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新加坡鞭刑只针对男性
⑴ 新加坡鞭刑到底是啥样的为何各国人都害怕
法律是约束人道德的最后一道底线,当人模糊了法律的界限之后,便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这时候相应的刑法也会根据罪犯来定,从古至今,刑法在不断的更替,但进入文明社会之后,一些刑法也开始取消了。
正是因为如此,鞭刑成了世界各国都相当害怕的刑法。
⑵ 新加坡的鞭刑是什么回事
新加坡鞭刑
新加坡是一个有鞭刑的国家。新加坡法律规定,法院只对犯了强奸、严重伤人、破坏公物、触摸女性的敏感部位等罪行的犯人判以鞭刑。
一般来讲,鞭刑是由狱中的特种部队执行。行刑的鞭子大约长1米,粗的一端由狱警握着,尖的一端将重重打在犯人的屁股上。在执行鞭刑时,都有医师在场检验,也会有几名高级官员在旁观看及做记录。鞭打时,犯人的双手及脚被绑成“大字”。每打一鞭,医师必上前检查,一直到该犯人的体力承受不住为止。若法官判4鞭,到了第3鞭时犯人承受不了,医师就会上前检查。若是医师认为犯人的身体状况目前不适合再承受鞭打,余下的一鞭将留到下次证明可承受时再补上。在一般的情形下,鞭打两三下,再强壮的犯人都会承受不住,有些人甚至会昏倒。在承受鞭打后,犯人2至4个星期内都没法坐下,医师会定时检查他的身体状况。
在新加坡,女人和50岁以上、18岁以下的男人是不用受鞭刑的.
⑶ 新加坡鞭刑只对男不对女吗
回答网友信息有误,新加坡的鞭刑刑罚,只是男性年龄50岁以下成年人,不适用于女性。
⑷ 为什么新加坡鞭刑让各国人害怕,究竟有多残酷呢
相信不少爱看历史的朋友都听说过“十大酷刑”,它们是中国古代残酷刑罚的代表,包括车裂、凌迟、烹煮等等,十分残忍暴力,极具威慑力,所以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不合人性的刑罚也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
对于新加坡鞭刑,各位读者朋友是怎么看的呢?
⑸ 为什么新加坡,马来西亚要坚持“鞭刑”
新加坡、马来西亚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
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⑹ 新加坡 女孩为什么喜欢 被鞭刑的 男生
在新加坡的长大学法的女孩回答一下:
因为新加坡法律十分严厉,为了降低犯罪率,故保留传统肉刑“鞭刑”来维护社会治安。
因为男性犯罪率远高于女性,尤其暴力犯罪等。所以法律规定鞭刑只针对男性,女性同罪下只判监禁,男犯则除了监禁外还要附加“肉刑”体罚。
鞭刑并不像电影里演的那种用鞭子打后背,新加坡的鞭刑是更为残酷和疼痛的,但不野蛮。首先,惩罚对象为16-50岁健康男性,需要通过体检。16岁以下也可能会被判打鞭,但是比较少。然后鞭打位置为“臀部”,犯人会被全裸捆绑到“鞭刑架”上,身体弯腰90°受刑,行刑期间会有医生在旁。鞭刑的鞭子是藤条,而不是皮鞭,很粗很长,具体数据我不知道,但至少比我大拇指粗。
打鞭的力度行刑官双手举起藤条,拉高然后用尽全身力气狠狠抽打犯人屁股,然后犯人屁股上立刻就会有一道“白印”然后开始流血。每鞭间隔十几秒,行刑官通常为了减少犯人痛苦,会尽量不打在重复位置,所以最终会打出一道一道的口子。一般成年男生屁股大约可以排8-10鞭就满了,所以如果犯人超过10鞭以上则可能打在重复位置,疼痛感更加强烈。法律规定一次庭审的上限为24鞭。
鞭刑的疼痛感为“剧烈疼痛!!!”,一般3鞭就可以把一个身体健硕的男生屁股打开花,所以鞭刑针对的犯罪通常为重罪(抢劫,强奸,贩毒等)或者重复犯罪(偷盗,偷窥,打架等),轻罪也有(破坏公物,诈骗,性骚扰等 ),所以受鞭刑的男生一般不会得到同情,严酷的体罚让他们“长记性”不敢再犯。鞭刑是悬在每个新加坡男人头上,只要他们干坏事,随时可能打在他们的屁股上,并且鞭刑后的伤疤伴随终生,是一生的耻辱,所以也就有个段子说:新加坡女孩找对象会看看男方屁股上有没有疤痕,如果有那就很受欢迎,因为挨过鞭刑就知道鞭刑的厉害了,以后绝对不敢再犯了.....
