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缅甸承包土地注意什么
1. 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是自然人时,要注意共有权人问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所流转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往往属于农户中的几个人,此时应当要求共有权人都签字,或者授权委托其他人签字。一般可以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登记的产权人确定应当签字的当事人。
②标的。土地流转合同的标的是一定时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所以要明确流转土地的位置,包括四至、基本形状、面积、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等,同时,还要明确流转期限。由于土地位置的空间固定性,在签订流转合同时,一定要标注清楚所流转土地的形状和四至。为了防止四至不清引发的问题,一些地区探索绘制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各户承包土地的分布图(相当于清朝的鱼鳞册),并让各户签字确定,一旦遇到纠纷,则以此图件确定地界。这一办法可以较有效防止四至不清引发的问题,有较强的操作性。另外,一些地方在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时,四至标示过于简单,如南至田坎,北至张三,西至水渠,东至道路。这些标注物既无唯一指向且可能发生变化,因而在签订流转合同时,需要根据较固定的标志物重新说明,或按照一定比例绘制相关图件并让相邻的产权主体签字确认来辅助说明。
③数量。对于土地流转合同来讲,数量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流转土地的面积,一个是流转土地的期限。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表达准确,要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土地流转面积的表示可以用公顷、亩、平方米等计量单位,若运用公顷做单位则其小数位数就要多保留几位,用平方米则保留的小数位数可以少一些,甚至不用保留。从实践上看,流转面积多以“亩”做单位,一般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面积单位最好不用一些习惯性的单位,因为一旦遇到纠纷很难找到法律依据。
④质量。在农地流转合同中,从理论上讲,可以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来反映流转农地的质量,但目前农地分等定级成果比较粗,难以揭示出具体地块的质量差异,尤其是当流转土地规模很小时。农用地的质量可以通过对具体地块的物理化学特征进行据实描述的方式来表达。如地块交通状况(距离主要公路距离、距离城镇距离)、水利设施(水渠状况、水井状况、井深、距离河渠远近、河渠水流量及水质等)、水费电费征收标准、地形坡度、土层厚度、土体构型、表土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地下水埋深、附着物生长状况(树龄、胸径、树高等)、构筑物状况等。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⑤价款或者报酬。在土地流转中,价款或报酬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实物报酬,如多少千克一定质量标准的小麦,一种是货币报酬。在合同中,还要说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付款,是年初付款还是年末付款等。合同中还要注明总价款和单位价款,单价与总价,要分别进行约定。
此外,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一些地方(如北京)政府还规定,在流转合同中要约定流转价款的定期调整方式,以防止出现因社会经济条件变化而使流转价款明显不合理的问题。
⑥履行期限。土地流转的期限一般可以以年计,也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农地流转期限应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情况来约定,最好按照主要农作物的收获周期来约定。禁用“长期”、“永久”、“永远”等词句。
⑦履行地点和方式。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若采用实物方式支付价款或报酬,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支付实物的地点和方式。在土地流转合同中,还要对土地的交付方式进行约定,尤其是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交割问题。
⑧特殊事项的处理。农地流转是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部分土地产权的流转,这就使承包经营权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所有权的制约,因而比较脆弱。另外,由于地权具有很强的政治色彩,所以任何一个国家的土地产权处置都受到政府的制约,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如此。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合同中,要考虑到这些特殊因素可能给交易双方带来的影响,并在合同中预先进行说明。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需要说明的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归属问题。承包期内若出现征占土地的问题,补偿费如何在租地户、承包户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分配要在流转合同中进行约定,使流转双方能够合理预期流转后若发生征地情况时双方的利益会如何。
农业税费补贴政策变化问题。双方应当在流转合同中对税费政策可能的变化及相应权利义务的处理进行约定,以免使合同约定条件明显不合理而引发违约风险。
承包经营权收回问题。由于《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在几种情况下承包地可依法收回,这就导致土地流转可能会存在依法中断的情况。比如张三把耕地出租给了王五,租赁期10年,但在租期内,张三举家搬迁到了社区的市,并取得了城市居民户口。按照承包法规定,张三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张三与王五之间的租赁合同就面临被取消的风险。所以,承包经营权有被依法收回的可能,土地流转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此情况发生时的处理办法。
