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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是怎么治理贪腐的

发布时间: 2022-06-21 18:14:35

❶ 新加坡为什么能成为亚洲最廉洁的国家

瑞士洛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新加坡是亚洲最廉洁的国家。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前总理、现任资政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李光耀位居新加坡总理之职31年(1959-1990年),下决心以法治国。他有自己的反腐败“四项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 李光耀多次说,我是政府总理,我可以造就出许多百万富翁、亿万富翁,但我自己绝不能成为富翁。李光耀说:“除非你身体力行,否则便无法维持这种社会。” 李光耀说过,他可能是世界上最穷的总理。这话想来是指仅靠工薪的意思,没有任何的工资外“好处”和油水。李光耀没有自己的公务车,车子是自己掏钱买的,是标准的“私车公用”,买得起马还要配得起鞍,汽油费、维修费、冲洗费等等一切开销全是掏自己的腰包。住房必须自己掏钱买,没有什么官邸“公房”供官员使用,爱住多大全由自己掏多少钱决定,而不是官职的大小,李光耀带头住自己的私房,也就没有什么人好意思占用公房作官邸了。对于一些应酬活动,也不是放开肚子就可以猛吃的事,一切都有限制。国务活动或参加国际会议需要出国,费用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只能领取最低的津贴,没有可能借机找借口找由头只要能开到发票就可以胡乱报销的“好事”,不可能趁机捞一把。国内的接待、会议、庆典,以及陪同来访的外国首脑或代表团参观观光,费用也防病量从俭,有一套严格而公开的财务制度,谁也别想从中揩油。所有庆典,礼仪简单明了,不搞铺张浪费那一套,不搞繁文缛节,决不允许官员到处题字、剪彩,更不准以此为由收受红包。官员不得向下级单位或所管辖的企业“借钱”,也不能暗示自己短缺什么需要什么,也不能也任何方式向下级单位要钱。 李光耀上下班自己提着公文包,他平时喜欢白衬衫白长裤,这并不是因为新加坡太热,而是因为白色象征着纯洁,这也是他对新加坡公务员一贯的严格要求:廉洁。他说:“如果我们允许你们把手放进别人放钱的抽屉里,那么,我们就全完了。”李光耀为政伊始,就把亲人召集开会,告诫他们不要产生攀龙附凤、趁机捞好处的想法,“从今以后不应该指望从我这里得到特殊照顾,你们应该完全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来对待自己。”他自己至今还住在父母的旧宅院里,他的官邸只有政府酬酢之时才启用。上梁正,才能镇下梁,李光耀对贪污腐败的惩处是严厉的。一些大官,如新加坡前国防部政务部长、前总统蒂凡等,都是在廉政的铁壁前碰破了头,丢了官。 李光耀惩治腐败立足于从根本上挖除腐败的念头和借口,这就是对定罪依据注重于看质,而不是量,主要依据的是“是否贪污受贿”,而不是“贪污受贿多少”。世界上许多国家往往把“数量”作为判断是否贪污受贿的标准,这就使受贿罪与一般受贿行为、受贿与一般馈赠、贪污与多吃多占等界限模糊,使许多人能够找到借口逍遥法外。结果,由于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腐败和贪污行为借此而滋生滋长,没有办法连根拔出。李光耀从政自始,就下定决心要在新加坡割除“东南亚之癌”,决不允许腐败分子在新加坡横行霸道,鱼肉人民。对贪污腐败,主要依据不是“数量多少”,而应该是“是否有这种行为”。李光耀支持一点,就是所有任公职的人,特别是手中有权的官员,绝对不能接受哪怕是一丁点儿的不属于自己的钱物,否则就触犯了法律。所以,公务人员受贿一盒香烟、接受家庭主妇几块钱小费等“微不足道”的事,在新加坡都要受到难以置信的严厉制裁。 对于行贿和受贿,李光耀认为应该严惩的首先是受贿者,这个本末不能倒置。贪污腐败的主体是社会的当权者,他们手中有权或居于“受人求”的地位,才具备了腐败的条件和可能。一旦他们无视宪法和法律或“刑不上大夫”而使他们得到纵容包庇,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必然滋生和蔓延腐败。至于行贿者以及为腐败者提供条件者,虽然也有不可宽恕的罪行,但不是构成腐败的主要方面,如果为官清廉、贪污腐败也就无从滋生,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所以,要惩治腐败,首先是治吏,依法治吏,重刑准备,防范在先。 新加坡立国的第二年,国会通过了《反贪污法》,该法给成立于1952年的贪污调查局权力加码,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领导,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局长和特别调查员可以不用逮捕证逮捕任何涉嫌贪污腐败的人,还可以逮捕任何受到指控或被怀疑违反《反贪污法》的人,无须公诉人的命令,可以行使《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特别权力,行使警方特别调查的权力,有权入屋搜查,没收被认为是赃款、赃物的任何钱财或物品,有权进入各部门和机构,要求任何人提供所需的内部资料,有权要求涉嫌者说明财产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可以提交法庭审判。 