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观西班牙 » 西班牙最低失业金多少钱

西班牙最低失业金多少钱

发布时间: 2022-09-27 23:18:35

Ⅰ 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这个要看您所在的城市和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年限,一般情况下失业金为您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也就是如果您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为1500元,则您每月可以领1035—1350元之间。以北京市的要求为例,《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以下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组成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夜班、高温、低温、井下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资标准每一至三年调整一次。 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广东、天津、江苏、浙江、湖北7省级行政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2000元。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恩格尔系数法就是根据有关数据,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再乘以赡养系数,加上调整数。中国内地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均正式颁布实施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Ⅱ 失业金多少钱

法律分析:失业金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Ⅲ 西班牙 失业金的问题

在西班牙领取失业是不会影响换居留的,因为在领失业金的时候你的保险还是全保的拉(这是肯定的,因为我的一个朋友就是在领取失业金的时候换的永久居留)。领失业金是要3个月签一次字的(以前开始一个月签一次字),你要是回国4个月,在第四个月政府就会停止发放失业金拉。西班牙的失业金要保险一年可以领取4个月的失业金拉,最多领取24个月(要连续保险6年)。在下半夜你就是保险20年,领取失业金的有效时间也只是最后6年拉。 你第二个两年的居留最好还是先不要领取失业金拉,因为新的移民法规定,在西班牙的移民,只要第一年保险9个月,在后四年保险36个月,就算没有合同,也可以换出永久居留拉。这是我在西班牙所知道的,具体事宜你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拉。

Ⅳ 西班牙失业金问题

是不好的,最好堂堂正正找个工作,咱们中国人不能这样啊,不然西班牙人对我们没有好印象的

Ⅳ 美国、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瑞士失业救济金标准

不同国家如何计算失业(上)

2008-10-10

失业是最重要的经济变量之一。它不仅反映经济好坏,也是反映社会贫富。如何正确衡量失业是政府统计工作者一项相当重要的任务。公众普遍关心失业人数、失业率和不同时期失业水平的变化状况。有关研究和分析人员也经常对国与国之间,特别是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间的失业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因此,如何正确界定和计算失业至关重要。本文重点介绍欧洲、北美洲、日本和澳大利亚等国的失业定义和失业统计情况。

一、计算失业的方法

谁是失业人员?这是一个在许多国家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由于对失业概念理解不同,对失业人员的定义也不同,不同定义得出的数据差异很大。由于失业的定义和统计方法不同,在不同国家间比较失业水平就没有什么意义。此外,计算失业率时分母中所使用劳动力概念的范围和定义也各不相同。一些国家使用的分母通常只包括非军人劳动力,而一些国家则使用总劳动力概念,包括军队服役的人员。

计算失业的方法多种多样。大致有两种基本的方法:一是抽样调查方法(survey based)。通过访谈,向有代表性的样本人询问一系列问题,包括是否有工作,如果没有,是否可以工作并采取了何种措施寻找工作。抽样调查数据不仅包括符合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的失业,还包括就业和自营就业(self-employed),以及大量详细的劳动力数据。二是以政府机构登记为基础的行政登记为基础的行政登记方法(administrative counts),主要是为政府管理服务。在英国和加拿大,登记人员既包括申请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也包括那些在政府职业中心(government jobcentrent)或就业办公室(employment offices)登记求职的人员。登记数字是政府管理制度的反映,它不适用于所有目的。如,不能用登记数字来计算那些想工作但找不到工作的人员数量,也不能用它来衡量社会贫困状况,等等。

总体上看,两种计算失业的方法各有利弊。抽样调查数据和行政登记数据之间的差别可能非常大,差别的规模取决于特定国家所处经济周期的阶段。在经济周期的低迷期,面临失业的工人增多。由于周围的工作机会较少,劳动者个人会相信他们能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小,从而停止积极求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这些人员是经济不活动人员,不是失业人员。但在行政登记制度中,他们仍可以进行登记,从而被计算为失业人员。

英国的情况可以说明不同时期的两种方法间的变化关系。1986年,申请登记失业人数实际大大高于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统计的失业人数。1987年两者差距缩小。1988年至1990年,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计算的失业人数又大于申请登记失业人数。两种方法计算的数字分分合合,到1991年春季又倒了过来。两者关系之所以如此变化,一个原因是受经济周期的影响,另一个原因是英国开始使用积极因素求职的标准,使登记失业的定义与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线更加接近。英国行政登记统计与劳动力抽样调查两者关系在不同时间的变化,反映了申请登记人员资格条件的变化,反映了行政登记机构加强申请登记人员与劳动力市场间联系的措施。

