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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哪些公司有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 2022-10-05 23:01:58

1. 日本税收的税种分类

(一)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1、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1年或1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5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1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2、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等已从35万日元提高到38万日元。日本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1995年实施减税后的税率如下表:级数应纳税所得额税率(%)1不越过330万日元的部分102超过330万日元至900万日元的部分203超过900万日元至1800万日元的部分304超过1800万日元的部分37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65万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工薪所得最低扣除额扣除率(%)超过162.5万日元至180万日元的部分65万日元40超过180万日元至360万日元的部分72万日元30超过360万日元至660万日元的部分126万日元20超过660万日元至1000万日元的部分186万日元10超过1000万日元的部分220万日元5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84.2万日元。日本非居民纳税:因工作滞留在日本的时间不满1年的纳税人通常被视为非必恭必敬纳税人,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工薪税,而不论工薪来源何处。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本国居民在本国纳税,则不在日本缴纳工薪税。如果该国与日本订有税收协定,该国居民在日本停留时间不满183天,其雇主是非居民或外国公司,其工资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机构支付,则可免除上述20%的税。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缴纳20%的工薪税。当非居民来源于日本的营业所得属于在日本常设机构的劳务所得,或属于日本的不动产销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其个人营业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关,应缴纳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日本税法规定,在日本或从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国内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缴纳预提税。在国税上,股息税率为20%,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国税利息税率为15%,居民税率是5%。非居民不必缴纳5%的预提居民税。支付给非居民和法人的债券或欧洲债券的利息和清偿所得等,可免征预提税。3、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①个人扣除项目包括:基本生活扣除标准为38万日元配偶扣除标准为38万日元;抚养扣除标准为38万日元;医疗费扣除最高限额为200万日元;社会保险费扣除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11.4万日元。夫妇为22万日元,1个孩子的家庭为28.3万日元,2个孩子的家庭为38.4万日元;人寿保险费扣除的最高限额为10万日元;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限额为1.5万日元;捐赠款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1万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25%)-1万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残疾人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老年扣除标准为50万日元;鳏寡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勤工俭学扣除标准为27万日元;小企业互助款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各种损失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10%。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5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②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和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为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日本居民的国外源泉所得,依据外国法律已缴纳的外国税额可以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③有价证券转让收益征税。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纳税,从200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对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国内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务。作为临时措施,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用账户上转让上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证券公司减按10%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了1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项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的上市股份于2005年至2007年之间转让时,购进成本为1000万日元的转让收益享受免税待遇。对于某些特殊的指定证券(法人股、可转换债券)减按20%(15%为国税、5%为地方居民税)征收,转让损失于当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3年内结转扣除。4、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对利息、分红、工资、退职所得等实行源泉征收,对其他所得实行申报征收。通常采取预交和汇算两种交纳形式。个人纳税人将上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上年源泉征收所得税额后作为预交基础税额。第一期是当年7月1日到31日为止,第二期是当年11月1日到30日为止。每期交纳预交基础税额的1/3。个人纳税人应在提出确定所得申报表时,将汇算应交所得税,即年应纳税额减去预交和源泉征收税额后的余额,向国家交纳。(二)法人税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日本的法人税开征于20世纪30年代,最初所占比重较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人税就逐渐成为仅次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1、纳税人。法人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国内法人是指在日本国内设立总机构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机构设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税税法规定,国内法人应就其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2、课税对象、税率。日本法人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所得。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指企业从事各种经营行为的利润所得)、清算所得(指企业在解散、合并时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对按规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产生的利息征收,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代扣代缴)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11类:经营活动及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广告所得、生命保险基金所得、外国企业风险准备金、从匿名组合等组织分得的所得、资产转让所得。日本法人的税率如下:资本额在1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适用税率为22%;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30%。资本额超过1亿日元的大中型企业,税率为30%。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去费用后的余额。法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①股息的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A对法人B持股达25%以上、持续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法人A从法人B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25%时,取得的股息80%不征税。②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3:1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残值是购置成本的10%。网站服务器的使用年限为4年。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折旧率。日本公司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率简表不同类型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年)直线法折旧率(%)余额递减法折旧率(%)办公用钢筋水泥建筑502.04.5客车616.631.9电子计算机4/516.631.9桌椅或者木制橱柜812.525.0制造业自动化成套设备1010.020.6钢铁业成套设备147.115.2④亏损结转:法人合并、分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5年,即允许从今后5年内实现的利润中抵扣(特殊情况允许结转7年至10年),不论法人税还是法人居民税均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⑤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现行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⑥交际费扣除:从2003年起,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际费列支标准为400万日元,允许实际扣除90%。⑦留存利润征税制度:为防止关联公司内部过度使用节税策略,日本规定了公司内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额,对年度留存利润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采用特别税率征收。考虑到内部留成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对其超额留存利润适用较低的三级累进税率:对不超过3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3000万日元至1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对于自有资本比率低于50%的中小企业,停止适用留存利润征税制度。⑧捐赠款扣除:用于振兴科教文卫或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款,允许全额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为应纳税所得的1.25%或者实收资本的0.125%,但是,对外国分支机构的捐款则一概不予扣除。⑨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资料的费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征收正常的法人税和居民税以外,对这类费用支出还将适用48.28%的特殊税率征税。⑩2002引进母公司合并纳税制度:合并前母公司产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5年,从企业重组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4、征收方法:日本法人税实行自行纳税制度。法人税的申报有蓝色申报和普通申报两种。蓝色申报是指对于有较为健全的记账凭证和会计制度,并能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法人企业,经税务批准,可使用蓝色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实行蓝色申报制度的法人,在亏损结转、准备金的建立、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普通申报,亦称白色申报,纳税人必须在事业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清税款,逾期不缴税款或申报不实、少缴法人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多阶段增值型课税,于1989年4月1日开征。纳税人是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税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劳务。该税实行多环节多次课征制。在税率设计上,实行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5%。在日本国内提供货物及劳务必须缴纳5%的消费税。出口产品为零税率,进口产品则需缴此税。提供应纳税销售额或劳务额低于4亿日元的纳税人可选用简易课税法,根据企业的性质,对销售和劳务按固定税率0.3%(批发)和1.2%(劳务)征税。日本消费税以纳税人的总销货额与总进货额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此外,日本税法还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劳务行为作出了免税规定,主要有土地转让、公债券、公司信用债券、通货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会保险业务、劳保医疗、教育,以及国际运输、租赁业、出口商品、邮票发票等。(四)遗产和赠与税日本遗产税是对财税继承人或遗赠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通过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课税对象是继承或遗赠取得的财产总额扣除被继承人的现有债务和丧葬费用后的余额。除特殊情况外,财产按取得时间的时价计算。日本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财产总额扣除遗产的基础扣除额后的余额,遗产的基础扣除额按继承人每人定额计算。该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70%。在日本通过继承方式接受财产的个人需缴纳遗产税,遗产税根据继承财产的价值计算,即减基础扣除5亿日元,再加上1亿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数。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遗产税额按实际分配给继承人的资产价值比例决定每位继承人的遗产税额,遗产税税率也是800万日元以下的适用10%税率,2亿日元以上的适用70%税率。通常,未亡配偶继承的遗产在一定限度内免征遗产税,其限额是法定继承份额或1亿6千万日元中的金额较大者。赠与税是指日本政府对赠与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因接受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人。课税对象是赠与财产金额。纳税人在税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当年取得的赠与财产的全部金额征税。无住所的,以其在税法施行地取得的赠与财产金额征税。日本赠与税以纳税人取得的赠与财产金额减去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后的余额为依据,基础扣除为60万日元,配偶扣除视不同情况而定。该税也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10%,最高一级税率为70%。在日本通过赠与取得另一个人的财产的个人需缴纳赠与税,赠与税按日历年度征收。150万日元以下适用10%的税率,1亿日元以上的适用70%的税率。日本遗产税和赠与税都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方法。日本赠与税规定,取得赠与财产按规定应纳赠与税者,必须在其受赠年的次年2月1日至3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详细记载征税金额、赠与税额及其他政令规定事项的申报书,并在申报限期内缴纳税款。(五)社会保障税在日本,健康福利养老金、失业和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是政府主办的、雇主和雇员参加的制度。除了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其他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均摊。税率为:每月健康保险的保费是月标准补偿万日元以下部分的8.2%;每月福利养老金保险的缴款大约是月标准补偿59万日元的16.5%;每月失业及劳动者补偿保险的保费大约是月标准补偿的1.75%,其中,1.35%由雇主负担,0.4%由雇员负担。(六)居民税日本居民税是东京都、各道府县和市町村对各自管辖的个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税是日本地方税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征收。居民税实际上是由两种税收组成,即个人居民税和法人居民税,它们与国税中的所得税和法人税有密切的关系。以个人居民税来看,除了税率、扣除规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项基本相同。在具体税法规定及征收上,各级政府也有所不同。东京都的居民税只对国家法人征收。道府县居民税的纳税人既包括道府县的法人,也包括县民个人。市町村的居民税,其纳税人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个人。日本的法人除缴纳37.5%的法人税外,还必须缴纳事业税和居民税。事业税属市町村的收入,税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税率。东京都地区按法人税额的12.6%征收。事业税的税额,允许企业在下一年度进入费用总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居民税由都道府县征收,按法人税额的20.7%征收。在日本,居民个人应根据自上一年度1月1日起的收入减去就业所得扣除、个人扣除等后的应纳税所得缴纳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居民税。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日元)税率(%)1200万以下的部分52超过200万至700万的部分103超过700万的部分15在日本,个人事业税是都道府县对个体经营者的净收入(即扣除270万日元后的净所得)征收的都道府县税。依据营业性质的不同,税率为3%至5%。个人事业税可从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日本房产的持有税到底是多少,投资日本房产收益到底有