对于集团犯罪,李光耀毫不手软,采取的是“一窝端”的办法。1970年至1971年期间,交通警察集体收受运输公司的贿赂,定期收受运输公司的钱,权钱交易是有目的的,当运输公司有违反交通法规的事发生时,交通警察眼开眼闭,一放了之。交警拿到贿金后平分中饱私囊。贪污调查局接手这个案子后,严惩了所有的罪犯,将这个贪污集团连根拔除。新加坡政府决心大,手段灵活,查处严厉,任何腐败案子只要一抬头,就迅速打击,在30多年间,新加坡没有什么集团性的大案要案发生过。 权钱交易,很普通的一个方面是体现在用人的腐败上,也就是花钱买官,这是最可恶的腐败。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可能由哪个头儿说了算,想提拔谁就是谁,而是有一套严格的选拔任用制度。每一个想成为公务员的人,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和体检,没有任何后门可走。 新加坡对公务员的品德特别强调。对他们的私生活管理得严而又严,日常交往的人员、家庭情况、个人兴趣爱好、个人有没有不良嗜好,如吸毒、嫖娼等行为,这种审查不是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而是滴水不漏的。李光耀认为,有不良嗜好的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不仅影响政府形象,而且他们一旦有条件,就会萌发心术不正贪污腐败,容易走上邪路,所以从严审查“第一关”必须搞好,这是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 公务员必须是透明人。新加坡还有一绝就是公务员的品德考核制度。“紧逼盯人”,把监督实施在分分秒秒之中。政府每年发给公务员一本日记本,日记本编印好页次和年月日,每一页由公务员本人在其主管官员面前当面书写其宣誓书,保证其所记的内容均为事实,没有诳语,如果有虚假或不符合事实的记载,愿意受严厉的处分。公务员必须随身携带日记本,不得遗失,不准乱丢乱放,随时将自己的活动记载下来。在办公时间内,如果家属亲友来访,要详细记录来访者姓名和来访来由。日记本定期接受检查,公务员每周一上班时,要将日记本送交主管官员签字检查,完毕后发还,如果主管官员认为日记本有疑点,要将该日记本送交贪污调查局进行审查核实。如果贪污调查局通过其它渠道了解并认为此人有贪污行为,该主管官员就以知情不报、察情不严的罪责一并处罚。 对公务人员还实行行踪跟踪制。由国家贪污调查局等单位以及广大民众共同配合执行,对所有公务员,无论职位高低,尤其是新任公职的公务员,暗中派人跟踪,明察暗访他们的日常行动,看他们的私生活是怎样的?是否有嫖娼和赌博的行为,是否出入酒吧,有没有暗中与不法团伙来往,如果发现有劣迹,马上会派人秘密摄影,当事人在事实面前束手就擒,等待处罚。行为跟踪制度是一项极具震慑性的防腐防贪制度,对于任何想贪污腐败的人来说,到处都是探视镜头,到处都是天罗地网。 贪污腐败分子之所以猖狂,是因为他们的工薪收入与巨额赃款的落差,使他们敢于冒险,豁出去一搏。特别是临退休前狠捞一把,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即“59岁现象”。李光耀要用积极的办法使人们不敢“豁出去”,公积金制度是他的锦囊妙计。在职公职人员每月工资的40%为公积金,存在银行里等退休后才能支取。这个40%自己只在工资中克扣22%,还有18%由国家补贴,也就是说,国家除了每月发放工资,还要在公积金中补贴工资总额的18%。一个公务员如果从20多岁参加工作,到退休时将会有一笔数目巨大的公积金可以支取,多则几十万,少则十多万,足够保证过一种吃穿不愁,衣食无忧的生活。中央公积金是扎实而可靠的保障既是福利,又是一种廉洁抵押,对于胆敢贪赃枉法的人来说,公积金是惩罚的筹码,贪污腐败者被法律宣判后,他的全部公积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 李光耀不搞唯精神论,也不搞唯物质论,他能把物质和精神直辖市得恰到好处,形成新加坡积极的反腐手段。政府每年都统计出私营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表,然后予以平衡,不让政府部门平均工资水平低于私营企业,政府部门的工资水平在整个新加坡社会中是高居前位的,高级公务员月薪是社会一般水平的10倍以上,与一些社会精英部门相比,如商界、律师界、医疗界等等,工资的绝对值还是比不过的。所以,李光耀一方面运作高薪,一方面依然也强调奉献精神,倡导担任公务公职的人应该作出一些牺牲。原律政部长巴克是私人律师,每月收入是他当部长的3倍,当时公务员工资还比较低,他感到难以养家供孩子上学。因此,他不得不向李光耀提出辞呈,想回去干老本行。李光耀没有同意,与他深谈,然后又替他加薪一倍,巴克得以留任。现在新加坡的最高级领导人王鼎昌、昊作栋等人,在担任公职前都曾是私人机构的高级职员,有着巨额收入,现在的工资不能同日而语。李光耀经常要求公务员做到“大公无私”,要“在简朴的生活环境中为千秋大业作出伟大贡献。”

