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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的服务贸易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2-05-17 13:58:35

Ⅰ 服务贸易什么意思,它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服务贸易又称劳务贸易(trade in service)
指国与国之间互相提供服务的经济交换活动。
服务贸易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一国以提供直接服务活动形式满足另一国某种需要以取得报酬的活动。
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

服务贸易有四种提供方式。
1、跨境交付:指服务的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另一成员方领土内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在中国境内通过电信、邮政、计算机网络等手段实现对境外的外国消费者的服务;
2、境外消费:指服务提供者在一成员方的领土内,向来自另一成员方的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短期居留期间,享受国外的医疗服务;
3、商业存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在另一成员方领土内设立商业机构,在后者领土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外国服务类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为中国企业或个人提供服务;
4、自然人流动:指一成员方的服务提供者以自然人的身份进入另一成员方的领土内提供服务的方式,如某外国律师作为外国律师事务所的驻华代表到中国境内为消费者提供服务。

Ⅱ 什么是服务贸易包括哪些范围

跨越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即服务提供者从一国境内向他国境内,通过商业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并取得外汇报酬的一种交易行为。

根据服务交易地及服务提供者和消费者可以将国际服务贸易分为:

1、分离的服务:服务的供需双方均不移动。如信息的传递,包括卫星电视转播等。

2、供给者定位服务:服务需求方移动而供给方不移动。如旅游、教育和各种基础设施的服务等。

3、需求者定位服务:仅由服务的提供者移动产生的服务。这种服务的形式主要包括外商直接投资、国际劳务输出以及服务部门的国际拓展(如金融部门设立国外分支机构)等。

4、非分离的服务:即服务的供需双方都移动。这类服务贸易往往发生在第三国,如离岸金融业务和各种随机性服务(如英国游客在中国旅游时住在美资的希尔顿饭店)。

服务贸易的意义

与商品相比,很多服务具有非贸易品的属性,比如说医疗,它要跨境,或者是跨境交付贸易方式,在过去是具有非贸易品属性的。

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发展,特别是未来5G大规模的商用以后,使得很多的过去不可贸易的这种服务可以进行贸易,可以进行跨境的贸易。比如说远程医疗,过去在2G时代很难,4G时代就已经很多人在探索和尝试。5G使得沟通的速度更快,使得信息的高速公路更加发达,使得远程医疗变成现实。

Ⅲ 与货物贸易相比较,服务贸易的特征急啊!

当前国际服务贸易的基本特征

2004-11-22 08:10
随着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 国际服务产品市场日益完善 , 国际服务产品市场不断呈现出新的特征 , 对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国际分工格局、以及贸易参加国政府的经济政策等产生重要影响。

一、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20世纪60年代以来 , 世界经济结构的重心开始转向以服务业为主 , 服务业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 , 也是增加国民收入和提高就业率的重要手段。服务业的发展必然推动国际服务贸易的增长。服务贸易总额在1970年为700多亿美元 , 1980年为3800亿美元 ,1990年为8660亿美元 ,2002年则上升到154000亿美元 , 年平均增长速度达6.4%, 超过了同期货物贸易 5.9% 的增长速度。服务贸易日渐成为世界各国获取外汇收入 , 改善本国国际收支状况的重要手段 , 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国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从表中可以看出 , 在国际服务市场上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 , 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有决定优势。发达国家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具有如下特征:

首先 , 国际服务贸易呈现以欧美为主的格局 , 美国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占最大比重。2002 年 , 全球十大服务贸易出口国(地区)依次是: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西班牙、荷兰、比利时一卢森堡和中国香港;十大服务贸易进口国 ( 地区 ) 依次是:美国、德国、日本、英国、意大利、法国、荷兰、比利时一卢森堡、中国、加拿大。另外 , 区域性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迅速 , 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组织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纷纷成立 , 并获得快速发展。区域内市场的扩大使贸易趋势增强 , 贸易规模扩大 , 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迅速发展。

其次 , 国际服务贸易对象的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核心 , 以技术进步为动力 , 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 , 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呈整体上升趋势 , 尽管参与国际服务贸易的成员发展状况不平衡 , 但以发达国家为主体的贸易结构使服务产品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 , 发达国家在新兴服务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

