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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加坡进口药品如何报关

发布时间: 2022-08-11 03:37:28

A. 医药品进口报关资质是怎样的呢

医药品进口报关资质:

  1. 首先您的公司需要有进出口经营权和《药品经营许可证》;

2.你所购买的药品的国外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体卫生部颁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

以上两个条件是资质问题,必须具备网页链接。

B. 保健品进口的流程和手续是什么

中国企业要从事进口保健品、食品的经营业务,除了一般企业所必需的工商、税务注册等手续外,还需在注册的营业范围内增加进口食品批发或零售经营资格,办理食品流通卫生许可证等。如需自营进口,还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下列手续:

一、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过备案登记后才具备对外贸易资格。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要的手续。

二、清关前资料准备:

(一) 中文标签备案中国进口食品、饮料经销商根据中国《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准备下列申报文件后,到当地商品检验检疫局领取表格后申办:(可委托进出口代理申办)备案中文标签所需的资料。

(2)从新加坡进口药品如何报关扩展阅读:

保健品进口基本特征:

1、按照人体所需要的营养物质成份,从天然植物、蔬菜、水果及奶制品等物质成份提取制作而成,对人体的使用来说可以按清、调、补三个方面分类配制。

2、保健食品无论是哪种类型,它都有出自保健目的,不能在很短时间内改善人的体质,但长时间服用可使人延年益寿。

3、保健食品的原料组成有多种方式,近年来出现了以中草药为原料的组成方式,而中草药用于人类保健自古就有。古人将中草药分为上品药、中品药、下品药。上品药用于人体保健,加之中、下品药按君、臣、佐、使配伍,对症下药以治疗疾病。

4、《神农本草》和《本草纲目》中说:“上药养命以应天,无毒、多服、久服不伤人。欲轻身益气,不老延年者,本上经。”。南朝名医陶弘景说:“上品药性,亦能遣疾。但势力和厚,不为速效。岁月常服必获大益。”

C. 进口药品怎样报检、报关需提供哪些单证

中药进口前需准备单证:
1.进口货物报关单
2.原产证;
3.植物卫生检疫证;
4.装箱单;
5.商业发票。
以上中药进口前需准备单证可供参考,详细具体单证资料根据进口种类和进口港口而定

D. 新加坡3类危险品进口需要报关怎么处理

危险品进口操作流程
一、订舱
在订舱前,需要提前以下文件:
1、 海运托书;
2、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3、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MSDS)
二、提供申报资料
提前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正本:
1、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注: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2、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3、 场站收据复印件
三、仓库:
1、退回两张箱申报单给仓库(车队)安排装箱。 2、危险品包装鉴定结果单复印件(进港证) 加盖公章交给仓库(车队),安排进港 3、仓库装箱证明书
四、船申报(船代来完成):
1、一份正本货申报单交给船代 (申报单上注明关单号,箱号,净重,封号) (根据船舶申报的截止日期,一般提前二~三个工作日截) 2、仓库装箱证明书复印件
五、提供危险品报关资料
提前3天或3天半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1、 票据;
2、 装箱单;
3、 报关委托单;
4、 出口报关单;
5、 货物的情况说明书;
六、装箱进港:
确定危险货物时候需要船边直装。由于危险品是船边直装,所以一般是在船开前装箱。
装箱分两种方式:
1、 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 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泻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

E. 新加坡进口食品饮料清关需要哪些资料

进口商必须拥有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没有进口出权是不能进口的,如果没有进出口权又想进口,那么可以挂靠我司或者有进出口权的公司进口
进口国外需提供的资料:
1、 装箱单:packing list
2、贸易合同:contact
3、Invoice
4、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5、卫生检疫证书:Sanitary certificate(植检证)
6、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成分分析表:Supplement Facts
7、正标,背标及中文解释:Label sample for both original language and Chinese

进口的流程简介:
1、国外准备好货源,准备必备的单证文件
2、将资料寄给我司,办理《收货人企业备案》和《标签备案》
3、安排国外发货到国内指定港口,并提供箱单、Invoice、合同等原件资料
4、货物到港,我司安排提货,向商检报检、向海关报关
5、海关审单、出税单、交税,海关安排查验、商检安排查验
6、安排货物到指定的仓库,贴好中文标签,并约商检员抽样检测
7、检测合格出具卫生报告
8、放行提货
进口食品常见问题
为什么需要卫生证书?
A:相关法令规定只有获取卫生证书才能上市销售。
Q:进口食品的清关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A:简单的流程是:收发货人备案——商检标签预审——报检——清关——查验——放行——出具卫生证书。除常规单证外,需提供原产地z书、国外官方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营业执照复印件、标签样张及翻译件、营养成分分析证明及翻译件及其他6份说明。
Q:怎样才能进口食品?
A:经营单位在公司营业执照上必须有食品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必须办理过备案。冰鲜动物食品必须存放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过的仓库。
Q:食品标签我们不熟悉怎么办?