❷ 外国对腐败惩罚的措施

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既要认真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倡廉工作的规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又要按照十七大积极“吸收各国优秀文明成果”的要求,注重研究和借鉴国际反腐败有益的经验和做法。这既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要求,也是落实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 当前,腐败已成为全球性问题,而腐败发生较多较频的地域国家,往往是新旧体制并存交错,制度不完善,腐败的滋生、蔓延繁殖空间较大的国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些年我们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为什么仍然形势严峻?这就说明过去我们的一些做法肯定存在着自身的弊端。因此,学习吸收国外反腐成功经验十分必要,对比那些反腐比较成功国家的做法,在比较中借鉴吸纳,在比较中发现剔除。国外反腐成绩突出的国家,都经历过市场经济初期腐败频发高发期,相应地,他们在上层建筑领域的政治管理思想、政治治理制度上进行了长时间的反复摸索,并为此付出了高昂成本,形成了一些非常有价值的理念,如“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以权力制约权力”等;并建成了一套反腐败的预防、教育和惩罚的比较完善的制度机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取其精华,为我所用。 一、注重教育预防的基础作用。 国外在反腐倡廉中,把教、防、惩三项措施互相结合,并特别注重教育预防,并且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俄罗斯把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律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作为《俄罗斯联邦国家反腐败计划》的重要措施,重点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法学领域的教育质量;在实行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联邦国家教育机构内,在遵纪守法和精神道德教育中增加反腐败教育的内容;整体提高社会法制文化水平等。芬兰的年青人进入公务员系统,第一项最重要的教育就是从政的清廉,弄清腐败的界限,即接受礼品或请吃的上限。德国的法律细到官员15欧元以上的礼品必须上报都有明确规定。澳大利亚监察机关用20多种语言下发各种小册子与卡片,向群众宣传什么是受贿,如何举报,并公布举报电话,使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腐败犯罪的预防体系构建上,颁布预防性反腐败政策;构建预防性反腐败机构;制定公共部门、检察机关、私营部门的反腐败措施;统一公职人员的行为守则等。在美国, 每名公务员进入政府部门时,由部门廉政官员进行至少1个小时的廉政规定培训,使其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以及为其提供反腐败的有关信息、咨询、联系方式,针对不同行业、单位和不同岗位、职位提供相应的反腐败措施以及廉政忠告。政府廉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廉政官员的培训,并对各部门开展廉政教育进行指导。对民众广泛的进行道德价值标准和廉政文化的培养,北欧国家普遍认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十分重视廉政文化的培养,尤其是对国家雇员首先强调的是内在的人生信仰、道德操守,然后才是外在的法纪约束。芬兰最高检察院总检察长马蒂.库西马基认为,公民的自律是防止腐败的最有效手段,在这个连续五年被“透明国际”组织评为世界上最廉洁国家里,贪污受贿、侵吞社会财富等如同盗窃一般,被视为卑鄙肮脏的不义之举。丹麦这个基本上没有穷人的国家,“终身学习”不是口号,在这个国家里,身份平等、机会平等、社会安全又透明,每个丹麦人都能安心做自己想做的事。瑞典重视公民的诚信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完备。在这些国家里,以廉为荣、贪污为耻的道德传统和社会氛围,对公民廉洁自律有极大的影响力。新加坡连续十三年成为透明国际组织的廉洁排行榜前十名的亚洲唯一经济体,在一党长期执政条件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成功地避免了由于集权和缺少监督而引发的权力滥用及腐败问题,其重要的一点是十分重视廉政文化建设,高层领导率先垂范,对党员和整个社会培养廉洁意识,对党员灌输危机感,避免了由于自我放松而导致腐败。培养儒家价值观,注重儒家所倡导的品德,主张以儒家思想治国和强调君子执政的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政府特别重视维护自己的道德权威。 二、建立完善的反腐廉政制度。 坚持依靠“立法建制”反腐败,建立一套与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法制体系,是许多国家反腐败的成功经验。党的十六大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陆续颁布,反腐法规制度超过1200件,已逐步构建起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但制度的完善和协调有许多地方值得借鉴国外的一些做法。一方面要加强立法。国际反腐败经验证明,除在体制机制上需要不断创新外,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加强反腐败立法,这种立法越完善、越规范,就越能有效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例如,许多发达国家已建立起完备的政治公开透明制度、新闻独立和新闻监督制度、官员责任追究和弹劾制度、规范政党筹款制度、政务官与事务官分离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公共采购招投标制度、金融实名制度、议会、司法、审计、公众的监督制度等。而且法律法规制定非常详尽,尽量不留死角。美国自1883年以来就先后出台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联邦贪污对策法》、《有组织勒索、贪污赂贿法》等数部法律,形成完备的廉政法律体系。美国反腐机构认为,阳光就是最好的防腐剂。为此,美国制定了许多法律来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最着名的就是出台《政府阳光法案》,要求行政机构的会议除特殊情况外,应公开进行。