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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内阁有哪些部长

发布时间: 2022-08-05 07:44:34

Ⅰ 西班牙在佛朗哥统治时简史

西班牙国家元首(1939~1975),长枪党首领,法西斯军人独裁者。
1892年12月4日生于埃尔费罗尔军官家庭,1975年11月20日卒于马德里。1907年入步兵学院学习。1912年赴摩洛哥参加西班牙殖民战争。1915年升为少校。1926年晋升为准将。在J.A.普里莫·德里维拉军事独裁时期,任萨拉戈萨军事学院院长。1931年西班牙第二共和国成立后,被取消现役军人资格。1933年,保守势力控制共和国,被重用。1934年晋升为少将。1935年任陆军参谋总长。1936年2月西班牙举行大选,人民阵线获得胜利,佛朗哥被调往加那利群岛任军事长官。1936年7月18日驻摩洛哥的圣胡尔霍将军,领导发动了对西班牙共和国的叛乱。后来圣胡尔霍坐飞机在由葡萄牙到西班牙的途中机毁人亡,佛朗哥利用这一意外的机会,登上叛军魁首的宝座。在德国A.希特勒和意大利B.A.A.墨索里尼的支持下,镇压人民反对法西斯的斗争。1936年10月1日,任陆、海、空三军大元帅。经过近3年内战,1939年3月21日,佛朗哥军队占领马德里,推翻共和政府,建立独裁统治。佛朗哥自任国家元首,取消其他一切政党,法西斯政党长枪党为唯一合法政党,取消共和时期的代议制度,颁布“关于一切权力归国家元首”的法令,立法、行政和司法等大权都由自己一人独揽,内阁各部部长,所有军、政要员甚至主教都由他任命,一切法律、法令都由他批准。逮捕、枪杀共产党以及进步人士、大批西班牙人流亡到欧洲及拉美各国。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佛朗哥面临着是否参战的选择,这也是对他的统治的严峻考验。在整个大战期间,佛朗哥一直周旋于两大集团之间,看风使舵,利用英、美与德、意之间的矛盾,从中捞取好处。英法为了阻止佛朗哥靠近轴心国,不断地在经济上援助西班牙,以拉拢西班牙在大战中保持中立。佛朗哥考虑到西班牙的国力不强,同时也害怕德、意控制自己,在大战初期,有意地疏远轴心国。例如,在一次马德里盛大阅兵典礼上,由于佛朗哥故意把准备要出席的德国元帅戈林的名字排在法国驻西班牙大使贝当的后面,使这位早已将自己的指挥棒、元帅服送到马德里以施威摆阔的戈林受屈受辱,最后,放弃到马德里参加观礼。大战期间,佛朗哥宣布西班牙为中立国,游离于交战双方之外,时而靠近德、意,时而为英、法叫好。当德、意力促西班牙加入轴心国参战时,佛朗哥谨慎地予以回绝,他委婉地给德国外长里宾特洛甫写了一封长信,意思是说如果德国能拿出一个德、意必胜的证据来,西班牙马上加入德、意集团。

然而,到1940年上半年,由于德国横扫西欧,连连获胜,热衷投机的佛朗哥保持中立的立场开始倾斜,他希望趁机收回被英国人控制两个多世纪的直布罗陀。6月,佛朗哥突然出兵占领丹吉尔。当时丹吉尔是由德、意、英、法四国共管的地区。佛朗哥在采取这一军事行动以前,只通知了德、意,而没有通知英、法。随后佛朗哥又提出收回直布罗陀的口号。

