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东门和金融有什么关系
❶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的简介
1986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抢在日本之前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成为国际金融机构进行日经225股指交易的主要场所,开创了以别国股指为期货交易标的物的先例。虽然两年后日本本土也推出了同类的产品,但始终未能夺回指数期货的主导权,在紧紧追赶之后,至今交易量也只有新加坡市场的一半。之后,1997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又抢先推出了摩根台湾指数期货。随后台湾期货交易所也推出了同类产品,但是其2006年上半年交易量只有可怜的5022张合约,同期的新加坡市场的交易量达到了522万张合约,是台湾1000倍。1998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又推出了摩根香港指数期货,其产品与香港期交所的恒生指数期货有99.995%的相关性,而在成本、交易时间方面都更有优势。随后又推出了新加坡海峡时报指数期货等。
1989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成为亚洲第一家能源期货交易市场。它还与包括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伦敦国际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在内的世界有影响的交易所建立了合作关系。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80%的交易客户来自美国、欧洲、日本和其他国家。从产品和业务范围的角度看,它已涵盖北美及欧洲市场。因此,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于1989、1992、1993年被英国的《国际金融评论》杂志(International Financing Review)年度最佳国际交易所奖,这也是亚洲唯一获选的交易所。1999年,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被《资产》杂志(The Asset)和assetasia投选为亚洲最佳衍生商品交易所。2000年,SIMEX获得了《AsiaRisk》杂志颁发的2000年最佳衍生商品交易所荣衔。
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有35个清算会员(Clearing member,即SIMEX的股东),一个清算会员应拥有1股股票和3个交易席位。除了这35个清算会员之外,SIMEX还有472个非清算会员机构交易席位和147个非清算会员个人交易席位。
❷ 新加坡从小渔村到金融中心,依靠的是地理位置吗
新加坡,位于马来半岛末端。其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公元3世纪,当时还是一个只有土着居住的小渔村。
此外,新加坡抓住了产业转移的机遇。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日因为自身的产业升级需要,开始向其他国家和地区转移落后产业。这个过程中,新加坡抓住了产业转移的机遇,开始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发展自身工业,进而发展服务业,国际金融业。为新加坡成为发达国家打下了良好的产业基础。
❸ 根据自己的理解,说说新加坡成为全球性国际金融中心的原因
金融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附加值最高的服务产业、国家税收的最大来源,其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已从70年代的6%增至2001年的13%。目前,新加坡拥有600多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业对新加坡经济和确立亚洲金融中心地位贡献很大。然而就全球而言,仅在外汇交易(交易量居全球第4位)、跨国界贷款(第10位)、柜面市场衍生交易(第13位)等三项排名较为靠前;随着行业技术含量不断增加,新加坡在上述领域的地位也正遭遇严峻挑战。此外,亚太区域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摩根士丹利全球国际资本指数中的亚洲份额大为降低,亦使得新加坡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活动较为被动。
就地区而言,虽然新加坡的安全港地位已促进培育了理财产业的成长,但由于国内市场狭窄、企业文化衰落、区域经济和金融产业前景黯淡等多种因素,使资金市场受到阻碍;同时,来自其他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香港成为亚洲金融中心时日已久,悉尼在押汇业务和电子化领域正形成自身独特的小生境,而上海依托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其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逐渐获得认可。