还出台了《信息自由法》,并通过《廉政改革法》,完善了财务公开制度,要求政务官员必须公开财产情况,包括自己及其配偶、子女的收入来源、金融投资、拥有股票、房子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1974年美国国会就通过《联邦选举法》,对个人、政党等组织捐助联邦竞选款项及开支作了严格限制,禁止超过100美元的现金捐款,捐款额不能存入自己账户,使用情况必须公开,进一步净化了竞选资金。新加坡制定的《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澳大利亚出台的《公务人员行为准则》、墨西哥推出的《公务员职责法》、韩国制定的《公职人员道德法》、菲律宾制定的《公共官员与雇员品行和道德标准法》,等等,都对规范公职人员行为,遏制和治理官员和公务人员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国家还在实行财务审计监督、公职人员家庭财产申报、限制“金钱政治”、严格对公务员选任与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专项立法,从而防止公职人员腐败、便于公民依法举报腐败罪行、确保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腐败行为等,收效良好。我们借鉴这方面的立法经验,拿来有用的东西,并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努力使法律制度更加科学、管用,就能进一步推进我们的反腐败法制建设,使反腐倡廉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另一方面注意制度的相互配套支持。如新加坡公布《防止贪污法令》打击贪污腐败,又制定中央公积金制度,围绕公积金制度,又完善了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家庭申报制度,再相应完善了股票帐户检查制度,金融实名制度,公务员行为日志制度等,具有良好的操作性。同时,重视制度规定的执行与落实,杜绝那种长期以来的人大于法、权大于规的现象,维护制度的尊严。 三、加大权力运行的监督作用。 西方发达国家监督公权行使的措施给予我们很好的启示。一是注重以权力监督权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加强权力监督的实践中,形成了公民、民间组织、利益集团和新闻舆论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公民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如西方国家的“普选制”,公民享有的举办、申诉等权力。民间组织如德国的“透明国际”,利益集团通过对公共权力的监督维护各自的特殊利益,使公共权力完成了对各方面利益的考虑而失去了滥用权力的机会。“议会监督”,议会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事项进行监督审查,利用质询、调查、同意、纠正、不信任投票、弹劾、审判等形式将行政部门与国家高级公务员置于其严密监督之下。以宪法为依据的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二是突出反腐机构独立性与制度的权威性。没有独立于被监督对象的地位,则没有真正监督权威,也没有公正的监督,这在国外已成为一条公理。一些国家往往通过立法赋予承担监督惩处职责的反腐机构极大的权力,并规定直接对议会或行政最高首长负责,使其具有法定权威与地位。如英国的罗伦委员会、澳大利亚的行政监察委员会、芬兰的政府内部审查官、新加波的反贪污调查局、法国的行政法院等都具有实际意义的独立,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的专门反腐机构都直接对议会负责;新加坡、韩国等则直接对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它们可以独立地享有调查权、侦察权、询问权、帐户财产冻结权、警戒提醒权、官员评议建议权、传讯权等,有些还有逮捕权、检控权。而各国惩治腐败官员的司法机构则完全独立依法地行使侦察起诉、司法审判职权,只对法律负责,从而有效地排除了人为干扰,对腐败份子的惩处能做到毫不手软,确保了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另外,在机构独立的基础上,反腐败机构还有较高的层次和较广的工作范围。如联邦调查局是专职调查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机构,调查范围极其广泛,且不受地域限制,有权调查200多种犯罪案件,其中包括政府官员贪污、挪用公款、国际间贩毒、洗钱案以及其他影响较大的腐败案件。197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独立调查委员会法,设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独立检察官是调查美国政府舞弊案的专设职位,具有独立调查并起诉政府官员的权力,只要不犯明显的重大过失,任何人无权罢免。这个制度实施以来,先后查实了水门事件、伊朗门事件以及克林顿与莱温斯基不正当关系案件等。三是真正启动对相关官员问责、弹劾、罢免程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行政问责制中,以美国最为典型,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运行机制和法律体系,行政问责制已成为通行的政府管理机制。在宪法中有明确对总统问责的具体规定,除此之外,许多联邦、州法令和地方条例也对政府与官员的责任作出了直接的规定,包括财产申报的规定、公职人员行为准则的规定,等等。四是为监督提供有效的物质保障。国外研究认为,公职人员个人收入的高低,与涉足或抵御腐败有一定的关联性。提高其工薪水平,使其保持体面的生活,对增大腐败成本、抑制腐败的动机,具有现实意义。新加坡政府让大多数普通公务员的工资保持社会中上水平,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将政府政务官员和行政服务公务员的工资与私人其余部门正式挂钩,使公务员的工资市场化,是他们的工资接近市场价格。高薪一方面使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得以将社会上绝大部分最优秀的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体制中,更重要的是使党员有丰厚的物质基础,没有必要贪污以改善自己的生活状况。许多发达国家以现货、期货等形式高薪养廉,并且薪金随着任职的年限、功绩而不断增加,即使退休后也有足够的生活保证,从而为反腐倡廉奠定起重要的物质基础。 反腐倡廉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和突出任务,“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应借鉴国外反腐败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建立行之有效的预防机制,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度体系,理顺权力结构,建立独立的反腐组织系统,强化教育等方面作出新的努力,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❸ 有关新加坡反腐成功的模式正确的是

