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食盐零售多少钱一袋
Ⅰ 食盐包装规格有哪些啊比如300克 500克之类的
一般每包是500克。
《陕西省食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
食盐批发是指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向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零售单位(含个体经营者)批量销售食盐的活动。
食盐零售是指超级市场、零售商店、售货摊点等主要面向食盐终端用户销售食盐的活动。食盐终端用户主要指:
一是直接食用的城乡居民;
二是餐饮服务业和集体食堂等;三是食品加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包装指每袋2000克以下的食盐包装。
(1)缅甸食盐零售多少钱一袋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发改委《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当进行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和食盐经营者等有关方面意见。但海南这次出台的涉及全岛800多万人民生活的食盐涨价问题,没有举行听证会征求消费者的意见。
这种想涨价就涨价的垄断经营下的价格霸权不打破,不但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更可怕的是滋长了垄断行业的霸气,极有可能成为腐败的温床。
Ⅱ 今日头条新闻盐业改革方案落地,食盐价格会跟着降吗
盐业改革方案落地:基本食盐均价预计小幅下降
本轮食盐专营已有20年,其中近一半时间都在酝酿改革。
如今,靴子终于落地。国务院日前发布《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要求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批发企业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
这些改革措施对百姓餐桌有何影响?又将给食盐产业带来哪些改变?
竞争加剧,基本食盐均价预计小幅下降
“听说国家不限制盐价了,是不是要涨价啊?”这是好多百姓听到盐业改革新闻后的第一反应。“不仅不会涨,在放开价格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食盐价格可能还会有所下降。”中国盐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宋占京说。
从市场供求看,目前食盐产业正面临产能过剩困扰。食盐年度需求量平均为1000万吨左右,但食盐定点企业产量就已超过4000万吨,是需求量的4倍多。在此背景下引入市场竞争,企业势必出现为抢占市场而降价竞销的行为。
从运营成本看,也有降价空间。按政府定价,食盐出厂价每吨约为450元—590元,而由盐业公司给出的批发价在每吨2500元左右,新推出的多品种盐更是可达3000元—4000元。尽管批发公司承担了运输、包装、流通等多项成本,但仍有一定的降价空间。
“但盐价也不会降太多。”宋占京说,与其他调味品相比,食盐价格本就不高,目前每袋普通食盐零售均价(500克)只有2元,边远地区运费又比较高,倘若价格大幅下降,零售商就没有积极性了。
因此,预计放开价格后,食盐会小幅降价。当经过较长一段时间的市场竞争,逐步形成占市场主导地位的区域性大公司后,食盐价格可能会有所回升。宋占京说:“不过,涨价的产品很可能是高端新产品,基本食盐均价不会大涨。”
新产品、特别是高端食盐产品供给增加,也是此轮市场化改革为消费者带来的福利之一。
“发达国家食盐品种很多,日本市场多品种盐多达近千种。而我国食盐售价常年偏低,不能按质论价抑制了食盐新品种开发。”宋占京说,近几年多品种食盐定价权下放到省级物价部门后,我国食盐品种有所丰富,食盐企业陆续开发了绿色食盐、绿标食盐、竹盐、平衡盐、保健盐等多品种食盐,有的还引进国外海盐加工成高端食盐。但仍不能充分满足市场需求。而价格放开后,生产经营者创新产品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将使食盐市场供给层次更为丰富。
监管难度加大,质量安全是改革核心
除了价格,消费者还关注食盐质量。而引入市场竞争,势必会给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带来挑战。
据中国盐业协会初步统计,2015年全国共查处涉盐违法案件6万余起,同比增长9.5%。宋占京分析,涉盐违法案件增多,有误读盐业改革的原因。在个别媒体误导下,一些人以为食盐专营已经取消,误进入食盐销售领域。也有故意造假的不法分子,食盐造假技术门槛低、投资成本少、又有一定获利空间,使得涉盐违法案件呈攀升趋势。
盐业体制改革后,市场监管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届时市场主体不再单一,市场上的食盐不再像现在这样只来自于一地,而是呈现品种多、品牌多的特点,区分真假伪劣难度增大。”宋占京说,由于缺乏专业监管机构和专项法律法规,工业副产盐、化工废渣盐流入盐业市场的隐患依然存在。
监管难度增大,监管力量保障却面临难题。目前盐业监管主要由盐务局(即盐业公司)承担,近2万人的盐政执法队伍年执法费用支出近12亿元,当市场竞争削减盐业公司利润后,市场监管所需的人力、物力能否保证?
