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日本都要设市
㈠ 日本城市群和城市带的形成原因,和人口分布特点
城市形成的因素
城市是村落或田园聚落的对称。城市在狭小的地域上集中了大量非第一产业人口,居民以从事第二、第三产业为主;城市是其周围地区从事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活动的中心。拉采尔在《人类地理学》中曾指出:“城市是人类及其居住地永续的密集地区,而且位于主要交通道路的中心。”城市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人类集聚的一个社会经济实体。它的产生和发展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因此它具有一定的空间范围。但是它又是一个地域的实体,成立于一定的地域上,为地域的一个点,或中心,所以地域的自然条件对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一) 社会经济条件对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1.社会发展对城市形成的影响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城市是由于人类社会生产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发展(手工业和农业的分离)以及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在奴隶社会开始形成的(当然也有些地区到封建社会才有城市的出现)。因此,城市不是产生于一切社会阶段而是产生于一定的社会阶段中。只是由于生产发展了,生产者生产的东西自食而有余,可以供给别人食用,因此有了剥削者的出现,使剥削者有可能不劳动而群集于城市中;同时由于手工业和农业分离的结果,手工业者可以脱离广大土地而集中于城市生产,而生产者也有多余的物品需要互相交换时,才有城市形成的必要物质基础。
城市是生产发展的产物。它随着生产的发展而发展,随着生产的变化而变化。每个时代的生产方式决定着该时代城市形成和发展的特点。所以我们对“城市”的含义必须根据各个时代生产方式的特点,即生产的特点来理解。由于每个时代和社会的生产方式不同,每个时代和社会的城市也就有着不同的特点、性质和作用。不同社会不仅城市形成的条件不同。城市的规模、内部结构、城市布局也都不同。这是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技术发展、运输状况以及社会需要决定的。
古代的城市发生于世界古代的文明发祥地区。最早的城市雏型可以说是耕地城市,在城垣之内,耕地牧场并存,而它们往往超过宅地和家屋的面积。如我国发掘公元前1300年左右的殷代城市遗迹,埃及发现的公元前3000年前的古都卡芬遗迹,均有简单的围壁,内部为简略宅地及大片耕地。
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有可能建造大城市,于是城市的规模和布局发生了根本变化。我国早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的周王朝,就有计划地建设了都城,城市中商业和手工业相当发达。在《周礼》《考工记》中有“匠人营国……面朝后市”的记载。所谓“国”便是都城,“面朝”就是前面为宫殿,“后市”则后面为市场。这是我国有计划地建设都城的开端。后来发展到洛阳、长安等古代闻名于世的,规模巨大、规划井然的大城市。
从欧洲看,到15世纪末,许多城市尚不具备大城市的规模,城市仍带有半农、半牧的性质。当时德国的法兰克福、莱比锡等城市内尚住有大量牧民,晚间将牲畜赶入城内以至室内。
产业革命以后,由于工业的飞速发展,生产力空前提高,使世界城市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的规模扩大,城市内部也产生了明显的地区差异,现代城市规划也随着发展起来。在世界上才有可能形成象伦敦、巴黎、纽约、波士顿、芝加哥、东京、莫斯科等等的大城市。