新加坡反腐成功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全的法制和严格的执法作风。在新加坡贪污受贿是重罪,处罚很严重,并且政府绝不姑息。这就导致犯罪成本很高。

  2. 为官员提供高收入,使他们可以过比较体面的生活,这就是所谓的“高薪养廉”了。通过高薪养廉,大大降低了犯罪动机。

  3. 新加坡地方很小,管理相对来说比较容易。它的面积大概只相当于中国的一个三四线城市,人口也只有几百万。

综上所述,由于犯罪成本高,犯罪动机低,且国土面积小,人口少,管理容易。李光耀成功打造了一个廉洁高效的政府。

❹ 李光耀谈“新加坡模式”:我们是如何反腐的

我们会接受那些能够使国家运转得更好的美国式的制度和做法,但我们也要保持自我。在这个变动的世界里,固步自封者会失败。 比如说,我们取消了一夫多妻制,所有的妇女都受到教育,获得公平的就业机会,男女平等。但在这一进程中,也出现了新问题。因为平等了,妇女不必结婚,挣钱可以比男人多。30%的男性和女性是未婚的,而且已婚夫妇平均也只有1.2个孩子。所以,我们正在大量从整个地区以及从印度和中国移民。但这些移民一旦留下来成为新加坡公民,也只有平均1.2个孩子了。我们不得不面向男女机会平等的新社会结构作进一步调整。 李光耀:不同意。如果我们是公司,目标就是盈利。新加坡社会的目标是最大化地发展经济,实现繁荣,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这个社会对我们所有的朋友都亲切友好,彬彬有礼,而且有帮助。 看看美国,它有非常有活力的经济,其制度是赢家通吃。如果你是网球冠军、高尔夫球冠军或篮球明星,你能挣好几百万美元。不仅因为获奖,还因为可以卖冠名权给各类消费品,所以老虎·伍兹成了亿万富翁。我们鼓励这样的做法。区别在于,在美国,如果你是输家,你就沦落到社会底层;在新加坡,即使你输了,政府仍然会确保你有体面的生活,确保你所有的孩子将来能和别人得到同样的机会。 李光耀:我们相信自由市场经济。但自由市场经济的收益不能以自由放任的方式进行分配。通过税收制度,我们进行收益再分配,使居者有其屋;子女可平等地受到教育(不论贫富,上教学质量一样的学校);如果你去医院或诊所,你能得到同样的基本医疗服务,但是付不同价格;我们也有面向全民的娱乐设施。不过我们不是完全平等的社会。在完全平等社会,没有人会尽全力,社会将会蒙受损失。 李光耀:中国面临着严重的腐败问题。因为在整个中国历史长河中,官员始终有特权。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曾创造了一种新制度,钱买不到一切。商店里空荡荡的,人们有钱也买不到东西,只能靠干部系列中的级别获得商品和服务。 邓小平的改革开放之后,钱很快能买到东西了,商品琳琅满目,中国大量进口,许多商人也富起来了。官员们为挣大钱的人颁发执照,自己只拿着几百元薪水,住小房子。