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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怎么处理交通事故

发布时间: 2022-08-31 15:34:21

Ⅰ 新加坡酒驾女子怎么处罚

一、新加坡酒驾女子怎么处罚
1、新加坡酒驾女子处罚如下: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驾和醉驾的区别是什么
1、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不同。酒驾的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小于80豪克。醉驾的驾驶人员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
2、处罚力度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罚款金额不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Ⅱ 新加坡的交通法律

新加坡道路交通规则
(1981年5月25日制定,1990年修订)
列出新加坡的道路交通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可被引用作道路交通规则。
第二条 为了表明其交通意图:停车、慢行或改变车辆方向,在道路上驾驶车辆的驾驶员,要按道路交通规则规定的指示方法发出信号,发出信号可以留出充分的时间避免危险。
第三条 车辆通常应行驶在中心线到左端之间的道路上。这样通行方法可使被超车辆左右边留有余地,以避免给其他车辆造成麻烦和危险。
第四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准备超越同向行驶的其他车辆时,如果前车按规则第二条发出向右或向左转弯的信号且按规则第七条进入相应位置时,驾驶员要视情况从左侧或右侧超车。
第五条 车辆以低速行驶时要尽可能靠道路左侧端,这样不影响其它较高速度行驶车辆。
第六条 车辆接近路口不准备进行左右转弯,在以下不妨碍同向行驶车辆的情况下,按信号可直接通过路口。
第七条 驾驶员驾驶车辆要在路口右转弯时,在到达路口前要用指示箭头标明供右转弯的车道。驾驶员驾车要左转弯时,要事先用指示箭头标明供左转弯的车道。
第八条 驾驶员驾车在交通控制的路口或附近右转弯,被允许通行时,尽可能向路口中心移动在一个安全的机会完成右转弯。在转弯时,驾驶员要注意行人的安全。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允许,任何车辆不得在交通控制的路口的信号发出禁行信号时左转弯。在特定路口,将按道路交通规则在允许左转弯的车道设置标志标线,这种情况下。驾驶员驾车左转弯时要注意横穿道路行人的安全及车辆将要进入的交通流的情况。
第十条 所有车辆驾驶员要按序排列停车,并且要尽量靠道路左边或路端。除非有标志、标线或警察指定情况,或按照交通规则用道路标志、标线或警察指定在道路中央设定的驻车场停车的情况,或为了不给它车造成麻烦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按本规定。
在单行道,车辆在不影响他车合法移动的情况下,可在道路的边端停车。
第十一条 车辆到达没有交通控制的路口,应遵守以下规定:
(1)驾驶员驾车到达没有交通控制的路口时,要给从其右边超车的车辆让路。
(2)驾驶员到达单行路路口时:
(A)当交通流为从左到右时,要给从其左侧靠近的车辆让路;
(B)当交通流为从右向左时,要给从其右侧靠近超车的车辆让路。
(3)驾驶员到达环形路口时,要给即将从右侧接近或超车的车辆让路。
第十二条 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车辆优先使用道路。
(1)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军车及城市护卫车鸣警笛、响警铃,拥有使用道路的优先权。
(2)所有的交通当上述车辆将要接近时,都须立即尽可能靠道路左边或右边停止驾驶,让上述车辆通过。这仅限于上述车辆发出警笛、警铃、警号时。
(3)上述车辆也必须遵守有关防止危险、莽撞或马虎驾车的规则。
第十三条 任何车辆不得在路口进行U形转弯。
(3)除非有道路标志允许,任何驾驶员不准驾车在任何路口、道路枢纽、道路隔离带出口进行U形转弯。
(2)在上项基础上,如果驾驶员驾驶车辆进行U形转弯时,应该:
(A)尽量靠近右侧端移动;
(B)要给迎面来的车辆让路;
(C)等待一个安全的机会完成转弯;
(3)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在U形转弯标志后边进行U形转弯。
第十四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载物品及其遮盖物不得:
(A)妨碍驾驶员对前后及两边的视线;
(B)阻碍其根据规则发出信号;
(C)遮挡发出的信号使其他道路使用者不易辨认。
第十五条 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装载物品及其遮盖物超过车体或车轮以及其它不允许放置部位,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A)货物后部突出点不得超过车长的40%或1.8米。