从美国城市的发展可以更好地看出社会经济发展对城市发展的影响状况。美国从1625~1850年只有24个2500人以上的中小城市,没有一个10万人以上的城市。当时运输方式是马车与水运。这24个城市绝大多数分布在沿海、沿河、沿湖地带,都是一些商业城市。只是1800年以后由于沿瀑布线地带的城市利用瀑布作动力才发展起具有工业性质的城市。由于1830年后铁路的敷设,工业的发展使美国经济逐渐向内地发展。到1850年2500人以上的城市已发展到236个,而且出现6个10万人以上的城市。但城市多为港口或者铁路枢纽。1880年以后,随着煤、铁矿的开采,欧洲、亚洲移民的大量移入,以及铁路网的逐渐形成(1890年总长度达26.3万千米),在东北部地区形成了大量工业城市,2500人以上的城市已发展到939个,10万人以上城市达20个,纽约人口已超过100万,芝加哥、费城也向百万城市发展。
1910年以后(尤其是1920年开始利用汽车以后),美国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处于暴涨的时代,2500人以上的城市2262个,1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50个,已有3个百万人以上的大城市,洛杉矶、底特律也都向百万城市发展。同时还形成了大城市地域和大量卫星城市。到1940年,由于飞机的利用和直升飞机的普及,2500人以上的城市已达3464个,10万人以上的城市达92个,百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已有5个。
2.政治因素对城市形成的影响 一些政治事件对某些城市形成、发展影响极大,甚至对某些城市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巴西1889年成立共和国时宪法规定要在戈亚斯州建首都。1956年才开工在荒无人烟之地建立首都巴西利亚。1957年时巴西利亚人口仅1.2万人,1960年国家机关正式迁入,使人口增到14万,1980年人口跃增到41万。
我国海南省的通什镇,解放前还是一片高山密林、荆棘丛生、野兽出没、人烟稀少的山谷。解放初该地也仅有几间茅草房。1953年黎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决定迁此后,人口开始迅速增加。现在城区人口已达3.4万人;加郊区人口已达4.3万人。
3.交通条件对城市形成的影响 交通是地区联系和物资交流的重要手段。重要城市皆为交通枢纽,并以交通网使它与腹地联系起来。
交通建设可促使其些城市的形成与发展。例如二连浩特,原为一荒村,建国后由于北京至乌兰巴托铁路的建设,使它成为中蒙边界的重镇,并设市制,现在人口已达7万人。
再如,美国得克萨斯州南部与墨西哥接境处有一条90号公路,未建公路前只有铁路,从公路建设后铁路运输的作用日益衰退。格朗特里18世纪末曾是铁路上的一个运输基地,人口曾经达到3000人。随着公路建设,铁路运输受到严重打击,1950年人口降至400人,1980年仅有40人了。
4.文化因素对城市形成的影响 人类的文化活动,往往也能促使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宗教活动,使世界形成许多宗教城市,如耶路撒冷、麦加、麦地那、梵蒂冈、拉萨、成田(日本)、伊斯坦布尔、布达加雅(印度)等等。
教育科技也可以促使城市的形成和发展。例如,英国的剑桥、牛津,美国的普林斯顿,比利时的卢旺等均为着名的大学城。日本的筑波,苏联的普希诺,美国的硅谷,法国的南法兰西岛科学城等均为世界着名的科技城。
历史古迹,旅游胜地等等都可以促使城市形成和发展。
(二) 自然条件对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影响
社会经济条件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先决条件,而自然条件则是城市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基础。社会需要而发展城市,而城址又往往选于自然条件优越、符合社会需要的地点。
1.地质条件与城市的形成 地质条件是城市建设与发展的固体基础。岩石裸露处不便于城市的建设,岩石风化形成的砂、砾、粘土层便于人类活动和城市的发展。
一般城市的发展,建筑结构等都受地质务件的制约。例如建筑物层数,一层地基承压力要求为 7.5~10吨/米2,四层以上者要求25吨/米2以上。不同基础地质地基的承压力差别很大,如沿海地区淤泥仅4~10吨/米2,细砂(湿、中、密)为12~16吨/米2,碎石(中密)40~70吨/米2,粘土(固态)为25~50吨/米2等等。因此,地质基础好对城市建设有利。当然,地质基础不好的地区,也可以根据需要建设超过地质承压力的建筑物,但需要投入大量打地基的经费。