一、金融服务业面临的挑战-传统板块衰落区域内南北分隔 产业抓手匮乏
❹ 新加坡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大吗
当然大,新加坡金融业很发达,现在受到冲击也相当大。很多找不到工作的在新加坡什么活都干,一定程度增加了你去打工的难度
❺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的历史
1970年以前,新加坡的中央银行的各种货币职能由多个政府部门和机构执行。随着新加坡的快速发展,银行变得日益复杂和发展所需的货币环境要求政府不得不精简政府机构的各项货币职能,从而保证货币政策更具活力和连贯性。因此,1970年新加坡议会通过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法案。1971年1月,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成立。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法案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监管货币各方面的权力,比如银行以及新加坡金融领域的各方面。
国家赋予了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具备这样的权力,他可以履行央行和政府财政代理人的职能。与此同时,他还需要保持货币稳定、控制信贷规模和制定外汇政策,从而促进新加坡经济的发展。
1977年4月,新加坡政府决定由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接手监管新加坡的保险业。1984年9月,1973年通过的证券产业法赋予的证券行业监管权力也转移到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
一般说来,目前的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掌管着货币、银行、保险、证券和金融部门的这项法规。继2002年10月1日新加坡金融监管局(MAS)合并货币机构董事会后,他也具备了发行货币的职能。
❻ 新加坡为何成为金融中心
金融服务业是新加坡经济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附加值最高的服务产业、国家税收的最大来源,其名义国内生产总值已从70年代的6%增至2001年的13%。目前,新加坡拥有600多家金融机构,金融服务业对新加坡经济和确立亚洲金融中心地位贡献很大。然而就全球而言,仅在外汇交易(交易量居全球第4位)、跨国界贷款(第10位)、柜面市场衍生交易(第13位)等三项排名较为靠前;随着行业技术含量不断增加,新加坡在上述领域的地位也正遭遇严峻挑战。此外,亚太区域经济形势不容乐观,摩根士丹利全球国际资本指数中的亚洲份额大为降低,亦使得新加坡在全球金融市场中的活动较为被动。
就地区而言,虽然新加坡的安全港地位已促进培育了理财产业的成长,但由于国内市场狭窄、企业文化衰落、区域经济和金融产业前景黯淡等多种因素,使资金市场受到阻碍;同时,来自其他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香港成为亚洲金融中心时日已久,悉尼在押汇业务和电子化领域正形成自身独特的小生境,而上海依托于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其金融中心的地位正逐渐获得认可。
一、金融服务业面临的挑战-传统板块衰落区域内南北分隔 产业抓手匮乏
曾经驱使新加坡成为金融中心的传统产业均已走向成熟,亚洲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业早已翻天覆地,目前工作组提出不应再追求以增强国内竞争力的方式重整金融业,而应把目光放长放远,寻求更多外部合作机遇。
1、传统金融产业衰落
外汇交易和资本市场活动等传统金融服务板块在数量和地位上均呈下跌趋势。根据国际结算银行每三年一次的调查结果显示,2001年4月传统外汇交易市场的日周转量与1998年4月相比,已下跌了19%。欧元诞生、银行业整合、电子经纪人功能不断增强、国内市场过于狭小等多种因素导致了这种大幅下跌。由此可见,新加坡有必要寻求经济增长的新外翼,力争在朝阳板块中重新开发特色竞争项目。
2、区域内南北分隔
亚洲金融危机后,由于投资者较为中意,商业发展机遇充裕,北亚地区已逐渐崛起。随着大中华市场的成形、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及韩国企业重整浪潮的到来,进一步确立了投资者对该地区的信心。本地区原有的金融中心—香港、东京,以及未来可能的金融中心—上海,都将从北亚地区不断增长的商业活动中获益。相对而言,东南亚一直受到大批问题资产和坏帐等造成的后金融危机的困扰,近期的反恐战争进一步延迟了经济复苏,这又对投资者投资北亚地区形成一定障碍。
