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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军功怎么建立

发布时间: 2022-08-25 03:08:21

A. 军功爵制对后世的影响

军功爵制萌芽于春秋,确立于战国,在秦及汉中期以前的政治舞台上曾起过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自西汉中期以后,军功爵制渐趋轻滥,到东汉以后趋于衰亡,因此后人对军功爵制已不知来龙去脉,甚至有人把它与西周的五等爵制混为一谈。尽管《史记》、《汉书》、《后汉书》及先秦、秦汉的古籍中对军功爵制也有所记载,然而对其中的许多具体问题及其发展、演变却无法知其全貌和细节。今幸赖秦汉简牍的发现,才解决了军功爵制研究中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

汉简为军功爵制正名

对于在春秋、战国及秦汉时期兴起和盛行的新爵制,学术界命名不一。有的称为“二十等爵制”,有的称为“赐爵制”。以上两说各有所据,如军功爵就有二十个等级,称之为“二十等爵制”似无不可,但从发展角度考察又不很准确。以秦为例,在商鞅变法时只有十七级爵,至于山东六国其爵级有多少,则无法考知。然而最明显的一个史实是,在战国七雄没有称王以前,任何一国都不可能建立侯爵。秦的二十等爵制乃是在秦称王之后或在秦始皇时期建立起来的。关于“赐爵制”的称谓,从秦汉所颁布的赐爵诏令的史实来说,也未为不可。但赐爵诏令多指赐民爵八级,而对于侯爵,一般称之为“封侯”,较少用“赐”字。现据《睡虎地秦墓竹简·军爵律》及《汉书·百官公卿表》所说的二十等爵“皆秦制,以赏军功”,笔者认为亦可以定名为“军功爵制”。《居延新简》的出版又提供了新的证据。该书第559页收录一条简文:“�颇有军功爵者后减。”这段简文残缺过甚,其意难明,惟“军功爵”三字赫然在目,这一最原始资料证明,在汉代确已称之为“军功爵”。

秦简证实了军功爵的颁赐程序

关于军功爵的颁赐程序,在历史文献中扑朔迷离,无法辨识,而《商君书·境内》所讲的“劳爵”、“盈论”、“赏爵”等词的含义和关系也不甚明晰。但《云梦秦墓竹简·军爵律》中有一段文字,可解此谜。文曰:“从军当以劳、论及赐,未拜而死,有罪废,耐迁其后,及废迁者,皆不得受其爵及赐。其已拜,赐未受而死及废迁者,予赐。”以上这段文字说的就是赐爵程序的三个步骤。其意为:凡是从军的人,都根据他的功劳(军功)大小,经过评议(含查证、落实),颁赐不同的爵位和田宅。某人应得到爵位,但还没有正式拜爵就死去了,以后发现他有罪,他的功罪应依法转给他的后人,由于他还没有拜爵,所以他的后人就得不到爵位和赏赐。如果已经拜爵而没有得到赏赐,他的后人还可以得赐。

在颁赐军功爵程序的三个步骤中,劳(军功、劳绩)是决定条件,论(评议、核实、查证)是必经程序。经过评议论证所报军功属实,就要给予赏赐,即赐给几级军功爵和若干田宅。《商君书·境内》还告诉我们,赐是由军队决定的,但赏赐的田宅是由获赐者的家乡落实。即由军队向获爵者的家乡县政府发出通报,由其家乡政府根据决定赐给田宅,并把获爵者的爵位登记在户籍上,赐爵的程序才算结束。县政府接到军队的通报,三日内不通知获爵者的家属,对主管人要处以耐刑。

汉简揭示了赐爵的累计方法

在两汉的赐爵诏令中,经常看到赐民爵一级、二级或三级的记载,有的皇帝在位期间,赐爵几次至十几次。对于这些赐爵是单记还是累计,前次赐爵与以后的赐爵有无联系,史书记载不清,难于妄测,而居延汉简为解决这一难题也打开了方便之门。有关这类简文很多,今仅举一典型例证以说明问题。“公乘邺池阳解清,老故男丁未,丁未、丙辰、戊寅、乙亥、癸巳、癸酉令,赐爵各一级,丁巳令赐一级。”(一二六·一○乙壹壹捌版)这段简文有爵位、县里、姓名、年寿状况及从小到老的赐爵次数和日期。据日本学者西�定一先生考证,丁未、丁未、丙辰……是受爵的干支记日日期,并考证出最后一次赐爵日期为元康四年三月丁巳(三十日),然后又推算出前六次的受爵日期。第一次在昭帝元始五年六月二十五日;二次在昭帝元凤四年五月二十六日;三次在昭帝本始二年闰五月二十四日;四次在宣帝元康元年五月一日;五次在元康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六次在元康三年二月十日(核对史书宣帝地节三年四月戊申,因立皇太子“赐天下当为父后者爵一级”,此简文未载,说明解清不是长子,故未受爵)。以上简文说明,赐爵是累计的,如第一次赐爵一级为公士,第二次赐爵一级即为上造(原无爵者仍为公士),第三次赐爵一级就是簪袅,以下依此类推。赐爵累计超过八级公乘的,就将超过的赐爵转给兄弟子侄,这反映了赐爵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也反映军功爵制的阶级实质,按规定,老百姓是得不到公乘以上的高爵的。

