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为什么保留鞭刑知乎
‘壹’ 以现代国家标榜的新加坡,为何还一直保留古老的鞭刑
新加坡素来以其高度文明着称,去过的没去过的人都知道,在新加坡随地吐口香糖是会被罚款的,街上的车没有插队的,上完厕所没有不冲水的,一切都安详又和平。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有着“花园城市”美称的国家,却保留着极为古老又极为血腥的一项刑法措施,那就是鞭刑。
此外,鞭刑得以在新加坡开展还源于其民众基础,大部分的新加坡公民还是支持这一项刑罚的,毕竟这种法律也给了社会治安一个保障,身正不怕影子斜,守法公民自然不担心会接受这种处罚,违法者也是咎由自取,这种刑罚的存在也使得大家心中有忌惮,对于心术不正者是一个很好的约束。
‘贰’ 发展不错的新加坡,为什么还在使用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让我一直心存恐惧的国家,因为中学的地理课上,老师着重的指出,在新加坡不遵纪守法是要挨鞭子的!这不是虚张声势,直到今天,新加坡仍是保留了鞭刑的传统,这个传统也为是辅助了新加坡的治安稳定,民众还是很支持的。
因此呢,新加坡至今还在采用鞭刑,也是为了保证自己国民的安全。鞭刑的意义其实并不在于惩罚本身,还是有这个制度存在了,人会心生畏惧,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社会也就更加美好。
‘叁’ 新加坡的鞭刑有什么可怕之处,为什么会比坐牢还让人害怕
我国在古代的时候也有一些惨无人道的处罚,不过现在都已经被废除了,会用法律来制裁那些犯罪的人,但现在的文明社会,新加坡还有鞭刑的存在,因为这太痛苦了,不管是心理上还身体上的,所以有人觉得比坐牢还可怕。
亲历者说,"我闭着眼,咬着牙,等着第一鞭打下来。然后我听见'啪'一声鞭响,血从我身体里流出来了。那种疼痛无法形容。那种疼痛无法形容,如果有比'惨'程度更深的形容词,就该用那个词。如果我在受刑时没被绑着,我肯定会凭两只手爬到墙上去。" 这是第一鞭的感觉。有的当地律师在谈到鞭刑时说,"有当事人跟我要求,如果被判刑,我宁可多坐几年牢,也不要被鞭刑 ,问他们为什么?他们说不想烙印上污点,当然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肆’ 为何新加坡那么先进的国家还会有鞭刑的存在
为何新加坡那么先进的国家还会有鞭刑的存在?
新加坡是为数不多的至今保留严刑峻法和残忍肉刑的国家之一,鞭刑即是十分常用的一种酷刑。1993年,美国一名18岁少年在新加坡被控在社区内戳破汽车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要打12下。当时,这项消息震惊美国,时任美国总统向新加坡请求能减轻该少年的罪刑,在执行鞭刑的时候,行刑人员把美国少年绑在刑具上并漏出屁股,然后用在盐水中浸泡一夜并擦拭消毒液的藤条狠狠地抽打在他的屁股上,一鞭下去边皮开肉绽,盐水和消毒液也迅速渗入伤口,美国少年立刻疼得撕心裂肺哀嚎不已。这个刑罚最残酷的地方在于,一鞭下去以后不会立马抽打第二鞭,而是等第一鞭的痛楚完全消灭以后,经医师检查可以继续鞭打后再打下一鞭。因此,四鞭下来让美国少年痛不欲生、涕泗横流,让他永远记住了新加坡这个城市。
鞭刑的行刑部位是罪犯裸露的臀部。受刑时,罪犯一丝不挂,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结实的皮条牢牢绑在鞭刑架上,身体从胯部弯曲,臀部翘起。犯人的下背部和腰部之间会被绑上一个垫枕或软垫,以防刑鞭不慎打到这里,伤了犯人的肾脏。
‘伍’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陆’ 新加坡鞭刑好残忍啊,为什么还保留着
确实这是一种很残忍额刑法,那个一鞭子下去,不是一半的人可以忍受得了的。是皮开肉绽的痛,也是一辈子的伤疤。不过,新加坡为了维持他的安全地位,为了减少按键的发生率,所以一直沿用了这个刑法,让更多的人受到约束,让社会还有国家更加的安全。所以没有去除也是有他的理由。
‘柒’ 让世界各国都害怕的新加坡鞭刑,到底有多恐怖
封建时期,统治者在制定法律方面,往往“重刑轻民”,主要依靠残酷的刑罚来控制人民,使他们心生畏惧,不敢反抗。“鞭刑”在肉体刑罚中,算是相对较轻的一种,惩戒对象往往也是那些犯轻罪的犯罪分子。到了近代,鞭刑已经被废止,取而代之的是西方通行的“管制”、“拘役”等限制自由的刑罚,既是尊重人民权利的体现,也是法律逐渐完善发展的必然结果。
然而,仅仅四下鞭刑,就给美国少年Michael P.Fay留下了一辈子的噩梦,回国之后他曾说道: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此次事件影响巨大,甚至还在美国和新加坡之间造成了不小的摩擦,不过这都是后话了。不过,就算是如此残酷的鞭刑,也丝毫没有减少国内的犯罪率,据统计,新加坡在1993年执行鞭刑的人数为3244位,而到了2007年,已经达到了6404位。犯罪人数的增长,不仅证明了犯罪率的增高,也是国内刑罚逐渐完善的结果,鞭刑所包含的范围,也在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捌’ 新加坡的鞭刑到底是怎么回事。
鞭刑是罪大恶极才有的,比如说贩毒,而贩的数量不足以死刑(新加坡是有绞刑的……),就会采用鞭+有期徒刑,女性是没有鞭刑的,鞭刑旁边都有医护人员,2鞭子下去屁股就烂了,3鞭子一般就休克了,如果休克了,医护人员会治疗,修养几天抽剩下的
‘玖’ 为什么新加坡,马来西亚要坚持“鞭刑”
新加坡、马来西亚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
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