最后 , 发达国家的服务贸易壁垒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近年来 ,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 , 国际服务贸易壁垒有所降低。发达国家在服务贸易许多项目中都具有绝对或相对优势 , 为了扫清存在于服务贸易的壁垒 , 便利其打开世界服务市场 , 它们率先削减了本国服务贸易壁垒 , 如在电信领域 , 美国已允许外国世界各地区服务贸易进出口额比重企业持有100%的股权 , 欧盟也开放了基本电话服务市场 , 并对雇用人员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标准。

发展中国家的国际服务贸易也得到发展。发展中国家虽然在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较发达国家明显滞后 , 但在资源、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中 , 发展中国家则具有一定的优势 , 因此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也得到迅速发展 , 服务出口占世界服务出口总值的比重增加。到2002年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比重约为9%, 而且各国发展不平衡。2002 年服务贸易出口额前30名的国家和地区中 , 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大陆、印度、泰国、土耳其、马来西亚、墨西哥、波兰 , 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出口额的 2.4%、13%、1%、0.9%、0.9%、0.8%、0.6%;在进口贸易中 , 中国大陆、墨西哥、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印度、巴西 , 分别占国际服务贸易进口额的2.9%、1.1%、1.1%、1%、1%、1%、0.9%。

在服务贸易商品结构方面 , 发展中国家在普通劳动力输出、建筑工程承包、部分旅游服务业等领域占有较大的优势 , 如马来西亚、泰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航空公司在世界优秀航空企业排名表上常常名列前茅;不少发展中国家的旅游资源十分丰富 , 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有了较大的增长;一些技术、经济实力较强的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发展技术层次较高的服务贸易 , 如印度、印度 尼西亚、菲律宾、墨西哥等国正着力推进通讯业、信息业的建设 , 泰国正努力将曼谷变为区域性金融中心等。然而 , 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 , 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规模仍较小 , 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服务业不发达 , 尤其是现代服务项目不具有竞争优势。

二、国际分工基于各国的竞争优势

通过对国际服务贸易国别结构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 ,不同国家在国际服务产品市场上处于不同地位 , 同时也使不同国家在服务贸易利益分割中占有不同的比例。这是各国发挥竞争优势的必然结果。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工基于各国的绝对优势。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 , 国际服务贸易是从属于货物贸易的 , 在货物贸易高速增长的带动下 , 同货物进出口直接关联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 , 即生产性服务贸易得到发展 , 如国际运输服务、国际货物保险、国际结算服务等。服务贸易资源的不可替代性、不可移动性等特征 , 构成一国服务贸易的基础。

但绝对优势并不是决定一国服务贸易的唯一因素 , 从服务贸易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 ,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 , 服务贸易的主要项目是劳工的输出、运输服务等 , 战后随着第三次产业革命的发生和完成 , 电讯、金融、运输、旅游以及各种信息产业、知识技术等的迅速发展 , 服务业加快向这些领域的扩展 , 新兴服务贸易的比重不断提高。

90年代以来国际运输服务贸易比重明显下降 , 从1990年的33.8%下降到2002年的30.6%, 同期国际旅游服务比重下降幅度较小 , 自28.5%下降为22.3%, 其他服务贸易所占比重则迅速上升 , 由 37.6% 上升到47%。这种明显的上升主要是由于金融、保险、信息等产业的迅速崛起及其快速进入服务贸易领域造成的 ,是新兴服务贸易行业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社会经济生活越来越国际化 , 国际服务贸易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种变化说明传统的服务贸易优势 , 即绝对优势在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分工格局中的地位相对下降。如以自然历史文化等资源为基础的传统服务行业 , 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分工格局中的优势相对降低。

可以说 , 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取决于各国的比较优势。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商品 , 它同一般商品一样 ,是在一定的生产要素结合下提供和生产出来的。可以把服务的基本要素分为三部分:资本、劳动力和知识技术 (即人力资本)。