1941年6月,希特勒进攻苏联,佛朗哥被希特勒的胜利冲昏了头脑,表示完全支持希特勒的行动,并请求德国允许西班牙长枪党志愿军参加对苏战争,以报答1936~1939年间德国给西班牙兄弟般的援助。此时,佛朗哥仍留有后退的余地。对外,他只是宣布西班牙由中立国转变为非交战国,对德国,他强调“西班牙派志愿军并不等于站在德国一方参战。实际上,佛朗哥组织了一个由长枪党员组成的“蓝色师团”,穿上德国军队的服装,开赴苏联作战。到1943年,佛朗哥眼看轴心国取胜渺茫,马上又调整西班牙的外交政策,宣布西班牙由“非交战国”恢复中立,并下令召回在苏联作战的“蓝色师团”。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佛朗哥在国内仍推行其恐怖统治。对长枪党以外的党派,尤其是共产党、社会党党员,大肆搜捕、关押,甚至处死,而且还使用阉割刑和绞刑(直到1963年才取消)。佛朗哥的这种恐怖暴虐统治,引起世界范围的强烈不满。1946年12月,联合国通过决议,建议所有联合国成员国从西班牙召回大使,决定只要西班牙保持现行制度,今后就不接纳西班牙为联合国会员国。面对这种国际孤立的局面,佛朗哥宣布实行闭关自守的孤立的经济政策,在国内开展仇视犹太人和一切外国人运动,禁止在公共场合悬挂写有外国字的招牌,鼓励使用本国产品。1947年,佛朗哥又签署《国家元首关于国家元首职位继承法》,宣布西班牙为立宪王国,规定佛朗哥有指定国王继承人,罢免国王继承人的权利。

在对外政策方面,由于美苏开始走向冷战,佛朗哥又开始利用美苏矛盾,实行亲美政策,表示愿意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1953年,佛朗哥与美国签订了《美西协定》,根据这个协定,西班牙向美国提供海、陆、空四个军事基地。从而获得美国经济、技术上的援助,打破联合国对西班牙的制裁。依仗美国的势力和影响,佛朗哥在外交上有了更宽的活动空间。对英、法两国,佛朗哥也一直在寻找改善关系的机会,以此来增强同美国交往中讨价还价的实力。1963年,美西协定十年有效期已满,按规定重新讨论延期的条款。正值此时,美法关系十分紧张,佛朗哥又利用这一机会,发展与法国的关系,双方外事活动频繁,委员互访,发表联合公报,签订海空军联合演习协议等等。这样做,目的是为美西协定延期谈判作准备。在1963年签署的美西延期协议中几乎反映了西班牙的所有要求,通过这个协定,西班牙共接受40多亿美元的援助。佛朗哥又利用这些美元,购买美国的先进武器,武装西班牙军队。在70年代,西班牙是世界上六个进口武器最多的国家之一。

佛朗哥把世界上最后一个法西斯独裁政权维持近40年,除了实行暴政以外,还采取一些较灵活的安抚措施。他往往在血腥镇压了民众反独裁运动之后,也作一些让步。譬如,禁止解雇固定工人,建立较发达的社会保险制度,禁止把小佃农从土地上赶走,对政治犯减刑或特赦等等。佛朗哥实行的这种软硬兼施的法西斯独裁统治一直持续到1975年,是年11月20日,83岁的佛朗哥因冠心病复发而寿终正寝。佛朗哥在弥留之际是痛苦的,他的私人医生不得不用手指塞进他的喉咙抠出窒息着他的血块,他对医生说:“死也这么费劲”。佛朗哥死后,国内有些人用香槟酒庆祝,大街上空空荡荡,悄然无声,人们长期的积怨倾泻在这种空荡和安谧之中。西班牙当代最着名的诗人之一阿尔维蒂说:“西班牙史上最大的刽子手死了,地狱的烈火烧他,也不足解恨”。然而,当时的美国总统福特为他的死感到悲痛,认为佛朗哥经历了西班牙史上一个有意义的纪元。

Ⅱ 谁能给我卡梅·查孔(西班牙国防大臣)的具体资料,高分求助,最好是全英文的

卡梅·查孔·皮克拉斯(西班牙语:Carme Chacón Piqueras,1971年3月13日),西班牙政治家,曾任何塞·路易斯·罗德里格斯·萨帕特罗第一届内阁住房部长(2007年-2008年),现任第二届内阁国防部长(2008年至今)。

查孔在巴塞罗那大学获得法律学士和博士学位,并在奥斯古德大楼法学院、金斯顿大学和蒙特利尔大学完成研究生学业。查孔担任过宪法教授和西班牙工人社会党执行委员会教育、文化及研究委员会秘书。

查孔是西班牙历史上第一位女国防部长,被任命时她还怀有7个月的身孕。

卡梅·查孔1971年3月13日生于加泰罗尼亚地区巴塞罗那附近,是一个工人阶级家庭的孩子,她曾经担任过营业员,在巴塞罗那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和法学博士学位之后,在加拿大、英国的多家大学任教。

