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在新加坡避税
❶ 注册新加坡公司有哪些税率及优势
作者:【北京亚新】如有注册新加坡公司的问题可以与亚新详询
1、税种少
新加坡的领土面积不大,所以就采用了全国统一税制的管理方式,主要税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不动产税、车船税、企业所得税、消费税等;
注册新加坡公司在没有业务往来且不在本地运营的公司,主要包括的税项只有公司所得税 。
2、税率低
新加坡的公司所得税室公司利润的17% ,但是新注册的公司以及小型公司还可以享有一些专属的优惠,所以实际税率还要低于17%;
如果公司打算在新加坡本地运营,其业务还会包括消费税;
新加坡对大部分的进口商品可享受免税待遇。
3、税收优惠
为了激励商业的发展,新加坡还提出了许多优惠政策,部分政策覆盖了所有在新加坡注册的公司;
其中注册新加坡公司的公司所得税的减免就让很多人受益匪浅。
4、缴税频率低
新加坡缴税的时间跟另外的离岸公司注册地一样,都是采用年度缴税制度 ;
新加坡税收的呈报分为两个方面,先呈报公司的预估税,然后再呈报公司的实际税额。
5、财政支持多
新加坡为降低公司成本,支持新公司的发展,每年都会在预算中给予新加坡公司部分财政支持;
即每年都会给予新加坡公司一定的退税额度 ,降低公司税收负担;
如果已经预缴税的公司,如果经过核算之后确认多缴了税,新加坡税局还会把多缴的部分退还给公司。
希望亚新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果您有其他的关于注册新加坡公司的问题,可以与亚新详询~
❷ 注册新加坡公司用于合理避税可行吗
.打造国际品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竞争力;2.享受新加坡的超低的税率,实现国际合法避税;3.企业内贸变外贸获更多税务减免;4.避开贸易壁垒;5.还有机会移居新加坡..
❸ 新加坡公司特点,如何做转口贸易 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名义资本的概念已经取消。每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皆需于公司章程大纲指定实际资本的金额。实际资本最低为1新加坡元(即发行一股,面值1新加坡元)。公司可以通过股东决议案增加注册资本。
董事人数和资格
每家新加坡公司必需有最少一名董事,其中一名需为居住当地之新加坡公民或者是持有新加坡工作签证的人士。恒信泰富可以为客户提供新加坡当地居民出任代理董事。
股东人数和资格
每家公司必需有最少一个股东,股东不必是新加坡公民,也不必是新加坡居民,而且可以是另一个法人团体(即法人股东)。
公司秘书每家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该名公司秘书需有为新加坡当地居民出任。恒信泰富可以提供代理公司秘书。
注册地址每家公司皆需有一位于新加坡的地址作为注册地址。恒信泰富可以提供公司的注册地址。
新加坡公司的优势
1、一般而言,新加坡不被认为是税务天堂。也就是说,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一般来说,不会被其他国家的税务管理机构认为是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事实上,新加坡是一个信誉良好、规管严格的国际贸易枢纽。
2、转口贸易。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大的转口贸易港之一,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自由贸易港政策使新加坡与全球各地的国家和地区关系密切民。将产品经新加坡转口至欧洲、美洲、亚洲、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可以避免一些经济和政治因素的影响。
3、如果经过适当的安排,新加坡公司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利润是不需要在新加坡缴纳所得税的。
4、税务宽减。新加坡是世界上税负最轻的几个国家和地区之一,税负轻,引致成本的降低,更有利于提升产品的竞争力。无论是采用当地加工或是货物转口的形式,都将使企业有极好的利润回报。新加坡公司即使在新加坡当地经营业务,首10万新加坡元利润也是免税的。而从10到30万的利润也只需要缴纳9% 的所得税。
5、如果年营业额低于500万新加坡元,那么就不需要安排审计。
6、新加坡公司在很多地方都很容易开设公司账户。香港的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国内的一些外资银行都接受新加坡公司的开户申请。
7、新加坡已经和五十四个国家,包括日本、中国、德国、法国和加拿大,签署了免双重征税协定。
8、新加坡的保密法规比较完善。新加坡政府拒绝和世界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的其他成员交换信息。因此对投资者提供比较大的保障。
9、投资者在新加坡注册公司后,如果准备在新加坡实质经营业务,可以申请新加坡工作签证(新加坡就业准证)。
10、新加坡被世界经济论坛评定为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的“网络就绪指数”(network readiness index)的国家。世界经济论坛的专家每年就全球120多个国家的信息技术的应用、基础设施以及政府促进科技发明创新的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考查,然后作出排名。
新加坡公司的缺点
1、根据新加坡公司条例的规定,每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委任一个新加坡居民出任董事。
❹ 跨国公司是如何避税的