(B)车辆的总宽或加上货物的斜出部分不得超过2.6米。
第十六条 对于那些不得已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货物装载运输,警察局副局长可派警力或工商保安公司人员进行护卫。这种护卫要限定时间、路线及限定装载条件。
第十七条 当进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货物运输时,白天要在货物的侧面、后面挂上红旗,夜晚挂上红灯以便示警。
第十八条 为了防止货物散落,要用绳子或其它材料捆绑货物。
第十九条 必须将装载货物从侧面、后面捆绑牢固,以防止货物飞散、掉落到车体、轮子或车辆其它部位。
第二十条 因车辆的尺寸、结构、货物及其遮盖物的尺寸或性质,使得按规则第二条发出的信号不易被从后面接近的车辆辨认时,须在车辆驾驶员容易操纵且使接近车辆容易辨认的位置,设置停车信号器、方向指示器。这些装置须在驾驶员停车、左右转弯时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任何驾驶员必须在采取了制动等其它必要的停车措施之后,才可将车放在公路或街道上。
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将车停在:
(A)路端与单白实线或双白实线之间的道路部分;
(B)双黄实线始端至末端部分;
(C)从早晨7点至下午7点在标有单黄实线的一侧道路;
(D)路边草坪;
(E)人行横道内;
(F)道路的路口和枢纽的6米范围内;
(G)公共汽车站9米范围内;
(H)在消防栓3米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除非为了移走事故中的车辆而必须修理外,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修车或允许他人修车。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利用汽车作广告。
(1)在没有得到警察局副局长的书面许可,汽车不准作为广告在道路上巡视或停留。警察局副局长在批准时可附加条件。
(2)如果车辆结构及所携带广告为以下情况,则不会被批准作广告:
(A)会给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麻烦或危险;
(B)影响驾驶员对前方或侧方的视线;
(C)给驾驶员按本规则发信号时造成阻塞;
(D)使其他道路使用者对发出信号模糊或不易辨认;
(E)利用公共通信设备或无线电扩音设备进行广告;
(F)违反道路交通规则(机动车、照明、灯光)的有关规定。
(3)当按照国会(议会)选举法以候选人竞选为目的进行政治广告时,尽管有前两项规定,仍有可能不被批准。
第二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为了装卸货物而在垂直的黄线道路部分停车或驻车;
(1)星期一至星期五(除公共假日外)在以下时间之间:
(A)下午7:30至上午9:30;
(B)下午12:30至下午2:00;
(C)下午4:00至下午6:00。
(2)星期六(除公共假日外)在以下时间之间:
(A)上午7:30至下午9:30.;
(B)中午12:00 至下午2:00。
第二十六条 当驾驶车辆、骑车或推车进入标有以下标志的路口:
(A)用黄线连接路口四个角且与路口斜交时,尽管有信号灯允许其进入路口;
(B)部分或全部划上斜黄线,尽管有使用道路权利,但进入有可能给其它正在正常行驶车辆或进入路口车辆造成麻烦,则此行为被视为违法。
第二十七条 用于道路施工的车辆应在白天携带显眼的红旗,夜晚携带显眼的红灯以保证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同时可将旗子或红灯放在车附近显眼地方给附近的交通示警。
第二十八条 除了巡视车,任何车辆不得沿边道行驶、驻车或骑行。
第二十九条 在驾驶车辆或骑车时,必须以正确的姿势且要保障他人安全。
第三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道路上清理或洗刷车辆。
第三十一条 不得成群或聚众在道路上阻碍交通流。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牵行动物:
(1)任何人不得在道路及其边道有以下行为:
(A)训练、驱使、骑坐动物;
(B)公开拍卖动物;
(C)牵、弃或洗刷动物。
(2)第(1)项(C)中不含狗。
(3)牧羊人(羊只较多的应配足够数量的牧羊人)只有在夜晚12点至凌晨6点方可在道路上驱赶羊群。
(4)如果想在道路上牵行或骑坐马匹,必须有足够的驾驭能力且不造成交通危险。
第三十三条 重型机动车的便携式警示信号:
(1)重型机动车必须携带规定形式的车辆便携式警示信号才允许驾驶。
(2)当重型机动车因发生故障或损坏而停在道路上时,驾驶员或车辆负责人须立即将按上项规定携带的便携式警示信号放在离车后部20米以后的位置上,以给其他车辆驾驶员危险警告。
(3)本规则中重型机动车是指总重量超过2500公斤的机动车。
第三十四条 上条中所述便携式警示信号应符合以下标准:
(A)要符合英国标准:驾驶系列标书,临时标志预先示警三角;
(B)要贴上新加坡工业标准研究所的调节批量检查标签;
(C)要按下表要求制做。(下略)