所以一些官员开始为自己谋利益,导致了今天你们都看到的情况。同样的问题也出现在俄罗斯和越南。 新加坡当年怎样应对腐败?首先,我们没有经历过钱不重要的社会制度。其次,当看到腐败大量出现在新加坡时,我们决定清除腐败。我们的反腐办法是自上而下。我们成功地清除了许多犯罪团伙,那些搞走私、绑架、卖淫和吸毒的华人黑社会。我们还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任何人只要发现腐败罪就要进监狱。如果你拥有财富,但无法证明来自正常的收入来源,你就被认为涉嫌腐败。 最重要的是领导人要严于律己。曾有一位新加坡的华裔部长自杀了,原因是他在出让政府土地时受贿100万美元,将被起诉。另一个部长因为从一个发展商那里获得一处豪宅而被判刑五年。从这些教训中,人们开始知道腐败是不可接受的。反腐现在还是很难,因为我们的商人必须要到海外投资经商,很难不通过送礼就顺利开展业务。不过他们必须记住,如果回到新加坡还如此行事,等待他们的只有监狱。 李光耀:我们现在怎么防止官员受贿?就是付他们市场水平的薪酬。政府雇用的律师、医生和官员都可以获得相当于私营部门同等级雇员八成的薪酬。我们通过所得税数据了解私营部门的个人收入,将六个行业缴纳所得税的最高5%加权平均。政府就是要聘用这一水准的人。所以,在整个东南亚,我们的部长和官员是薪酬最高的,但也是最穷的。不过在新加坡,如果你贪污受贿,就会毁了将来,毁了一生。 李光耀:良好的治理并非来自意识形态驱动,需要非常务实,适应一国的国情和文化。适用于中国的办法未必适用于印度。中国应该找到适合自己的办法。的确,正是良治环境使新加坡成为全球的金融枢纽,基金经理们在这里管理着总额达7200亿美元的资金,其中80%是离岸资金,80%在新加坡之外投资。良好的治理不仅使我们受益,也惠及亚洲和世界上其他地区。在全球化背景下,为了保持高速增长,我们必须吸引海外人才,加强本地人才队伍。有能力的人可以选择哪里更适合自己和家庭生活。良好的治理有助于吸引人才,例如安全的环境,平等的机会,好的教育和医疗条件,高质量有效率的公共服务系统和充满活力的社会环境,都有助于吸引人才。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由我们的核心控股公司淡马锡经管。在上世纪60年代,政府积极地成立各类公司,率先进入私人企业不愿进入的领域;至80年代,淡马锡的下属企业发展成熟,逐步私有化并且上市。最近几年,淡马锡在海外进行风险投资,其长期目标是建立一个投资组合,使其资产的三分之一在新加坡,三分之一在发达国家,三分之一在亚洲其他国家地区。新加坡财政部是淡马锡的单一股东。财政部要确保一个有能力的董事会来管好淡马锡。政府不会干预淡马锡及其子公司的日常管理,也不会给淡马锡或其子公司任何特殊照顾。淡马锡以商业原则经营,自由选择本地或外国合作者,而且必须和其他公司一样,通过竞争投标才能获得政府项目。