地质条件在生产力低下的情况下影响较大。例如,日本建设平安京(现京都)时,当时建有左、右对立的二京,然而,左京很快就衰落荒废。这与其地基由腐殖粘土组成,水质恶化,排水困难等因素有一定的关系(当时受生产力水平限制,无力改良水质和排水)。所以后来京都发展主要向由花岗岩风化的沙土地的东北部扩展。
2.地形与城市的形成 从地形上看,平原最适宜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地势平坦便利市域扩大,利于各种交通的发展,也有利于发展农业。所以世界上重要城市多分布于平原区。如我国的上海、北京、广州、汉口等。世界上的大城市,如纽约、伦敦,柏林、巴黎、东京、芝加哥、莫斯科、加尔各答等也皆位于平原区。据沈汝生1937年统计,当时中国有193个5万人以上城市,其中90个分布于平原区,83个分布于丘陵地区(二者占全国城市的90%)。
但是,热带国平原地区潮湿,气温高,不适于人类居住,人口和城市则主要分布于高原或高山地区。如厄爪多尔的人口3/4以上居住在平均高度2500米以上的山间盆地。世界着名的大城市墨西哥城1979年达1475万人,就位于2356米的高地上;人口432万(1980年)的波哥大城位于2640米的山间盆地中。
在两种地形的接合点上,也有利于城市的形成。因为平地与山地之间,便利交通,而且不同地区产品的差异,易形成贸易中心。日本的东京、大版、名古屋都位于台地与平原的接合点上。另外,谷口或者溪口地带也利于城市的兴起。张家口位于华北平原与内蒙高原的交接点上,很早就形成货物集散中心。
3.气候与城市形成 从世界来看,大部分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多位于适于人类生活的温带地区。气候条件往往影响城市性质。日本的大阪,英国的兰开厦成为世界早期着名的纺织工业城市,与当地气候条件(温暖,多雨,空气湿度大等)有一定的关系。
城市的小气候对于城市发展也有重大影响。例如西欧的城市多受西风影响,大城市扩展时多向西方发展,处于“上风带”不易受工业烟尘和污染物影响。以伦敦为例,市区西部多为上流住宅,市区东部多贫民区。
4.水与城市形成 城市形成与发展和水的关系颇深。河畔、湖滨及海岸带都是利于城市形成的地区。河流历来就是重要的运输通道,而且又是工业用水和饮用水的最好源地,为城市形成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有利条件。
河口处往往形成肥沃的三角洲,有利于城市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的上海、广州、天津,印度的加尔各答,美国的新奥尔良,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日本的东京、名古屋、大阪等都位于三角洲上。
河流渡口和要津也能促进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的天津、武汉、南京等,英国的剑桥,德国的法兰克福皆形成于渡口处。早期由于英国经济重心在东南部的太晤士河两岸,商品贸易多渡此河,河口面海呈喇叭口形,恰好伦敦附近狭窄,成为最好的渡口,使交易荟萃,商务渐盛,终于使伦敦形成一个重要城市。
大湖泊也利运输业的发展,湖滨又是水陆运输重要的交接点,有利于城市发展。如美国的芝加哥(密执安湖)、德卢斯(苏必利尔湖),日本的大津(琵琶湖)、我国的岳阳(洞庭湖)、九江(鄱阳湖)、无锡(太湖)等等皆受湖泊之利。
在海岸带(尤其岩石海岸具有优良港湾的地区)以及在大河入海口的沿岸地区都利于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我国的上海、大连、青岛、泉州、福州、汕头、广州,美国的纽约、费城、巴尔的摩,日本的东京、大阪、横须贺、佐世保等海港城市都属此类城市。
在海峡和运河的两端也有利于城市的兴起,例如直布罗陀和丹吉尔(直布罗陀海峡),苏伊士与塞得港(苏伊士运河),巴拿马与科隆(巴拿马运河)等城市皆属此类。
总之,水对城市发展关系密切,影响也是多方面的。
5.矿产与城市 产业革命以后,某些大的矿物产地迅速发展成为新建的工业城市。