跨国公司在激烈的国际市场上要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要全方位地增强竞争实力,一方面从内部因素入手,另一方面要尽量减轻税收负担。各国之间存在的税收差异,使纳税人国际避税的企图成为可能
在国际避税的实践中,跨国纳税人的避税方法高招百出,防不胜防,谁对有关国家的税法研究得越细,方法也就越多,并且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不论其招数百端,就其根本是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来源是否能在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范围之间得到转移为宗旨。跨国公司(跨过纳税人种的法人),按税收管辖权不同又可确定为公民或居民,这里统称人的要素;征税对象也就是指资金投放,劳务付出,或货物交换而产生的收益或所得,这里统称为物的因素。两者的运动将会形成避税的方法。
一、通过人的流动来进行避税
在分析跨国公司人的住所变化之前,首先要明了各国对于公司法人公民身份和居民身份的确定标准,再根据这一标准再分析存在的避税可能。对于法人公民公司纳税人而言,其具有无限纳税义务;而对于法人居民公司纳税人而言,居民公司可以采用一些技术处理来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
1)一些股东不参与管理活动,其股份与影响管理的权力分离,只保留他们的财权。2)避免在高税国注册公司,最好选在国际避税地或提供税收优惠较多的国家。3)选用非居民担任管理角色。4)不在高税国召集股东会议或管理决策会议,并在这些国家之外做出各种会议报告。国外会议记录必须包括在国外做出的重大营业决策和详细资料。5)避免从高税国发出电话或其他电讯指示。6)对临时或紧急交易,建立一个分离的服务公司,按一定的利润纳税,以避免全额纳税。
公司法人居所迁移避税,在于确定公司或有关机构的居所在哪里,主要以该公司或机构的控制管理部门设在什么地方为准。比如一家在法国注册的公司可以是中国的居民公司,而在中国注册的法国公司可以是法国居民公司。由此可见,公司在别国税收管辖权范围内可以作为居民公司对待,同时也不应妨碍该公司母国也将其作为居民公司看待。因此,利用居所变化躲避纳税义务的一个核心就是消除使其母国或行为发生国成为控制和管理地点的所有实际特征,实现公司居所虚无化。
例如,法国斯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列手段和方式避免在英国具有居所和成为英国纳税义务人:1)该公司中的英国股东不允许参加管理活动,英国股东的股份与影响和控制公司管理权力的股份分开。他们只享有收取股息、参与分红等权力。2)选择非英国居民做管理工作,如经理、董事会的成员等。3)不在英国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所有与公司有关的会议、材料、报告等均在英国领土外进行,档案也不放在英国国内。4)以英国电报、电讯等有关方式发布指标、命令。5)为应付紧急情况附带发生的交易行为等特殊需要,该公司在英国境内设立一个单独的服务性公司,并按照核定的利润率缴纳公司税,以免引起英国政府的极端仇恨。事实表明,法国斯弗尔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这些做法十分正确有效。据报道,从1973年到1985年这几年期间,该公司成功地回避了英国应纳税款8137万美元。
在利用公司居所变化进行避税的过程中,还可以信箱或中间操作方式进行。信箱公司是指那些仅仅具有法定的组织形式及完成居住国法定登记手续的公司。这些公司名义上所应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由在其他国家的公司或分支机构实行。这些公司或分支机构都是设在有投资税收优惠和奖励的国家中的法人组织和实体,或者那些故意制造账面亏损,希望以后年度利润可以相互抵消的公司和实体。他们往往不仅在名义上享受各种税收优惠,而且还有其他方法转移收入。中间操作与信箱公司不太一样,它是通过所得来源所在地与最终所得人或受益人中间设置一个中心机构。该公司机构通常设在避税港、自由港、或拥有某些税收优惠规定的国家等地方。当该中心机构收入或利润积累到一定程度和规模时,可用做再投资或做他用。中间操作公司的避税作用主要体现在取得股息、利息、汇利不动产及有价证券方面,对有税收条约的国家来说,中间操作的方法更为重要。
二、通过人的非流动实现避税
人的非流动是指跨国纳税人并不离开原居住国,而通过其它方式改变居民身份,规避其在高税国的无限纳税义务,或者使所得或财产在形式上与本人分离,达到本人在居住国避免就这部分所得或财产纳税的目的。
人的非流动避税可以具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住所的虚假迁出,另一种是住所不迁出。
所谓住所的虚假迁出,是指从法律上看,跨国纳税人已迁出了高税国,但实际上并没有在其他任何地方取得住所。一个高税国的跨国纳税人,哪怕他实际上是该国居民,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不是这个国家的居民,就可以减轻甚至消除其国际纳税义务。
而所谓住所不迁出高税国,是指跨国纳税人从法律上看没有迁出高税国,只是在其他低税国建立信托财产或其他信托关系,以此来逃避纳税。跨国纳税人利用信托形式转移所得或财产,将自己拥有的财产转给受托人进行保管和经营,造成纳税人与其财产或所得的分离,从而在法律形式上消除人与物之间的某种联系因素,但又使得分离出去的财产或所得仍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使委托人不再须就这部分财产及其产生的所得缴纳财产税和所得税,就可以有效地规避其在居住国的纳税义务,因为纳税义务已由委托人转给了受托人,受托人承担的税赋最终仍会转给委托人,但如果委托人选择一个处于低税国的受托人,则其总体税赋必然会降低。如新西兰朗伊桥公司为躲避本国的所得税,将其年度利润的70%转移到巴哈马群岛的某一信托公司,由于巴哈马群岛是世界着名的自由港和避税港,税率比新西兰低35%-50%,因此,新西兰朗伊桥公司每年可以有效的躲避300万美元至470万美元的税款。