房产税那它的整体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想要给大家介绍的完整的税务图:
要是在日本买了房,固都税、物业管理费、修缮金和托管费这些都包括在我们要交的费用项目里。
固都税在日常生活中又叫做房产税,通常来讲,该数值会是房产交易金额的0.2%-0.3%。
除了上述的房产税,还要考虑物业管理费、修缮金,这就是物业服务费以及日后修缮用的资金,是每个月都要交给物业的固定费用只要你买房,就一定会需要这些费用。日本的房子物业是不相同的,报价因此有变动。
最后,海外房东还有些地方不一样,托管费还需要我们交给房产托管公司的。是每月按月结算的,而且这个费用一般是租金的5%+消费税。还有个人所得税,总的费用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地区的不同会有所差别,想知道你投资的房产具体费用是多少,建议大家可以测算一下会明确一点【算一算投资日本房产要交多少税费】
很多人担心买日本房产,每年要交一到两个点的税费觉得太高了,但是你算一算,投资日本房产的收益一般能达到6-8%,最低也能达到4-5%的平均毛租金回报率。而中国的四大一线城市,租金回报率全部低于2%。最低的深圳,只有1.49%。而且三大都市圈2019年以来租金和房价都在持续涨,特别是东京,二手房价已经连涨10个月。这投资升值空间一目了然。
不过我要提醒大家的是,投资日本房产并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升值,我见过买了3年升值30-40%的房产,房产买了三年,送别人,别人都不要。为何会出现这种现象?
因为蛮多第一次投资日本房产的伙伴,用在国内买房的方式去投资日本的房地产,那可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在国内买房投资关注的重点是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但是日本房产重视的是怎么样利用出租的方式获得长久稳定收益,所以好地段、优质、能长久出租的房子是选房的时候侧重考虑的。到底在日本怎样的房产值得投资呢?时间够的小伙伴,可以看看我最近整理的一些优质房源信息【日本值得投资的楼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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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日本房产是件大事,有问题或者是想进一步了解的,都可以点击文中链接留下联系方式我会一一回复,反正是免费的~最后,祝愿大家买到的房子都可以称心如意!