在矿产资源中,最早大量利用的是煤炭。我国的大同、鹤岗、鸡西、抚顺、开滦、阳泉、淮南、淄博等都是重要煤炭工业城市。英国的五大工业中心区,除伦敦地区外,其余四个均是由煤炭基地发展起来的:第一,中部的黑乡,以伯明翰、曼彻斯特为代表;第二,北部以哥拉斯哥、爱丁堡为代表的苏格兰低地;第三,英格兰东北部的纽卡斯尔;第四,威尔士东南部的加的夫地带。其他国家以煤炭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城市也很多,如原苏联的库兹巴斯、顿巴斯等。
以铁矿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城市,如巴西的见奥里藏特;我国的鞍山、包头、攀枝花等。另外,南非的金伯利以产金刚石闻名于世,约翰内斯堡以产金着称;伊朗的哈尔克以盛产石油而兴起;我国大庆原为“北大荒”的一个小居民点,开采石油后,现已发展成为举世闻名的大油田和重要的石油化工城市。此类例证之多,不胜枚举。但是在矿产地发展起来的城镇,一旦矿产耗竭,城镇有可能逐渐衰落下去,澳大利亚西部的金矿城市,就是如此。
㈡ 日本的县与市
日本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市和中国的市一样,比如神奈川县横滨市,可以理解为神奈川省横滨市。
日本的府有两个,相当于中国的中央直辖市,大阪和京都是府,相当于上海、天津、重庆的地位。
日本的道只有一个,即北海道,相当于中国的自治区。
㈢ 日本的县里为什么还有市呢
日本的县相当于省,与中国的县的概念不同
日本全国共分为47个管辖区:1都、1道、2府和43县。1都是东京都,是日本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1道是北海道;2府是京都府和大阪府,是关西的历史和经济中心地带;43个县则相当于我国的省。除北海道之外,都、府、县以下分成两个系统:一个是城市系统,有市、町(街)、丁目(段)、番地(号);另一个是农村系统,有郡(地区)、町(镇)和村。因此,在日本是县大市小。
㈣ 为什么日本的县比市大
因为日本的行政区划制度与我国不同,日本的都、道、府、县是平行的一级行政区,直属中央政府,都拥有自治权。全国分为1都(东京都)、1道(北海道),2府(大阪府、京都府)和43个县,下设市、町、村。
一级行政区下设若干个市、町、村。其办事机构称“役所”,即“市役所”、“町役所”、“村役所”,行政长官称为“市长”、“町长”、“村长”。
(4)为什么日本都要设市扩展阅读
在日本各都道府县中,都设有代表决议机关的议会(都道府县议会)及代表执行机关的知事(知事部局)。除此之外,还设有公安委员会、警察本部、教育委员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等负责各种事务的机关。都道府县享有以下权利:自治权、制定条例及规则、发起及征收地方税和负担金、发起地方债券等。
㈤ 日本国土面积并不是很大,为什么还要划分成那么多的县(都道府)
一、人口
题主强调日本国土面积小,却没有提及另一个事实:日本有1.2795亿人口(2011年),即使是中国第一大省广东也只有1.043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而且日本地狭人稠,人口密度高于中国,所以行政区划划得多一些也是可以理解的嘛。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日本的县和中国的县是不一样的,日本的县(都、府、道)是直属于中央政府的第一级行政区,我们习惯将其比作中国的省,但是仔细看一下中日两国地方区划,会发现一些问题。
简单粗暴一点来说,中国是省级、地级、县级、乡级的四级行政结构,日本是县级、市町村级的两级结构(这种说法不严密,中国的副省级城市、日本的政令指定都市什么的没有考虑进来,但是影响不大)。也就是说,日本的行政区划比中国少两级,日本的县比中国的省等级要低很多。这种比喻肯定不够恰当,但是够直白——作为一个中国人,实在理解不了为什么划了那么多都道府县,就想想人家日本相当于中国的一个特大号省划了好多地级市。
中国的确是个庞然大物,随便拿个省份,面积人口GDP什么的,至少有一项数据能碾压一大片国家= - =
而且如前所述,日本的县面积往往不大,但管辖人口不少,一般不少于100万,人口最少的鸟取县也有60多万,人口最多的东京都更是超过了1200万。
二、历史传统
有人会问,虽说日本现行的行政区划是有理的,那么合并一下也不是不可以嘛。那就要换个角度,谈谈历史传统问题了。
