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对借钱方面的法律是什么
① 如何向马来西亚人讨回欠款
马来西亚欠款催收现状及法律法规
催收现状
1、债务催收在马来西亚是合法的,但是催收机构必须要获得许可,马来西亚目前大概有三四百家催收公司;
2、在马来西亚,银行会雇佣催收机构来帮助追回借款;
3、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规定参与催收的机构必须具有专业精神、不得采用恐吓和暴力手段、必须书面通知一下借款方、要获得委托授权并在催收时应借款方的要求出示授权、委托方要确保提供正确的债务信息、遵守保密协议等;
4、催收人员每周给债务人打电话的次数不能超过3次;
诉讼相关
1、诉讼时效:6年(1953年法规规定,超过时效,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2、在马来西亚,一旦向法院提交一份索赔,这个案子至少需要花费一年的时间完成审理;
3、即使进行了诉讼,债务方也不一定会不履行判决结果。
破产相关
1、破产条件:至少负债金额为3万马币;
2、破产清算中,一般来说只有国家税务部分、银行和有担保的债权人才能得到部分清偿,对于无担保的债权人来说获得欠款偿付的概率微乎其微;
可以找专业机构代为追讨或起诉对方
② 马来西亚人借钱不还怎么要
没有借条?那么找当地的收钱公司揍他,去他家泼狗血。。。这个是我们那里的其中一种方法!这些人有一个很专业的名字,叫《阿隆》。你给点钱他们就好了。。。
③ 马来西亚法律通常是怎样的
马来西亚的法律 很多,应该具体细化成哪一个方面。
④ 急! 我需要马来西亚的法律条文!
马来西亚的法律条文的官方网站是马来文的 给了你也看不懂
⑤ 马来西亚 日常生活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
必须有护照或签证证明为合法居住,逾期逗留、非法入境或使用假文件的非法外劳会被驱逐出境。
平时需注意交通法律法规,出行遵守交通规则。
不能聚众赌博,聚众赌博亦属于违法行为。
不可以涉及毒品。马来西亚拥有全世界最严格的禁毒法律,微量毒品定罪后有可能被判刑。
⑥ 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的起源及内容
马来亚西身为前英国殖民地,所以目前所奉行法律体系的是非常类似英国的COMMON LAW。
很多部法令比如刑事法典都是源自于英国。
⑦ ...关于借钱的相关法律条例
要说相关发条就很多了,其实关于你说的借钱也可以理解为“债”,而有关于债的相关法条比较分散,比如合同法中有相关规定,关于担保那也有,不是简单的抽离的规定借钱,而是和钱有关,例如;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⑧ 有关借钱方面的法律问题
有关借钱方面的法律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二百零二条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二百零九条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⑨ 求助:马来西亚的法律体系的起源及内容是什么
马来西亚从16世纪起,即为英国殖民地,于1957独立。但司法的最终裁决权归英国枢密院。马来西亚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后,即废除英国枢密院的最终裁决权,联邦法院为目前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最高裁决法院,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之下设有上诉庭,上诉庭负责复审来之高级法院之上诉案件,紧接着的下一级的法院是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伊斯兰教法庭,小额诉讼仲裁庭。
其法律体系为英国普通法,其内容不言自明。这是历史所形成的。
⑩ 马来西亚的法律
1957年颁布马来西亚宪法,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后继续沿用,改名为马来西亚联邦宪法,后多次修订。宪法规定:最高元首为国家首脑、伊斯兰教领袖兼武装部队统帅,由统治者会议选举产生,任期5年。最高元首拥有立法、司法和行政的最高权力,以及任命首相、拒绝解散国会等权力。1993年3月,马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取消了各州苏丹的法律豁免权等特权。1994年5月修改宪法,规定最高元首必须接受并根据政府建议执行公务。2005年1月,马议会再次通过修宪法案,决定将各州的水供事务管理权和文化遗产管理权移交中央政府。
最高法院于1985年1月1日正式成立,最高法院成立后,即废除英国枢密院的最终裁决权,联邦法院为目前马来西亚司法制度最高裁决法院,1994年6月改名为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之下设有上诉庭,上诉庭负责复审来之高级法院之上诉案件,紧接着的下一级的法院是马来亚高级法院(负责西马)和婆罗州高级法院(负责东马),各州设有地方法院,各区又设有推事庭?。另外还有特别军事法庭,伊斯兰教法庭,小额诉讼仲裁庭。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里芬(Tan Sri Arifin bin Zakaria),于2011年09月12日就任 ?。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干尼(Tan Sri ABDUL GANI PATAIL),2002年1月1日就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