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果蔬业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❶ 采取哪些措施来提高蔬菜产量
增强光合作用,提高光合生产效率,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首先是增大温室采光面的透光率,改善光照条件,充分利用光能.光是光合作用的能量来源,温室内光照的强弱,和见光时间长短是决定光合产量高低的主要因素.最大限度的利用光能,既是植物提高光合产量的主要条件,又是温室在寒冷天气条件下的热量来源.室内光照强度,除决定于季节变化之外,还受温室透光面的形状、角度,塑料薄膜种类与状况、温室支架与群体结构等因子的影响.
透光面角度,据山东农业大学邢禹贤教授的研究得知,随着坡面与地面夹角的变化,其太阳透光率和入射能量明显发生变化.从12月到翌年2月的3个月中,采光面在10度时,正午太阳光入射量为6467千焦耳/米2•℃•小时;采光面在20度时,太阳光入射量为7557千焦耳/米2•℃•小时,比10度时增加16.9%;采光面在30度时,太阳光入射量为8699.7千焦耳/米2•℃•小时,比20度时增加15.1%;而40度时,增加的更多.
因此,我们建造温室时,在不影响防风保温性能的前提下,只要条件允许,透光面角度越大,越有利于透光.
此外,如前面所述采光面形状、薄膜种类与状况、采光面与后坡面的投影比例、张挂反光幕等,都能显着影响温室内的光照条件.
2、延长光照时间.冬季日照时间短,在不明显影响保温的条件下,清晨应尽早拉揭草帘,下午晚放草帘,阴天也应适时揭放草帘,以便充分利用阳光,延长光照时间,提高光合产量.
3、提高作物自身的光合效率.选用耐弱光、光合效率高的品种,并要用600倍“天达—2116”药液、或康凯、芸苔素内酯、光合微肥等药液连续多次细致喷洒植株,启动作物自身的生命活力,提高叶片的光合效率.
4、维持作物生长发育所需要的最适宜温度.植物的光合强度与温度关系密切,每种植物只能在适意的温度条件下才能进行光合作用.通常情况下,绝大多数蔬菜作物能够进行光合作用的最低温度是0--2℃,适宜温度范围为10-35℃,最适宜温度为25-30℃,高于35℃光合作用明显下降,40-45℃时光合作用停止.因此,栽培蔬菜时,为提高其光合效率,减少呼吸消耗,应把室内温度调整到最适宜或基本适宜的温度范围内.
5、增施二氧化碳气体肥料,提高光合效能.
6、科学合理地供水施肥:水是植物光合作用的原料,又是植物进行一切生命活动的必需条件;矿质元素是植物细胞营养所必需的重要组成成分.植物通过其根系从土壤中吸收水分和各种矿质元素,维持正常的生命活动.因此科学地适量、适时施用有机肥、化肥和微肥,适时、适量灌水,保证肥水供应,源源不断地满足植物对水分和矿质元素的需求,提高植物的生命活力,也是提高光合生产效率的最主要和最有效的途径之一.
7、调整群体结构,尽量增大和维持大而有效的光合面积.植物体是一个进行光合作用、生产有机物质的绿色工厂,叶片就是车间,叶绿体和叶绿素是把光能转换成化学能,生产有机物质的能量转换器,因此叶面积与叶绿素是影响光合产量的又一主要因子.
①、叶面积指(系)数:叶面积大小用叶面积指数表示.一般在露地条件下,植物叶面积指数小于3时,则光合产量随叶面积指数的减少而下降,若叶面积指数大于5以后,因叶片相互遮荫,光照条件恶化,光合产量反而随叶面积指数的增大而下降.比较合理的叶面积指数为3--5.所以与产量成正相关的只是有效叶面积.在生产实践中,千万不能盲目扩大叶面积,以免造成浪费,消耗肥水,恶化光照条件,引起产量下降,反而得不偿失.
鉴于温室内光照强度明显低于露地条件的光照强度和室内光照分布不均匀的特点,为充分利用光能,增加有效叶面积,首先在定植时要做到前密后稀,前矮后高,并在管理中维持总体高度不超过温室高度的2/3;应实行合理密植,或变化性密植,实行南北行向,减少行间遮荫;要推广间作套种,立体种植,尽快促进前期叶面积的扩大,控制后期的叶面积指(系)数,使之维持在2—2.5(经验数据)之间;要及时剪除过密的枝叶与衰老叶、病残叶,适时落秧,避免相互遮荫,维持大而有效的叶面积,增加光合产量.
②、叶龄与叶动态:作物的幼叶光合能力很弱,待完全长成壮叶时,光合能力最强,叶片衰老后,光合能力又迅速下降.因此在温室管理上,前期应尽量满足其光、温、肥水条件,促其早发叶、快长叶,尽快扩大叶面积,以增加产量.但是,随着作物的生长,叶面积指数扩大,互相遮荫现象逐渐加重.因此当叶面积指数达2.5时,又应控制其继续增长,及时抹除嫩芽,嫩梢,摘除基部衰老叶片,增加壮龄叶片比例,减少消耗,改善光照条件,维持较强的光合作用.