不同的服务产品依赖于不同的生产要素。实物资本与运输服务的优势有直接的联系 , 人力资本与保险、金融服务等优势有密切的联系 , 旅游方面的优势则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自然资源。由于不同服务使用的要素结合不同 , 又由于服务部门的多样性 , 它的范围从高技术行业如信息、数据处理到简单的劳动力输入与输出 , 这就使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都可能在某些服务项目上拥有比较优势。发达国家由于资本丰富 , 在国际投资、国际运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项目上拥有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众多 , 劳动力资源丰富 , 工资较低 , 在劳务输出、建筑工程承包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其中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不同 , 于是形成了今天的国际服务贸易格局。

这种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已经进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 , 服务业在国内生产者值中占绝大部分比重 ,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等发展程度的国家处于从工业经济社会向服务经济社会过渡的阶段 ,但服务业也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低收入国家则在第二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 , 逐渐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由于各国的技术条件、资本数量、生产规模不同 , 决定了服务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异 , 从而决定了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发达国家在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 而发展中国家除少数服务贸易产品外 ,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另外 ,一国的基础设施完备与否 ,如交通信息网是否通畅 ,也会对其服务行业竞争优势和在国际服务分工中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服务贸易的要素除了前面提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技术水平外 , 还有资本规模、管理水平等。竞争能力形成于各种要素的组合能力 , 即如何形成产品价值增值的能力 , 并实现服务产品的价值。如在“自然人流动”贸易方式方面 , 有些发展中国家就充分利用了本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特点 , 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得到迅速发展。尽管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劳务输出 , 但由于劳动力整体素质低 , 使得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要素优势未能转化为竞争优势 , 就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由于服务业的不可替代性 , 服务业的国际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国政府对外经济政策的影响。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是技术、知识、资本的竞争 , 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影响着各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取利益的能力。由于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都很大 , 所以在服务业具有较强垄断竞争力或相对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会通过各种贸易组织来推动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而服务业落后的国家经常是被动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分工 , 它们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条件是以服务换产品 , 所以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比货物贸易更依赖政府的推动和政府间的合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具有二重性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 , 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对服务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加之服务贸易还涉及到一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所以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 以国内立法、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成为服务贸易政策的主流。与此同时 , 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直接结果 , 还表现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20世纪以来 , 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首先表现为多边性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签署。如 1978 年汉堡《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伦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此外还有1982年内罗毕《国际电信公约》 ,1979 年日内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非运输领域的公约。这些公约和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世界战以来 , 世界经济贸易中区域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的趋势加强 , 一些区域集团协议相继达成 , 如 1957 年《罗马条约》、1973年《关于建立加勒比共同市场条约》、1975 年《关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1983年《关于建立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以及 1992 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 , 这使得各区域在服务一体化方面产生突破性进展。1995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 , 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做出的承诺 , 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 自由化程度显着提高。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 , 服务贸易壁垒逐步降低 , 各贸易参加国为顺应这一趋势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一方面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 率先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如在具有竞争优势的电信领域 , 美国已允许100%的外国股权 , 欧盟也开放厂了基本电话服务市场 , 并对雇用人员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标准。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某些服务行业也取得了相当优势 , 如新加坡的航空运输业、韩国的建筑承包业、泰国的国际旅游业等 , 它们有能力降低部分服务部门的壁垒 , 以引进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 , 为其新兴服务业提供发展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另一方面 , 国际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实际上也在变相提高。各国从本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当劣势出发 , 通过国内立法或非关税壁垒的形式 , 对服务贸易设置障碍 , 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作者:刘东升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商务部 研究院 《国际经济合作》 第7期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s/200411/20041100308071.html