3. 日本的税收和财务制度!

三、日本的主要税种
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 一 )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在日本的居民和非居民的所得课征的一种税。
1 、纳税人。日本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居民和非居民。居民是指在日本居住 1 年或 1 年以上的个人,应就其在日本境内外的全部所得课税。但居民如果无永久居住日本的意图而在日本设有住所或居民并连续居留日本未达 5 年者,则被视为非永久居民,应就其在日本来源所得,以及在日本境内支付或汇入日本的境外来源所得课税。个人在日本没有住所,且在日本居留未达 1 年者,称为非居民,就其在日本境内来源所得课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是各类所得,包括利息所得、分红所得、不动产所得、薪金所得、退职所得、事业所得、转让所得、山林所得、临时所得、其他所得等。所得扣除项目主要有:基础扣除、配偶扣除、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老人扣除、孤寡扣除、勤工俭学扣除、医疗费扣除、社会保险费扣除、人寿保险费扣除、损失保险费扣除、捐赠款扣除、小规模企业共济款扣除、杂项扣除等。其中,配偶扣除、抚养扣除、基础扣除等已从 35 万日元提高到 38 万日元。
日本居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 1995 年实施减税后的税率如下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
1 不越过 330 万日元的部分 10
2 超过 330 万日元至 900 万日元的部分 20
3 超过 900 万日元至 1800 万日元的部分 30
4 超过 1800 万日元的部分 37
工薪人员的工薪所得扣除最低为 65 万日元。工薪所得扣除率表:
工薪所得 最低扣除额 扣除率( % )
超过 162.5 万日元至 180 万日元的部分 65 万日元 40
超过 180 万日元至 360 万日元的部分 72 万日元 30
超过 360 万日元至 660 万日元的部分 126 万日元 20
超过 660 万日元至 1000 万日元的部分 186 万日元 10
超过 1000 万日元的部分 220 万日元 5
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因基本生活扣除额等因素影响而有所变化,目前,夫妇带两个孩子的标准工薪家庭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 384.2 万日元。
日本非居民纳税:因工作滞留在日本的时间不满 1 年的纳税人通常被视为非必恭必敬纳税人,该非居民纳税人必须按 20% 的比例税率缴纳工薪税,而不论工薪来源何处。如果该非居民纳税人作为本国居民在本国纳税,则不在日本缴纳工薪税。如果该国与日本订有税收协定,该国居民在日本停留时间不满 183 天,其雇主是非居民或外国公司,其工资不是由日本的分支机构支付,则可免除上述 20% 的税。非居民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须缴纳 20% 的工薪税。当非居民来源于日本的营业所得属于在日本常设机构的劳务所得,或属于日本的不动产销售收入或租金,均要按居民的相同累进税率征税。非居民在日本设有常设机构,其个人营业所得与该常设机构有关,应缴纳个人居民税和个人事业税。
日本税法规定,在日本或从日本向居民或非居民、国内公司或公司支付的股息、利息,都要缴纳预提税。在国税上,股息税率为 20% ,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的国税利息税率为 15% ,居民税率是 5% 。非居民不必缴纳 5% 的预提居民税。支付给非居民和法人的债券或欧洲债券的利息和清偿所得等,可免征预提税。
3 、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① 个人扣除项目包括:
基本生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配偶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抚养扣除标准为 38 万日元;
医疗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200 万日元;
社会保险费扣除按照家庭构成扣除标准不同,独身为 11.4 万日元。夫妇为 22 万日元, 1 个孩子的家庭为 28.3 万日元, 2 个孩子的家庭为 38.4 万日元;
人寿保险费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10 万日元;
损害保险费扣除最高限额为 1.5 万日元;
捐赠款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特定捐赠款合计金额- 1 万日元,或者,(年收入金额 × 25% )- 1 万日元,其中较少金额作为扣除标准;
残疾人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老年扣除标准为 50 万日元;
鳏寡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勤工俭学扣除标准为 27 万日元;
小企业互助款扣除标准为实际支付的全部金额;
各种损失扣除的计算公式为:(灾害损失金额+关联支出金额)-年收入金额 × 10% 。或者,灾害关联支出金额- 5 万日元,其中较多金额者作为扣除标准。
②股息抵免和外国税额抵免。日本个人所得税法为避免个人所得税和法人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股息抵免项目。应纳税总所得额低于 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应纳税总所得额超过1000万日元时,扣除额为股息所得的10%和超过部分的股息所得的5%的合计金额。为避免国内个人所得税和外国个人所得税的双重征税,设置了外国税额抵免。日本居民的国外源泉所得,依据外国法律已缴纳的外国税额可以从日本的个人所得税和居民税中抵免。
③有价证券转让收益征税。为了方便个人投资者纳税,从 2003年1月1日起证券公司对日本居民或在日本国内拥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在证券公司开设的专用账户,免除个人所得税申报事务。作为临时措施,从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专用账户上转让上市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证券公司减按10%代征代缴个人所得税,并设置了100万日元的特别扣除项目。此外,2001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31日购进的上市股份于2005年至2007年之间转让时,购进成本为1000万日元的转让收益享受免税待遇。对于某些特殊的指定证券(法人股、可转换债券)减按20%(15%为国税、5%为地方居民税)征收,转让损失于当期未能扣除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3年内结转扣除。
