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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禁毒难点有哪些

发布时间: 2022-04-26 10:03:59

‘壹’ 请阐述缅甸内战对中国禁毒战略的影响

缅甸内战会引来许多国家的窥视,毕竟缅甸的地理位置如此重要,再者,缅甸旁边就是中国云南,内战肯定会导致缅甸人民经济水平下降,从而人民为了生活下去得寻找任何一个方式,其中之一就是贩卖毒品,谈到贩卖毒品,最大的受害国就是中国,这样的话就与中国的禁毒战略完全背道而驰了,会妨碍到中国的禁毒战略的正常化进行,这无疑加剧了毒品的恶化了

‘贰’ 关于禁毒的知识。

禁毒的知识介绍
一、什么是毒品? 根据《刑法》第 357 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 甲苦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 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主 要是被非法使用的鸦片、大麻、可卡因、海洛因、甲基苯丙 胺(冰毒) ,同时,杜冷丁、美沙酮、盐酸二氢埃托啡、三 唑化等其他一切列入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旦 被非法使用便是毒品。

二、什么是易制毒化学品?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用于非法生产、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 料、配剂等化学物品,包括用以制造毒品的原料前体、试剂、 溶剂及稀释剂、添加剂等。

毒品制造是一个复杂的化学 反应过程,常使用一些化学药品、化学试剂。醋酸酐、乙醚、 三氯甲烷本身不是毒品,但由于其在毒品生产中起着不可或 缺的作用。是生产合成毒品的重要辅助原料,因而,经常被 毒品犯罪分子用来生产毒品。严格控制这些物品,使其不致 流入毒品犯罪分子手中,实际上也就等于控制和限制了毒品 生产。为此,国家对这些物品的生产、运输、销售等制定了 相应的管理办法,实施严格管制。

三、吸毒为什么会成瘾? 毒品进入人体后,会使机体发生生理变化,产生一种新 的机能。随着毒品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加快而降低血液中的 有效成分,使之作用减弱,有效时间缩短,从而被迫增加吸 毒次数和毒品数量,以求得欣快感。同时,神经细胞已适应 吸毒后的生理、生化变化。毒品在体内浓度不高时,会出现 精神、身体上的不适,这就造成人体对毒品的依赖性,而且 越吸越多,越吸需要量越大。

四、吸毒对人的身心危害主要有哪些?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 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 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 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它是 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惩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 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速少用药剂量后发生。戒断反应引 起的稽延性症状主要有:全身疼痛、顽固性失眼、焦虑和内 心渴求等。

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 吸毒的情况下, 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a href='//' target='_blank'>种植⒎⒅ⅲ?蛴捎谕纯?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 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完全转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 毒而丧失了正常的伦理观念、道德观念甚至人性。

(4)感染 各种疾病。静脉注射毒品给滥用者带来感染性合并症,最常 见的有化脓性感染和已型肝炎及令人担忧的区滋病。此外, 还损害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

五、吸毒带来哪些家庭危机? 一个人一旦吸毒成瘾,就会人格丧失,道德沦落,为购 买毒品耗尽正当收入后,就会变卖家产,六亲不认,四处举 债,倾家荡产。在家庭中,无论是丈夫吸毒还是妻子吸毒, 都会对家庭造成致命的打击。首先,吸毒开支巨大,常常要 不了多久就会耗尽家产,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其次,吸毒行 为影响吸毒者与家人的情感交流。吸毒者一般倾向于自我封 闭,自得其乐,对家人的情感需要漠不关心。有时,不是吸 毒者在毒瘾发用的疯狂中杀死亲人,就是亲人在愤怒和绝望 中了结“瘾君子”。吸毒家庭中子女的命运更为可悲。吸毒妇 女一旦怀孕,还会影响到腹中的胎儿的正常发育,对胎儿的 孕育造成严重影响。同时,吸毒家庭往往还会虐待和遗弃儿 童,等等。

‘叁’ 全世界都知道金三角是产毒地区,那为什么不派军队铲除毒贩呢

尴尬的地理位置,让三国军队无法管理;为了各自的利益他们无法齐心合力管治;当地老百姓离不开鸦片;三个国家也离不开毒枭的“保护费”。

一、金三角的地理位置决定了他们能如此豪横

金三角这个名字也是源于它的地理位置,它位于三国边界交界处,是泰国、老挝、缅甸三国边境的一个三角形的位置。这个位置属于三不管,大部分地区应该是属于缅甸管理,但是毒品的原料和加工运输却在泰国和老挝。