1990年,12个欧共体成员国中有8个成员国的抽样调查失业人数少于登记失业人数。但是,除英国之外,还有2个国家的抽样调查数据大大高于登记失业人数。荷兰采用了通过回答抽样调查问题汇总失业人员数量的新方法,结果是登记数字大量减少。在希腊,只有极少数失业人员进行登记。就欧共同总体而言,登记失业人数比抽样调查失业人数多20%。意大利和葡萄牙的差别最大,分别为79%和38%。表4是1990年各欧共体国家劳动力抽样调查数据与相应的行政登记数据的对比。

登记失业率和抽样调查失业率之间存在差异,特虽是欧共体总体上行政登记数大于抽样调查数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许多国家不要求登记失业人员在就业机构(或就业中心)经常确认其失业状况。在两个登记日之间,通常登记失业人员实现了就业,但在下一个登记确认日期前,他们仍然被计算为登记失业人数。二是工人会变得消极而停止积极求职。尽管他们仍然会被登记为失业人员,但当他们回答抽样调查问题时,他们会表示不再积极求职,因而在抽样调查时,被列为经济不活动人员,而不是失业人员。这种情况在经济周期低迷时期尤其典型。三是一些人每周只工作很少的几个小时,但仍被允许进行失业登记。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他们属于就业人员。此外,还有一些人即使违反国家规定工作仍然被登记为失业人员。

尽管登记失业人数趋向于超过调查失业人数,但他们并不互为子集。根据抽样调查失业定义,许多人属于失业,但并不包括在登记失业人数中,反之亦然,也许是由于国家的某些规定,使得这些人不能进行失业登记,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定义(假设他们符合必要的标准),他们属于失业人员。可能会有一大批人员在一种计算方法下是失业人员。而在另一种计算方法下不属于失业人员。如表5所示,丹麦两个失业定义下的失业总数非常接近。但是,根据抽样调查方法,有29%的登记失业人员是就业人员或经济不活动人员。与此同时,相同比例的调查失业人员没有作为登记失业人员或登记为工作时间很短的人员。

不同国家如何计算失业(下)

2008-10-10

四、不同国家的失业统计

为确定不同国家失业统计在范围和定义上的准确区别,由于信息搜集方法不同,各国的情况大致可分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以法国为代表,对行政登记和抽样调查两类数据进行协调。第二种情况是以意大利代表,登记失业和抽样调查失业两类数据存在很大差距。第三种情况是以荷兰为代表,试图将两种统计方法合而为一。

象大多数欧共体国家一样,法国有两种计算失业的方法:年度劳动抽样调查和国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月度登记。后者的数字大于前者,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两个数据间的差距扩大。1991年,法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开展的一项调查表明,1990年1月,721000名登记失业人员(约占登记总数的27.5%)不符合国际劳工组织的失业标准。其中294000人(11.2%)因种种原因没有求职,如没有求职积极性、提前退休等。与1982年2.1%、1986年2.7%相比,该比例非常高。还有29400名登记人员看上去有工作,其中一半从事临时工作,一半从事非全日制工作。在法国,在一定限度内,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边登记为失业人员是合法的。其他约为133000(占登记人员的5.1%)人由于健康或从事家庭事务等原因而无法工作。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这批登记失业人员不属于失业人员,而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标准属于失业但没有进行登记的还有约324000人。鉴于此,1991年夏天法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决定采用国际劳工组织计算失业的新方法。这种方法与经合组织计算标准失业率的方法类似,即,以劳动力抽样调查失业人数为基数,用每月登记失业人数的变化趋势来调整更新抽样调查失业人数。1992年3月,法国统计和经济研究所将劳动力抽样调查由一年一度改为每季一次。

意大利传统上使用两种失业计算方法,即,劳动部对登记求职的人员每月进行统计,以及每季度进行一次劳动力抽样调查。

意大利月度登记统计中所存在的问题比较典型,大凡使用行政登记数据计失业时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此外,还包括许多在最后一次确认登记前已经找到工作的人员。意大利就业服务机构是办理登记手续的机构,数量很少(例如在罗马只有一个),因此经常超负荷工作,这样即使登记人员初次登记后就找到工作,他们仍会在几个月内被记录为失业人员。而且,不是所有登记人员都在积极求职,统计数据因而就可能包括大量的根据国际定义是经济不活动的人员。