区划合并从来不是“我看这两个行政区的形状不好看我就让它们合体”那么简单。先举几个中国的例子,远的我不敢说,就谈谈我现在所在的湖北省。(此部分内容绝无地图炮倾向,求诸位轻黑,我可不想客死他乡=。=)
众所周知,武汉是武昌、汉口、汉阳三座城市合并成的,作为一个外地人我对武汉三镇之间的区别并不敏感,但是武汉土着不这么想。我和武汉同学开玩笑说:“以后我要是在武汉安家的话住哪里好啊。”他回答:“那看你喜欢什么样的生活,是书香门第型,繁华市井型,还是田园风光型。”他的三种类型分别对应的是武昌、汉口和汉阳。顺带一说,我这个武汉朋友是汉阳的。
武汉东边有两座地级市,长江南边是鄂州市,过个大桥就是黄冈市。我顺嘴一说“为什么不把这两座城市合并”,有朋友很认真地反问我:“合并之后城市叫什么?鄂州?黄冈?鄂黄?黄鄂?……”想想也真是,两座城市各有辉煌历史,现今又都有相当的经济实力。襄阳和樊城合并叫襄樊,2010年又改成襄阳,之所以樊城能甘心当一个区,是因为从宋朝开始它就是襄阳的下属地区。要是真把鄂州和黄冈合并了,那指不定出啥事呢。
历史传统对政治的影响远远比我们想象中更大。中国是如此,看看日本也差不多。
长久以来日本都不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中央政府只能控制京畿的一部分地区,政令下达地方上的“国”都是很困难的。这样恩怨情仇打打杀杀了几百年,到德川家康这日本算是实质上统一了,但是也没有特别强大的中央集权,地方还是有诸藩的。江户幕府对大名恩威兼施,算是维持了二百来年的太平。但是到了19世纪中叶,搞倒幕运动的刺头,就是长州、萨摩、土佐、肥前等几个藩。
明治维新了,中央政府当家做主了,于是跟强藩配合搞了个“版籍奉还”、“废藩置县”,建立起一套中央集权体制,274个藩就这样消失了。
1871年夏正式施行县制时全国分为3府302县,划得这么细主要是为了保留原有诸藩的区划,但是这样显然太细碎。同年秋,明治政府就大刀阔斧合并成了3府72县,注意这时候还没有琉球。经过多次调整,最终在1889年确定为3府42县,外加一个北海道。之后除了1943年改东京府为东京都之外,县级行政区划就没有什么大变动了。
如果诸位认为日本太墨守成规的话,不妨翻翻我们清朝时的地图,关内十八省的区划基本保存至今。行政区划一百年不改也没什么,历史传统在那里,改来改去又有一大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需要考量,太啰嗦。
㈥ 日本的县和市有什么区别呢
日本的行政区划由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两个层次组成。
( 1 )都道府县
所谓都道府县,实际是日本 47 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称,其中“都”指东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县”指余下的 43 个县。它们之间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多大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 2)市町村与特别区
在日本,“市”与我国同样是“城市”这一类地方政府的的简称,而且在“市”这一类中也分成几个小类。“町”则相当于我国的“镇”。“村”的字义虽与我国差不多,但从体制、法律地位上看则与我国的“村”不同。日本的村与市、町和特别区一样同属“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即每个村都是一个地方政府,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都是地方公务员。而且,市町村和特别区四者之间地位相互平等,没有隶属和领导或“指导”关系。但如就规模来看则相差悬殊,如有的市人口达几百万(如大阪市、横滨市),有的村则只有几百人。
㈦ 为什么日本设北海道、东京都、大阪府和京都府而其他为县呢
这是历史延续下来的,也许是习惯不同日本的县不是中国的县城,而是“省”。市是县里城市,比如神奈川县横滨市 。市下面是町,町下面是村。而县上面有府(大阪府,京都府),道(北海道),都(东京都)。
日本的行政区划由都道府县和市区町村两个层次组成。
(1)都道府县
所谓都道府县,实际是日本47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统称,其中“都”指东京都,“道”指北海道,“府”指京都府、大阪府,“县”指余下的43个县。它们之间目前在法律地位、政治体制、行政权限上没有多大区别,其名称上的差别基本上是由于历史上的原因形成的。