三、利用物的流动进行避税
在国际避税中,资金、货物或劳务的重要性毫不亚于人的流动,在有些方面反而略胜一筹。这是因为人的流动过于明显,容易成为高税国采取反避税措施的主要打击对象,相比之下,在某些避税活动中,资金、货物和劳务流动更为隐蔽,产生的效益有时比人员流动产生的效益还好。但物的流动的具体手段也相对复杂得多。
1、建立从事免税活动的常设机构转移货物。一个跨国经营企业往往需要建立许多国外常设机构,其中的一些常设机构是专门从事免税营业活动的。当有的常设机构所在国根本就没有关于常设机构免税的规定时,就可以把需要储存或加工的货物转移到有关有免税活动规定的常设机构去,以达到避税目的。
2、利用常设机构转让财产。跨国公司总是要再考虑和权衡营业财产转出机构与转入机构所在国的不同税赋和对营业财产不同的评估及计算方法,利用常设机构之间营业财产转移,尽量减少现在的或将来的纳税义务。
3、利用常设机构虚构财产租赁。跨国公司利用与常设机构所在国的不同税赋,通过财产的虚构租赁,人为地转移费用,以达到避税的目的。
4、利用常设机构转移劳务。跨国公司的总部与常设机构,或常设机构之间时常会相互提供按规定不予扣除的劳务支出,如技术服务、广告宣传等。由于这些转移的劳务支出不准许从被转入机构的所得内扣除,因此,当这种劳务支出转移时由高税国转向低税国时,就可以被高税国的转出机构加以利用,实现避税。
5、利用常设机构转移管理费用。国外常设机构在多大程度上参与管理活动,它应负担多少管理费用,分享多少利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有些国家的双边税收协定对此有具体的规定。有的确定了固定的分享利润率,有的规定应根据常设机构参与管理活动的程度来确定分享利润的比率。但是无论怎样,都很容易被国际避税者钻空子。对于前者来说,要有一个合适的管理费用分配标准,对于后者来说,要找一个恰当的参与管理尺度。
6、利用常设机构亏损。跨国公司充分利用各国对待企业亏损的不同政策或规定,让在最有利国家的常设机构在最有利的时候出现亏损,从而很好地达到避税的目的。
此外,跨国企业还可利用常设机构之间的汇率变化进行避税。跨国企业的国外常设机构往往是以不同的货币进行结算的,由于汇率经常激烈变动,常设机构盈亏的计算就会出现人为的结果,从而成为避税的一种有效手段。
上述所介绍的跨国公司避税的几种常见方式,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结合起来使用的,以实现最大程度的避税。只要我们明白了以上方法,那么对于他们可能以各种不同组合形式出现的手法,是不难识别的。
❺ 公司对外投资怎么避税
对外投资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以双方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以双方协议净价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2、以存货对外投资。投出方以存货对外投资时,应按协议价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以其账面原值贷记“原材料”、“产成品”等账户,以协议价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必须通过“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分配投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3、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倘若投出方以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对外投资.则应按资产评估后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记“资本公积”账户。如果企业以已入账的非专利技术、专利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那么,应按评估确认的价值。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摊余价值贷记“无形资产”账户,按评估价与账面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账户。
❻ 注册新加坡公司有什么优势和劣势呢
您好,新加坡被誉为“亚洲四小龙”之一,其经济模式被称作为“国家资本主义”。新加坡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成员国之一,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英联邦(The Commonwealth)以及亚洲太平洋经济合作组织(APEC)成员经济体之一。
注册新加坡公司有很多优势,主要列举如下:
1、品牌效应,可打造国际品牌,提高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企业竞争力。
2、外汇自由,可在香港及新加坡本土开立银行账户,自由收付外币,并且在公司账户内即可随时进行币种兑换,账户收取币种多元化。
3、公司取名自由,如集团、国际、投资、控股等相关无法在国内注册的字眼,均可以申请。4、避税,享受新加坡低税率,还可以实现国际合法避税(适用于操作离岸业务)。如新加坡公司在海外国家和地区,如香港的业务,免交所得税。因此新加坡公司可用于做离岸业务,享受新加坡本地和海外免税优惠。
5、政策优惠,实现资产转移(国际化)和保障,新加坡并购国内企业,或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或独资,可实现资产国际化增值