❺ 新加坡于哪一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防止贪污法

新加坡在英国殖民地时期,已有反贪污法律存在,1959年新加坡自治,延续英国的公共行政体系,反贪污法缺乏完善,独立后在1960年正式颁布防止贪污法令,1989年通过修正贪污法令(利益没收),1999年以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利益没收)法令所取代。

❻ 据说李光耀的铁腕反腐,有“三大硬道理”值得借鉴,究竟是何

他的这三大硬道理分别是官员的要做君子、官员的收入必须要合理合法、对于贪官污吏的惩罚必须要严苛,这三个道理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从人情层面都是非常合理的,当然值得借鉴。李光耀作为新加坡的前总理,使得新加坡无论是国内发展还是整个官员体系廉洁都做出了巨大贡献。在他执政期间,整个国家贪官污吏减少了,许多甚至被评为世界最廉洁的国家之一。

而另一方面,他对这些贪污受贿的官员惩罚也是非常严厉的,曾经有一名狱警,因为收了犯人的15元跑路费,就被判了三个月的刑法。即便是贪污一新元,在新加坡都会被认定为贪污受贿行为。也正是由于如此严厉的刑罚,给那些贪污官员增加了犯罪成本,使得这些人望而却步。他的这三个道理,无论是放到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具有很大参考意义的,面对这些贪官污吏,我们一定要用法律的笼子将他们牢牢的束缚住。