还是大学生时,卡梅·查孔就对政治产生了浓厚的兴趣。1999年,她成为市议员,2004年成为议会发言人,最终随着萨帕特罗获选进入内阁。2007年7月卡梅·查孔出任房产大臣。2008年4月14日,卡梅·查孔成为西班牙首位女国防大臣。

Ⅲ 关于西班牙法西斯独裁者佛朗哥的问题

1、佛朗哥知道自己的地位不牢固,西班牙国力不强,不适合与德国、意大利、日本一起发动法西斯侵略战争;
2、主要是他没有对外侵略,而且他极其反共,乐于接受马歇尔计划,被英美引为对抗苏联的盟友;
3、在整个大战期间,佛朗哥一直周旋于两大集团之间,见风使舵,利用英、美与德、意之间的矛盾,从中捞取好处。英法为了阻止佛朗哥靠近轴心国,不断地在经济上援助西班牙,以拉拢西班牙在大战中保持中立。佛朗哥考虑到西班牙的国力不强,同时也害怕德、意控制自己,在大战初期,有意地疏远轴心国。大战期间,佛朗哥宣布西班牙为中立国,游离于交战双方之外,时而靠近德、意,时而为英、法叫好。
4、佛朗哥除了实行暴政以外,还采取一些较灵活的安抚措施。他往往在血腥镇压了民众反独裁运动之后,也作一些让步。佛朗哥实行的这种软硬兼施的法西斯独裁统治一直持续到1975年。同时,也应看到佛朗哥晚年制定了现在的西班牙国王胡安-卡洛斯为继承人,从而恢复了波旁王朝的世系,一定程度上笼络了人心。在当时,民主化运动尚未展开,独裁领导人还很多安居其位,比如台湾的蒋经国、韩国的朴正熙、菲律宾的马科斯、缅甸的奈温、印尼的苏哈托。