“不过,消费者也不必过于担心食盐质量问题。此轮改革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对食盐产品质量监管有专门的安排。”宋占京介绍,主要措施包括构建以盐业主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等部门综合监管的体系,对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实行更严格的规范条件,为保证食盐质量安全,目前正在建立食盐质量追溯体系,让消费者通过手机扫描“标码合一”标签,能够判定是否合格食盐。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等。
市场集中度提升,兼并重组或更活跃
此轮改革带来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将促进市场集中度提升。
专营制度最大的负面影响,是企业活力不够。生产企业在食盐上没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无法直接参与市场竞争,只有通过“跑计划”来增加销售量,产品创新积极性不高,市场调研不足。食盐批发企业长期受计划经济思维影响,官商、坐商现象突出,部分企业冗员严重、效率低下,服务、创新意识不强,无法满足日益多样化的市场需求。而销售区域的限定,也造成流通环节过多,经营效率较低。
此轮改革,直击食盐产业痼疾: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可以自主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委托有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这些举措将有效引入竞争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同时也将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市场优胜劣汰。
“一个明显表现将是企业兼并重组更为活跃。”宋占京说,据中国盐业协会统计,我国现已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共有99家,其中海盐定点生产企业34家,湖盐定点生产企业19家,井矿盐定点生产企业46家,多年来一直存在企业散、小、弱、多,以及产业集中度低的问题。改革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据了解,一些企业已经行动起来。中国盐业总公司就表示,将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加快优质资产证券化步伐,为中盐在盐行业的重组与扩张提供支撑。
Ⅲ 哪些国家是食盐专营的
许多国家对盐实行不同程度的专卖制度。其一是实行专卖制,由政府设立专门的专卖机构或指定机构对盐的生产、销售进行统一管理,国家定价,法规健全,如土耳其、瑞士及缅甸等国。其二是垄断性产销制,具有专营或专卖性质,如奥地利,意大利等国。其三是由一个大公司或几个公司组成联合体形式的产销统一经营,如一些实行市场经济自由化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法国、美国等。美国产销一制,盐厂生产,公司经营,有6家公司负责销售,各公司与用户签订长期供货合同,再向所属盐厂下达生产计划,产、销保持绝对均衡,比我国的计划管理还要严厉。中外之间虽社会制度不同,历史、文化,习俗均有差异,但对盐实行严格的专卖计划管理则异曲同工。
Ⅳ 经营食用盐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第十二条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本;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仓储设施;
(四)符合本地区食盐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十条国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
经营食盐批发业务,必须依法申请领取食盐批发许可证。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不得经营食盐批发业务。
第十一条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查批准,颁发食盐批发许可证,并报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备案。食盐批发许可证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统一制作。
(4)缅甸食盐零售多少钱一袋扩展阅读:
根据《食盐专营办法(2013修订)》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停止批发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食盐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经营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食盐零售单位和受委托代销食盐的个体工商户、代购代销店以及食品加工用盐的单位,从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由盐业主管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食盐,可以并处违法购进的食盐价值3倍以下的罚款。
Ⅳ 食用盐市场价格和行情
食用盐市场价格是这样的,批发价在1.0~1.2元间每包,零售价在1.3~1.5元
Ⅵ 食盐为什么又涨价啊
目前,市场上食用盐的零售价普遍在2600元/吨,批发价为2200元/吨,大型食品厂可以从省盐业公司以600至700元/吨的价格批发到食用盐,而小型食品厂则必须在当地盐业公司拿货,拿货价近1000元/吨。通过专营的食盐,从车间到了市场终端,价格提高了近十倍。相比而言,在已经放开专营、市场化的两碱工业盐市场,每吨为500 至600元。
由于食盐专营制度,当地的盐业总公司决定了市场内部销售食盐的价格,也就是想涨价就涨价。更有甚者需要搭配销售,想进货平价食盐就搭配进货高价精品盐或者其他日用品。
希望对你有帮助。
Ⅶ 食盐利润有多少
目前,食盐每吨出厂价约为400元~500元左右,经过三级盐业公司后,最终以每吨1500元左右的价格到零售点,卖到消费者手中每吨就到了2000元左右。这个利润率是可以和白粉拼拼的,但这个是国家垄断行业,个人无法插手。
Ⅷ 云南加碘食用盐多少钱一吨
有《食盐零售经营许可证》就可以经营20公斤36.86元
Ⅸ 食盐多少钱一袋
一般一包500g碘盐1.5元,买两包两斤装了就去3元。其他的有品牌的一包10元左右。
Ⅹ 国家盐业是怎么定价的,为什么各个地区的盐价都不一样啊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食盐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盐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食盐专营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食盐价格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第四条 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照食盐生产、经销环节分别制定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含产区批发价格和销区批发价格,下同)