还有一个因素是,意大利登记失业人员也包括从Cassa Integrazione Guadagn(CIG) 领钱的人员。这是一笔补偿金,专门用于对那些工作时间短,或受经济危机和结构调整影响的企业员工进行补偿。其主要目的是,在企业进行自我调整期间,通过向没有工作的雇员提供临时经费,帮助企业渡过危机而避免大规模裁员。实际工作中,在CIG登记的企业员工不能老重复登记,他们最终将进入失业人员行列。所以,已经在CIG登记一段时间的人员被作为登记求职的失业人员。

由于意大利的行政登记数字存在着这些困难,在进行失业水平和失业率比较时,使用劳动力提样调查统计数据就更合适些。但这不能否认意大利行政登记数据的重要价值。正如上面指出的,与抽样调查数据相比,行政登记数据可以更好地反映出意大利劳动力市场的运行状况。当然,在与其他国家比较时,行政登记数据就存在着很多问题。

就国际比较而言,即使抽样调查数据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到现在为止,意大利劳动力抽样调查将那些声明在调查前6个月中没有有工资的就业、但在任何时候积极求职的人员均计算为失业人员。如果求职方法是到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或有些人已经参加了公共部门的考试,正在等待结果,则这段时期可延长到2年。1992年10月起,劳动力抽样调查进行了调整,只将那些在调查前1月内采取积极步骤求职的人员计算为失业人员,这就逐步接近了通用国际定义的解释。

荷兰官方的失业定义为,年龄在16-64周岁、没有工作、在就业机构登记正在寻找每周20小时以上的工作、如果提供工作岗位在2周内可以上岗。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各类调查指出,有很多在失业机构登记并被计算为失业的人员,实际上没有满足上述标准。至少30%的登记失业人员有一些工作,通常只是临时性的,但就业机构对他们的状况不能及时了解;至少有10%的人员没有满足寻找工作并可以工作的标准,少数人被列为正在寻找每周20小时以上的工作,但其实他们在寻找作时间更短的工作。相反,那些登记寻找20小时以下工作的人员其实在寻找20小时以上的工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根据荷兰的定义,荷兰真实的失业水平是行政登记失业水平的一半。

为解决这个问题,荷兰中央劳动统计局在劳动力抽样调查中引入了一个微配程序。对既接受抽样调查问卷调查,又在就业机构登记的人员,将他们的登记记录与劳动力抽样调查的问卷档案进行对比,建立该人员的数据文件。通过回答劳动力抽样调查问卷,就能反映出那些进行登记了提样调查样本人的真实情况。

尽管在失业统计的国际比较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但为了解决这些困难,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各国均取得了显着的进展。加拿大、美国、日本、澳洲和一些欧洲国家已经每月开展劳动力抽样调查,所用失业定义与国际劳动工组织的指导线基本接近。季度劳动力抽样调查也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实行好几年了。九十年代初英国和法国也陆续开展了劳动力抽样调查。对于失业数据的用户来讲,经合组织定期了版的标准失业率以及欧共体统计署的协调失业率都是很有用的,当然,由于还有许多问题没有解决,分析时仍需十分注意。两个机构不仅统计规则不同,而且在定义和方法上也有微小但显着的差异。一般而言,当进行失业水平和失业率的国际比较时,抽样调查数据比行政登记数据更好,尽管抽样调查还存在一些问题。行政登记失业统计数据尽管不适宜于国际比较,便仍能提供非常有价值的信息。它不仅能及时、经常地提供失业统计信息,较好地反映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特征,而且也能提供很小区域范围内的失业数据。两种计算方法同时使用,可以相得益彰。

Ⅵ 失业金多少钱

法律分析:失业金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热点内容
西班牙8号球员有哪些 发布:2023-08-31 22:08:22 浏览:1404
怎么买日本衣服 发布:2023-08-31 22:08:20 浏览:751
新西兰有哪些人文景点 发布:2023-08-31 22:06:06 浏览:1073
皇马西班牙人哪个台播 发布:2023-08-31 22:05:05 浏览:1308
新加坡船厂焊工工资待遇多少一个月 发布:2023-08-31 22:01:05 浏览:1368
缅甸红糖多少钱一斤真实 发布:2023-08-31 21:57:45 浏览:1050
缅甸200万可以换多少人民币 发布:2023-08-31 21:57:39 浏览:1000
新西兰跟中国的时差是多少 发布:2023-08-31 21:53:49 浏览:1882
中国哪个地方同时与老挝缅甸接壤 发布:2023-08-31 21:52:06 浏览:1027
土耳其签证选哪个国家 发布:2023-08-31 21:37:38 浏览: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