Ⅳ 科尔的历届内阁

施密特第一届内阁
1974年5月16日-1976年12月5日
赫尔莫特·施密特(SPD) - 总理
Hans-Dietrich Genscher 根舍(FDP) - 副总理,外交部长
Georg Leber (SPD) - 国防部长
Werner Maihofer (FDP) - 内政部长
Hans Apel (SPD) - 财政部长
Hans-Jochen Vogel (SPD) - 司法部长
Hans Friedrichs (FDP) - 经济部长
Walter Arendt (SPD) -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
Josef Ertl (FDP) - 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
Kurt Gscheidle (SPD) - 运输邮政和通讯部长
Karl Ravens (SPD) - 建设部长
Katharina Focke (SPD) - 青年家庭和健康部长
Hans Matthöfer (SPD) - 研究和技术部长
Helmut Rohde (SPD) - 教育科学部长
Erhard Eppler (SPD) - 经济合作部长
Egon Franke (SPD) - 内部关系部长
任免
1974年7月4日 - Egon Bahr (SPD)继Eppler任经济合作部长。
施密特第二届内阁
1976年12月5日 - 1980年11月5日
赫尔莫特·施密特(SPD) - 总理
Hans-Dietrich Genscher (FDP) - 副总理外交部长
Georg Leber (SPD) - 国防部长
Werner Maihofer (FDP) - 内务部长
Hans Apel (SPD) - 财政部长
Hans-Jochen Vogel (SPD) - 司法部长
Hans Friedrichs (FDP) - 经济部长
Herbert Ehrenberg (SPD) -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
Josef Ertl (FDP) - 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
Kurt Gscheidle (SPD) - 运输邮政和通讯部长
Karl Ravens (SPD) - 建设部长
Antje Huber (SPD) - Minister of Youth, Family, and Health
Hans Matthöfer (SPD) - 研究和技术部长
Helmut Rohde (SPD) - 教育科学部长
Marie Schlei (SPD) - 经济合作部长
Egon Franke (SPD) - Minister of Intra-German Relations
任免
1977年年10月7日 - Otto Graf Lambsdorff (FDP) 继 Friedrichs任经济部长。
1978年年2月16日 - Hans Apel (SPD) 继Leber任国防部长。Hans Matthöfer (SPD)继Apel任财政部长。Volker Hauff继Matthöfer任研究和技术部长。Dieter Haack (SPD)继Ravens任建设部长。Jürgen Schmude (SPD)继Rohde任教育科学部长。Rainer Offergeld (SPD)继Schlei任经济合作部长。
1978年6月8日 - Gerhart Baum (FDP) 继Maihofer任内务部长。
施密特第三届政府内阁
1980年 11月5日 - 1982年 10月1日
赫尔莫特·施密特(SPD) - 总理
Hans-Dietrich Genscher (FDP) - 副总理,外交部长
Hans Apel (SPD) - 国防部长
Gerhart Baum (FDP) - 内务部长
Hans Matthöfer (SPD) - 财政部长
Hans-Jochen Vogel (SPD) - 司法部长
Otto Graf Lambsdorff (FDP) - 经济部长
Herbert Ehrenberg (SPD) -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
Josef Ertl (FDP) - 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
Volker Hauff (SPD) - 运输部长
Dieter Haack (SPD) - 建设部长
Antje Huber (SPD) - 青年家庭和健康部长
Andreas von Bülow (SPD) - 研究和技术部长
Jürgen Schmude (SPD) - 教育科学部长
Rainer Offergeld (SPD) - 经济合作部长
Kurt Gscheidle (SPD) - 邮政通讯部长
Egon Franke (SPD) - 国内关系部长
任免
1981年1月28日 - Jürgen Schmude (SPD)继Vogel任司法部长 。 Björn Engholm继Schmude任教育科学部长。
1982年4月28日 - Hans Matthöfer (SPD)继Gscheidle任邮政通讯部长。 Manfred Lahnstein (SPD)继Matthöfer任财政部长。Heinz Westphal (SPD)继Ehrenberg任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Anke Fuchs (SPD)继Huber任青年家庭和健康部长。
1982年9月17日 - 所有自由民主党部长退出政府。Helmut Schmidt (SPD)继Genscher任外交部长。 Jürgen Schmude(SPD)继Baum任内务部长兼任司法部长。Manfred Lahnstein (SPD)继Lambsdorff任经济部长兼任财政部长。Björn Engholm(SPD)继Ertl任 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兼任教育科学部长。
施密特第四届政府内阁
赫尔穆特·科尔
1991年 1月18日- 1994年 11月15日
赫尔穆特·科尔 (CDU) - 联邦总理
汉斯·迪特里希·根舍 (FDP) -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Gerhard Stoltenberg (CDU) - 国防部长
沃尔夫冈·朔伊布勒 (CDU) - 内务部长
Theo Waigel (CSU) - 财政部长
Klaus Kinkel (FDP) - 司法部长
Jürgen Möllemann (FDP) - 经济部长
Norbert Blüm (CDU) -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
Ignaz Kiechle (CSU) - 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
Günter Krause (CDU) - 交通部长
Irmgard Adam-Schwaetzer (CSU) - 建设部长
Hannelore Rönsch (CDU) - Minister of Family and Senior Citizens
安格拉·默克尔 (CDU) - 妇女青年部长
Gerda Hasselfeldt (CDU) - 卫生部长
Heinz Riesenhuber (CDU) - 研究和技术部长
Rainer Ortleb (FDP) - 教育科学部长
Carl-Dieter Spranger (CSU) - 经济合作部长
Klaus Töpfer (CDU) -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长
Rudolf Seiters (CDU) - 特别事务部长
Christian Schwarz-Schilling (CDU) -邮政和通讯部长
第四届政府内阁人事变动
1991年 11月26日 - Rudolf Seiters (CDU) 继Schäuble任内务部长。Friedrich Bohl (CDU)继Seiters任特别事务部长
1992年 4月1日 - Volker Rühe (CDU)继Stoltenberg任国防部长
1992年 5月6日 - Horst Seehofer (CSU) 继Hasselfeldt 任卫生部长.
1992年 5月18日 - Jürgen Möllemann (FDP) 继Genscher任副总理兼经济部长 Klaus Kinkel (FDP)继Genscher任外交部长。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继 Kinkel任司法部长。
1992年 12月17日 - Wolfgang Bötsch (CSU)继Schwarz-Schilling任邮政和通讯部长
1993年 1月21日 - Klaus Kinkel (FDP)继Möllemann任副总理兼外交部长。Günter Rexrodt (FDP)继Möllemann任经济部长。Jochen Borchert (CDU) 继Kiechle 任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Matthias Wissmann (CDU)继Riesenhuber任教育科学部长 。Carl-Dieter Spranger (CSU)任经济合作和开发部长(原经济合作部长)。
1993年 5月13日 - Matthias Wissmann (CDU) 继Krause任交通部长。Paul Krüger (CDU)继Wissmann任研究和技术部长。
1993年 7月7日 - Manfred Kanther (CDU)继Seiters任内务部长。
1994年 2月4日 - Karl-Hans Laermann (FDP)继Ortleb任教育科学部长。
第五届政府内阁
1994年11月15日 - 1998年10月27日
赫尔穆特·科尔(CDU) - 总理
Klaus Kinkel (FDP) - 副总理兼外交部长
Volker Rühe (CDU) - 国防部长
Manfred Kanther (CDU) - 内务部长
Theo Waigel (CSU) - 财政部长
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 (FDP) - 司法部长
Günter Rexrodt (FDP) - 经济部长
Norbert Blüm (CDU) -劳动和社会事务部长
Jochen Borchert (CDU) - 食品、农业和森林部长
Matthias Wissmann (CDU) - 交通部长
Klaus Töpfer (CDU) - 建设部长
Claudia Nolte (CDU) - Minister of Family, Senior Citizens, Women, and Youth
Horst Seehofer (CSU) - 卫生部长.
Jürgen Rüttgers (CDU) - 教育科学研究和技术部长
Carl-Dieter Spranger (CSU) - 经济合作和开发部长
安格拉·默克尔 (CDU) - 环境、自然保护和核安全部长
Friedrich Bohl (CDU) - 特别事务部长
Wolfgang Bötsch (CSU) - 邮政和通讯部长
人事变动
1996年 1月17日- Edzard Schmidt-Jortzig (FDP)继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任司法部长
1997年 12月31日- 邮政和通讯部撤销
1998年 1月14日- Eard Oswald 继 Töpfer 任建设部长