还有毒品的高利润让毒枭们富可敌国,他们暗地里给政府送去保护费,让政府们成为他们的保护伞。缅甸、老挝、泰国本国的经济发展不是很好,他们需要毒枭们的保护费,离不开毒枭们的保护费。吃人嘴短,收了人家的保护费,就要为人家办事,有时候也只是明面上吆喝吆喝,实际上根本伤不到毒枭们的利益。

还有金三角这片是的经济收入要比任何一个国家的收入都高,他们赚了钱都给自己的军队配备上最高的武器,老挝、缅甸、泰国军队根本没有任何能力和他们对抗。

‘肆’ 禁毒为什么这么难,不播种罂粟不中了。美国伊拉克都打了,缅甸的草都拔不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24日03:55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记者陈新

在今年的“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走近数位长年战斗在我市缉毒一线的民警们,从他们经历的斗争和案例当中,探寻禁毒背后的艰辛。

毒品之所以屡禁不绝,其根源之一是毒品供求关系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按照市场经济

的发展规律来看,市场决定一切,市场需求从根本上决定着市场的走向。同样道理,一个巨大的毒品消费市场,不断刺激着一些为谋暴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的人,越陷越深。近几年来,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以罚代刑,以权谋私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吸贩毒分子没有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复吸率依然居高不下,成为一个现实问题摆在公安机关面前。

受执法环境影响,目前对涉毒特别是吸毒案例从重从快的政策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毒品案件有着区别于其他刑事案件的犯罪要件。相关证据之间的关系比较隐蔽,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司法实践的要求,认定一起贩毒案件,既要有“上线”,也要有“下线”,而且两者必须同时归案;对一人多次贩毒,在定罪量刑上虽然也规定了可以累计,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难度很大,特别是作为贩毒案件中的重要证物之一,毒品是一个消耗品,往往被一些吸毒分子化为渺渺轻烟,调查取证难度很大;在案件管辖中存在一定分歧,这些都给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贩毒分子带来不利影响。

职能部门之间配合不力也制约着禁毒斗争的进一步深入,在与一些“老”民警的沟通中,他们常常感叹在禁毒缉毒案件实例中,公安机关往往扮演着唱独角戏的尴尬局面。繁重的业务工作,紧迫的禁毒形势,紧缺的禁毒经费,不足的禁毒编制,使得公安机关只能走发案、立案、破案的老路,在预防犯罪和反洗黑钱的战斗中显得力不从心,鞭长莫及。金融、工商、税务部门由于种种原因,在反洗黑钱的战斗中也基本没有发挥作用。

长期以来,各级缉毒部门把大部分的工作注意力盯在有过吸贩毒史的重点人口身上,对少数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有一定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隐蔽较深的毒品违法分子,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致使这些人长期逍遥法外。

‘伍’ 禁毒工作有哪些短板和弱项

今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强调,应充分认识我国毒品形势的严峻性和做好禁毒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因此,如何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推进禁毒斗争深入开展,以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当前禁毒工作中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1.对毒品种类范围没有及时更新。近年来,新型毒品、制毒原料层出不穷,但卫生部于1988年颁布的管制精神、麻醉药品目录并没有收入,导致在实践中查获的新型毒品没有依据进行查处。例如,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第三百五十七条,国务院国发983号文件、卫生部1996年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如《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麻黄碱和伪麻黄碱不是毒品,是制毒物品或称“易制毒化学品”。而依据公安部禁毒字199735号《情况通报》精神,麻黄碱属于有毒范畴,公安机关在侦破该类案件中往往依据该《通报》精神,将麻黄素、麻黄碱列为毒品。对摇头丸是否属于甲基苯丙胺毒品等,实践中也难以把握,需要作出明确解释或者统一执法部门的认识。

2.毒品案件管辖较为混乱。近年来,毒品犯罪集团化、职业化倾向明显,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往往具有有组织犯罪、跨地区作案等特点,公安机关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异地侦查、异地抓捕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相应也比较普遍。但由于管辖权异议导致一些案件在司法机关间互相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有的案件因此造成了严重的超期羁押问题,有的案件则被长期搁置。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的省份规定:只要是发生在本省的毒品犯罪,不论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是否在本地,只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可在本地批捕、起诉、审判。这一变通做法带来了新的问题:一些地方把这一针对毒品犯罪管辖的补充措施,演变为打击毒品犯罪的经常性措施,不加以限制地使用,背离了以此解决少量毒品案件异地处理的初衷。