4 、征收方法。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依所得来源性质不同而分别采用申报征收法和源泉征收法。对利息、分红、工资、退职所得等实行源泉征收,对其他所得实行申报征收。通常采取预交和汇算两种交纳形式。个人纳税人将上年应纳所得税额减去上年源泉征收所得税额后作为预交基础税额。第一期是当年 7 月 1 日到 31 日为止,第二期是当年 11 月 1 日到 30 日为止。每期交纳预交基础税额的 1/3 。个人纳税人应在提出确定所得申报表时,将汇算应交所得税,即年应纳税额减去预交和源泉征收税额后的余额,向国家交纳。
(二)法人税
法人税亦称公司税或公司所得税,是对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征收的一种税。日本的法人税开征于 20 世纪 30 年代,最初所占比重较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法人税就逐渐成为仅次 于个人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种。
1 、纳税人。法人税的纳税人包括国内法人和外国法人。国内法人是指在日本国内设立总机构的法人;外国法人是指机构设在日本境外的法人。法人税税法规定,国内法人应就其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法人税;外国法人只就其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缴纳法人税。
2 、课税对象、税率。日本法人税的课税对象是企业的利润所得。国内法人就经营所得(指企业从事各种经营行为的利润所得)、清算所得(指企业在解散、合并时的清算所得)、退休年金基金(对按规定建立的退休年金基金产生的利息征收,由银行、保险公司等代扣代缴)缴纳法人税。
外国法人来源于日本境内的所得共分为 11 类:经营活动及资产运用所得、提供劳务所得、不动产租赁所得、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贷款利息所得、广告所得、生命保险基金所得、外国企业风险准备金、从匿名组合等组织分得的所得、资产转让所得。
日本法人的税率如下:
资本额在 1 亿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800 万日元以下的部分,适用税率为 22% ;超过 800 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 30% 。
资本额超过 1 亿日元的大中型企业,税率为 30% 。
3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减去费用后的余额。
法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① 股息的处理:实行法人之间分配股息扣除制度。法人 A 对法人 B 持股达 25% 以上、持续时间在 6 个月以上的,法人 A 从法人 B 取得的股息全额不征税;持股低于 25% 时,取得的股息 80% 不征税。
② 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日本法人向外国分支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但是必须符合独立公平交易价格的规定。对资本弱化公司而言,负有关联公司债务的日本法人支付利息的可扣除部分受到限制。运用公式计算出的负债资产比例超过 3 : 1 时,不得扣除负债利息。
③ 固定资产折旧: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余额递减法和直线法。残值是购置成本的 10% 。网站服务器的使用年限为 4 年。税法规定了不同种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使用上述两种方法时的年折旧率。
日本公司所得税固定资产折旧率简表
不同类型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年) 直线法折旧率( % ) 余额递减法折旧率( % )
办公用钢筋水泥建筑 50 2 . 0 4 . 5
客车 6 16.6 31.9
电子计算机 4/5 16.6 31.9
桌椅或者木制橱柜 8 12.5 25.0
制造业自动化成套设备 10 10.0 20.6
钢铁业成套设备 14 7.1 15.2
④亏损结转:法人合并、分立发生的经营亏损,可以向后结转 5年,即允许从今后5年内实现的利润中抵扣(特殊情况允许结转7年至10年),不论法人税还是法人居民税均不允许亏损向前结转。
⑤准备金制度:税法允许为今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列支的税收制度。现行准备金包括:坏账准备金、返销品调整准备金、特别维修准备金、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和金属矿山预防灾害准备金。
⑥交际费扣除:从 2003年起,对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交际费列支标准为400万日元,允许实际扣除90%。
⑦留存利润征税制度:为防止关联公司内部过度使用节税策略,日本规定了公司内部留成比例最高限额,对年度留存利润超过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采用特别税率征收。考虑到内部留成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因此对其超额留存利润适用较低的三级累进税率:对不超过 3000万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3000万日元至1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15%;超过亿日元的部分,税率为20%。从2003年至2006年期间,对于自有资本比率低于50%的中小企业,停止适用留存利润征税制度。
⑧捐赠款扣除:用于振兴科教文卫或社会福利事业的捐赠款,允许全额扣除。慈善捐款的扣除比率为应纳税所得的 1.25%或者实收资本的0.125%,但是,对外国分支机构的捐款则一概不予扣除。
⑨未向税务机关提供收款人姓名、住址等信息资料的费用支出一概不能扣除。除了征收正常的法人税和居民税以外,对这类费用支出还将适用 48.28%的特殊税率征税。
⑩ 2002引进母公司合并纳税制度:合并前母公司产生的亏损允许向后结转5年,从企业重组后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抵扣。