Ⅳ 西班牙首相的介绍

西班牙首相是西班牙内阁总理大臣,是西班牙王国的政府首脑。西班牙首相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称谓,但现在一般指西班牙王国首相。西班牙的首相制度虽没有英国的首相制度出名,但两国的首相制度是很相似的。西班牙王国自从1975年复国之后,首相制度及内阁制度才得以稳定下来。现在的西班牙首相是马里亚诺·拉霍伊。

Ⅵ 内阁 各部大臣

1、内阁释义

内阁制是以议会为基础而形成的。
内阁的首脑由议会中通过选举而产生的议员中占多数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的领袖担任。内阁的成员由内阁的首脑从与其政见相近的议员中挑选,或由参加内阁的各党派协调分配名额产生,然后提请国家元首任命。
国家元首只是在名义上代表国家,执行些礼仪上的活动,并无实际权力。国家实际权力在内阁,由内阁代表国家元首向议会负责。
国家元首颁布法律、法令和发布文告都必须由内阁首脑或有关阁员签署。
内阁向议会负责,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如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内阁就只有向国家元首提出总辞职,由国家元首任命新的首脑重组内阁,或者是由内阁提议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进行议会大选。
然后,根据大选结果组织内阁。内阁总揽国家政务,其首脑有权任命所有政府高级官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对内、对外的一切重大方针与政策。

2、内阁制的存在

美国、法国是没有内阁制的,内阁存在的情况是,该国有名无实的国家元首:英国[有女王和皇室]、日本[有皇室]、德国[德国虽然没有皇帝,总统也是选举产生,但德国总统是虚衔,没有实权]

多党执政:
一般而言,采取单一选区(single-seat constituency),一选区只选一席,并采多数决(majoritarian)的选举制度,有利于两党制的发展(如英国、纽西兰)。采取中选区(每一选区选出二至五席)或大选区(每选区选六席以上),或者采比例代表制的国家,则较易形成多党制(如欧陆、y-system)的国家,有德国、瑞典等;发展为分歧多党制(polarized multi-party system)的,则有义大利、芬兰、荷兰等。政党体系成员越多的国家,其内阁组成就越为不易,而内阁维持的时间相对的也就越短。其中尤以二次大战以后的义大利最为着名,平均每一届内阁的寿命只有七、八个月的时间。

3、内阁权利和议会权利分配

议会内阁制有下列几项特性:

一、 行政、立法合一,而非明显之三权分立,而且无总统制式的制衡机制。

二、 国家元首与行政首长分由两人担任。因为历史传统与个别制度差异,其名称并不固定。国家元首有的称之为国王,有的称为总统,也有的称为大公(如卢森堡)或亲王(如列支敦士登)。至于行政首长则多称之为首相或总理。

三、 行政首长的产生是建立在议会的同意之上,并对议会负责。行政首长及阁员通常可兼任议员,(但有些国家规定不得兼任),并得因议会的不信任而去职。因此阁揆的任期较不固定。

四、 元首发布命令时,需经行政首长或有关阁员副署(countersigning或countersignature),以明权责,其责任则由副署者承担。无副署者,则元首之政令不生效力。因此元首的角色实系‘统而不治’(reign but not govern)。

五、 国家元首平常主要承担仪式性任务。但是当国家发生紧急危难,得超越党派,任命新的行政首长,或宣布行使紧急权力,保护国家渡过危难。因此国家元首虽然不经常行使权利,却仍拥有象征性权力(*symbolic power)或保留之权力(reserved power)。

六、 行政首长系由间接方式产生。通常系由人民选举国会议员,再由国会议员选举产生行政首长。至于国家元首产生方式,则多系以君主继承(立宪君主国家),或间接选举(共和体制国家)方式产生,但亦有采取直接选举者。

七、 议会通常有‘倒阁权’,内阁通常也有‘国会解散权’,但亦有特例。此二权限使议会内阁制下的议员党性较犟,党纪亦较易维持,因为如果执政党议员对内阁决策不表赞同,导致‘倒阁’,议员即需重新面对大选。

若在野党议员不支持本党之决策,转而支持执政党,则无异将使本党失去执政机会,同时也可能因选民背弃而遭致落选。基于此,议会内阁制通常有较犟之党纪及较完善之政党组织。

4、各国内阁

【英国】:
英国的内阁由首相组阁;而英国首相由多数党领袖担任;
英国内阁组成人员,而且政府全体大臣集体向议会负责。

[现代英国政府仍然以两种形式对议会担负政治责任,即集体负责制和大臣个人负责制。

过去提到集体负责制时说“内阁集体负责制”。以现代英国的情形看,内阁集体负责制已经扩大为政府集体负责制,即不但内阁组成人员,而且政府全体大臣座位集体向议会负责。

现代英国政府对议会担负的政治责任包含两方面内容。第一方面,大臣们集体决定政策。在这方面,集体负责制又有四个要点:政府全体成员参与制定政策;政府全体成员在公众面前互相支持;凡不能公开支持政府集体决策的大臣应该辞职;内阁讨论过程保密。第二方面,失去平民院信任的政府必须集体辞职。

现代英国大臣个人对议会承担政治责任的事项包括:大臣个人行为(含私生活);其所领导的部的各项决策;其所领导的部的管理情况。需要强调的是,就所领导的部的工作对议会负责,这已成为现代英国大臣

不可推委的职责。有人统计,现代英国大臣面前的职责有六项:创制政策、筛选政策建议、为本部争夺预算经费和立法时间、管理部务、就部里工作对议会负责、在公众面前代表政府。这六项职责中,唯有就部务对议会负责这一项是大臣必须履行的职责。

对于现代英国议会而言,大臣负责制是它借以控制政府官员的唯一渠道。英国标准的宪政观念是:文官对大臣负责;大臣对议会负责。]

【法国】:
法国的政体是半总统制,这是一种总统制和议会制的混合物。
这一政体的建立与戴高乐的政治主张有密切的关系,戴高乐为革除第四共和国党派林立、政治动荡、政府软弱的弊端,于1958年主持制定了第五共和国宪法,变议会制为半总统制。
法国总统是国家权利的中心,宪法赋予总统一系列重大职权,除了有任免总理和组织政府、统帅军队、主持外交、发布咨文、颁布法律、监督司法等权利外,还拥有解散国民议会、举行公民投票和“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权力。
总统直接由选民选举,直接对选民负责。政府由总统任命,虽然政府也要对议会负责,但议会的倒阁权受到严格限制,使政府对议会有相对独立性,加强了政府的稳定性。