⑺ 新加坡的鞭刑是怎么执行的
法律分析:新加坡的鞭刑适应范围非常广,目前有30多种刑罚会被判鞭刑。当然,鞭刑仅仅适用于男性,不对女性实施。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实刑的时候,犯人后面都是裸露的,针对女性不是很好。也正因为鞭刑适应范围广,所以新加坡每年都有众多的人遭受鞭刑。目前新加坡每年有近万名男性因犯罪被执行鞭刑。不仅针对国内男性,国外的男性如果在新加坡触犯法律的话,也会被实行鞭刑。在这方面,新加坡宁愿引起国际纠纷,也要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⑻ 新加坡的死刑和鞭刑只针对男性犯人吗
鞭刑只针对男性,死刑男女无差别.
根据新加坡刑事诉讼法第231条的规定,鞭刑的对象为50岁以下的男性罪犯。成年犯最多可判处24鞭,青少年犯(7岁以上,未满16周岁)最多以10鞭为限。对于女性新加坡的法律稍显偏袒,由于一定的生理和心理的构造,女性在肉体上的承受能力要明显低于男子,所以假如一男一女犯下同样的罪行,情节也完全相同,女犯只判监禁,而男犯在监禁之外还要判处鞭刑。
《新加坡刑法典》中规定可以适用死刑的犯罪行为包括:国事罪中的从事、企图从事或者教唆从事反政府的战争行为,对总统人身的犯罪;海盗罪;与武装力量有关的犯罪中的煽动叛乱罪(既遂);提供或者制造伪证意图使某项可判处死刑的犯罪成立;谋杀罪;教唆儿童或者精神病或者自杀;企图谋杀;为了谋杀而进行绑架或者劫持,结伙抢劫中的杀人等。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于达到一定数额的毒品犯罪必须适用死刑。据统计,在新加坡,70%的死刑是适用于毒品犯罪人的。
⑼ 关于新加坡鞭刑的问题!男性 VS 女性
新加坡的鞭刑只针对男性, 而且限定了受刑男性的年龄阶段和身体状况的. 具体的条件你可以网络新加坡鞭刑词条查找.
⑽ 连一鞭子都挨不了!新加坡的鞭刑究竟有多狠
新加坡的鞭刑可是厉害到需要有医生在一旁待命的,所以说可谓是让不少罪犯“闻之变色”。要说到鞭刑,那可是由来已久,但是要是说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结束,那就需要去翻阅史料了,毕竟在现代,这种刑罚是已经被废除了的刑罚之一。但是,凡事也不是那么绝对的,像是在新加坡,鞭刑就没有被废除,而是一直存在着的,甚至曾经因为实行鞭刑而惊动了美国总统。
为了使犯人在挨了很多鞭子之后还能活下来,行刑现场甚至还会有医生随时待命。而且,他们甚至还允许记者跑到刑场去拍照。试想一下,你赤身裸体的接受鞭刑,然后旁边一个人兴奋地给你各种角度拍照,就算是打不死,也羞愤至死了。所以,新加坡的鞭刑,是从生理到心理的双重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