由于不同服务使用的要素结合不同,又由于服务部门的多样性,它的范围从高技术行业如信息、数据处理到简单的劳动力输入与输出,这就使发展程度不同的国家都可能在某些服务项目上拥有比较优势。发达国家由于资本丰富,在国际投资、国际运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等项目上拥有比较优势;而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工资较低,在劳务输出、建筑工程承包等方面拥有比较优势。其中各个国家的比较优势不同,于是形成了今天的国际服务贸易格局。
这种格局的形成首先是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的差异。发达国家已经进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服务业在国内生产者值中占绝大部分比重,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中等发展程度的国家处于从工业经济社会向服务经济社会过渡的阶段,但服务业也是国民经济的主体;低收入国家则在第二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逐渐提高第三产业的比重。由于各国的技术条件、资本数量、生产规模不同,决定了服务产品的数量和质量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发达国家在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服务贸易领域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而发展中国家除少数服务贸易产品外,在国际服务贸易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另外,一国的基础设施完备与否,如交通信息网是否通畅,也会对其服务行业竞争优势和在国际服务分工中的地位产生重大影响。
影响服务贸易的要素除了前面提到的自然条件、历史文化、技术水平外,还有资本规模、管理水平等。竞争能力形成于各种要素的组合能力,即如何形成产品价值增值的能力,并实现服务产品的价值。如在"自然人流动"贸易方式方面,有些发展中国家就充分利用了本国劳动力资源丰富、价格低廉的特点,在"自然人流动"方面得到迅速发展。尽管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建筑、运输等行业的劳务输出,但由于劳动力整体素质低,使得劳动力资源丰富、成本低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要素优势未能转化为竞争优势,就影响了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
由于服务业的不可替代性,服务业的国际分工在很大程度上受一国政府对外经济政策的影响。现代服务业的国际竞争是技术、知识、资本的竞争,服务业的竞争能力影响着各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取利益的能力。由于服务贸易的发展空间和盈利空间都很大,所以在服务业具有较强垄断竞争力或相对竞争力的国家和地区会通过各种贸易组织来推动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而服务业落后的国家经常是被动地参与国际服务贸易分工,它们开放本国服务市场的条件是以服务换产品,所以服务业国际分工的形成和发展比货物贸易更依赖政府的推动和政府间的合作。
三、国际服务贸易政策具有二重性
由于国际服务贸易不同于货物贸易的特殊性,政府的经济政策及双边和多边贸易协议对服务贸易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加之服务贸易还涉及到一国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所以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以国内立法、各种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主义将成为服务贸易政策的主流。与此同时,国际服务贸易竞争的直接结果,还表现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进程。20世纪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趋势首先表现为多边性国际公约或协定的签署。如1978年汉堡《联合国1978年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以及伦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等;此外还有1982年内罗毕《国际电信公约》,1979年日内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等非运输领域的公约。这些公约和协定为国际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第二次世界战以来,世界经济贸易中区域一体化和贸易集团化的趋势加强,一些区域集团协议相继达成,如1957年《罗马条约》、1973年《关于建立加勒比共同市场条约》、1975年《关于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1983年《关于建立中非国家经济共同体条约》以及1992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等,这使得各区域在服务一体化方面产生突破性进展。1995年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签署,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程度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服务贸易方面做出的承诺,为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奠定了基础,自由化程度显着提高。
在多边贸易体制的推动下,服务贸易壁垒逐步降低,各贸易参加国为顺应这一趋势不断调整国内经济政策。一方面积极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化,率先削减本国服务贸易壁垒。如在具有竞争优势的电信领域,美国已允许100%的外国股权,欧盟也开放厂了基本电话服务市场,并对雇用人员的本地化要求降低了标准。一些新兴的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在某些服务行业也取得了相当优势,如新加坡的航空运输业、韩国的建筑承包业、泰国的国际旅游业等,它们有能力降低部分服务部门的壁垒,以引进一定数量的外国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为其新兴服务业提供发展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但另一方面,国际服务贸易的保护程度实际上也在变相提高。各国从本国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当劣势出发,通过国内立法或非关税壁垒的形式,对服务贸易设置障碍,影响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刘东升)(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Ⅳ 中国对马来西亚的服务贸易输出和进口有哪些