❼ 为什么说新加坡政府廉洁

新加坡之所以能治住腐败并赢得举世赞誉,李光耀当政期间治腐有方功不可没。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执政后把廉洁上升为国家战略,明确提出“为了生存,必须廉政;为了发展,必须反贪”,旗帜鲜明地开展反腐败斗争。人民行动党领袖反贪污立场坚决、率先垂范,李光耀执政几十年,政敌颇多,非议不少,却从未有人指责他贪污受贿、生活腐化堕落。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新加坡是一个华人居多、文化多元的社会,却选择了儒家思想作为国家意识、治国纲领。李光耀特别推崇儒家文化,第二任总理吴作栋也是儒家文化的积极拥护者,提出“儒家基本价值观应上升为国家意识”。新加坡把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这“八德”作为整个社会尊崇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每年开展20多场社会道德教育活动,倡导诚信、廉洁,使崇廉思想从国家意识潜移默化为国民的自觉行动。
(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贪污调查局(CPIB)是新加坡独立行使肃贪职能的专门机构,既是行政机构,又是执法机关,隶属于总理公署,由总统任命,向总理负责。贪污调查局官员的地位、身份、权力、薪金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调查局仅有90多人,分为两个部门:行动部和行动与特别支援部,其中行动部占据了三分之二的编制。贪污调查局享有特别侦查权、无证搜查与强行搜查、对财产的查封扣押、监察复制银行账目、要求有关人员提供犯罪证据、要求嫌疑人申报财产、无证逮捕以及限制转移财产等特殊权力。尽管权力巨大,贪污调查局却独立不独裁,专业不专断,始终无畏无惧、不偏不倚。
(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新加坡治理腐败的刑罚中最高刑为七年监禁,可见其立法严密而不严酷,着眼点在于“抓得到”,而非“罚得重”。
(五)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许多人认为,新加坡的廉洁是靠高薪养出来的,但新加坡的机构和官员不认同这一说法。首先,新加坡是先有廉政,后有高薪。在实行高薪制之前,新加坡已经较好地解决了廉政问题。实行高薪制的主要目的不是养廉,而在于揽才引贤,吸引最优秀的人才到政府任职。第二,高薪是相对的。公职人员的工资与企业家、律师、医生等社会精英相比,并不算高,而且除薪金外不再享有住房、用车等额外待遇。第三,高薪酬与严管理相辅相成。新加坡公务员管理之严举世闻名。比如行为跟踪制度,贪污调查局有权对所有公务员进行行为跟踪,暗地调查公务员私生活是否正常,是否有嫖赌、出入酒吧的行为,有无暗中与不法团体往来的行为,等等。新加坡通过实行高工薪、高待遇政策,同时辅以严格管理,达到了吸引优秀人才和促进公务员廉洁从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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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如何比较澳门和新加坡的廉政新加坡的廉政有什么可被澳门借鉴的

一、教育倡廉。新加坡廉政建设的一个成功经验,是加强廉政教育、培养廉政意识。新加坡的廉政教育主要以下几个显着特点:一是注重道德品行教育。新加坡是一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非常注重对公职人员和普通百姓进行儒家思想道德的教育,并把“忠孝仁爱礼义廉耻”八德作为全体国民的基本行为规范,从而告诉人们:什么是错的,应当受罚;什么是对的,应当发扬。此外,每年都对公职人员进行“公共价值体系”的教育,每年都在公职人员中开展“礼貌月”活动。二是注重廉政意识教育。反复强调“廉是立国之本、清是当政之根”,“政府官员保持廉洁和奉献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础”;一再告诫公职人员要从国家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廉政问题,并坚持自行约束、洁身自爱,做一个献身国家、诚实可靠的公仆。在教育中,既从国家和社会的层面讲廉政的“大道理”,又从家庭和个人的角度讲廉政的“小道理”;既进行正面教育,又进行警示教育,尤其注意通过警示教育使公职人员人们明白贪腐给家庭和个人带来的严重后果,从而产生恐惧感;既向官员灌输反贪污意识,又帮助官员如何认清贪污陷井、怎样避免贪污行为。三是注重分层分类教育。针对不同的教育对象,采取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有的放矢地开展廉政教育。从教育内容上看,对公职人员主要是进行遵守职业道德和法规制度的教育,对普通公民主要是进行反腐防腐意识和举报贪腐行为的教育。

❾ 新加坡为了保证政府的廉洁高效制定了什么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长期执政而不靠“政党轮替”,廉政建设成就举世瞩目
(二)文化多元而崇尚儒术,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
(三)机构独立专业而不独断专行,贪污调查局成为反贪先锋。
(四)廉政立法着眼“抓得到”而非“罚得重”,织就让贪腐行为无隙可乘的制度密网。
(五)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打造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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