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犯人最小的是多少岁
⑴ 马来西亚鞭刑一鞭子有多少公斤
马国司法鞭刑使用的刑鞭是用藤制作的(不是皮革或竹),有两种:
比较轻细的是用在犯了轻罪的犯人身上,比如非法入境者。
比较粗重的是用在犯了重罪的犯人身上,比如强奸犯、非法走私毒品者。
比较粗重的刑鞭1.09米长,1.25厘米粗,比新加坡的刑鞭稍微细一点。在使用前,狱警会把刑鞭浸在消毒液里,以防犯人受到感染。
⑵ 青少年性犯罪最小年龄法律上是多少岁
刑责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中国刑法对此有以下规定: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⑶ 为什么新加坡,马来西亚要坚持“鞭刑”
新加坡、马来西亚乃继承英国的法律体制。其鞭刑制度,亦源于英国。
英国在1861年通过刑法修正案,将鞭刑制度仅限于十六岁以下的犯人,同时英国兴起废止死刑的讨论,连带地也对于鞭刑的人道性质进行讨论。除了对于青少年犯保留鞭刑制度外,英国国会也在个别的法案中,对于某些犯罪施以鞭刑,例如:1898年通过的“取缔流氓法修正案”(Vagrancy Act Amendment Act),对于藉剥削娼妓为生者,以及1912年通过的“白奴贩卖法”(White Slave Traffic Bill)对于贩卖人口者,都处以鞭刑。不过,实际上实施的甚少。反倒是在青少年犯的鞭刑甚多,从1858至1860年,每年平均590名;1893年达2900名;到1900年则高达3400名,以后每年降至2000名左右。直到1948年,英国国会通过刑法修正案(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48),将青少年犯改移送感化院取代鞭刑,英国才正式废止鞭刑制度 。
新加坡的独立(1959)是在英国废止了鞭刑之后,但仍继续实施鞭刑。不独新加坡,今日世界上共有十七个国家实施类似鞭刑 ,但在东南亚国家中,只有马来西亚与新加坡二国采行而已。
新加坡在1966年通过一个以维护市容为目的,也就是着名的“破坏法”(Vandalism Act),来以重罚处罚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的行为之前,新加坡鞭刑仅限于刑法中造成人民身心重大伤害的罪嫌,包括:重伤害、抢劫、强暴及猥亵等罪。新加坡独立前,殖民地政府因为母国英国早已废止鞭刑,因此对于鞭刑的态度极为保守。例如1953年判决Cim Thian Hen & Others v. Regina案,首席大法官Murray-Aynsley就认为单纯的犯抢劫罪也许已侵犯人身,但还不算太残暴,所以不必给予鞭刑。但在独立后,情况就大幅改变;例如:1959年的Yong Pak Yong v.P.P. (Public Prosecutor),首席大法官Wee Chong Jin便认为恐吓罪已属可处鞭刑之罪,1963年的Anwar v. P.P.,一案,法院认为在种族冲突时期,不尊敬其它宗教的话,亦属可处鞭刑之罪。
关于鞭刑处罚,新加坡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re Code )第231条规定,鞭刑的对象仅限于五十岁以下的男性;第229条规定,成年犯可处罚至多不能超过二十四鞭;青少年犯(七岁以上,未满十六岁)则最多以十鞭为限;新加坡对于儿童,都可施以鞭刑,更是西方社会所不可容忍者。此外,对于刑鞭的尺寸,法律也有特别规定。成年犯的刑鞭,横宽不能逾1.27公分,未成年犯的刑鞭横宽则更小。
新加坡在执行鞭刑时也强调杀鸡儆猴的功效,在执行时,虽然没有采行公开行刑的方式,但每次执行时以三鞭为限,待伤势复元后——至少三个月,才继续执行。并且行刑前须经医生做健康检查,行刑过程倘犯人不能承受时,也会中止鞭刑。同时,如果医生认定犯人的身体再也无法承受鞭刑时,可以申请法院免除鞭刑,但法院得易以徒刑,最高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这些制度乍看之下,这是一个符合人道精神的刑罚,但是在犯罪心理学上,无疑是一个高招,它暴露出鞭刑的可怕:分期执行鞭刑,每次疗伤三个月,期间犯人只能卧睡,所以整体行刑的时间甚长,同时,鞭刑后的疤痕,将终生留在身上,形成一个永远无法抹灭的烙印。因此,一般犯人即使被处以鞭刑的鞭数虽少,但已足以使犯人终生受到震吓的作用。故新加坡的累犯甚少,多半基于对于鞭刑的恐惧。
李光耀在1966年公布“破坏法”后,便将鞭刑超越刑事制裁手段的角色,进一步作为维持社会治安的工具。按理说,在政府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既不会妨害公共卫生、秩序,也不是暴力犯罪,一般国家多半处以罚金了事,但李光耀的“破坏法”却对这种行为施以三至八鞭的鞭刑,这种严厉的处罚,为世界各民主国家所罕见。新加坡的鞭刑,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主因是在1994年发生了一件麦可费事件(Micheal Fay),才将世人对新加坡的印象,由外表花木扶疏、秩序井然的现象,转变到认知新加坡之所以达到此外观,却是采行了极为严苛的鞭刑手段。所以,麦可费事件可说是新加坡鞭刑制度的最佳示范。
⑷ 为什么进马来西亚的监狱还要打犯人的屁股
因为按照回教教义,体罚是一种惩罚的方法。我觉得这是好事,在我们的国家,贩毒,强奸这种类型的。。。都要收到 鞭刑!