4 、征收方法:日本法人税实行自行纳税制度。法人税的申报有蓝色申报和普通申报两种。蓝色申报是指对于有较为健全的记账凭证和会计制度,并能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的法人企业,经税务批准,可使用蓝色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实行蓝色申报制度的法人,在亏损结转、准备金的建立、固定资产折旧等方面,比普通法人享有较多的税收优惠。普通申报,亦称白色申报,纳税人必须在事业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表并缴清税款,逾期不缴税款或申报不实、少缴法人税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三)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商品和劳务的增值额课征的一种税,属于多阶段增值型课税,于 1989 年 4 月 1 日开征。纳税人是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劳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其征税范围几乎覆盖了所有的商品交易和劳务。该税实行多环节多次课征制。在税率设计上,实行单一比例税率,税率为 5% 。在日本国内提供货物及劳务必须缴纳 5% 的消费税。出口产品为零税率,进口产品则需缴此税。提供应纳税销售额或劳务额低于 4 亿日元的纳税人可选用简易课税法,根据企业的性质,对销售和劳务按固定税率 0.3% (批发)和 1.2% (劳务)征税。日本消费税以纳税人的总销货额与总进货额的差额为计税依据。此外,日本税法还对某些特殊商品交易和提供劳务行为作出了免税规定,主要有土地转让、公债券、公司信用债券、通货及其他支付手段的交易、社会保险业务、劳保医疗、教育,以及国际运输、租赁业、出口商品、邮票发票等。
(四)遗产和赠与税
日本遗产税是对财税继承人或遗赠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通过继承或遗赠而取得财产的个人。课税对象是继承或遗赠取得的财产总额扣除被继承人的现有债务和丧葬费用后的余额。除特殊情况外,财产按取得时间的时价计算。日本遗产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财产总额扣除遗产的基础扣除额后的余额,遗产的基础扣除额按继承人每人定额计算。该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 10% ,最高一级税率为 70% 。在日本通过继承方式接受财产的个人需缴纳遗产税,遗产税根据继承财产的价值计算,即减基础扣除 5 亿日元,再加上 1 亿日元乘以法定继承人数。在此基础上计算的总遗产税额按实际分配给继承人的资产价值比例决定每位继承人的遗产税额,遗产税税率也是 800 万日元以下的适用 10% 税率, 2 亿日元以上的适用 70% 税率。通常,未亡配偶继承的遗产在一定限度内免征遗产税,其限额是法定继承份额或 1 亿 6 千万日元中的金额较大者。
赠与税是指日本政府对赠与财产接受人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是因接受赠与而取得财产的人。课税对象是赠与财产金额。纳税人在税法施行地有住所的,以其在当年取得的赠与财产的全部金额征税。 无住所的,以其在税法施行地取得的赠与财产金额征税。日本赠与税以纳税人取得的赠与财产金额减去基础扣除和配偶扣除后的余额为依据,基础扣除为 60 万日元,配偶扣除视不同情况而定。该税也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税率为 10% ,最高一级税率为 70% 。在日本通过赠与取得另一个人的财产的个人需缴纳赠与税,赠与税按日历年度征收。 150 万日元以下适用 10% 的税率, 1 亿日元以上的适用 70% 的税率。日本遗产税和赠与税都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的方法。日本赠与税规定,取得赠与财产按规定应纳赠与税者,必须在其受赠年的次年 2 月 1 日至 3 月 15 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详细记载征税金额、赠与税额及其他政令规定事项的申报书,并在申报限期内缴纳税款。
(五)社会保障税
在日本,健康福利养老金、失业和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是政府主办的、雇主和雇员参加的制度。除了劳动者灾害补偿保险,其他保费由雇主和雇员均摊。税率为:每月健康保险的保费是月标准补偿万日元以下部分的 8.2% ;每月福利养老金保险的缴款大约是月标准补偿 59 万日元的 16.5% ;每月失业及劳动者补偿保险的保费大约是月标准补偿的 1.75% ,其中, 1.35% 由雇主负担, 0.4% 由雇员负担。
(六)居民税
日本居民税是东京都、各道府县和市町村对各自管辖的个人和法人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居民税是日本地方税的主要税种,也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由地方政府征收。居民税实际上是由两种税收组成,即个人居民税和法人居民税,它们与国税中的所得税和法人税有密切的关系。以个人居民税来看,除了税率、扣除规定以及收入不同外,其他事项基本相同。在具体税法规定及征收上,各级政府也有所不同。东京都的居民税只对国家法人征收。道府县居民税的纳税人既包括道府县的法人,也包括县民个人。市 町村的居民税,其纳税人为市町村的法人和村民个人。日本的法人除缴纳 37.5% 的法人税外,还必须缴纳事业税和居民税。事业税属市町村的收入,税率由地方政府制定,不同地区适用不同税率。东京都地区按法人税额的 12.6% 征收。事业税的税额,允许企业在下一年度进入费用总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扣除。居民税由都道府县征收,按法人税额的 20.7% 征收。在日本,居民个人应根据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的收入减去就业所得扣除、个人扣除等后的应纳税所得缴纳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居民税。超额累进税率如下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日元) 税率( % )
1 200 万以下的部分 5
2 超过 200 万至 700 万的部分 10
3 超过 700 万的部分 15
在日本,个人事业税是都道府县对个体经营者的净收入(即扣除 270 万日元后的净所得)征收的都道府县税。依据营业性质的不同,税率为 3% 至 5% 。个人事业税可从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 日本为什么提高消费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区别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1、消费税是价内税(计税依据中含消费税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税依据中不含增值税税额);两者都是流转税。