3.毒品鉴定不够规范。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是获取证据的基本手段;同时,毒品鉴定结论又是毒品犯罪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证据,直接关系到对毒品犯罪事实认定和对罪犯进行定罪处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毒品鉴定结论格式不规范,取材方法、送检程序不合法,鉴定结论用语模糊等问题,时时困扰着执法部门,造成案件疑点多、起诉质量差。

4.毒品纯度和数量有时反差较大。由于毒品的利润高,不少犯罪分子在购进毒品后都是对毒品进行加工(包括稀释、掺杂)后才出售,导致毒品的纯度不高,越是下家纯度越低。按照修改后的《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据此,毒品的计算不再折合一定纯度的毒品,即查获一定数量的毒品,不论其纯度如何,都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故在司法实践中就出现了对查获的数量相同、但纯度不同的毒品犯罪均按同一标准定罪处罚的情形。但是,确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重罪或轻罪,该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是主要依据。就毒品犯罪而言,含量高低与对人的危害性成正比。为了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有的省份司法机关提出超过20克毒品要进行复检,数量较大、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要做含量分析。但这种做法尚没有刑法上的依据。

5.对毒品数量的认定意见不一。一是对同一种片剂中含有多种受管制的精神、麻醉药品的数量认定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检、法之间也存在不同认识。二是对液体毒品的数量认定问题,刑法中对毒品的数量认定是以固体毒品为基础,以克为单位的,而实践中已经出现了液体状的毒品,对其数量认定应如何计算存在不同认识。

6.对毒品案件主观故意的认定存在分歧。司法实践中,对于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的案件,司法人员只能参照具体案件事实、细节以及其他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例如,对于被指使送货的从犯,在主犯未被抓获时,对其主观故意很难认定。由于理解能力、认识程度、办案经验等差异,不同的办案人员之间往往存在一定的分歧,容易导致定性错误。

7.对外籍犯的国籍确认较为困难。这一问题主要存在于云南地区,由于缅甸与云南省接壤的边境线较长,两国边民跨境而居,边民通婚互市等因素,造成认定缅甸边民的国籍比较困难。为此,云南省外办、省公安厅于1982年对缅甸边民的国籍认定作出了三条原则规定。2001年3月,云南省级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外办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确认国籍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外籍犯身份的确认问题。但这只是一般性的内部操作依据,缺乏法律效力,同时由于这些规定本身的不完善又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如由于国籍不明的原因,出现了大量无国籍犯罪嫌疑人,而批捕无国籍犯罪嫌疑人征得省外办的同意较为困难,这就给审查批捕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8.对使用特情收集到的证据转换不够及时、规范。运用特情获取案件线索、收集证据、侦破案件是当前打击毒品犯罪的有效手段。但实践中这种手段在证据的收集、转换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使用了特情手段,但向检察机关提请批捕时并未告知该情况,也不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有的案件公安机关未将来源于特情的证据依法及时转换为可以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的合法、有效的证据,影响了证据的证明力;还有的案件公安机关以保护特情安全为由,对检察机关保密证据的来源,使得那些有疑点、有疏漏、应当收集而未收集的证据,在审查批捕、起诉过程中无法加以调查核实和补充,更无法查明在特情使用中是否存在犯意引诱和数量引诱的问题,造成有些案件因证据单一、证据不足或无法质证而被降格处理,甚至导致了错捕、错诉等问题。

■解决禁毒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若干对策

1.对于毒品犯罪可以允许适当的“证据推定”,以改变目前涉毒案件证据过于简单,缺少充分证明力的状况。如长期以贩养吸的“零包贩毒”人员,可对其吸毒史、中毒程度、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制成证据材料,结合该时期毒品市场平均价格的证明,推断口供的真实性,并据此对其供述的贩毒数量进行累计计算,在具体量刑时可以认定其属于坦白而予以从轻处罚。又如,可以借鉴马来西亚等国“推定”的做法,一是对故意内容(或犯罪性质)的推定,即对持有一定数量以上毒品的,可推定其目的是为了毒品交易;二是对毒品具有“明知”的推定,即在某房屋或交通工具中发现毒品,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证实,可推定房主、船长、机长或车主明知该物品是毒品。

