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禁海期是什么时候开始
㈠ 禁海是几月到几月
每个地区的具体禁海时间是不一样的,规定时间在是5月到9月。北纬35度以北的禁海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到26度30分之间禁海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禁海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
一、不同地区的禁海时间
1、浙江禁海期是5月1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2、四川禁海期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四川长江流域将进入禁渔期。
3、广东海域伏季禁海期为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共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4、重庆将禁海期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河流及江河岸线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二、禁海期捕鱼怎么处罚
1、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或者罚金。
2、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㈡ 2017年禁海时间
2017年禁海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2017年的禁海捕鱼期被称为”史上最严”。这是全国各海域首次实行统- -的休渔季,时间长达108天,将禁止所有捕捞行为。
伏季休渔
伏季休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
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 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
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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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海的原因
一、海洋资源需要休养生息,保护生态平衡。
二、渔民节约劳动成本。开海后有更大的收获。
三、鱼类的繁殖期,禁渔是为了鱼类更好的地繁衍后代,幼苗生长,不被打扰和破坏。
我国海区伏季休渔制度简介我国自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2大海区,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个月至3个月的禁渔期以来,大海区连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今,为缓解过多渔船和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遏制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
增加主要经济鱼类的资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
㈢ 国家规定禁海是在几月份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79年2月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中有禁渔期的规定,农牧渔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各海区分局和各省(市、自治区)还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如规定5月1日至翌年1月31日为青鱼(鲱)禁渔期,
6月20日至8月20日为毛蚶禁渔期,7月10日至9月10日为黄海沿岸建网、坛网、闯网、袖网定置渔具禁渔期,
4月15日至5月31日为淡水湖区与水库禁渔期,
海南岛临高县临高角至东方县八所港20米水深以内海域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等。
禁渔期是指禁止渔业捕捞生产的时期。禁渔期是世界各国通常采用的渔业管理、保护水产资源的重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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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养护黄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黄河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农业部决定自2018年起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
禁渔期为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据了解,禁渔区主要包括:黄河干流;扎陵湖、鄂陵湖、东平湖等3个主要通江湖泊;白河、黑河、洮河、湟水、大黑河、窟野河、无定河、汾河、渭河、洛河、沁河、金堤河、大汶河等13条主要支流的干流河段。
农业部要求,各省(自治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上述禁渔规定基础上,适当扩大禁渔区范围,延长禁渔期时间。
在上述禁渔区和禁渔期内,因科学研究和驯养繁殖等活动需采捕黄河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㈣ 禁海捕鱼期是什么时候
休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者是限制捕捞海内动物的活动的期间。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或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二、2021年全国休渔期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
3.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4.小型张网渔船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5.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具体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海域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6.捕捞辅助船原则上执行所在海域的最长休渔时间规定,确需在最长休渔时间结束前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的,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管理方案报农业农村部批准后执行。
7.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8.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当回所属船籍港休渔,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须经船籍港所在地省级渔业主管部门确认,统一安排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船籍港临近码头停靠。确因本省渔港容量限制、无法容纳休渔渔船的,由该省渔业主管部门与相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安排。
9.根据《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禁止渔船跨海区界限作业。
10.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家规定基础上制定更加严格的资源保护措施。
㈤ 一年有几次禁海期
一年一次,一般维持时间为两个月到三个月。
中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休渔期分别始于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时间分别为2个半月、3个月和2个月。
我国海区伏季休渔制度简介,我国自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2大海区,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个月至3个月的禁渔期以来。
这3大海区连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今,为缓解过多渔船和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遏制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增加主要经济鱼类的资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
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
东海、黄海,北纬35度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
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南海,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
闽粤交界海域:按农业部有关要求,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南海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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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施十年来,主要经济种类产卵群体和幼生群体得到了有效保护,东海带鱼单位亲体补充量指数平均值为4.26。
分别比1990—1994年(2.57)和80年代后期(2.93)提高了65.76%和45.39%,幼鱼密度指数增幅为39.26%。
实施海洋休渔,不仅使我国的海洋捕捞产量保持在1400万吨的生产水平,还显着提高了捕捞生产效率,增加了渔民的实际收入,改善了海洋生态环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休渔
㈥ 各个海域的禁海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始结束
中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休渔期分别始于
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
时间分别为2个半月、3个月和2个月
㈦ 禁海捕鱼期是什么时候2022
2022年禁渔期从5月一号开始持续至6月30日24时,部分地区会持续到7月31日。
禁渔期间,禁止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类型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内陆水域禁渔规定的,渔业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特别指出:
实施禁渔期制度是国家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的“禁渔期”宣传活动,全力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打击非法捕捞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要强化执法保障,增强安全意识,突出重点部位布控查控,抓现行、打团伙、除源头。要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打击犯罪,对违法行为及时纠正,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禁捕工作“禁得住、稳得住”。
㈧ 中国每个省的禁海时间分别是那个月
中国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休渔期分别始于每年7月1日、6月15日和6月1日,时间分别为2个半月、3个月和2个月
我国海区伏季休渔制度简介
我国自1995年起在黄海、东海2大海区,自1999年起在南海施行2个月至3个月的禁渔期以来,这3大海区连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至今,为缓解过多渔船和过大捕捞强度对渔业资源造成的巨大压力,遏制海洋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增加主要经济鱼类的资源量,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夏季是海洋主要经济鱼类繁育和幼鱼生长的重要时期。多年来的实践证明,伏季休渔保护了主要经济鱼类的亲体和幼鱼资源,使海洋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具有明显的生态效益。渔船在休渔期间也节约了生产成本,休渔结束后渔获物产量增加、质量提高。
2004年伏季休渔的具体安排为:
东海、黄海:北纬35度以北海域,休渔时间为7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北纬35度至26度30分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6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桁杆拖虾暂时除外)和帆张网作业;北纬26度30分以南的东海海域,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拖网和帆张网作业。
南海: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休渔作业类型为除刺网、钓业和笼捕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
闽粤交界海域:按农业部有关要求,北纬22度30分至23度30分、东经117度至120度的闽粤交界海域,每年6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除执行东海、南海有关休渔规定外,所有灯光围网作业同时实行休渔。
㈨ 禁海在什么时候
明朝的“海禁”主要在明朝初年和明朝中后期。因为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明朝中后期“海禁”主要是因为倭寇横行。
明朝初年,朱元璋就立下了“不许寸板下海”的祖训,后来“海禁”一度松弛(郑和下西洋就发生在明朝)。再后,为了防御倭寇的侵扰,又曾厉行“海禁”。
海禁政策的实施与失败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中国对外贸易遂告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濒海民私通海外诸国”(《明太祖实录》卷139)。自此,连与明朝素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又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防止沿海人民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大明律》)。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在这一错误政策的指引下,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废昌国县,二十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鼓吹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对海防的巩固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他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一些矛盾。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