F. 去新加坡携带少量药品要报关么

需要!
药品和器械都要报
查到之后:没收!
如果你携带的药品不违禁,只需要花少许的费用
如果违禁了,是不能带出的

抗生素不违禁!精神类的药物违禁

G. 出国的药品携带与申报问题

1.希腊的药店只根据处方提供药品。游客如自带药品,要注意检查药品标签,因为在希腊禁止使用含有可卡因成分的药品。

2.南非并没有在药品出入境的明确记录,请咨询公务团组织机构。

3.土耳其海关:贵重电器如摄像机、数码相机等入关时要提前申报,

4.新加坡关于药品出入境要求:

禁止、管制、限制品:
*管制药物、精神镇定剂
*鞭炮
*手枪、左轮手枪式打火机
*玩具硬币、纸钞
*盗版刊物、录影带、盘片、录音带
*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淫秽文章、出版品
*危险、叛国物品

下列物品须有进口许可或有关单位的许可证明。

物 品 有关单位 电 话
动物、鸟类及其制品 新加坡原产局 63257625
火药、爆裂物、 新加坡警察局 68381764
防弹衣、玩具枪、 新加坡警察局 68381764
手机等武器 新加坡警察局 68381764
非空白之录音带、 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 62707988
录影带、报纸、 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 62707988
书、杂志 新加坡新闻与艺术部 62707988
影片、录音带、盘片 新加坡电影检查局 67347348
药物与毒品 新加坡药物管制局 63255637
无线电通讯器材、 新加坡电讯局 18003236538
玩具无线对讲机 新加坡电讯局 18003236538

带入的药品须为新加坡法律所允许的项目,特别是安眠药、镇定剂需有医生处方,证明为旅客随身必备药。

H. 从新加坡进口的东西,我们中国的关税是怎么收的手续麻烦不费用高不高啊

新加坡属于东盟十国的,一般货物关税免收取的!关于手续,主要看你货物品名是什么,HS编码有无监管条件!关于费用取决你货物的数量!走哪个口岸!我是上海的,需要的话可以点击我用户名,里面有我的在线联系方式!

I. 进口药品的流程是什么呀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八条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进口备案工作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领导,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受理进口备案申请,审查进口备案资料;

(二)办理进口备案或者不予进口备案的有关事项;

(三)联系海关办理与进口备案有关的事项;

(四)通知口岸药品检验所对进口药品实施口岸检验;

(五)对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处理;

(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条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

(二)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第十一条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选择。其中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必须经由国家特别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

第十二条进口备案,应当向货物到岸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本口岸药品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第十三条办理进口备案,报验单位应当填写《进口药品报验单》,持《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应当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原件,向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报送所进口品种的有关资料一式两份:

(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复印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复印件。

(二)报验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原产地证明复印件。

(四)购货合同复印件。

(五)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复印件。

(六)出厂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七)药品说明书及包装、标签的式样(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除外)。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需要提供生产检定记录摘要及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批签发证明原件。

(九)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应当提交最近一次《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自行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的进口备案,第(二)项资料应当提交其《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经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转口的进口药品,需要同时提交从原产地到各转口地的全部购货合同、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等。

上述各类复印件应当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第十四条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进口药品报验单》及相关资料后,按照下列程序的要求予以审查:

(一)逐项核查所报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二)查验《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真实性;

(三)审查无误后,将《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原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交还报验单位,并于当日办结进口备案的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同时向海关发出《进口药品抽样通知书》。有关口岸药品检验进入海关监管场所抽样的管理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海关总署另行制定。

口岸药品检验所按照《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规定的抽样地点,抽取检验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准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以外的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准予进口备案,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同时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

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全部资料无误后,应当只向负责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发出《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附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资料一份,无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规定的抽样地点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发放《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进口药品批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的。

(二)办理进口备案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三)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的(对于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进口备案时,其有效期限应当不低于6个月)。

(四)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产地不符的,或者区域性国际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产地的。

(五)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符的。

(七)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八)未在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组织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

(十)伪造、变造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的。

(十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不予抽样的。

(十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药品,口岸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

(十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其他证据证明进口药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第十八条对不予进口备案的进口药品,进口单位应当予以退运。无法退运的,由海关移交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第十九条进口临床急需药品、捐赠药品、新药研究和药品注册所需样品或者对照药品等,必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并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批件》,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办理进口备案手续。

(9)从新加坡进口药品如何报关扩展阅读:

根据《药品进口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抽样:

(一)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与申报进口备案时的复印件不符的;

(二)装运唛头与单证不符的;

(三)进口药品批号或者数量与单证不符的;

(四)进口药品包装及标签与单证不符的;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其他证据证明进口药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

对不予抽样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在2日内,将《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六条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及时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特殊品种或者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检验时,可以适当延长检验期限,并通知进口单位和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

《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明确标有“符合标准规定”或者“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检验结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口岸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同时发放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

第二十七条对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进口单位。

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将《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及时发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同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第二十八条进口药品的检验样品应当保存至有效期满。不易贮存的留样,可根据实际情况掌握保存时间。索赔或者退货检品的留样应当保存至该案完结时。超过保存期的留样,由口岸药品检验所予以处理并记录备案。

