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组屋遗嘱如何分配
1. 新加坡房产过户有哪些方式
新加坡房产首先过户的方式有三种:赠与方式过户;继承方式过户;买卖方式过户,买卖方式过户就是我们俗称的二手房出售
1)赠与方式过户
定义:在捐赠者生前,通过礼物的方式,又称为生者之间的赠与(inter vivos gift)。
在新加坡赠予房产而不获得货币补偿是合法的,你可以通过转让人(Transferor)和受让人 ( Transferee ) 之间的送让契(Deed of Gift )来赠予房产。
对于政府组屋(HDB)来说,情况有点棘手。你只能将政府组屋的所有权转让给符合某些资格条件的直系亲属。 私有房产可以转赠,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问题和风险,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以赠与方式过户的话,你需要考虑以下三点问题:
第一:房产是否有按揭(Mortgage)或公积金(CPF)费用?
在新加坡,很多房产都是通过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如果打算转赠,请与银行和中央公积金局 (CPF Board) 咨询具体步骤 。
第二:你是转赠房产还是建立信托(Trust)?
你应该确定自己正在作出该房产的赠与,而且真实意图不是对该房产建立信托。如果是建立信托的话,接受房产的人只是代表你持有该房产。
第三:印花税仍然需要支付
在新加坡即使你转赠了房产,你也不能避免缴纳印花税。除非你想受到处罚,印花税仍然需按照转让房产市价的份额支付。
2) 继承方式过户
定义:在捐赠者过世后,依照遗嘱 (Will) 的方式的赠与。
在新加坡,通过遗嘱转让房产往往是最普遍的财产分配方式。但是,你需要考虑这个问题:房产是联名拥有 (Joint Tenancy) 吗?房产拥有权有两种,一个是联名拥有 (Joint Tenancy),另外一个是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
在联名拥有的情况下,是不可以通过遗嘱选择继承方式过户的。当其中一方去世时,生存者取得权(Law of Survivorship)就会生效,即死者的拥有权会自动转到还在世一方的名下,不能当成去世一方的遗产列入遗嘱。
2. 新加坡的廉租房政策是什么
所谓的廉租房政策指的是新加坡政府组屋计划吧
新加坡的组屋之所以如此成功,和政府保姆一般周到的“售后服务”分不开。居者有其屋。
东方国家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理想。唐朝诗人杜甫的诗句“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正因为寄托了这一理想而传诵千古。在各个亚洲国家各显神通的廉租房计划中,最为成功且特别的,大概算是新加坡的组屋。
开车行驶在新加坡寸土寸金且清洁有序的市中心,总能看到一些颜色雅致、排列整齐的住宅小区。和居民小区相比,这些屋区是敞开的,没有围墙,没有门卫,开放式的环境让所有外来的车辆都可以从中穿驶而过,屋区所属的公共场域,亦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共土地。
当地的朋友告诉我,这就是新加坡闻名于世的廉租房计划,俗称“组屋”。新加坡的民用住宅房地产市场一般由“政府组屋”和“私人公寓”两部分组成。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投资修建,价格由政府统一规定,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给中低收入阶层。在过去40多年的时间里,新加坡政府共修建了96.8万套组屋,目前更是约有85%的居民居住在组屋中,其中绝大部分属于自有产权,产权年限为99年。
根据政府政策规定,购房居民可用公积金来支付10%的首付款,政府还会补贴每一个家庭3万新币,加上银行贷款利率仅为2.5%,所以一般的工薪阶层仅用公积金就能还得上贷款。在这一政策的背后,是新加坡寸土寸金的房价,作为仅次于纽约、伦敦、香港的第四大金融中心,新加坡的私人公寓价格可达每平方米12万新币(约合人民币60万元)。
值得重重提一笔的是,和其他国家的公租房项目相比,新加坡的组屋之所以如此成功,和政府保姆一般周到的“售后服务”分不开。比如,政府会定期7~8年重新粉刷组屋,并制定屋区更新计划,包括修补混凝土剥落、更换污水管、增设电梯等。组屋还往往配有划了车位的露天停车场,楼与楼的空地上,还会设置游泳池、儿童游乐场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有的屋区还会为屋区设立公用的幼儿园、政府服务机构等。公用设施一般价格合理,例如大部分游泳池收费仅为一次1新币(约合人民币5元).
详见下图:
新加坡政府组屋HDB全景
3. 新加坡法律可以房子赠予遗嘱继承嘛
可以。但是这个过程应当是办理遗赠而不是遗嘱。
申办遗赠公证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并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编辑为您详细介绍申办遗赠公证的事项。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更多精彩内容来源海口律师咨询 http://china.findlaw.cn/haikou
4. 老公是新加坡人,死后遗产可以让外国藉妻子继承吗
你好!如果是结发夫妻的话,领结婚证了,不管什么藉,妻子都有继承权,除非遗嘱写清楚老婆遗产没份。南无阿弥陀佛!
5. 遗嘱分配
首先要把丧葬费和医疗费等包括在内.赡养费包括在内没有法律依据.
留下遗嘱的老人,遗嘱有效.但是其处分的财产只是其遗产范围.不包括另一位老人的财产.
其他财产要按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儿女都有继承权.原则上均分.但是继承法又规定:
有能力履行赡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在继承时不分或者少分.
在一起生活的继承人,承担了较多赡养义务的,应当多分.具体多分多少.建议协商.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情况判决.