8、增加叶绿素含量 叶片中叶绿素含量与光合强度密切相关.叶色深绿、叶绿素含量高的叶片,其光合强度明显高于叶色浅、叶绿素含量低的叶片,有时相差达2-3倍.叶绿素和植物体内其他有机物一样,经常不断地更新,例如菠菜的叶绿素,72小时后可以更新95%以上.
叶绿素的形成与光照、温度、水分及矿质营养供应状况密切相关.
光照:光是叶绿素形成的必要条件.作物叶片只有依靠光才能生成叶绿素,转变为绿色.
温度:叶绿素生成要求一定的温度,一般其形成的最低温度为2-4℃,最高温度为40-48℃,最适宜温度为26-30℃.
水分:叶片缺水,不仅叶绿素形成受到阻碍,而且还加速叶绿素的分解,所以当作物遇干旱后,叶绿素受到破坏,是导致叶片变黄的主要原因.
矿质元素:氮、镁、硫、铁、等元素是组成叶绿素的主要成分,是形成叶绿素必不可少的条件.如:缺氮则叶片黄绿,氮充足时,叶色深绿;缺镁,叶绿素难以形成或遭破坏而表现叶脉间失绿变黄.
综上所述,为提高植物的叶绿素含量,提高光合生产率,同样也必须改善光照条件,保持适宜温度,改善水分及各种矿质元素的供应状况.
9、选用优良品种.优良品种具有较高的光合效率和较强的适应性,丰产性.在同等的条件下,它可以取得较高的产量和效益.温室蔬菜栽培,应根据温室的特点,选择那些既耐弱光、耐低温,又具有较强的抗病性和生长势强、优质、丰产的中晚熟品种,以获取高额产量和高效益.
10、整地时施用“免深耕”土壤调理剂,栽植后及时用1000倍“旱涝收” 或600倍壮苗专用型“天达—2116”药液灌根,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孔隙度,加深活土层厚度,促使深层土壤疏松通透,为根系的生长发育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促进根系发达,从而达到根深叶茂,光合生产率高之目的.
11、协调、平衡营养生长与生殖生长的关系,既要保障植株健壮的长势,又要让其不断地分化花芽与开花结果,最大限度地延长其生产周期,增加产量.
12、搞好病虫害综合防治,维持作物健壮的生长势,获取优质高额产量.
❷ 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一是做好充足准备。街道工委对社区党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摸底调研,分析总结了近三年的社区党建工作,并着重就社区党组织的设置、班子配备召开专题会议,提出具体调整意见,重点做好社区党委书记人选的考察、培养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培养、早做工作”。二是健全组织架构。街道工委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工委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梳理明确了具体工作流程,成立了换届选举工作组织机构。三是逐级落实责任。各社区也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机制,使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紧张而不紊乱,繁忙而有秩序,既严肃又认真,按时、按质完成了各个阶段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街道工委通过召开社区党委书记会议、与社区党委书记座谈等形式,传达落实区委要求,做好思想统一工作。各社区党委召开党小组会、党员大会及党委会等党内会议,引导广大党员群众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政治热情积极参与这次换届选举。二是做好宣传发动。街道工委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动员,张贴宣传标语、印发宣传学习材料,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层层发动、逐级动员,使党员群众进一步理解选举、熟悉选举、支持选举、参与选举,为圆满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奠定舆论基础。
(三)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实施
一是严格规范程序。在换届选举工作中,街道工委坚持依法办事、发扬民主,在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会议筹备等关键环节严格程序、公正公开,确保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规定的步骤不减,要求的环节不少。二是积极化解矛盾。在换届选举前,社区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疏导和宣传解释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提前化解矛盾。三是做好思想工作。为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注重做好这次退下来和落选候选人的谈心交心工作,注意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情绪。对他们过去的工作以及在换届选举中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把安抚工作做到位,同时引导他们讲党性、顾大局,鼓励他们为社区搭好班子,站好最后一班岗,在换届工作和今后社区发展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❸ 为了保护环境,国家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四条 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规划必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环境保护工作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五条 国家鼓励环境保护科学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普及环境保护的科学知识。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监测制定,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
布环境状况公报。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拟订环境保护规划,经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三条 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十五条 跨行政区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作出决定。
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环境
第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着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第十八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九条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及植物生长激素。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建设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防止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第二十二条 制定城市规划,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目标和任务。
第二十三条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第四章 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取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使用办法由国
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
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条 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
第三十一条 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 务院批准。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
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土地、森林、草原、水、矿产、渔业、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破坏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❹ 粮食贮藏和果蔬贮藏的异同应采用哪些措施
共同点;都适合低温,但水果要求更高。水果一般在0到10度、不同品种不同要求;
不同点; 果蔬需要较高的湿度。而粮食采取低湿度、低水分储存,这样的造价低、可适应温度广
❺ 控制和防止食品污染,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SSOP卫生标准操作程序
确保与食品接触的水和冰的食用安全
确保与食品接触的表面干净卫生
防止食品间交叉污染