中国对马来西亚的服务贸易输出和进口这些东西的话,那只能官方才知道的了,毕竟这里面的信息量非常大的,毕竟国与国之间的服务贸易本来就是非常庞大的

Ⅳ 服务贸易是什么意思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兴起与发展:
中国的学者探讨服务贸易是从90年代开始的。最早的代表者可能是汪尧田、周汉民教授。他们就服务贸易念曾经明确指出:“国际服务贸易在概念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是无形的,是指发生在国家之间的符合于严格服务定义的直接服务输出与输入活动。而广义的国际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劳动力的输出输入,也包括无形的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的交易活动,如卫星传送与传播、专利技术贸易等”服务贸易的概念不仅仅是学者们专门讨论的理论问题,而且是一个实践性和政策性很强的问题。在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服务贸易的概念一直是各国争论的焦点之一。

Ⅵ 什么叫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

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6)马来西亚的服务贸易是什么扩展阅读:

80年代中期,巴格瓦蒂(].N.Bhagwatti)(1984年)及桑普森(G.Sampson)和斯内普(R.Snape)(1985年)相继扩展了霍尔的“服务”概念,他们把服务区分为两类:一类为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另一类为不需要物理上接近的服务。以此为基础,巴格瓦蒂将服务贸易的方式分为4种:

1、消费和生产者都不移动的服务贸易;

2、消费者移动到生产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3、生产者移动到消费者所在国进行的服务贸易;

4、消费者和生产者移动到第三国进行的服务贸易。桑普森和斯内普对服务贸易的分类同巴格瓦帝基本相同,只是把服务消费者换成服务接收者,并且它既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与此相类似,1987年格鲁柏(H.G.Grubel)则直接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人或物的国际流动。

Ⅶ 什么是服务贸易

服务贸易系指一国居民与他国居民所做之服务交易,也就是透过提供服务来从事进出口之贸易活动。这些跨越国界所进行的服务交易,若依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服务部门分类(W/120),涉及之行业多达12项服务业,包括商业服务业、通讯服务业、营造及相关工程服务业、配销服务业、教育服务业、环境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人体健康服务业、观光及旅游服务业、娱乐文化及运动服务业、运输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这12项服务业又可细分为156项子服务行业。另外,服务贸易亦可能透过单纯以服务供给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或是与商品结合的方式以提供服务。由此可见,服务贸易的交易型态相对较商品交易更为复杂。

目前服务贸易占各会员之国民生产毛额和就业的比重愈来愈高,且WTO服务贸易谈判也进一步要求会员作出更大的市场开放。因此,服务贸易统计资料与数据的搜集对会员而言更加重要,并期望能利用这些统计数据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做为WTO新回合的贸易谈判之依据,所以依据WTO服务部门分类(W/120)与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来编制服务贸易统计数据,也将成为各会员未来的首要工作

Ⅷ 什么是服务贸易它有哪些特点

服务贸易是一国的法人或自然人在其境内或进入他国境内向外国的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服务的贸易行为。主要方式有:从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境内提供服务;在一成员境内向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商业存在提供服务;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在任何其他成员境内以自然人的存在提供服务。其中,服务包括商业服务,通信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销售服务,教育服务,环境服务,金融服务,健康与社会服务,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娱乐、文化与体育服务,运输服务等。 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活动,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直接接触下交易的无形活动。服务贸易一般情况下都是指广义的。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和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贵安新区、西咸新区等省市(区域)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试点期为2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

特点。

1.服务商品的不可感知性或贸易标的无形性

这是服务贸易的最主要特征。由于服务要素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很多都是无形的,即服务产品在被购买之前,不可能去品尝、感觉、触摸、观看、听见或嗅到“服务”,所以大部分服务产品属于不可感知性产品,消费者对它们的价值量很难评估,因为即使在消费或享用之后,顾客也无法根据消费经验感受到这种产品所带来的效用,只能是通过服务者提供的介绍和承诺,并期望该服务确实给自己带来好处。

2.不可分离性

实物产品贸易从其生产、流通,最后到消费的过程。一般要经过一系列的中间环节。比如,卖方要将货物交给承运商,承运商要委托船务(海洋运输)公司进行托运,最后由承运商交给买方,这中间存在着一系列复杂的过程(如保险、装运、适用的价格术语及索赔等问题)。而服务贸易与之不同,它具有不可分离的特征,即服务的生产过程与消费过程同时进行(如医生给患者看病)。服务发生交易时间,也就是消费者消费服务的时刻,这两个过程同时存在,不可分割。同时,顾客在消费服务产品的时候,必须或者只有加入到服务的生产过程中,才能最终消费到服务,而且这种服务特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显示出国际化的趋势。这种不可分离性特征是服务贸易的另外一个主要特征。