6. 新加坡政府组屋老公全款买的,离婚有我的份吗
如果是你老公婚前买的那么属于你老公婚前财产就没有你的,如果是你们结婚后买的就有你的一半
7. 新加坡住房政策
按照新加坡政府规定,只有新加坡公民才有资格申购组屋,非新加坡公民只能从二手转售市场以高出几倍的价格购买;新建组屋是销售给家庭的,未满35岁的单身青年不可以申购;申购组屋的家庭月收入必须低于1.2万新元,超过者只能从二手市场上购买组屋,或者是去买公寓(价格比二手组屋贵一倍以上)。
每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组屋,要买第二套的话,必须把现有的一套先卖掉。而且,下一套不可以直接跟政府买新的,只能从转售市场买,也就是说,必须付出更高的价格。对于低收入家庭购买组屋,政府则有各种政策照顾,最高可以给4万新元的补贴。
(7)新加坡的组屋遗嘱如何分配扩展阅读
新加坡政府规定,向政府申购的新建组屋必须自住,不得用于商业经营,五年内不得转售,否则将对当事者课以高额罚金或逮捕入狱。政府表示,任何人在买卖组屋时,必须提供翔实的资料,一旦发现虚报,将面临高达5000新元的罚款或六个月的监禁,严重者两者兼施。
另外,作为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稳定因素,新加坡政府担当了新组屋的唯一出售者,它彻底掌控组屋价格定价权,可以根据经济景气状况调整组屋价格,或涨或降,一般是要保持稳定的低幅增长,一手价格每年增长10%左右,二手转售的价格波动则更大些。
8. 新加坡买政府组屋老公是公民,屋主只写老公的名字而我只是住户,等我拿到pr后,
让我回答,因为情况一样
我是新加坡公民,我爱人是中国公民,2002年在新加坡注册结婚
当时买政府组屋的条例更严,单身人士只能购买不大过二手的三房式组屋
因此,开始时(2002年)我们这三房式组屋只是我的名分
半年之后,我把房子的贷款付清,取得屋契(房产证)
我爱人在2004年8月,获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但是,当时我并不急着把我爱人的名字加入,我想再给她一些时间
2006年,我把我爱人的名字加入我们这房子
现在回想,我的决定没有错
再补充:
这种契约称为Joint ownership联名业主,当一方去世后,生存的一方自动获得整间房子的所有权
再次补充:
拿着屋契(如果房子贷款没付清,就没有屋契,但是还是可以办理),你们两人新加坡的居民证,去建屋局区办事处办理,需缴付约新币一百多元的手续费(可以用公积金来缴付),再等三四个星期,接获通知后才去大巴窑建屋局总部,领回屋契。
9. 什么叫做新加坡的组屋区,一般都在哪些地方(急)
新加坡的组屋区
组屋
组合房屋,简称组屋,由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承担建筑的楼房,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马来西亚的组屋大部分分布在大城市,如吉隆坡、槟城、新山等,大部分为二房式,多提供给中下阶层及贫穷家庭居住。马来西亚的组屋逐渐减少,政府兴建人民组屋代替组屋。人民组屋与组屋的不同点是人民组屋的住户不拥有房子的拥有权,房子拥有权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给予那些在零度木屋计画下,被迫搬走的家庭居住。住户每个月必须缴交房租给政府。
组屋种类
* 一房式:客厅、饭厅和卧室为一体的组屋,现在大部分已经被拆除,俗称“一房半厅”。
* 二房式:一个客厅、一间卧室,现在只有少数地方还有这类组屋(如:加冷、黄埔、大巴窑)
* 三房式:一个客厅、两个卧室,是现在修建的最小单位。
* 四房式:一个客厅、三个卧室。
* 五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三个卧室的组屋。
* 六房式:一个客厅、一个饭厅、四个卧室的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 双层公寓式:双层组屋单位,一般下层为客厅、饭厅、厨房和储藏室,上层为卧室。
关于组屋的规例
建屋发展局的规例只让新加坡公民购买新组屋,而永久居民则只可以在二手转卖市场上购入组屋。在组屋购入后,一般上必须在屋主住满五年后才可转卖。建屋发展局规定一个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时拥有一间政府组屋,另外对单身人士购买组屋,建屋发展局也有相当多的限制。
10. 什么是新加坡组屋
什么是新加坡组屋?
新加坡组屋建设是从1961年就开始了,其间就土地征用、购买人资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进行了大量的实践,对我国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比如我们现在实行的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就十分相似。但是,对于国内来讲,在建设和管理经济适用房中遇到的问题更加复杂。从去年年末到现在,北京市建委、房地局、发改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规定总价不超过32万,户型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购买人除了提供收入证明还需要将其申请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新出台的《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确需出售的,可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家庭如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出售人须按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出售后不得再购买政策性保障住房。从这些举措我们看出政府希望通过政策的调整,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房管理、实现公平、有序的市场分配原则的决心。
新加坡规定组屋居民在获得组屋后5年之内不可以出租,5年之后允许腾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须与房客合住。2003年开始没有向建屋发展局贷款,也没有领取公积金购屋津贴的屋主,可在住满一年后出售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组屋。他们也可在住满10年后,出租整套组屋。
新加坡规定组屋只有本国居民才能购买新房,国内规定只有本市居民可以购买。
新加坡规定永久居民(外来人口、无国籍)只能购买二手组屋,而且对其收入没有限制;同样,在北京,外地人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是不受限制的,也没有购买者收入的限制。
新加坡居住在建屋局组屋的人口,2001年为83%(屋主自住组屋81%,租赁2%),直接购买条件:1、新加坡公民;2、至少21岁;3、必须组成一核心家庭单位或符合其中一项特别合格计划;4、每月家庭总收入不超过8000新币(申请四房式或更大的单位),5、不得拥有四人产业;6、曾经直接购买或用“房屋津贴”购买转售组屋的家庭必须在该组屋住满5年才能再申请第二间组屋。
组屋完全以人民的购买力为标准,实行的是“居者有其屋计划”。希望中国能够成功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