2.对毒品犯罪应当适用特殊的证据规格。如对于贩毒者不承认贩毒,但有多个吸毒者均证实单独向贩毒者购买毒品吸食,且双方又无利害关系的,应以吸毒者证实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卖毒品的数量;对于贩毒者曾有供述,并据该供述查证属实,但贩毒者后来又翻供的,应以查证的证人证言认定。当然,对毒品犯罪实行特殊的证据规格和证据推定,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其合法性和现实性进行研讨论证。

3.对毒品犯罪管辖的变通,只能作为打击毒品犯罪的补充措施,而不能演变为经常性措施。在使用中要加以一定的限制,不能背离以此解决少量毒品案件异地处理的初衷,防止助长越权办案、违法管辖等问题,甚至出现制造假案的现象,对严格公正执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4.既要坚持刑法确定的毒品案件以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计算,不以纯度计算的原则,又要考虑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有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做含量分析,对毒品含量极低的要慎重处理。

5.尽快制定统一的《禁毒法》,切实解决禁毒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体现禁毒工作的立法需求,保证法律更具有操作性。其中,对管制精神、麻醉药品的种类范围的重新界定、对毒品数量的明确规定是重要内容,以保证在实践中查获的新型毒品有查处的依据。

6.对诱惑侦查行为适用的案件类型、条件和程序要件,特情人员的建立标准、规范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使用特情侦查案件的证据规则等问题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应重点解决来源于特情的证据的全面收集、固定和转化问题,使之成为在起诉环节可以调查核实和审判环节可以举证质证的合法有效证据。同时,应明确诱惑侦查的目的主要是获取毒品犯罪情报线索侦破毒品犯罪案件,禁止使用特情引诱本无犯意的人员进行毒品犯罪。

‘陆’ 云南禁毒警察父子前后牺牲,云南禁毒为何那么难

一、地理位置的原因让禁毒变难

云南的周边环境:

东部与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为邻居

北部与四川省相连

西北与西藏自治区相连

西部与缅甸接壤

南部通老挝、越南相连

云南与邻国的边界线总长为4060公里,其中缅甸1997公里、老挝710公里、越南1353公里。

其中泰国、缅甸、老挝为世界主要的毒品产地,也被称为“金三角”,而我们的云南就是与金三角为邻,中间隔着不是铁墙,而是茂密的森林。


四、路再难,也要坚持走下去

年仅36岁的云南临沧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张子权因公牺牲,他的父亲张从顺也是在缉毒工作中牺牲,他们父子为祖国的禁毒事业献出了父子两代人的生命,向他们致敬。

禁毒之路很难,但是有很多禁毒工作人员依然奋斗在一线,依然为了祖国的禁毒事业为了后代子孙付出自己的青春和生命。

最后:真心希望世界上没有毒品,活着本身就已经很不容易了,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柒’ 缅甸果敢要是能禁黄赌毒该有多好,因为这些

禁毒已经很有成绩了
搞替代种植,捏着鼻子帮他们改种农产品
问题是他们没钱,所以只能搞点东西
其实哪个地方如果不打仗,搞点旅游业不错的

‘捌’ 禁毒知识有哪些

禁毒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对吸毒者进行戒毒治疗,一般应包括三个阶段:

脱毒—康复—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

脱毒。为减轻吸毒者停掉毒品后出现的戒断反应,给予戒毒者以药物治疗或控制其出现的戒断反应的过程。

康复。脱毒后,吸毒者仍存在心理依赖和一定的身体依赖,对毒品的渴求和稽延性戒断反应仍要持续很长时间,所以,要对戒毒者在脱毒的基础上进行康复治疗,以巩固脱毒效果,克服心理依赖。

重新步入社会的辅导,亦称帮教。是指在完成上述两个阶段后,重点帮助戒毒者为重返社会做好各方面的思想准备。

强制戒毒后复吸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经过强制戒毒后的吸毒人员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毒瘾。

(8)缅甸禁毒难点有哪些扩展阅读:

禁毒实例

自1987年以后,各国在每年的6月26日前后都要集中开展大规模的禁毒活动。

毒品是鸦片、吗啡、海洛因、可卡因、大麻、杜冷丁等200余种国际公约明令禁止的麻醉品与精神药物的统称,也包括美国等地流行起来的迷幻药。国际上通常把毒品分为九大类,其中对人体危害最大的有鸦片类、可卡因类和大麻类,可卡因类被称为“百毒之王”。毒品——白色恶魔。