⑨违约责任。在确定违约责任时,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违约问题,并分别规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在支付流转费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耕地交付方面违约了怎么处理,在耕地利用方式上违约了怎么处理等。
⑩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争议方法的选择对于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利益的保护非常重要,应该慎重对待。如果选择仲裁来解决争议的方式,则仲裁机构要规定得具体、清楚,不能笼统规定“采用仲裁解决”。否则,将无法确定仲裁协议条款的效力。
2. 在缅甸承包土地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合同政法处公正是必须的千万不可大意
3. 承包土地有哪些要求,怎么承包我要具体内容,谢谢
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家庭承包要求户主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需承包费用,也就是之前第二轮承包“分地”。不适宜家庭承包的荒山荒坡等地,则需想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4.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1、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依法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原则。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剩余年限的原则。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的原则。5、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原则。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5. 怎么承包农村土地,有什么注意事项
从农民手中通过流转形式租用土地时,要注意: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合同期限在承包期内,不能超过第二轮承包期限;
3、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6. 中国人与缅甸人租赁土地是否受当地法律保护
是,都是要注意缅甸当地的法律与我国的不同之处,如租赁合同适用法律、管辖法院、以何种语言为准等问题。
最后找律师等专业团队介入,避免法律漏洞造成的问题。
7.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8. 中国人可以在在缅甸购置地皮吗
2016年1月23日,缅甸联邦议会审核通过公寓法草案,允许外籍人士在缅甸购买公寓。据了解,该草案尚需总统签字才能正式生效。
该项新通过的公寓法草案规定,外国人可以依法购买公寓(综合所有权房屋),但在一栋公寓楼内,外籍人士持有公寓套数不得超过总套数的40%。该法案适用于占地面积不小于两万平方英尺(约合1858平方米)、楼层数不低于6层的公寓楼。
实施细则中,如何界定“外籍人士”。
除缅籍国民(持有缅甸红卡的人)、缅甸客籍人士(持有缅甸蓝卡的人)、缅甸准入籍人士(持有缅甸绿卡的人)以外的人,都属于外籍人士。
实施细则中,值得关注的一些点:
一、对外籍购房者。
1、外籍人士购房前,需事先咨询注册管理人;
2、购房时,只能使用合法从国外汇入缅甸的外汇收入购买;
3、购房后,外籍人士将获得统一注册与城市、房屋发展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户主可自由出售、抵押、出租或转租。
注:实施细则中,并未明确表示,外籍人士购房后,是否对土地拥有所有权。
二、公寓房项目的外籍投资者或合资者。
1、《公寓法》适用对象是6层以上的高层居民楼,地块面积大于20000立方英尺,出售给外国人的物业比例不超过40%。但《公寓法》实施细则,则去除了楼层的限制,保留了地块面积大于20000立方英尺,出售的物业比例不超过40%的规定;
2、外籍人士可以投资建设公寓房项目,也可以作为项目的合资商,但事先必须得到国家投资委员会的批准。项目建成后,投资商或者合资商,最低需要出售75%的公寓房,其中25%的公寓房可使用一个人的名义进行注册;
3、公寓房项目的外籍投资商或合资商,有权出售的公寓物业,每次出售给外籍人士,都需要先咨询注册管理人,再由注册管理人向公寓监管委员会进行通报;
4、如果要将公寓房用作其他用途,那建设时,需要和居民楼分开分层建设,且需要为商用房另设入口。
有商业用途的房间,开发商需要把房间的类型、面积、规划图、总房间数等一一列出;为避免对住户产生影响,开发商在出售公寓前,如果公寓项目内有其他商业用途的房间,需提前告知购房者,同时,需获取购房者已经了解相关情况的保证书(注:开发商营业执照由三年变更为五年);
5、公寓房项目地基建设完成30%,就可进行预售,且通过预售获得的所有金额,须存入银行,仅可作为公寓房项目建设用途,不得作为其他用途。
(8)在缅甸承包土地注意什么扩展阅读:
一、相关税费:
公寓法明确规定这两项经济活动需缴纳印花税和登记费。鉴于印花税“行为税”的性质,开发商在向相关登记机关登记共有土地时需就该等登记行为和公寓登记文件缴纳印花税。若后续住宅单元的所有权发生变更,受让人为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对于登记费,公寓法仅明确规定了住宅单元所有权转让的登记费用应当由受让方支付,但对公寓开发过程中对“共有土地”的登记费用承担并未规定。
无论是印花税还是登记费,公寓法虽然明确了支付义务人,但支付义务人并不等于实际负担人,但实践中合同双方仍可自由约定由谁来承担税费。
二、开始申请时间。
根据《公寓法》以及《公寓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管理司从2018年1月份开始接受申请。
9.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有什么要注意的细节
签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有:注意双方姓名应与身份证保持一致;注意承包土地人口应为农户现有人口;注意写明土地的面积、位置、用途及承包形式;注意明确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与承包金额;注意应对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作出约定。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