3.贸易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服务的卖方就是服务产品的生产者,并以消费过程中的物质要素为载体提供相对应的服务。服务的买方则往往就是服务的消费者,并作为服务生产者的劳动对象直接参与服务产品的分享过程。

4.服务贸易的差异性

差异性表现为服务的生产者所生产的服务产品的质量水平不同。同样是一种服务,由于其生产者的不同,提供给消费者的产品也就可能不同。即使是同一个服务的生产者,由于其不同的服务产品生产周期,也表现出不同质量水平的产品。而且这种服务产品的质量很难像有形产品一样用其质量标准进行规范,所以很难统一界定。大多数围绕劳动力要素所提供服务产品的服务贸易,至今没有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用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的方法统一标准。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服务生产者的自身因素(如心理状态)的影响,比如,医疗服务人员面对不同职业的人员或者是自己的亲属,往往表现出与看待其他普通患者不同的医疗质量水准;二是服务产品的消费者,由于其不同的个人偏好,也会直接影响服务的质量与效果,比如,由于患者对医疗人员的偏见或不信任感,往往直接影响其治疗效果等。所以,服务质量和效果产生不同的结果,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影响——生产者和消费者。[page]

5.服务贸易市场的高度垄断性

国际服务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表现出较为严重的不平衡性,这当然是与服务市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受各个国家的历史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医疗工程、网络服务、航空运输及教育等直接关系到国家的主权、安全和伦理道德等敏感领域,也许就会受到外界(制度)或自身(内省)的限制。因此,国际服务贸易市场的垄断性较强。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比如,从国际服务贸易总额来看,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比例为3:1(1994年数据)。另外,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各种壁垒也比商品贸易多达2000多种,从而严重阻碍了国际服务商品进行正常地交易。

6.不可贮存性

由于消费者与生产者个体差别的存在,使得服务产品不可能像有形产品那样被贮存起来,以备用出售。服务的生产者、消费者对于服务产品来说,如果不是同时进行,那么,服务产品就会受到损失,而这种损失就是机会损失或价值的贬值。

7.贸易保护方式具有隐蔽性

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改变进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对于贸易出口国或进口国进行限制或者是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

8.国际服务贸易的约束条例相对灵活

GATS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分为一般性义务和具体承诺义务。一般性义务适用于GATS缔约国所有服务部门,不论缔约国这些部门是否对外开放,都有对其的约束力,包括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具体承诺义务是指必须经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协议之后才承担的义务,包括市场准和国民待遇,且只适用于缔约方承诺开放的服务部门,不适用于不开放的服务部门。对于市场准入来说,GATS规定可以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自由化的办法;允许缔约方初步进行承诺,并提交初步承诺书,然后再进行减让谈判,最后达到自由化。对于国民待遇来说,GATS规定允许根据缔约方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选择承担国民待遇义务。总之,GATS对于服务贸易的约束是具有一定弹性的。

9.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具有更大的难度和复杂性

无论从国家宏观方面,还是微观方面,国际服务产品的营销管理与实物产品的营销管理比较都具有较大的难度与复杂性。从宏观层面上讲,国家对服务进出口的管理,不仅仅是对服务产品载体的管理,还必须涉及到服务的提供者与消费者的管理,包括劳动力服务要素的衣、食、住、行等各项活动的管理,具有复杂性。另外,约束国家对服务形式采取的管理方式主要通过法的形式加以约束,但是立法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很难紧跟形势发展的需要。从微观层面上讲,由于服务本身的特性,使得企业在进行服务产品营销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不确定性因素的干扰,控制难度较大。如前所述,服务产品质量水平的不确定性,服务产品不可能做到“三包”。再比如,商品贸易可以通过供需关系的协调,使其达到供需平衡,从而使消费者与生产者达到均衡;而服务贸易就不可能通过时间的转换来完成或解决供需矛盾,实现供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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