2、消费税的绝大多数应税消费品只在货物出厂销售(或委托加工、进)环节一次性征收,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增值税是在货物生产、流通各环节道道征收。

对从价征收消费税的税应税消费品计征消费税和增值税额的税基是相同的,均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3、消费税是增值税的配套税种,它是为适应建立以增值税为普遍调节税种,对生产经营环节实行普遍征收,辅之消费税作为特殊调剂税种,选择部分消费品(香烟,酒类,化妆品,高档轿车等),实行交叉征税的双层调节机制的流转税而设置的一个新税种。

4、增值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的税种,中央收取75%,地方收取25%。但交增值税的时候是交到国税,然后由国税划拨25%给地税。消费税是中央税种,全部归中央所有。

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5. 在日本成立公司,需要承担哪些税收

在日本成立公司,需要承担法人税、个人所得税、都道府县民税、事业税、市町村民税等税收,此外,如果经营公司还涉及了流通交易、消费及财产所有,则还需要征收事业所税、印花税、房地产购置税、汽车购置税、消费税、固定资产税等税种。具体税收如下:

  1. 法人税:公司法人收入的22-30%;

  2. 个人所得税:当获得利息、分红收入及其他收入时,原则上对在日本国内银行存款利息代扣代缴国税15%和地方税5%;

  3. 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法人税的17.3-20.7%及根据法人规模等计算的一定金额;

  4. 事业税与地方法人特别税:法人收入的一定比例(各都道府县的税率有所不同,并非一定在该范围之内,注册资本超过1亿日元的法人须另行缴纳外部标准纳税);

  5. 事业所税:在东京都特别区、政令指定市及其他一些指定城市拥有营业所,且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以上,营业所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面积以上时缴纳;

  6. 印花税:填写、出具纳税文件及合同、发票时缴纳;

  7. 房地产购置税:获取土地、建筑物时缴纳;

  8. 汽车税:拥有汽车者缴纳;

  9. 消费税:消费产品价格的8%;

  10. 固定资产税:拥有土地、建筑物或其他固定资产时缴纳。

以上依据来源于《日本税收制度简介》:http://www.ccpit.org/Contents/Channel_4128/2016/0727/675834/content_675834.htm

6. 日本的企业所得税和法人税怎么征

日本没有企业所得税。日本国税和地方税的主要税种是个人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社会保障税及居民税等。

法人税按照23.2%征收。

日本历史上法人税的最高税率曾高达43.3%(1984年至1987年期间),此后逐渐下调。安倍上台的2012年法人税的基本税率为30%,年所得金额800万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适用18%的优惠税率。

从2013年开始法人税基本税率下调为25.5%,年所得金额800万日元以下的中小企业优惠税率下调为15%(该优惠税率至今延用),2015年基本税率下调为23.9%,2016年进一步下调为23.4%,2018年将下调至23.2%。


(6)日本有哪些公司有税收优惠扩展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法人税,不能完全与我国企业所得税相类比。由于日本实行地方自治,各地在《地方税法》规定的税率幅度之内有自行选择适用地方企业所得税(日文:法人事业税及法人住民税等)税率的权限,因此实际税负因地而异。

从日本财务省计算的、考虑地方标准税率之后的综合实质税率(中央+地方)来看,2014年实质综合税率为34.62%、2015年为32.11%,2016年至今为29.97%,2018年后将降为29.74%。

横向比较,目前日本的综合实质税率与德国接近(29.79%),高于英国(20%)、意大利(24%)、中国(25%)、加拿大(26.5%),低于美国(40.75%)与法国(33.33%)。

7. 想注册日本公司都有哪些赋税

一、消费税。在原则上是由消费者所负担得。在2012年3月30日的时候,日本政府内阁会议正式地通过了,消费税增税相关的法案。

2013年10月1日,日本首相正式宣布将于2014年4月1日把消费税由目前的5%提高到8%。同时,日本政府准备在2015年10月进一步的加税2%,将消费税再调高到10%。

二、事业所费。如果在东京都特别区、政令指定市以及其他的一些指定性的一些城市拥有营业所,并且从业人员达到一定数量以上,营业所的建筑面积达到一定面积以上时需要缴纳事业所费。

三、所得税。就是当公司获得利息、分红收入以及其他的收入时,在原则上时对在日本国内的银行存款利息代扣代缴国税15%,缴纳地方税5%。

四、固定资产税。拥有土地、建筑物或者是其他固定资产时需要缴纳税

五、房地产购置税。在获取土地、建筑物的时候需要缴纳税

六、印花税。填写、出具纳税文件以及相关的合同、发票时需要缴纳税

七、汽车税。拥有汽车的人士需要缴纳税

8. 注册日本公司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1、资本投资
外国的关联公司根据市、县制定的基本计划,制定“区域经济牵引项目计划”,基于批准的业务计划的资本投资。
(1)机械。特殊折旧40%,税收可抵免4%
(2)家具以及固定装置:特殊折旧40%,税前可扣除4%建筑物
(3)附属设施和结构:特殊折旧20%,税收可抵免2%总购置价格的之大支持金额:100亿日元最高税收抵免:本财政年度企业所得税或所得税的20%
2、如果日本的分公司或者是研究机构的总部职能,在东京地区以外的当地城市(某些地区未被覆盖)或在东京23区时,在日本的直接投资以及相关业务的拓展可以享受优惠政策。
3、提高工资与生产力
(1)如果继续就业工资比上年度增加3%以上的,国内资本投资占本期累计的折旧费用的90%以上。
(2)如果比上年度增加工资15%的扣除额。如果教育和培训费用与过去两年的平均水平相对比提高了20%或者是更多的,就会扣除上一年度工资增长的20%(扣除5%的扣除率)。
(3)免赔额:公司税的20%。
4、 “区域未来投资促进法”
利用相关区域的特征创造高附加值并预计会对该地区产生经济连锁反应的项目(“区域经济主导业务计划”)中,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提供税收优惠的相关政策。

