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和缅甸国人结婚怎么领证
1. 和缅甸人结婚,请问怎样才能办理到结婚证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长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侨民)在中国境内自愿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甲、中国公民:
(一)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身份证);
(二)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乙、外国人: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婚姻状况证明。
2. 缅甸和中国结婚怎么办
需要女方持缅甸有效护照,以及在缅甸无配偶的公证书,
男方需要身份证,户口本,如果是再婚,需要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双方当事人合影证件照片几张。
双方当事人一起持以上证件,到男方户籍所在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证。
3. 中国人和缅甸人结婚可以吗从缅甸该办理哪些手续从中国又应当办理哪些
摘要 一、可以结婚。在缅甸应该开具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在中国也同样需要开具婚姻情况证明。
4. 我娶的缅甸老婆如何领证
和外籍人士结婚需要凭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证件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还需要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4)中国人和缅甸国人结婚怎么领证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5. 缅甸人跟中国人领结婚证要什么证件在缅甸领取结婚证怎么领
摘要 亲,首先需要的证件是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6. 中国人跟缅甸人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可以领结婚证
7. 缅甸人嫁到中国怎么办理结婚证
必须在涉外婚姻登记处办理,一般涉外婚登机关在省直辖市。比如湖北的就只能在武汉涉外婚登办结婚。1,外国人一方在自己国家开单身证明,再做好双认证。2,中国人一方准备好户口,身份证。3,结婚证上的照片,可以自己准备,尺寸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处。4,外国人拿着护照(前往中国的签证)、单身证明,中国人拿着户口,身份证,以及三张照片,到中国人户口所在地的涉外婚姻登记。5,填表格,登记,领取结婚证。6,如中国人一方要随外国人去国外居住,则另需将结婚证进行双认证——先到公证处将结婚证公证(1-2天),然后联系双认证代理公司将公证文件做双认证(2-4周)。7,中国人持结婚证双认证及各国所需其他材料,申请签证或居留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