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查贪污的是什么部门
❶ 反贪局属于什么部门
反贪局全称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属于公检法系统。反贪局工作人员是属于国家公务员。
进入反贪局有两种途经:
一是在反贪局招收工作人员时,报名参加考试,笔试通过之后再经过面试、体检、政审,都通过后即可加入。类似于国家公务员招收考试。
二是从检察院内部工作人员中通过工作调动进入反贪局。
反贪污贿赂局的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是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不予立案;有署名控告人的,要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反贪污贿赂局是有法律明确授权的侦查机关,有侦查权,可进行专门的调查工作和强制性措施的法定侦查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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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受案范围: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 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 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4、单位受贿罪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 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5、行贿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 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6、对单位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 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 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 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7、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 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8、单位行贿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10、隐瞒境外存款罪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 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11、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 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 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 行为。
12、私分罚没财物罪
私分罚没财务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 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实行分级立案侦查的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国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全省(自治区、直辖 市)性的重大犯罪案件;
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本辖区的重大犯罪案件,基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本辖区 的犯罪案件。
❷ 查贪是哪个部门
各个地方的反贪局,属于检察院的管理部门管理。
研究分析全国贪污贿赂等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惩治对策;承办下级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中疑难问题的请示;研究、制定贪污贿赂检察业务工作细则、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下设办公室、侦查一处、侦查二处、业务指导处、指挥中心。
职能职责: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
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❸ 反贪局具体是管什么的
纪委、监察局和反贪局的区别如下:
一、职责不同
1、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二、依据不同
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
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反贪局工作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三、对象不同
1、纪委处理的对象是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3、反贪局受理的案件对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三、处罚不同
1、纪委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和解散。
2、监察局是中国地方政府机关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与中央政府的监察部、省、自治区政府的监察厅对口。
3、反贪局对违反刑法的国家工作人员处理手段是立案待移送审查部门起诉,走的是刑事司法程序。
❹ 查贪污受贿归哪个部门管
党口-纪律检查委员会
法律-当地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向法院提起公诉。
❺ 查贪是哪个部门
查贪是检察院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职责如下:
1、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
2、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3、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4、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
5、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
6、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❻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的简介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Corruption Practices Investigation Bureau,CPIB)成立于1952年,是新加坡反贪污的执法机构,前身是新加坡警察署刑事侦查局(CID)中的反贪处。CPIB成立初期,贪污现象积重难返,腐化已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制定于1960年的《防止贪污法》赋予CPIB极大的权力,并规定了保障这些权力行使的具体措施。此后又根据实践的需要多次对《防止贪污法》进行修订,不断扩充CPIB的职权,强化反贪污的侦查职能及手段,使CPIB逐渐成为一个强力的反贪执法机构。1970年起,新加坡贪污调查局直接隶属于总理公署,其局长由总统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工作由总理直接领导,对总理负责。
2010 年“透明国际”发布的世界清廉指数排名中,新加坡、丹麦和新西兰三国并列第一。
❼ 专门管贪污的部门叫什么
专门管贪污的部门有政府反贪局、检察院、监察院、纪检委。
贪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贪污受贿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❽ 查贪事业单位叫什么
查贪是检察院的管理部门管理。职能职责如下:1、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2、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
3、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4、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5、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负责重特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协作。
❾ 贪污受贿归哪个部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018年4月16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生效,其中,第二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监督调查处置的权限和分工。监察对象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
因此,贪污受贿属于国家监察委员管辖,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