第二十九条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复验。生物制品的复验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

口岸药品检验所在受理复验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并自受理复验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通知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J. 新加坡海关如何清关

新加坡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一、申报人 报关手续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TradeNet系统办理。 作为收货人的代理人办理报关手续的货代或报关行必须已在新加坡海关注册登记,并通过TradeNet系统拿到了代理报关许可证。 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货代和报关行可从事以下活动: - 通过TradeNet系统为本公司或代表客户办理进口、出口或转运报关手续; - 通过“银行间GIRO系统”向海关办理消费税或其他税费的纳税申报手续; - 申请行业关税或其他关税的免除,或申请消费税减免(此处指个人和家庭自用物品之外的货物的消费税和关税的减免); - 经营私用保税仓或零消费税仓库。二、进口 在您进口货物至新加坡之前,您必须先通过TradeNet系统获得进口许可。进口报关时,货主或代理须在进境地海关交验该进口许可证明(或进口批文、ATA单证册),随附相关单证(如发票、装箱清单、提运单、空运单等),并按照进口时适用的税率缴纳关税和(或)消费税,办理货物通关验放手续。 对于进口后将直接进入当地消费流通的货物,关税和(或)消费税应在货物放行前缴纳。不管进口人是否系纳税义务人,进口货物均须缴纳关税和(或)消费税。消费税金额的计算基于成本、保险费、运费、关税作出。消费税和(或)关税一般应在进口报关时缴纳。货物进口后进入私用保税仓或海关监管区,或在“零消费税仓库计划”(ZGS)、“主要出口商计划”(MES)等特别政策下进口的,暂不缴纳消费税和(或)关税。 货物需要分期分批进口报关的,贸易商每次报关时均应交验同一许可证,由海关核注、签章,直至全部货物通关完毕。 进口高科技产品时,某些高科技产品可能受出口国出口管制,该国出口商可能请求新加坡进口商提供“进口证书交货核对证明”(ICDV),以便从相关政府部门获得出口许可。进口商可向新加坡海关申请“进口证书交货核对证明”。在该证明项下进口的货物必须直接进口至新加坡,且不能再转至其他国家。 通过TradeNet系统申报时,货代或报关行申报的一份报关单最多可涵盖50项商品,并可将应纳关税和无关税货物纳入一份报关单申报,但须满足3个条件:货物共用一份海运提单或空运单(转运货物除外),从同一地点放行,放行后运至同一收货地点。三、出口 如您从新加坡出口货物,须获得相应“海关出口许可证”: - 对于不受出口管制的无关税海运或空运货物,应在出口后3日内通过TradeNet系统补领出口许可证; - 对于受出口管制的货物或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货物,应在出口前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出口许可证; - 对于在“临时进口计划”项下进口至新加坡、后又复出口的货物,应在复出口前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临时进境货物复出口许可证; - 对于在“临时出口计划”项下出口的货物,应在货物出口前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出口许可证(之后需复运进境)。 如您出口、转运或过境的货物受到“2007战略货物(管制)令”的管制,或可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WMD),需要通过TradeNet系统申领“战略货物出口许可证”。 如您并非TradeNet系统用户,可参考以下步骤办理: 1.指定一个可以通过TradeNet系统申报的报关代理(如TradeNet系统服务中心、海运货代或空运货代)帮您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2.向您的TradeNet系统报关代理提供出口发票、海运提单(空运单),以便其申报您的出口货物; 3.海关给与出口许可后,从您的TradeNet系统报关代理那里领取出口许可证。 出口下列货物时须向出口关卡站交验“海关出口许可证”: - 从私用保税仓出口应纳关税货物时; - 从保税仓库出口货物时; - 出口应纳关税、受到出口管制或陆路运输货物时; - 在“临时出口计划”项下出口货物时;或 - 将“临时进口计划”项下进口的货物复出口时。 下列复出口情形需要交验“海关转运/搬运许可证”: - 复出口应纳关税货物时;或 - 复出口无关税货物,但该货物从新加坡关境内一个口岸进境,从另一个口岸出境时。 如货物被施以海关封志,ICA官员应在出口关卡站验核,无误后方可放行货物。 海运出口货物一般为无关税货物,除非承运船只载货超过75个净注册吨位。四、转运 无关税、不受管制货物在同一海关监管区转运时,不需要提供“海关转运/搬运许可证”。 对于在通运提单(空运单)项下转运的货物,下列情形需要提供“海关转运/搬运许可证”: - 转运货物为应纳关税货物时(但货物空运进口至樟宜机场海关保税区并将自该保税区复出口时,或货物通过海运集装箱进口并将在同一集装箱内复出口、不进行任何装卸操作、境内交付时,无需提供); - 转运货物为无关税且不受管制、在关境外交付的货物时;或 - 转运货物为受管制货物时。 当地制造货物和已缴纳消费税的进口货物允许在出口/复出口/转运前在海关保税区临时存放。但是,如果该货物随后又从海关保税区进入新加坡关境,应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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