云骑尉
一等轻车都尉
二等轻车都尉
三等轻车都尉
轻车都尉品级世职
骑都尉又一云骑尉
骑都尉
骑都尉品级世职
云骑尉
云骑尉品级世职
恩骑尉

还有宗室女爵
固伦公主 中宫出皇女
和硕公主 妃嫔出皇女
郡主 亲王之女
县主 郡王之女
郡君 贝勒之女,亲王侧福晋之女
县君 贝子之女,郡王侧福晋之女
乡君 入八分镇国公辅国公之女,贝勒侧福晋之女

G. 阿尔贝女公爵具体是哪些头衔

个人头衔有:
女公爵:第十八世阿尔巴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十七世锡嘉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十五世阿里亚加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已传位至其子Don Alfonso Martínez)
第十一世蒙托罗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已传位至其女Doña Eugenia)
第十一世贝里克女公爵,(詹姆士党贵族)
第十一世利里亚与谢德伊卡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三世阿拉宏纳女公爵,西班牙大领主

亲王衔:第十二世奥利瓦雷斯女亲王 西班牙大领主

侯爵:第十六世卡皮奥女侯爵,西班牙大领主
第十世圣维森特德巴女侯爵,西班牙大领主 (已传位至其子 Don Fernando)
第十六世拉阿卡巴女侯爵
第十二世阿尔梅纳拉女侯爵
第十八世巴拉共德奥塔女侯爵
第十世卡斯塔涅达女侯爵
第二十三世科里亚女侯爵
第十四世埃利切女侯爵
第十六世米拉罗女侯爵
第二十世莫塔女侯爵
第二十世莫亚女侯爵
第十七世奥拉尼女侯爵
第十二世奥瑟拉女侯爵
第十四世圣莱昂纳多女侯爵
第十九世萨里亚女侯爵
第十二世塔拉皂纳女侯爵
第十五世巴都圭鲁女侯爵
第十八世比拉纽瓦德弗雷斯诺女侯爵
第十七世维拉纽瓦得利奥女侯爵

阿尔巴女公爵原名席尔瓦,女,出生于1926年,西班牙第18任阿尔巴女公爵,出身西班牙最显赫、最古老的贵族家族——阿尔巴家族,堪称西班牙“贵族中的贵族”。曾在2008年传出为嫁普通公务员而遭子女反对。2011年8月7日,卡雅塔娜终于以放弃财产的方式与小自己24岁的艾冯索·迪亚兹结婚。2011年10月5日,85岁的阿尔巴女公爵与61岁公务员男友在西班牙塞维利亚完婚。2014年11月20日,阿尔巴女公爵在家人围绕下,在西班牙塞维利亚14世纪的杜埃纳斯宫告别人世,享年88岁。

H. 求欧洲贵族的详细等级

爵位是欧洲封建君主国内分封贵族的等级制度。它最早出现于中世纪,在近
代的一些国家中仍然继续沿用。一般以占有土地的多少来确定分封爵衔之高低,
主要可分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这五等。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这个爵名的由来有三:一是
欧洲氏族社会解体时期,日耳曼部落的军事首长;二是古代罗马部落的军事首长
;三是古罗马时代的边省将领,后指地方军政长官,其拉丁文原意为"统帅"。随
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在英国
,公爵最初是由十四世纪的英王爱德华三世分封的,被封这公爵的全是王室成员
。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
长官,相当于藩侯,查理曼帝国分裂后,变成了独立的大封建领主。封建王权加
强后,侯爵成为公爵与伯爵之间的爵衔,其地位与其他伯爵相等,十到十四世纪
后,才确认侯爵的地位在伯上之上。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有时也
出任地方官吏,封建制度强化后,伯爵可割据一方,成为世袭的大封建领主。后
来,其地位渐次低落,介于侯爵与子爵之间,为贵族的第三等级。在英国,伯爵
之衔历史最久,在一二三七年黑王子爱德华被封为公爵之前,它是英国最高的爵
位。这一爵名,来源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丹麦。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最早是由国王查理曼于八世纪时
封的,后来传到欧洲其他大陆国家。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
也可世袭。子爵爵位到十五世纪才传入英国,博蒙德·约翰于一四四○年第一个
被封为英国子爵,其地位在男爵之上。

男爵:男爵是贵族爵位中最低的一级。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
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在英语中,男爵(Baron)一词,是诺曼人在征
服欧洲大陆时引进来的,本义为"只不过是普通的人",后来演变为"强有力的人"
。当时,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但这并
非由国王分封。到了一三八七年理查二世约翰·比彻姆为男爵后,男爵才成为英
国贵族的正式爵位。

在上述的这五个贵族爵位中,又根据其能否传给后代,分为世袭贵族和终身贵族两类。世袭贵族死后可由长子继承,终身贵族仅限本人活着时担任,死后其子不能承袭。

爵位制度

I. 请问欧洲爵位的概念比如男爵、伯爵、子爵等等是什么意思

男爵: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乍得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公爵: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着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chy;大公国,Arch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着。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 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着,也难获此殊荣。 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侯爵: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 蠡指幢劝赂L氐木粑弧5 救巳捶炊云蚯蠊 酰 ⑺担骸昂罹裟耸且桓鲂碌娜儆 坪牛 耆晃 热怂 K裕 Χ源死淠 又 ⒉蝗衔 邮芩 敲髦侵 佟!钡搅?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侯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子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 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着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着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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