Ⅲ 新加坡靠什么远离交通拥堵

新加坡治理交通拥堵的措施,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高车价:
新加坡没有汽车工业,汽车全部进口。政府对进口汽车按到岸价征收20%的关税后,还对每辆汽车征收到岸价100%的附加注册费。这样一来,汽车的实际销售价格就变成了到岸价的2.2倍,一辆到岸价2万新元的汽车实际销售价就变成了4.4万。
二、控制车辆总数:
为了控制家庭汽车数量的增长,新加坡政府规定每年全国车辆(含摩托车)增速不超过3%。
三、控制汽车上路:
除了公共交通以外的车辆,新加坡所有车辆车窗的右前方都装有一个读卡器。为了缓解道路拥堵现象,新加坡政府在一些市区主干道和城市重要道路上安装了电子公路收费系统(ERP),在交通高峰时段对进入的车辆实行自动读卡收费。这一措施的实施,使得一些不必要的车辆在交通高峰时段不上路或是绕道而行。
四、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在新加坡712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共有包括南北、东北、东西在内的5条地铁线路,几乎遍布全岛。与此同时,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也十分规范和发达。更重要的是,公共交通都收费低廉。地铁收费介于0.9至1.9新元之间,无空调公交车介于0.8至1.5新元之间,空调公交车介于0.9至1.9新元之间。
五、科学设计道路:
在新加坡乘车,常有上天入地之感,一会车辆爬上了高架桥,一会钻入了地下隧道。据了解,新加坡政府为了有效避免交通拥堵,常常把商业繁华地段的汽车道路建在地下,从而避免人车争抢道路的现象。
六、培养人们良好的交通意识:
同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人们观念的转变和素质的提升也是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重要因素。在新加坡,绝大多数人认同并理解政府发展效率较高的公共交通,抑制效率低下的私人交通的理念。在新加坡,由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同样会被罚款,行人横穿马路的现象很少见。最主要的是,行人优先的交通理念深入人心。如果人行道上有人,机动车司机都会无一例外的等候或示意行人先行。

Ⅳ 新加坡工伤问题

下述条款都是假设其工伤保险在国内,或按国内标准处理,新加坡的法律不懂。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5个问题:
工伤认定是无过错原则,就是即使职工违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仍应认定为工伤。但符合下述第十六条的不算工伤。所以不影响工伤索赔。但是单位可依相关规章制度对过错职工处以处罚。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十四条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第4个问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依伤者伤情,在国内一般停工留薪期约为1~3个月。
第3个问题:
不能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之前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期满之后如需解除,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相应补偿才可。
第2、第1个问题:
依所《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可评为工伤十级。
其赔偿内容包括: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单位给你上的缴费基数);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及生活护理费;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中第(一)(二)(三)(四)(五)(七)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即劳动局支付。
第(六)(八)项由单位支付。
第(七)(八)项由各省自行制定政策《XX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办法》,可去劳动局咨询。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按上述规定执行,如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单位支付。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Ⅳ 高分求{交通事故}处理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事故”的定义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是在道路上和车辆有关的造成损害后果的事件都是交通事故,但利用交通工具作案或者因当事人主观故意造成的事故不属于交通事故,例如:利用交通工具杀人或者“碰瓷”案件都不属于交通事故,应当属于刑事案件或者其他治安案件。

二、在北京,交通事故应当由哪个部门负责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管辖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具体在北京市的情况是,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下辖的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房山、昌平、通州等11个交通支队分别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顺义、平谷、怀柔、密云、延庆、门头沟、大兴、机场、亦庄开发区等9个区县由各区(县)公安分(县)局下属的交通(巡)支(大)队负责处理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