6、零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无需实际到账
7、后续维护简单,离岸操作的公司只需要缴交周年申报表及零申报的审计报告即可。
8、获得移民新加坡机会,新加坡本地有实际业务运营和纳税,企业家可获得家庭移民新加坡机会,进而获得绿卡成功移民,实现企业、个人、家庭的增值。
注册新加坡公司的劣势:
1、根据新加坡公司条例的规定,每家于新加坡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委任一个新加坡居民出任董事。
2、新加坡公司把年度财务报表提交予新加坡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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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如何在新加坡注册公司
只要有本地董事,任何国籍人士都可以在新加坡成立公司
年满十八岁的自然人
任何国籍人士或公司都可成立新加坡公司,但公司至少有一个本地的董事,本地董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永久居民;2)创业准证或EP持有人
确定公司名称/营业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址等信息
新加坡永久居民或公民董事,可以只做董事,不持有公司股份,外国人可以100%持有公司股份。
WP/SP准证,可以作为公司股东,但持股不能超过49%,不能做董事。
住宅可以作为注册地址,但如果住宅作为运营地址则要跟建屋局申请。
外国股东要留在新加坡打理公司,需要申请创业准证或就业准证,才可以长期停留在新加坡。
方法/步骤
注意事项
❽ 如何通过注册海外公司合理避税
许多中国企业会选择在海外成立离岸公司,通过中间商的作用,来进行合理避税,具体的方法如下:
1、操纵本国利润+将本国利润转移
1)操纵本国利润:减少外国收入(转让定价)、增加外国扣除(管理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费用),减少利润
2)将本国利润转移:利用税制
本国的税制必须有这样的特征:对于外国支出,不能对外国公司征收太多的税;中转国必须保护利润,所以要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这个国家的税制特征如下:
对于外国收入,不能对本国公司征收太多的税——低税率或者税收管辖权
对于外国支出,不能对外国公司征收太多的税——如爱尔兰荷兰协定
2、利润最终流入地国家必须有这样的特征:
对于外国收入,不能对本国公司征收太多的税——低税率+税收管辖权
❾ 避税有哪些方法 比如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关注“离岸公司”的避税现象
■ 藏海川
据报载,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离岸公司中有20多万家与中国有关,因此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实现避税等目的已不再是个别现象。
何谓“离岸公司”
近年来我国外商投资出现了一种新的现象,东南沿海某省的统计数据显示按人数统计2002年该省第一大外商投资来源地不是美国,也不是与该省相邻的香港,而是一个不为人所知的加勒比海岛国英属维京群岛。其实近年来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地注册所谓的“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返回大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了不少内地企业间公开的秘密。离岸公司,简单的讲就是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公司,离岸公司的股东、董事和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世界上着名的离岸公司的注册地有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巴哈马等,它们几乎都有共同的特点:注册手续简便、对资本流动几乎没有限制、对不是在注册地进行的经营活动几乎不征收任何税、保密性好。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设立离岸公司,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等地上市;设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做;进行税收筹划等。
公司注册地的选择
世界上存在众多可供离岸公司选择的注册地,比如说像上文提到的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群岛等加勒比海岛国,此外还有象比利时、香港、澳门等,因此注册离岸公司的首要问题是解决在何处注册的问题。由于英属维京群岛在是否可以发行不记名股等问题上采取了更为宽松的态度,因此对中国大陆企业而言,如果该企业没有在海外上市的计划,英属维京群岛不失为是一个理想的注册地。
其实中国国内不少大型上市企业的上市过程中离岸公司起到了关键作用,不管其最初的目的如何,离岸公司的设立在客观上为这些上市公司进行税收策划提供了方便。本文通过对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分析来说明离岸公司与税收的关系。
