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㈠ 海外房产离婚怎么分割
海外房产的分割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对于海外的房产,是不能直接分割的,我国法院只能分割属于中国的部分财产。而海外房产可以在当地进行诉讼,依据当地的法律进行分割,或者可以出售后对财产进行公平平等的分割处理。具体情况应当根据海外房产的实际产权情况以及当地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㈡ 中国公民与新加坡公民结婚离婚财产分割
可以在当地法院申请分割财产
㈢ 新加坡婚姻法
1)新加坡没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
2)但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婚后财产存在异议而无法进行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法庭会考虑一些因数后对财产作出判决,基本上法庭会考虑到:
3)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房产)的直接贡献和非直接贡献,比如你说你有出资,那么你就必须提出一些相关证据,非直接贡献就如你对该家庭付出了什么?比如家里都是你在打理等等,但你们只结婚一年,这就有点难度了。
4)小孩因数,如果你们有小孩,而小孩的抚养权又归你,那么某种程度上对你来说是比较有利。
5)所以综合以上,双方到底可以得到多少份额,现在很难说,要看证据。
5)新加坡和内地的法律有异,离婚后房产分割是非常麻烦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律师。
㈣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您好,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房产归属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物权的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遵循物权登记原则,除非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那个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归谁所有。这是一般原则,在更多体现的人身价值的离婚纠纷中,本身婚姻的感情化,决定了此类纠纷的特殊性,而不能严格适用上述登记公示原则。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原则上,除非双方有特殊约定,一方在婚前购置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购置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房产问题的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中予以明确,婚前一方签订房地产合同,并支付首付和银行贷款,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的财产归属的首付款,付款人的名称,首先,按照协议,自由的原则,其次,你无法到达的协议,法院可以作出一个决策属性国有产权登记方,这一次的抵押贷款,但要返回一方个人债务登记的财产权利,婚姻还款的数量及价值增加,根据具体情况物业,照顾孩子和妻子的权利和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补偿。第七条规定的已婚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孩子的名字,在房地产归属。
三、如何分割不同性质的房子
1、婚前购买的商品房
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的房产。若该房屋由一方购买,则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如果该房屋是由双方共同付款购买的,则房屋由双方按份共有。
2、婚后购买的商品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购买的,则属于夫妻共同房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房产,由双方共同共有。
3、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
(a)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记在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默认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则房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我们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就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双方的共同房产。
(b)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4、按揭商品房已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房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婚前由一方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房产,其余共同支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上述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按揭商品房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待房屋取得所有权后由当事人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未解决归属权问题之前,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双方共同房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第21条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的另行诉讼使得没有取得使用资格的人在某种意义上丧失了对房屋的“所有”。
6、房屋增值部分的房产分配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值,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房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㈤ 新加坡永久居民,夫妻离婚后,一定要卖掉房子吗双方同意,可以归为一方所有吗
LZ问的是政府组屋吗?(私宅不受影响的,谁都可以拥有。)
组屋而言,双方都是PR的话,不能归一方所有。
LZ可以去建屋局网站,或者给他们打电话问。规定应该是很明确的,PR拥有的购买组屋许可是半份;你不可能拿着半份许可,同时拥有1份租屋。换言之,该地契下,永远要放你们两个人的名字,这是定死的。
是不是一定要卖掉?我不确定;因为最近同性恋权益问题(2男购房、2女购房),好像在调整一些政策,具体你还是打电话确认一下吧。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PR只有半份许可。也就是说,房子不卖掉,你既不能买新的组屋,也不能买新的私宅,很多地方受绑定。
(我的建议是卖掉吧。好歹一人分到20万新币,到哪儿都能买固定资产不是吗。)
㈥ 新加坡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首先,离婚财产只能分割婚后财产,一般三份之一(要看老婆的贡献而定),这和中国比较不同,中国是对半。如果老婆对家庭没有贡献,比如分开住,可能就分不到任何婚后财产。
赡养费按结婚时,男方给女方的生活费的标准计算。如果结婚期间他从来不给,那就没有权要求赡养费。最头疼是如果他给现金,就很难证明。
㈦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离婚房产进行分割的方式: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一般不予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㈧ 新加坡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1)新加坡没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
2)但离婚时,如果双方对婚后财产存在异议而无法进行分割达成协议,那么法庭会考虑一些因数后对财产作出判决,基本上法庭会考虑到:
3)夫妻双方对该财产(房产)的直接贡献和非直接贡献,比如你说你有出资,那么你就必须提出一些相关证据,非直接贡献就如你对该家庭付出了什么?比如家里都是你在打理等等,但你们只结婚一年,这就有点难度了。
4)小孩因数,如果你们有小孩,而小孩的抚养权又归你,那么某种程度上对你来说是比较有利。
5)所以综合以上,双方到底可以得到多少份额,现在很难说,要看证据。
5)新加坡和内地的法律有异,离婚后房产分割是非常麻烦的法律程序,建议咨询律师。
㈨ 新加坡人和中国人离婚后在中国的房子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如该房产是购买于结婚前则属于一方财产,如购买于结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