世界上有四大“毒窟”,分别是位于东南亚老挝、泰国、缅甸三国接壤地区的“金三角”;位于中、西亚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国接壤地区的“金新月”;位于南美洲哥伦比亚的“银三角”和黎巴嫩的“第四产地”。世界四大毒品产区和主要转运地及运输路线。

‘玖’ 为实现禁毒工作目标,我国应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要实现禁毒目标,我国应大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大力推进戒毒、康复工作取得新的突破,主要是帮助海洛因吸食者戒断毒品、走向新生。进一步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戒毒康复场所,积极引导企业、慈善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戒毒康复事业。对无家可归、社区难以安置、感染艾滋病等多种疾病的戒毒人员,动员其留所康复。对有帮教条件,愿意康复巩固的戒毒出所人员,积极提供场所,为其康复创造条件。总结推广禁毒工作经验,开展以就业为核心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
第二,坚决遏制吸、贩新型毒品蔓延的势头,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禁毒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特别是青少年自觉抵御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对娱乐场所涉毒问题的专项整治,探索建立有关行政部门依法管理、行业部门加强自律、社会有效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娱乐场所吸贩新型毒品的问题。对吸食新型毒品的人员,采取更加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惩戒措施,促使他们自觉抵御新型毒品。
第三,毫不手软地打击毒品犯罪。进一步严密陆海空邮立体防控体系,有效抵御境外毒品对我国的渗透。坚定不移地打团伙、摧网络,抓毒枭、端毒窝、断通道,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分子的严打高压态势。深入开展“天目”铲毒行动,严格落实禁种铲毒责任制,坚决防止国内非法种植罂粟问题出现反弹。
第四,从严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一步加大国内管理和配合国际核查工作力度,完善多部门参加的协作机制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行业管理办法,推行易制毒化学品立案、销案和违法、违规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对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案件进行立案倒查,严厉打击走私贩卖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第五,深入推进国际禁毒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进一步加强与缅甸、老挝政府的合作,深入推进罂粟替代发展,加强遥感检测、实地踏察等工作,促使尚未禁种的地区尽早实现禁种,已经替代发展的地区不反弹。另外,加强同巴基斯坦、阿富汗、中亚地区国家的禁毒合作,推动中亚地区禁毒合作向务实方向发展,有效遏制阿富汗地区毒品对我国的危害。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和有关国家的情报交流合作,联合打击跨国跨境毒品犯罪活动。
第六,进一步夯实禁毒人民战争的基础工作。紧密结合禁毒法,加强禁毒法制建设,从法律政策层面及时解决禁毒人民战争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禁毒情报技术中心的建设,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社会力量的作用,对急需的戒毒药品、禁毒设备、技术进行联合攻关,进一步推进禁毒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健全禁毒机构,充实禁毒力量,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不断提高禁毒队伍的执法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禁毒人民战争的组织领导,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要加大投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严格落实禁毒工作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毒品泛滥要追究领导的责任。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发挥整体优势,完善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的政策机制,发展壮大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众性禁毒队伍,倡导支持面向社会,特别是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自愿服务项目,真正把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总之,就是要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减少毒品危害,取得更大的成效。

‘拾’ 缅甸的死刑一旦判定,为何执行那么快

自从有了人类文明之后,刑罚就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而死刑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厉的,因为这剥夺了人的生命,所以只有是最大的恶行才能够是判处死刑,像叛国罪,杀人罪等等,而且就算是判处了死刑,也会要等上一段时间才会进行执行,像中国的古代死刑的执行都是要等到秋后才会进行处决,而现代社会对于死刑就更加严谨,从死刑的判决到死刑的执行中间至少也会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如果是重大案件这中间的时间会更长,可是在缅甸触犯了死刑之后,从判决到执行只有几个小时,这是为什么呢?

缅甸佤邦所在的区域是国际贩毒泛滥的重要区域,也是世界毒品的重要产地,为了获得国际的经济援助,缅甸佤邦政府已经向全世界宣布要在2025年之前毁掉所有的毒品种植基地,在管理的范围之内严禁毒品存在,而这是第2次延迟目标时间,这也给佤邦政府上上下下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对于禁毒缅甸佤邦政府也就自然是视为头等大事之一,对于在佤邦境内贩毒的人员,那自然是要加以严惩的,毕竟这是牵扯到自己的国际声誉,牵扯到经济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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