新加坡金融业应利用北亚和东南亚两地区出现的不同发展机遇,而各金融机构可在国外商业机构对大中华区域投资、对中国企业斥资,以及管理中国企业离岸资金等领域提供相关服务,还可为印度企业提供法律、技术和金融等领域的高效率基础设施,协助其进行资金筹措和海外扩张。
3、挖掘独具特色的产业抓手和小生境
面对上述挑战,新加坡更需开拓新颖的产业抓手,减弱其地理依赖性,转向依托技术和知识型经济。长远来看,正如瑞士业已成形的理财板块和卢森堡的零售资金管理板块,新加坡的新型产业抓手应能推动本地形成金融行业内地区或全球的小生境。新加坡国内的狭小市场也促进了以外部环境为主要目标的小生境政策,这应是一项更为妥当的长期战略。由于金融服务业是信息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新加坡在IT和市场基础设施上的强势条件增强了产业竞争力,可促进新加坡在金融服务领域在新兴经济板块内的竞争,提升知识为本的价值链。
二、金融服务业的远景规划-成为亚洲地区/全球小生境集结的卓越金融中心
在亚洲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的大背景下,加上新加坡作为商业和金融枢纽的竞争优势,金融服务产业工作组为新加坡制定了下一阶段的金融中心发展规划:将新加坡定位于亚洲地区/全球小生境集结的卓越金融中心,具体目标为:开发金融服务产业,并形成地区和全球小生境,加大挖深其在金融产业活动中的产业深度和国际市场占有份额;成为金融和辅助专才的学习、研究、工作和生活中心。
三、四大战略驱动力
1、战略驱动力之一:成为区域理财中心
理财服务是新加坡金融板块保持良好竞争力和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为了促使本地长期葆有作为个人理财中心的竞争力,必须在政治强势、经济稳定和产业管理规划上开足马力。同时,具前瞻性的立法和规章制度、反馈速度较快的政策框架、完备的辅助服务、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和投资专家等对新加坡建设理财中心均十分重要。
建议1、巩固政府在发展资产管理产业进程中的功能
建议2、增强新加坡作为知名资产管理中心的竞争力
建议3、重点关注资产集群的发展
建议4、发展辅助服务
2、战略驱动力之二:成为区域/全球押汇处理中心
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出现金融产业的押汇处理中心,但由于金融机构面临削减成本和重返核心产业活动的与日俱增压力,为此,他们盼望把押汇业务集中到商务成本低的地方,或外发委托。这将导致未来1-2年内新加坡流失大量后台工作岗位。虽然新加坡生产成本较高,但作为押汇业务中心,它仍拥有许多坚实的优势,诸如世界级的电信与硬件基础设施、众多全球银行的地区总部、稳定的政治环境、良好而又不断优化的法规框架、坚实的高效押汇业务文化、受过良好英语教育的劳动力,以及蓬勃发展的IT产业等一系列因素可协助本地成为押汇处理枢纽。考虑到上述条件,新加坡应保留与追求高附加值、技术密集型押汇业务,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建议5、成立区域/全球综合押汇业务中心
3、战略驱动力之三:成为亚太区风险管理中心
传统保险业市场中,在解决突发风险和专业风险上仍十分欠缺,传统的应急手段并不能对某些恐怖主义相关的风险事故做出积极应对。过去十年中,贷款交易、证券投资及其他风险转移延伸产品带来的新技术和新市场的额外风险接踵而至。新加坡应主要依托于资本市场日益成熟和国际金融机构集结的良好条件,将自身定位于成为亚太地区首屈一指的风险管理中心。
建议6、创设亚太区风险管理制度
4、 战略驱动力之四:营造倍具吸引力的商业环境
建议7、强化政府部门和民间领域之间的合作往来
建议8、增强新加坡金融板块中的国际份额
建议9、关注并提升教育培训的驱动政策
建议10、增加新加坡本地教育培训环境中的国际含量
建议11、进一步巩固新加坡的税收环境
建议12、为金融板块提供一流置业环境
❼ 去新加坡学金融专业怎么样
新加坡作为亚洲的金融中心,一直占有自己的地位,它服务于整个东南亚,也包括南亚、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在基金管理、外汇兑换、财富管理方面,新加坡起的作用是巨大的。新加坡在1968年建立了亚洲美元市场。亚洲美元市场的建立,是新加坡金融国际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目前,新加坡的外汇市场是全球第四大市场,平均每日外汇交易额为1010亿美元。新加坡是亚洲地区第一个设立金融期货市场的金融中心,拥有先进的金融期货市场,对新加坡的国际风险管理活动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新加坡还拥有活跃的短期资金市场。
❽ 新加坡离岸金融市场的市场的构成
亚洲美元市场(ADM)和欧洲美元市场实际上是同一离岸金融体系的两个窗口,二者的发展原因基本类似,都是由于美国等国对国内金融业实行严格管制,使得美元资金流往境外而促成的。由于新加坡在地理位置上恰好处于伦敦和东京之间,同时新加坡当局也对亚洲美元市场的发展采取积极的态度,因而使亚洲美元市场得以迅速发展。
亚洲美元市场上进行交易的货币除美元外还有德国马克、英镑以及瑞士法郎等。由于美元的交易量最大,这个市场就被统称为亚洲美元市场(简称亚元市场)。