【德国】:
德国自1949年起是一个采用议会民主的联邦制国家,联邦拥有一个两院制的议会,各州有在教育、警察和其它方面上高度的独立主权。

德国的国家元首是联邦总统(Bundespräsident),任期5年,由联邦大会(Bundesversammlung)间接选举产生。联邦大会由联邦议会(Bundestag)议员以及同样数目的各州代表组成,专门选举国家的元首。总统的权利受到限制,其角色大部分都是象征性的。

德国联邦议会由两院组成,两院一起组成了德国的立法机构。联邦议会现拥有598席,代表由直选或间接选举产生,任期4年,设有联邦议会会长(Bundestagspräsident)一人,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仅次于联邦总统的第二高地位。联邦参议院(Bundesrat)拥有69席,代表则来自16个联邦州(Bundesländer),参议院主席(Bundesratspräsident)由州总理轮流担任,在国内外礼仪上享有第三高地位。

德国总理(Bundeskanzler/in)虽然在国内外礼仪上仅享有第四高地位,却是德国联邦的政府首脑。总理往往是议会多数党的成员,由议会选举产生。联邦政府设副总理一人,目前由外交部长(Außenminister)兼任。现行的基本法(Grundgesetz)力图避免重蹈魏玛共和国的覆辙,规定了例如总理的间接产生、政党必需获得5%选票或3个直选席位才能进入议会、只有下院全体议员都同意继任者之后才能免去总理、军队除救援外不许使用于国内事务等等。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的历届德国政府都是联合内阁。此外基本法中的1至20款(“人的尊严不可被侵犯”等)被看做是不许被更改的部分。德国联邦的宪法体制(Verfassungsrecht)由基本法、统一协议(Einigungsvertrag)以及其它国际协议组成,各州另外有自己的宪法,但受联邦宪法体制约束。

德国拥有一个分立的联邦司法系统,且违宪审查权采集中制,故设有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行政法院、联邦最高普通法院以及对财政、劳工以及社会议题方面有管辖权的法院。又因为德国为欧洲共同体的成员,欧洲法院(Europäischer Gerichtshof)的判决对其有拘束性。,各州另外设有州宪法法院(Landesverfassungsgericht)。公民在充分理由情况下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撤销或废止政府行政的行政行为,通过宪法诉讼解除政府立法,通过欧洲法院确保欧体与欧盟条约适用的一致性,这样就确保了宪法解释的统一性、欧盟条约在全欧洲解释的统一性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
采用总统制,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实行分权与制衡的原则,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分别由国会、总统、法院掌管,三个部门行使权力时,彼此互相牵制,以达到权力的平衡。
国会有立法权,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有权否决,国会又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推翻总统的否决;
总统有权任命高级官员,但须经国会认可,国会有权依法弹劾总统和高级文官;
最高法院法官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认可,最高法院又可以国会通过的法律违宪为由宣布无效(见美国国会、美国总统、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Ⅶ 西班牙政体特点

君主立宪制政体
内阁由议会占大多数席位的政党在赢得议会选举后组织
政党上台执政的关键是赢得议会选举
国家最高元首为国王无实权

Ⅷ 佛朗哥领导内阁做了哪些事

1939年7月,佛朗哥签署法令,制定了新的长枪党章程,强调民族主义和军国主义,逮捕、枪杀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1939年8月颁布新法令,独揽一切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他亲自领导内阁,任命内阁部长,批准法令和法律。所有高级官员、将军甚至主教的任命,均须得到他的同意。取消其他一切政党,宣布法西斯政党长枪党为唯一合法政党。根据1940年3月的法律,凡参加共产党和其他任何秘密组织的人犯有罪行,送交“政治责任”特别法庭审讯,被告人无权聘请辩护律师。

到1941年初,有100—200万共产党人和进步人士被关进监狱和集中营。取消工人阶级的工会组织,重组受佛朗哥势力监督的产业工会,恢复天主教会的许多特权,教会对戏剧、出版、书刊实行严格检查。与法西斯德国、意大利建立友好关系。以爱国为招牌,开展仇视犹太人和一切外国人的运动。1947年宣布西班牙为君主国,任终身摄政王。1969年7月宣布前国王阿方索十三世之孙胡安·卡洛斯为王位继承人。1975年11月20日佛朗哥逝世,卡洛斯继位。佛朗哥独裁政权结束。

Ⅸ 西方国家的“内阁三大宝座”是指财长、外长和什么

国防部长,军权的重要性是毋拥质疑的,司法部长一般
排第四,内政部长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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