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想捐献眼角膜,该办理那些手续
如何捐献眼角膜
◆怎样办理捐献眼角膜手续?捐献眼角膜是指去世后捐献,但生前要办好有关手续。自愿捐献者可以到省红十字眼库索取登记表格,亦可通过邮寄方式索取登记表格。
◆捐献眼角膜者多大年龄适合?捐献者必须是生前自愿或身后家
属同意,以尊重自愿为原则。年龄5至60岁为好,可放宽到70岁。如用作医学科研则不受年龄和疾病的限制。
◆捐献者的眼角膜在哪儿索取?在医院去世的无疑在医院取。取
角膜受很多条件的限制,如死亡证、有否传染病、去世的时间等等,所以在家取的可能性不大。
◆捐献者死后的角膜在几小时内有价值?这要视环境的因素来决
定。一般死后6小时以内,冬季可以在12小时以内。
◆捐献眼角膜或眼球是否像献血一样有补偿?捐献眼角膜或眼球
是无偿的。现今世界上都是无偿自愿捐献的。
◆捐献眼角膜的家属能否知道用在何人身上?不能让家属知道,
既然是自愿,那就无需知道放在何人身上,这是捐献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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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的具体方法:
如何捐献眼角膜?
1、请先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领登记表;2、本人和所有直系亲属在表上签字;3、天津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4、将表和公证书送到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备案.
医科大学眼科中心眼库地址:和平区同安道64号联系人:孙媛媛电话:周一至周五23540673周六至周日23540682
什么是眼球捐献和眼角膜?
眼球捐献是指在逝世后捐出眼角膜以帮助因角膜病变而失明的人重见光明.眼角膜是眼睛前端一层透明薄膜,可让光线进入眼内.眼角膜会因为外伤或感染而受损.
捐献的眼角膜如何帮助失明的人?
损伤的部分因损伤而浑浊的角膜可以由叫做角膜移植的手术来替换.手术过程中,浑浊有病的角膜由捐献者健康的角膜代替.成功的角膜移植可以使视力恢复正常.所以,捐献眼角膜可以使因角膜病变而失明的人重见光明.
‘贰’ 坐角膜移植的多长时间
做角膜移植手术时间不需要多久,但是等待角膜供体就需要很长的时间,因为国内的角膜供体远远不能满足移植的需要,到国外比如新加坡做角膜移植手术就相对要容易很多。新加坡等候捐献角膜的平均时间为一到两个星期,捐献者角膜可供在新加坡进行移植手术的新加坡人及非新加坡人使用。新加坡所有用于移植的眼角膜全部来源于新加坡眼库( SEB ),这不但保证了眼角膜的合法供应,也保证能让患者移植到最好品质的眼角膜。新加坡眼库的角膜有来自本地的捐献和国际认可的美国眼库。
‘叁’ 无偿捐献眼角膜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去可以开展角膜移植的医院,或者电联,需要签订捐献角膜自愿书,备一寸相片一张,还要接受角膜检查,是否可用,暂时还不能自选受捐献人
‘肆’ 角膜移植手术应该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角膜移植是用正常的眼角膜替换患者现有病变的角膜,使患眼复明或控制角膜病变,达到增进视力或治疗某些角膜疾患的眼科治疗方法。
第一例成功的角膜移植是萨米埃尔?比格在拿破仑战争之后做的。他当时被关押在埃及的监狱里,但他设法为一只宠物瞪羚移植了角膜。比格成功的消息传播开来,其他人试图用玻璃片或者用取自动物的角膜来代替损坏的角膜,但都没有成功。后来,一位在奥尔米茨的摩拉维亚镇工作的德国外科医生爱德华?泽尔,在1906年设法将一个人的角膜移植到另一个人的眼睛上,获得了成功。第二次世纪大战之后,细针和细丝线的出现使外科医生能够更精确地缝合移植的角膜。今天,激光使这种手术更加容易。
‘伍’ 想做角膜移植,不知道费用是多少
角膜移植的费用主要由两个部分组成,一个是角膜的材料费。根据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时,除了向接受人收取以下费用以外,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所移植人体器官的费用。第一、摘取和植入人体器官的手术费;第二、保存和运送人体器官的费用;第三、摘取植入人体器官所发生的药费、检查费、医用耗材费。另一个才是手术费,我国现在的手术费相对是比较低廉的,一千块钱左右。所以整个来说,我们国家角膜移植,公立医院或者私立医院,大概的费用在2-5万元左右。
‘陆’ 眼角膜移植手术需要注意什么事宜