新加坡当局对亚洲美元市场采取隔离的态度,目的是建立分离型离岸金融中心。以后,这种隔离政策逐渐放松,从1981 年起、离岸银行可以通过货币互换在新加坡元和美元间进行套利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隔离。目前新加坡居民已可以在ADM 自由进行存贷活动。
亚洲美元市场的一大特点是银行间资金占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到1987年,非银行客户存款只占17%,而银行同业存款的比重则上升到79%,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从欧洲美元市场流入,以弥补亚洲地区巨大的资金需求的。在资产方面,1971年以前非银行客户贷款在资产总额中只占很小比重,但到70年代以后,由于亚洲地区经济的高速发展,对资金需求也日益增加,对非银行客户的贷款开始稳步增长。总之,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方面看,亚元市场都显示出区域性特点,亚太地区的客户日益依赖新加坡亚元市场筹集资金,同时也把资金投放于亚元市场上。
从期限上看,亚洲美元市场总体上是一个短期资金市场。如1987 年,资产总额中只有16.6%为一年期以上;而负债中一年以上的只占6.2%。亚元市场的另一个特点是利率波动频繁,而且基本上与纽约、伦敦等国际金融中心的利率同步变动,其存贷利差也与欧洲美元市场一样,比新加坡国内银行的利差小。
亚元存款证是亚元市场上的重要筹资工具,可以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大类。
固定利率存款证期限较短,通常为1年。第一笔固定利率存款证是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70年发售的,此后固定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不是很活跃,主要是因为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加剧而使固定利率存款证失去了吸引力。浮动利率存款证的期限多数是3年,最长5年。第一笔浮动利率存款证由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于1977年11月发售。在整个80年代,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售活动活跃,成为银行筹集资金的一种普通金融工具。
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一开始采取排队方式(QueuingSystem)进行,但这种方式不利于发行人充分利用有利的市场条件,不利于吸引更多的筹资人,因而1980年浮动利率存款证的发行改为登记方式(Registration System),即发行者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即可在金融管理局登记,并在发行前一周及存款证到期后再通知金融管理局。
从亚元存款证的发行者来看,日本银行是最主要的发行人,占发行额的50%以上,其他发行者也主要来自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和地区,从面值货币看,美元面值的亚元存款证占了绝大多数,另外也曾发行过以特别提款权和日元、澳元等货币计值的亚元存款证。 亚元债券市场(The Asian Bond Market,ABM)1971年12月,新加坡发展银行由新加坡政府充当其担保人,推出总值1000万美元、固定利率为8.5%的10年期亚元债券。由此一个以新加坡为中心,和既有的短期亚元市场相辅相成的亚元债券市场开始形成。
亚元债券市场形成初期发展缓慢,这主要与当时世界经济衰退有关。直到1976年,亚元债券券市场的活动才开始趋于活跃,进入80年代后,亚元债券市场又有所突破,1980年至1987年共发行了120笔,发行金额累计达77.69亿美元。
日元债券市场的筹资者范围很广,包括工商企业、银行、金融机构、政府和地方组织等,从地理分布看,亚太地区的筹资者占了很大比重,其次,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欧美金融机构也渐趋活跃。1986—1993年,我国机构共在该市场发行6 笔亚元债券,发行金额总计6亿美元。
新加坡亚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与可转股债券等,面值货币以美元为主,其他货币如德国马克、澳元、加拿大元等都曾用于亚元债券的发行。从发行期限看,一般地可转股债券期限较长,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期限较短。
亚元债券市场的一个不足之处是二级市场不完善。尽管二级市场上有美国银行及投资机构和日本的证券公司等作为造市者,但由于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多是交易商,国际性企业与基金管理机构参与交易的不多,而且欧洲金融机构也不积极支持亚洲发行的债券,因此二级市场的深度仍显不够。金融管理局曾有意识地增加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将债券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马来西亚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东京证券交易所、伦敦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等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其交易量很少。