和零售价格。
第五条 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
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和小包装费用标准。
第六条 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以生产经营食盐的社会平均成本费用为基础,并考虑生产经营条件差别、食盐品种等级差别、消费者特别是
边远地区居民承受能力、毗邻地区价格衔接等因素。
第七条 出厂价格是指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销售大包装食盐的含税价格,由食盐生产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制造成本和期间费用)、利润
、税金等构成。
第八条 产区批发价格是指按照国家食盐分配调拨计划从食盐产区向食盐销区调拨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和产区食盐调拨过程发生的
调拨费用、税金等构成。
调拨费用包括短途运费、装卸费用、站台码头费用和管理费等。
第九条 销区批发价格是指食盐批发企业或受其委托的转代批单位向零售单位或食品加工单位销售食盐的含税价格,由出厂价格或产区批发
价格和批发环节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经营费用和期间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碘盐基金列入批发环节成本费用。
第十条 食盐生产、批发环节的成本费用利润率,根据社会平均利润率水平、盐行业发展的需要和居民承受能力等情况,由国务院价格主管
部门另行确定。
第十一条 小包装食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分别在同类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基础上加上小包装费用确定。
小包装费用标准由小包装袋、防伪标识、外包装物的购进成本和分装成本费用、税金、利润等构成。
小包装成本费用利润率应控制在15%以内,损耗率不得超过3%。
第十二条 食盐零售价格是指食盐在零售市场上的最终销售价格,按照批发价格加批零差价的方式确定。批零差率应控制在20%以内。
第十三条 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应充分考虑边远地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同品种食盐原则上实行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零售价格。
第十四条 制定或调整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食盐经营者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建议,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审核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盐生产、经销企业近三年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经营状况;
(二)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具体方案及其主要理由;
(三)食盐生产、经销企业和其他方面的意见;
(四)与毗邻及有产销关联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的协调意见;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当生产经销食盐的成本费用发生较大变化、价格矛盾突出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时,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可直接调整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
批发价格。
第十五条 食盐经营者要求制定或调整大包装食盐出厂价格、批发价格的书面建议的内容、形式和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小包装费用标
准的程序、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的审核报告或书面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制定或调整价格的决定。
第十七条 制定或调整食盐价格应进行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和食盐经营者等有关方面的意见。食盐经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财
务报表、帐簿及相关资料。
第十八条 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应在每年4月底以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和其他相关资
料。
第十九条 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实际执行价格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的;
(二)擅自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定价的;
(三)擅自制定食盐价格的;
(四)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或其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定价权限或范围制定、调整食盐价格,不执行、提前或推迟执行政府
定价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员,提请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多品种食盐和肠衣盐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或调
整。
渔业和畜牧用盐适用本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价格。
第二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或调整食盐零售价格、小包装费用标准和多品种食盐、肠衣盐、渔业用盐、畜牧用盐的
价格,应在公布实施前15个工作日前报送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出口食盐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