(2)市町村与特别区
在日本,“市”与我国同样是“城市”这一类地方政府的的简称,而且在“市”这一类中也分成几个小类。“町”则相当于我国的“镇”。“村”的字义虽与我国差不多,但从体制、法律地位上看则与我国的“村”不同。日本的村与市、町和特别区一样同属“基础地方公共团体”,即每个村都是一个地方政府,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也都是地方公务员。而且,市町村和特别区四者之间地位相互平等,没有隶属和领导或“指导”关系。但如就规模来看则相差悬殊,如有的市人口达几百万(如大阪市、横滨市),有的村则只有几百人。
截至1998年3 月31 日,日本共有市670个,町1996个,村566个,特别区23个。其中,“市”还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政令指定市、核心市、特例市和普通市四种。下面逐类分别加以介绍。
普通市
按照日本《地方自治法》的规定,人口在5 万人以上并且市区户数和工商业人口均占60%以上的地区可以设“市”。实际上,战后以来,日本政府为了推动町村合并,曾两次规定了3 万人以上者也可设市的“特例”,因而现有的670 个市中有不少是5 万人以下的。
政令指定市
政令指定市的性质类似于我国的“计划单列市”,即其虽然隶属于道府县之下,但在城市规划、居民福利、传染病预防等17项行政业务方面直接接受中央政府的指导而不是受道府县节制。在行政机构方面,政令指定市的特殊之处是可以下设“区”,区下设事务所或派出所。这里所说的区与特别区不同,它不是一级政府,而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设议会,区长由市长任命。
政令指定市是1956年根据修改后的《地方自治法》设立的。该法规定的设立标准为人口50 万人以上,但日本政府实际上掌握的标准是100万人左右。日本现有的12个政令指定市的人口均已超过或接近100万人,它们是:大阪、名古屋、京都、横滨、神户、北九州、札幌、川崎、福冈、广岛、仙台、千叶。
核心市
核心市在日语里写作“中核市”。1994年,日本修改了《地方自治法》,决定设立核心市。该法规定设立核心市的条件是:人口30万以上;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在本地区具有核心城市机能;如人口在50万以下,则昼夜间人口比率须在100%以上。核心市的职能权限小于政令指定市,即可行使原由府县执掌的60项权限,如设立保健所、居民建房审批、城市规划、限制屋外广告,等等。根据该项法律,日本已指定了6批共 27个核心市,其中多是都道府县的首府,它们是:宇都宫、新潟、富山、金泽、岐阜、静冈、滨松、堺、姬路、冈山、熊本、鹿儿岛、秋田、郡山、和歌山、长崎、大分、丰田、福山、高知、宫崎、旭川、松山、长野、高松。
特例市
特例市是根据1999年修改的《地方自治法》开始设立的,设立条件为人口20万人以上,其职能权限介于核心市与普通市之间,即比普通市多了批准开发项目、指定限制噪音区域和监管停车场的权限。目前,符合这一设立条件的共有59 个城市,除了尚未成为核心市的县政府所在地青森、盛冈、山形、福岛、水户、前桥、甲府、大津、德岛、那霸以外,还有函馆、高崎、小田原、松本、西宫、下关、佐世保等等。
町与村
町的数量最多,其性质相当于我国的镇。町的设置标准由各都道府县自行规定。一般以人口5000人以上、工商业人口占60%以上为标准。村的设置不受条件限制,但现有的村也多不是原始的自然村落,而是行政村。
特别区
特别区只设于东京都的中心部分,共有23个,如千代田区、中央区、文京区、新宿区、台东区、港区、涩谷区、世田谷区、品川区、杉并区等。特别区从1947年开始设立,是“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即不享有完全的自治权。尽管它们的人口多超过核心市甚至已经接近于政令指定市,但它们的行政首长即区长却曾经长期(1952~1975 )由东京都知事任命。近年来,要求扩大特别区的自治权甚至要求将其改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的呼声日益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