确保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卫生间的消毒
预防消毒用品,冷凝水,润滑剂及其他物理,化学,生物对食品的污染
正确存放使用和标注有毒有害物质
预防和消除鼠虫害
保持食品企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❻ 微观层面上,旅游企业应采取哪些积极有效措施,吸引顾客消费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17
❼ 隔离应采取的有效措施有
一、标准预防的概念
标准预防是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将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不包括汗液)均视为具有传染性,在接触上述物质、粘膜与非完整皮肤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包括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传播,既要防止病人将疾病传染给医务人员,又要防止医务人员将疾病传染给病人,强调双向防护。
二、标准预防的措施
标准预防适用于所有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的全过程,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防护用品以及安全注射。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主要如下:
1、手卫生(洗手、卫生手消毒及外科手消毒)
2、戴手套
3、正确使用口罩、防护镜和面罩
4、适时穿隔离衣、防护服、鞋套
5、污染的医疗仪器设备或物品的处理;可复用的医疗用品和医疗设备,在用于下一患者时,根据规定进行消毒或灭菌处理;处理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仪器设备时,要防止工作人员皮肤和黏膜暴露、工作服的污染,以防止将病原微生物传播给病人和污染环境;需重复使用的利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以便运输、处理和防止刺伤;一次性使用的利器,如针头等放置在防刺、防渗漏的容器处理。
6、医疗废物应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7、物体表面、环境、衣物与餐饮具的消毒:
(1)对医院普通病房的环境、物体表面包括床栏、床边、床头桌、椅、门把手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定期清洁,遇污染时随时消毒。
(2)在处理和运输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衣物时,要防止医务人员皮肤暴露、污染工作服和环境。
(3)可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消毒、清洗后再使用,对隔离病人尽可能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4)复用的衣服置于专用袋中一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消毒、清洗.并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污染。
三、医务人员防护用品的使用
1、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2、口罩的使用
(1)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纱布几罩或外科口罩;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罩。
❽ 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保证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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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修电器设备应采取什么措施,以保证电工的人身安全?
检修电器设备应坚持先停电,再放电,最后验电看是否停好电,确认无误后在进行检修工作!
2.
停送电操作程序是
1)电工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绝缘靴,绝缘手套。
2)按指令先停分路开关,再停总闸,通过停电、放电、验电确认无误后,上锁、挂牌警示;
3)送电应先送总闸,再送分路开关。
❾ 防治柑橘黄龙病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
①严格实施检疫。严禁疫区苗木及接穗向新区和无病区调运。②建立无病苗圃。培育种植无病苗木。③挖除病株。该病无药可治,发现病树,应立即挖除集中烧毁。挖除病树前应对病树及附近植株喷洒杀虫剂,以防柑橘木虱从病树向周围转移传播。显症病株率超过20%的果园,应挖除全部果园植株,重新栽种无病苗木。④防治传播黄龙病的介体昆虫柑橘木虱。通过控制水肥来缩短抽梢期;新梢抽发至1~2厘米时,全面喷洒1~2次杀虫剂,如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1500~2000倍液。冬季,可挖除果园周围九里香或在其上喷洒杀虫剂杀灭其上越冬的木虱。此外,在果园间作番石榴可驱避柑橘木虱,果园周围栽种防护林,可阻碍木虱的迁飞。⑤加强结果树的水肥管理,保持树势旺盛。在综合运用上述措施时,一定要注意集中连片统防统治,在疫区的连片种植区域,只要有疏于管理的果园存在,就有该病流行的风险,切忌在重病区域零星挖除或小片挖除后交替补种,也不能通过修剪带病枝梢来控病。
❿ 应该采取哪些有效措施强化招商引资
一、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加大招商引资图谋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有效途径,是抢抓发展机遇的必然选择,是借助于外力实现
跨越式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县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总体形势趋好。但与全国、全省、全市的平均水平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我县对外开放的方位、层次、领域等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紧迫感,以更大的魄力、更优的环境,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全面提高我县对外开放的水平。
二、
明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我县今后一个时期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抓住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和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重要战略机遇,把“外向带动”战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战略,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形成招商引资的强大合力,全面提高我县对外开放水平。
今年招商引资的目标是:全县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比上年增长50%;实际利用县外资金1.8亿元,比上年增长80%。
三、
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图谋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科学定位,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层次。充分发挥我县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积极开辟各种渠道,主动与沿海发达地区接轨,加快融入长江三角洲地区,努力使我县经济成为沿海发达地区“四大基地”,即:产业梯度转移和资金外溢的承接基地、非金属矿开发基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劳务输出基地。
突出重点,着力提高招商引资、对外开放的水平。一是坚持走新型工业化之路,加大工业项目的招商引资图谋努力扩大总量、激活存量、提高质量,溶化体制发展。二是不断提高农业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加工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发挥我县劳动力成本低、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优势,引进外资参与培养壮大水产、畜禽、蔬菜等产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三是加大“引进来”的力度,力争以大项目、大企业为依托,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和国内大集团、大公司来定远投资兴业;同时,重视引进中小项目,推进多方位合作,加快全县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从整体上提升我县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