⑸ 中国定罪的杀人犯中年龄最小的有多少岁
白中杰,男,生于1993年9月26日,学历初中,住址贵州省黔东南州镇远县金堡乡羊满哨行政村老城二组人。体态偏瘦。
2010年8月,白中杰因涉及抢劫、杀人团伙犯罪案件被公安部通缉。于8月4日,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将其成功抓获归案。白中杰出生在东莞的外来工子女,白中杰出生三个月后,夫妇俩将儿子送回老家,让爷爷奶奶照看。至此,白中杰成了“留守儿童”。
白中杰三岁后,想念儿子的白俊华索性将儿子接回东莞。可是半年后,他们又把小中杰送到奶奶身边。直到5岁多后又才接到广东东莞,在东莞前后共有4年多的生活经历,后随父母回到了贵州老家———黔东南州镇远县金堡乡一个叫“羊满哨”的村子。
他从小调皮,后来迷恋上了泡网吧、结交了三教九流,甚至发展到大年三十都泡网吧的地步。在白中杰被通缉落网前,他与家里人最后见的一面是4月19日———快4个月前的事了。
2010年8月,贵州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邹泽(均已被抓获)、白中杰抢劫、杀人团伙犯罪案件。
该团伙自2010年7月12日以来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实施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死9人昨日下午,记者登录公安部网站,在A级通缉令栏目中,记者看到,白中杰的名字排在第二位,出生日期为1993年9月26日,身份证号:522625199309264317。身高和脸形栏中为空白,体形偏瘦,通缉日期为2010年8月2日。
简要案情为:近日,贵州公安机关正在侦办何俊、曾祥友、游祥炎、邹泽(均已被抓获)、白中杰抢劫、杀人团伙犯罪案件。该团伙自今年7月12日以来在贵阳、安顺、毕节等地连续实施抢劫、杀人作案6起,杀死9人。南方日报2010年8月5日讯(记者/洪奕宜)公安部日前发布A级通缉令悬赏5万元缉拿的在逃犯罪嫌疑人白中杰已经落网。
在公安部网站上公布的25个A级通缉令通缉的犯罪嫌疑人中,1993年出生的白中杰是年龄最小的。这25个通缉令最早的公布于2006年1月26日,最晚的公布于2010年8月3日。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7岁的白中杰是中国公安部目前年龄最小的A级通缉犯.
⑹ 据说马来西亚没有死刑,马来西亚的法律制裁到底严不严
马来西亚在2018年的时候,废除了死刑,所以现在马来西亚是没有死刑的,但是即使没有死刑,马来西亚的法律还是很严的。
1、在2018年的时候,马来西亚废除了死刑。2018年,在马来西亚总理的倡议下,马来西亚废除了死刑,在那以后,马来西也成了一个没有死刑这个罪名的国家,其实我个人觉得保留死刑还是有一定好处的,在死刑这个罪名的威慑下,很多人不敢去做太过分的事情,但是死刑被废除了,对那些罪犯来说,反正都不会死,大不了一直坐牢了,我做这些事情也没啥事儿,对犯人来说,没了死刑,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了,犯罪率很有可能会增加。
综上,马来西亚在前几年的时候废除了死刑,但是即使没有了死刑,马来西亚的法律仍然还是比较严格的。
⑺ 马来西亚鞭刑和新加坡鞭刑一样吗
鞭刑用的藤条比较粗,用药酒浸泡
力求拉人够劲,基本上行刑时有医生在一旁
每打一下就要进行检验,以确保犯人可以再挨一鞭
一般上一次最多打两鞭,所以犯人的鞭刑要分好几次执行。
目的是要给犯人教训,下次不敢再犯法。
行刑人都是虎背熊腰,一鞭下去力道强,速度快
犯人在受刑后几天甚至几星期只能俯卧在床上,无法移动,伤口(皮开肉绽)可能有溃烂可可能性。
⑻ 马来西亚对盗窃案怎么量刑
这也要看是什么性质的盗窃案和具体案情。
基本上,根据马来西亚刑事法典第379条文,盗窃罪一但被定罪,该犯人将面对7年以下监禁或处罚金或两者兼施。如果是惯犯,还得面对鞭刑。
如果是犯的是入室盗窃,那么根据第380条文,一旦被定罪,该犯人将面对10年以下监禁和处罚金。
如果是主守自盗,根据第381条文,一旦被定罪,该犯人将面对7年以下监禁和处罚金。
如果是盗窃过程中伤到人,那么案情就复杂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