角膜移植手术后需注意 1) 注意避免眼部外伤(包括揉眼)、重体力劳动及剧烈运动。 2) 注意遵照医嘱复查(包括视力、眼压、裂隙灯检查等)。 3) 坚持按照医嘱用药,用药期间如有不良反应请及时告诉医生,以便调整用药。 4) 特别提示:激素类药物(如强的松等)需按照医嘱减量,不得擅自长期使用或停用。 5) 需紧急就诊的情况:突发视物不清、突发眼红、眼痛、畏光、术眼受外伤等。 6) 氟氯眼药水、典必殊眼水需逐渐减量,通常在三月内停用。 7) 环孢霉素A眼药通常在术后2周后开始使用,至缝线完全拆除一月后停用。 8) 拆线时间通常在6月至1年后,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年龄及病情调整。 十字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宣传、咨询、协调、登记等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林业绿化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捐献遗体和角膜工作。 第五条 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开展医学教学、科研能力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单位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二)有相应的医学专业设施和必要的经费; (三)有专门从事遗体处理、角膜移植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场地。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发给《贵阳市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资格证书》。 第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登记、接受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及登记、接受的具体事项。 捐献遗体或者角膜应当由本人到登记机构登记,或者要求登记机构上门登记。生前经过公证、留有遗嘱表示捐献遗体或者角膜,但未办理登记的,捐献人死亡后,可以由其执行人代为登记和办理捐献手续。 执行人可以是捐献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公民、单位、组织。 市红十字会应当向捐献人颁发统一印制的捐献卡和纪念证。 第七条 登记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捐献内容; (二)遗体或者角膜的接受单位; (三)执行人姓名、住址、电话及通知接受单位接受遗体、角膜的方式; (四)保密要求。 捐献人对所捐献的遗体、角膜明确接受单位的,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捐献人的意愿办理;没有明确接受单位的,由登记机构负责联系接受单位。 第八条 变更、撤销捐献遗体或者角膜登记,应当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手续,登记机构不得拒绝。申请撤销登记,应当交回捐献卡和纪念证。 第九条 捐献人死亡后,执行人应当按照登记约定的方式,通知接受遗体、角膜。接受单位收到执行人通知后,应当及时接受。接受遗体时,可以举行告别仪式。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接受单位可以不接受遗体或者角膜。 (一)捐献人死于甲、乙类传染病的; (二)遗体毁损不能利用的; (三)捐献角膜失去移植条件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的。 第十一条 登记机构和接受单位应当建立捐献遗体和角膜登记、利用档案,定期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登记、利用情况。 第十二条 捐献的遗体由接受单位负责处理,只捐献角膜的遗体由执行人处理。 第十三条 市红十字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建造捐献者纪念林或者纪念性标志,所需经费由市人民政府筹措。 第十四条 未获得《贵阳市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资格证书》的单位接受捐献遗体、角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接受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本条第(一)、(三)、(四)项规定之一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违反第(二)、(六)项规定之一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的资格;违反第(五)项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至10倍罚款,并由审批机关取消其接受捐献遗体和角膜的资格。 (一)不按规定接受遗体、角膜的; (二)遗体、角膜未用于医学科学事业的; (三)未建立遗体、角膜登记和利用档案的; (四)违背捐献人保密要求的; (五)利用捐献的遗体、角膜牟利的; (六)遗体不按规定处理的。 第十六条 从事捐献遗体和角膜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