1.发行亚元债券的有关文件。
在新加坡公开发行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债券,通常要受3 种法规的规范,即公司法、证券业法和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条例。债券发行计划书是筹备发行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计划书的准备也包括了其他文件的准备。计划书中主要对发行者的有关情况予以详尽披露;计划书中包括的其他文件主要有:
(1)认购协议。系债券发行经理与发行者之间的协议;
(2)经理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之间的协议;
(3)包销协议。是债券发行经理与包销者之间就债券包销达成的协议;
(4)销售协议。发行经理与销售商就债券销售达成的协议;
(5)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发行人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之间的协议;
(6)支付代理协议。对支付代理的职责加以明确;
(7)代理银行协议。代理银行是发行人指定的决定及公布债券利率水平的银行。代理银行协议则是发行人与代理银行间的协议;
(8)债券。债券上必须包含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中有关债券的条款。
外国机构发行债券的计划书内容,很难全部符合新加坡公司法的规定,但公司注册机构可以豁免发行人全盘遵守。因此,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应在计划书拟定后向注册机构提出若干豁免申请,同时向财政部提交申请,请其宣布发行人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2.发行亚元债券的程序。
亚元债券的发行涉及面广,手续复杂,所需时间也相应较长。一般来说,从正式准备发行到实际发行,需7 个星期左右。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周:发行人选择一家金融机构为牵头经理,并与其协商下列事项:
发行时间表、经理团的组成、选择信托人、支付代理、挂牌场所、挂牌代理及印刷商,草拟计划书;由牵头经理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申请注册、与证交所洽商挂牌、向发行人递交初步包销邀请名单;
第二周:准备计划书、认购协议、经理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包销协议及支付代理协议;牵头经理起草邀请电传及说明信等文稿,发行人及包销团与信托人或财政代理就信托契约或财政代理协议进行磋商;
第三周:发行人与牵头经理将经修订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呈交公司注册官,以办理注册手续;向证交所申请挂牌;最后确定经理团或包销团名单;
第四周:研究市场状况及债券期限;从公司注册官处取回已注册的初步计划书及其他文件;向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或塞德尔(Cedel)申请结算代码;
第五周:分发初步计划书、包销及销售协议,说明信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
第六周:总结认购额,进行分配;印制最后定稿的计划书并呈交公司注册机构和证交所;印刷债券;举行签署仪式;
第七周:确定利率生效日、付款日,由信托人或财政代理派送债券;发布债券发行公告。
3.亚元债券的上市。
亚元债券要在新加坡股票交易所挂牌交易,必须向交易所申请批准。申请时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列明债券及发行人的基本资料;此外还要呈送债券样本、认购协议、代理银行协议、信托契约或财政与支付代理协议,发行人和担保人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等文件的副本。
新加坡股票交易所要求申请挂牌的债券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债券持有人不少于200 人;
(2)发行人有形资产净值不少于5000 万新元;
(3)发行人最近3 年税前收入累计不少于54 万新元;或最近3 年中任何1 年的税前收入不少于18 万新元;
(4)发行人须按公司法规定公布发行计划书;
(5)假如订立信托契约,必须与公司法中有关条款相符,除非发行人已被宣告为依法规定的公司;
(6)在新加坡必须有一个支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