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办退税要提交什么文件
A. 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退税的相关知识
1、办理退税需提交的材料有:报关单,出口销售发票,进货发票,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产品征税证明。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2、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退税程序: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税务机关审批后,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办理。
B. 办理退税需要哪些东西
一、出口退税向税务局申请的材料有:
1、出口货物税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明细账。
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明细表及预审疑点反馈表等。
二、多交税款
1、书面申请。申请应说明退税理由、依据、所属期限、退税数额等事项。
2、统一格式文本的《退税申请审批表》。
3、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
4、财务会计报表。
5、完税凭证,申请减免退税的应同时提交减免税证明(减免税审批文件或《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6、税务机关根据不同的退税项目,要求纳税人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C. 申请退税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退税需提交的材料有:
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
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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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的条件: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D. 办理退税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纳税人应该提供的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 3、多缴税费证明资料(包括纳税人退税申请和管理单位核实情况说明)4、特殊原因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 退税需要带什么资料
法律分析:申请退企业所得税需要带以下资料:《税务局退税申请书》一式四份,右上角盖条码章。《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第一、六联)和复印件各一份。年终汇算清缴(反映退税)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附表)复印件一份。如果有财产损失以及其它需要审批的事项,企业需附送税务机关的《核准税前列支通知书》或相关审批表复印件一份。如果有弥补亏损和其它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需附送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亏损年度)或税务稽查部门出具的《税务稽查结论》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已缴纳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份。对于个人所得税的退税申请是需要符合相关条件来进行认定的,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退税的申请,涉及到对相关退税情况不清楚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咨询了解,并提交合法材料来进行认定。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因此,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F. 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如果您已办好退房手续,在申请退税时,需要准备的申请材料如下:
1、退税申请书两份,申请书的内容为原合同内容、缴税情况、退房原因、终止原因和终止合同签订的时间、时间日期、购房者和开发商的签字,手写或打印的都行;
2、《房屋终止交易合同)或《退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已加盖注销章的原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原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测绘部门出具的《北京市房屋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6、买方契税纳税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
7、买方《契税完税证》的第二联(收据联)、第四联(通知联)原件及各A复印件两份(契税完税证两联原件收回),以及与买方契税纳税人名称一致的北京市工商银行实名制、活期、个人结算户存折(存款余额不少于50元)原件及复印件四份。
G. 办理出口退税需要提交的单据
法律分析:办理出口退税需要的单据有:
1、报关单。
2、出口销售发票。
3、进货发票。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
6、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八条 出口商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齐出口货物退(免)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可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电子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数据,如实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逾期申报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该补税的应按有关规定补征税款
H. 办理退税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出口退税向税务局申请的材料有:1、出口货物税专用缴款书,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出口货物明细账。2、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明细表及预审疑点反馈表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