离岸公司可规避税收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的一家以对外出口为主营业务的国内企业A,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股东(股东B和股东C)。如果该公司选择设立在国内,则在税务方面该企业至少存在以下问题:需要交纳33%的企业所得税;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先缴后退的问题,在当前出口退税存在严重拖延的形势下,必然挤占企业的大量资金。
此外,A公司的某个股东出于种种考虑想要将其在该企业中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的另一个股东时,由于我国不允许一人公司的存在,该转让无法进行。如果转让给其他人的话,对于转让所得该股东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视该股东是法人还是自然人而定),更不必说A企业自身未必能获得自营进出口权,如果必须通过外贸企业进行代理的话,企业的经营成本会进一步上升。
现在我们假定该企业的股东通过设立离岸公司来完成它的经营活动,来看一下上述情况有哪些变化。就设立离岸公司而言,可以采用由股东B和股东C共同设立一个离岸公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分别由股东B和股东C设立两个不同的离岸公司的方法,出于税收的考虑后一种方法更好一些。首先,由股东B和股东C分别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一个国际商业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D和公司E),由于英属维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规定可以设立一人公司,所以上述设立过程没有任何问题。其次D公司和E公司转回国内投资,和国内已设立的A公司成立中外合资企业F。现在我们看一下如果该中外合资企业代替内资企业A从事出口业务,首先由于企业F是中外合资企业,其自营进出口权的获得远较一般内资企业要容易。并且就税收而言存在以下变化:
首先,所得税负担大大降低。尽管我国对中外合资企业的所得税的规定较为复杂,但存在种种减免税措施,特别是对于以出口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更是如此。此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向股东借款将该借款作为投资总额的一部分,并在借款合同中规定极高的利息从而达到快速收回投资和规避税收的目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可以通过类似于转让定价的形式来实现避税的目的,以上述F公司为例,假定F公司所出口货物的最终买方是美国的企业,F公司的最终控制者B和C可以通过在英属维京群岛设立一家专为实施上述避税目的的公司G,然后先由F公司和G公司签订货物出口合同,再由G公司和最终买方美国企业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将该批货物转卖给美国企业。在F公司和G公司签订的货物进出口合同中将货物的价格定的极低,从而使F公司的帐面利润很小甚至是亏损,而在G公司和最终买方美国企业的买卖合同中G公司按正常的价格卖给美方。由于G公司的设立地英属维京群岛对上述交易产生的利润不征收任何所得税,因此通过上述交易,F公司的最终控制者B和C将利润从国内转移到国外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问题的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口退税不是采用先征后退的方式,从而F公司规避了对其资金的大量挤占。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主要从事外贸出口的企业是如何通过设立离岸公司的方式来达到避税的目的的,对本文开头所提到的南方沿海某省外商投资中出现的所谓怪现象也就不难理解了。但应当指出的是利用离岸公司来进行税收策划从更高的道德标准看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
❿ 公司合理避税12种方法
公司合理避税的方式需要依据企业具体经营去决定。
合理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具体方法如下:
1、分摊费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
2、缩短折旧年限,企业可以尽量缩短折旧年限,这样折旧金额增加,利润减少,所得税少交;
3、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4、合理提高职工福利,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
5、足税收优惠政策,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的现象;
6、定价转移,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避税的基本方法之一;
7、将个人专利以技术入股的形式投入公司使用;
8、混合销售要依法而签,分别计税;
9、筹资避税,这一原则就是利用一定的筹资技术,使得企业达到最高的利润水平和最轻低的税负水平;
10、资产租赁,租赁可以避免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负担和免遭设备陈旧过时的风险,由于租金从税前利润中扣减,可冲减利润而达到避税;
11、避税绿洲,凡是在经济特区设立的生产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12、换成洋企业,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税收倾斜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