9. 日本公司报税都包括了哪些方面呢

1、法人税(利得税)。法人税的缴纳金额跟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及营业额是相关的。根据该日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采取不同的纳税比例:注册资本在5000万日元以下的,法人税税率为18%-24%;注册资本为5000万日元以上,那么就会采用24%-35%的税率
2、消费税(增值税)。消费税也就是增值税,是根据商品的价格,按照5%的比例来进行征收的。而在公司注册成立的前两年,是可以根据条件来申请减免消费税的。
3、地方税(事业税和住民税)。地方税分为事业税以及住民税。地方税是根据企业的利得税,按照1.2%-4%的比例来缴纳。
4、不需要做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分公司,需要不做独立的核算,法人税按照公司的总公司资本金作为基础,税务可以拿回国内进行退税。

10. 世界各国是怎么减免优惠中小企业税收的

一、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立法

国外的许多国家在针对中小企业采取了种类繁多的举措。一般情况下西方国家采取减税免税、降低税率、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税收起征点的提高等多种税收优惠措施来推动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但各国又会争对本国的国情,侧重偏重于不同的方面,采取不同的优惠措施。下面对几个典型国家税收优惠制度作简要概述与分析,以期能对我国国情与社会转型这一背景下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提供一种思路:
市场发达的美国,其国内中小型企业的数量众多,中小型企业是美国经济发展的中流砥柱。联邦政府采用了多种税收优惠措施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倾斜政策。从1940年起,美国就注重对中小型企业进行政策倾斜,对中小企业实行优惠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而调整税收政策的变化,在促进中小企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重要的作用。美国在1981年颁布了《经济复兴法》,随后,美国又制定了有关税制优惠的计划来推动中小企业茁壮成长。“计划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将为中小企业提供6个月的宽限期;中小企业可通过联邦政府的电子系统纳税等。”
法国数目众多的中小型企业大大促进了法国经济的发展。为推动中小型企业的发展,于此,法国制定了许多措施,目前已渐趋完善。主要从实行低税率、税收减免、延期纳税、加速折旧、减轻行政负担、注重提供税收服务,降低纳税人奉行成本六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做出优惠税收举措。
日本政府中小企业的扶持一直被受关注。早在20实际30年代开始,日本学者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小型企业的生存理论进行讨论探析。日本政府已经颁布了30多种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以促进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进行调整、完善。日本先后颁布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现代化促进法》、《中小企业创造活动促进法》。
二、国外部分国家中小企业税收优惠的启示
综上三国对中小企业的态度可得到每个国家多是通过改革税收举措颁布一系列有利于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的优惠政策并完善它来推动中小企业成长进而带动国家经济发展。从美日法国家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及如今繁荣的状况来看,这些举措在很多方面加快了中小型企业的茁壮成长,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很多:
(一)针对本国国情制定税收优惠制度
各个国家在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以及风俗习惯等方面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只有适合本国实际情况的制度才会在本国发挥作用,关于税收的优惠制度亦然如在美利坚合众国的中小企对于自身的纳税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在法国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到税务托管机构提供的服务。这样举措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优质的税收缴纳服务;日本为推动中小企业完善企业的会计制度,创立独特的“蓝色申报”制度。某些国家在一些举措上采取的方式大致相同,但细细考究他们存在许多不同的地方。打比方说,在同一年间即使各国都采取降低税率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所做的规定也是大相径庭的。例如加拿大联邦公司所得税税率从2001年到2004年从28.1%降到22.1%,而针对加拿大控股的小规模非上市公司,其经营所得的第一个20万加元,享受 13.1%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与2006年底的美国相比,收入最低的税率将从15%减少到10%。再如国家对科研投入方面的优惠来说:目前,世界有超过70%的国家对于企业研发费用均采取税收抵免的方式且税收优惠幅度越来越大,如美、日、法、等国家。法国规定增加科研投资比去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免缴等于该企业所得税增幅的一半,最高的限额规定为800万法郎;美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通常的研发费用在课税年度超过过去3年的平均发生额,其超过部分就可以享受减免25%优惠,并且规定该项抵免可以享受向前结转3年,向后结转15年的政策。尽管各国在对中小企业采取优惠措施方面选择的方向一致,但其具体内容却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但是他们同样达到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效果。在制定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时,我们不仅要把眼光放到世界的角度,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的例子,而且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措施,完善中国特色的针对中小型企的税收制度优惠法律体系。