三、交通参与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不论损失大小,首先必须要停车,保护现场。然后根据损失的大小确定下一步应当做什么。

四、对于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二、三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北京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了《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 《通告》第二条规定:“本通告所称的快速处理交通事故,是指在本市道路范围内依法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或者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体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可由一名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且车辆尚能行驶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但有本通告第八条中第三十四(非司机)、三十五(酒后)、三十六(单方事故)项情形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处理。”

五、对于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也就是说,司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者死亡的,必须报警(拨打报警电话122,急救电话120、999),保护现场。如果事故发生地确属偏远或者找不到电话报警,受伤人员必须立即治疗,同时又找不到其他车辆协助运送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利用发生事故的车辆送伤者到医院救治,但在移动现场前,必须将因移动现场后无法确定的车辆、人员倒地位置等进行标划。当事人可以利用石块、砖头、白灰等物品在地面进行明显标注。

六、发生逃逸事故后,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北京交管局规定,对于举报属实的,除给予经济奖励外,对于本市司机,可以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去年京沈高速路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弃车逃逸。第二天清晨,他座上一辆出租车,对话中出租司机得知他是肇事逃逸的情况后,对他进行劝阻,并将车辆开到交通队报案。出租司机得到了两万元的奖金,并清除其违章所积累的分值。

七、发生交通事故后,在现场应当采取什么措施保护自身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时,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办理;但是,警告标志应当设置在故障车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车上人员应当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上或者应急车道内,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八、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无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根据《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通告》精神,各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可以先行书面记录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后撤离现场。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只有一方当事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可以由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对交通事故实施快速处理。

九、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应当如何处理?

事故当事人之间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同时必须做好自身安全维护。

十、事故当事人撤除现场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就在损害赔偿问题达不成协议的,责任方可以持《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议书》到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如果撤除现场后,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立即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事故当事人如何要求交通警察主持调解?

当事人必须共同请求调解,交通警察当场对财产损失的确定、当事人过错及承担的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等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当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拒绝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签名的以及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交通警察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当场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持《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作为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哪些事故虽然事实情况,且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当事人也必须保护现场,立即报警,等候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六)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不调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一)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二)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四)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怎么办?

如果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或者司机没有足够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也必须救治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同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支付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交通警察对现场勘查完毕后,要求当事人在事故现场图上签字时,当事人应当怎么办?

交通事故现场图是交通警察对事故现场的记录,事故当事人接到警察要求其签字确认后,首先要核对现场图与事故现场是否一致,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可以要求警察解释,如果认为现场图与事故现场不一致的,可以要求警察进行复核,对于复核无误的,当事人应当在现场图上签字确认。

如果当事人无理由拒绝签字,交通警察可以在现场图上记录当事人决绝签字。本现场图依然存在证据效力。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六)使用他人驾驶证的;

(七)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应当检查当事人的身份证件、驾驶证、工作证及机动车行驶证、保险标志,验明身份;对当场难以查实身份的肇事人,可以将其带回核查。交通警察可以依法对肇事车辆、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三、扣行驶证的: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当事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限制?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至作出处罚决定为止。但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

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一)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五)具有被盗抢嫌疑的;

(六)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七)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扣留机动车上的货物怎么办?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扣留机动车的时限限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鉴定的时限是多少?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接到报案后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地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交通事故当事人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可以申请几次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Ⅵ 中国人在新加坡车祸身亡善后处理

首先表示安慰,节哀!
1)是学生吗?还是游客?这两种人一般都有旅游保险,别忘了索赔!
2)工作签证一般公司都有BENEFIT
3)他有车吗?如果有看看责任是谁,也要索赔!
4)看看在中国/新加坡有没有买寿险,如果有,也要索赔!
与大使馆取得联系,但千万别依赖他们这时候他们往往靠不住,他们不会帮你多少,但必须联系,有些证明需要他们出
祝一切顺利逝者永安

Ⅶ 新加坡酒驾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新加坡法律规定,酒后开车初犯者将被罚款1000~5000新元(1美元约合1.44新元),或入狱6个月以下;再犯者则被罚款3000~1万新元,并被判入狱12个月以下;屡犯者则可被判支付高达3万新元罚款,并入狱3年。被判酒后驾车者即使没有造成车祸,也将被吊销驾照至少一年。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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