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户口搬到中国来怎么做
‘壹’ 我娶了个缅甸老婆.想把户口迁到中国怎么办理
跨国婚姻户口迁移比较复杂。建议到当地派出所户政科咨询。根据派出所有关规定执行办理。
‘贰’ 缅甸人怎么获得中国户口
摘要 如果能提供在中国定居的证明,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你如果有缅甸护照,按缅甸人申请。如果没有缅甸护照,按无国籍人申请。 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须知:
‘叁’ 缅甸人到中国怎么上户
你好你们的户口上了吗?我也想办个户口
‘肆’ 缅甸户口如何可以迁到中国关于费用需要多少
你好同学,外国的户口是迁不到中国的,除非要迁户口的人改变国籍,变成中国的国籍后,就有中国的户口了,谢谢。
‘伍’ 我老婆是缅甸人怎什才能把户口迁移到中国怎么办理
先申请加入中国籍,有中国籍后就可以办户口簿,最后办身份证。
‘陆’ 缅甸户口迁到中国需要什么手续
按此规定,你如果能提供在中国定居的证明,可以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你如果有缅甸护照,按缅甸人申请。如果没有缅甸护照,按无国籍人申请。
‘柒’ 缅甸人想要在中国落户口该怎么办
缅甸人,想在中国上户口,需要先加入中国国籍,才能上户口。需要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以河北省为例。
《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
第三十二条被批准入籍的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和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人申报户口登记的,公安派出所凭以下材料办理:
(一)公安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捌’ 缅甸女孩嫁到中国怎么把户口迁到中国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结婚当事人须持的证件:
1、中国公民应持下列证件:本人的户籍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出具的记有本人基本情况和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以下证件: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如外国人一方为在华侨民,须持下列证件: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本人户口所在地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对证明的要求与上述中国公民一方须持的第二类证件相同。
4、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还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玖’ 我老婆是缅甸人怎什才能把户口迁移到中国怎么办理
先申请加入中国籍,有中国籍后就可以办户口簿,最后办身份证。
‘拾’ 我娶了个缅甸老婆.想把户口迁到中国怎么办理
向国内当地市、县公安局,或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申请加入中国国籍。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外国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加入中国国籍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五条规定,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1、申请加入中国国籍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外国护照复印件;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副本;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出生时必须提供外国国籍的有关证明。
(四)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2、申请加入中国国籍的办理程序:
(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中国国籍申请书;
(三)提交相应的证书。
3、办理程序:
(一)填写《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加入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4、收费标准:申请费:50元;入籍证书200元
(10)缅甸户口搬到中国来怎么做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七条规定,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其他法律了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一条
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
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