在福利国家的税收制度理论中税收优惠离不开“tax breaks”的语境即税式支出。 自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美国形成后,美国的财政部门便正式将税收优惠纳入预算管理中并采用财政预算进行分析。此后,英国、荷兰、法国、加拿大等国家也相继引入tax breaks概念。相对完美的tax breaks管理制度也渐渐在这些国家创设了。近年来,税收支出分析已逐渐被用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的监督方面。对国外先进的税式支出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的完整性是中国的税收优惠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各国的成功典例,可知构筑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法律体系其前提是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切不可盲目照搬照抄,这样反而适得其反。最终得不偿失,国情是我们制定制度首先需要考察的,是检验制度是否合理的标准,是我们思考我国问题的基础。因此,针对本国国情对于中小企业税制的制定非常必要。
(二)构筑税收优惠立法体系
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国际范围内将最终通过立法这一渠道付诸实践,通过立法模式可以保障这些优惠政策的权威性和相对稳定性。基于税收法定的税制基本原则,法律为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值得施行提供了坚实的屏障。明确法律的条款规定,实现法律规范的易操作,完善税收优惠立法体系。比如日本制定的《中小企业法基本法》,美国制定的《经济复兴法》,法国制定的《经济创新法令》,加拿大制定的《小企业减税法》等,都是通过立法来明确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实际操作性。可见,立法对于税收制度的重要性,构筑完整的税收优惠体系,在理论和法律上给予相对完善的事前举措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是必要的。 (三)丰富税收优惠形式
在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上取得成功的国家都基本上形成了优惠的税收系统,相关的税收种类如所得税,营业税,财产税等等。对这些各式各样的税种,这些国家的税收优惠制度也规定了种类繁多的优惠政策,大体上有以下这些:减免税收、降低税率、提高起征点、加速折旧、费用扣除、延期纳税和简化纳税手续等。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分为直接的和间接的优惠。税收减免、税率降低和起征点的提高等这一类就属于直接的税收优惠。直接由优惠属于事后优惠也称作税额式优惠,它发生在只有在取得盈利的情况下企业才能享受优惠。加速折旧和费用扣除这一类属于间接的税收优惠也即税基式优惠。间接优惠属于事前优惠,企业只要实施了投资等活动,就有权享受税收优惠。
基于两者的特征,西方国家更多采用间接优惠措施,间接优惠措施一般情况下不会对国家财政造成直接影响。本文认为我国也应当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更倾向于间接式税收优惠结合事后优惠,双管齐下,最大程度上给予中小型企业尽可能多的税收优惠。此外,丰富税收优惠形式,推动中小企的茁壮成长。
(四)建立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
成功的税收举措应该是贯穿中小企业的各个方面的,应具有系统化的政策体系。国外成功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形式和内容上比较系统的,它一般出现在中小企业生产发展的每一阶段。在企业创立之初,中小企业希望外界是相对轻松的生产环境。因此就需要国家能够给予其一个减免税期来保证其后势发展。比较成功的例如在法国中小企业在刚成立时有权利享受政府推行的减免企业三年的所得税或者“三免两减半”。等到中国企业可以在市场发展时,国家就把目光投向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为了鼓励其在技术创新方面有所建树,国家一般为针对这一方面给予财政支持。在中小企业有一定的发展基础时,政府又制定出新的针对这一阶段的优惠政策。这样,中小企业可以在自己发展的各个阶段运用有利于自己的税收优惠政策,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进而创造更多的价值。
(五)税收优惠倾向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技术创新对于中小企业的持续发展有着不同凡响的意义。因此,每个国家都非常注重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方面的努力。例如美、日两国给予中小企业的鼓励硬件设施更新举措;美、法两国使用的鼓励科研举措以及加速折旧等政策。不论是这三种中的哪一种抑或其他方式,国家对于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投入的财政扶持。尽管加速折旧和科研开发费加计抵扣在我国也存在,但其对象是广大的市场主体,而不针对特定主体,中小型企业在引进新技术和设备时还是会受经费少和融资难的阻碍,进而严重阻碍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基于此我国更应该将税收优惠倾向于技术创新和设备更新。
(六)采取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
国家内部各个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也会因产业和地域的不同。税收制度要发挥更大的价值势必需要以产业为导向和以区域内导向。例如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倾向于西部等欠发达地区,从而协调区域间的资源配置。刺激落后地区经济发展。对于中小企业,不同的行业其发展的境遇也是不同的,针对特定时期的政策目标适时更新税收优惠政策,从而促进市场经济更加全面健康地发展。我国虽然也不同行业和不同的企业制定了倾向性优惠税收的举措,但这些举措的对象并不仅限于中小型企业,其并没有把握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还存在许多缺陷,应当在制定优惠措施时考虑到产业和区域的差异,制定产业导向性和区域导向性的税收优惠。我国区域不平衡,产业分布不均的情况非常严重,因此由国家引领企业发展,将其引向适合其发展的方向和领域对于中小企业的茁壮成长极其重要。税收优惠举措更是亦然。
(七)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
借鉴美国完整的税收程序制度以及法国针对微型企业放松的管制和全面的税收服务,可知简易的申报程序和完善的税收服务是中小企业在纳税中所渴望出现的现象。各国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时,纳税程序和税收服务改建是各个国家关注的重点。比方说,“蓝色申报”制度在日本发挥着着重要作用,刺激微型企业完善会计制度;加拿大宽松的纳税时间使小企业有权利不按月缴纳税款。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中小企业生产和用于税收的成本负担而且还能够提高征税部门的办事效率。 我国税收程序典型的重视大型企业而忽视中小企业。因此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及其不利,简化纳税申报程序和加强税收服务建设对中小企业来说是必要的。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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