赵背户村瓦文说明秦末有爵者已沦为抵债户

研究秦汉史的人都知道秦人重爵,有爵就有官,其实这是指秦国初建爵制时的事。在秦统一六国之后,特别是到了秦的晚期,情况就大有不同。1979年至1980年间,在秦始皇陵西侧赵背户村出土18件瓦文,其中有12件瓦文记载着有爵位的人已沦为居赀。兹举三例如下:其一,“东武居赀上造庆忌”;其二,“博昌居赀用里不更余”;其三,“杨民居赀武德公士契必”。三例中的东武、博昌、杨民是地名,上造、不更、公士是爵位,庆忌、余、契必是人名,居赀是他们当时共有的身份。对于居赀这一特定身份,有的学者认为是刑徒,这是误解。因为有爵者可以以爵抵罪、减刑,如果一旦被判刑,其爵位就一定被取消,因此不会出现带有爵位头衔的刑徒。其实居赀就是以劳役抵还官债的人。瓦文的时间上限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下限为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这就是说在秦朝末年,一些有低级爵位的人,已贫困到因还不起官债而被迫以劳役抵债的地步。有一个情况必须说明,瓦文中居赀的籍贯都在关东,是秦统一前山东六国的人。也可能关中原秦国的属民,其有爵位的人的处境会好一些。从山东六国有爵位者沦为居赀情况说明,秦对原山东六国人民剥削、搜刮是十分残酷的,也说明军功爵制从秦末开始就已出现轻滥的迹象。

秦简确定了士伍的身份

“士伍”在秦汉军功爵制盛行时,是对某种人的专称。但“士伍”究竟是指那一种人,学术界分歧很大,归纳起来约有四种解释:一指原有爵位,因罪而被夺爵的人;二是从第一种意见演化出来的,认为“士伍”是刑罚名称;三是指无爵位的士兵;四指无爵位的男子。《睡虎地秦墓竹简》记有非常多的“士伍”资料,给我们解决士伍身份问题提供了充分的根据。归纳起来秦简士伍共有五种类型。一为有奴隶、有资产的士伍;二为告子不孝的士伍;三为逃亡的士伍;四为参过军的士伍;五为转为盗贼的士伍。对以上五种士伍进行综合分析,就可说明士伍并不单指原有爵位、因罪而夺爵的人,更不是刑罚的名称。士伍的真正身份,是指居住在里伍之中,没有官职、爵位,在户籍上有名的成年男子,用现代话来说,就是指达到服役年龄以上、没有官爵的男性公民。
希望对你有帮助

B. 日本侵华之前是怎么征兵的

在当时的日本,小孩从小接受的便是武士道精神教育,他们自小便有一种对战争表示狂热的心态,不仅如此,日本在历史的教育上还黑化中国,有“中国的一切以前都是日本的“,错误历史之论,对自身的侵略行为进行美化,在孩童的血液里就注入了好战因子。

在这样疯狂的日本女人加持下,日本男人更是像疯了一样的参军,完全没有想过自己所作所为对他国民众会造成多大的伤害,只想到自身打完仗后不仅能够得军功还能回家抱上美娇娘就“干劲十足”。对此,小编只能说日本教育中洗脑功能真是太强大,男男女女为参战而疯狂,整个国家就如同一所精神病院,毫无秩序。

在全国上下近乎病态的作战心理的驱使下,日本士兵数量之多也不难解释了,也只有到了日本在战场上真正一败涂地之后,这些疯狂的人才能够有所冷静。小编想,对于日本参军的狂热,归根结底,还在于日本教育,日本教育真正目的并不是要培养优秀的日本人才,而是打造一支只知道打仗的队伍。

C. 关于日本俄国的改革对中国的启发

日本明治维新对于中国的启发:
1867年—1868年的日本明治维新,结束了德川幕府265年的封建统治,也使日本从此走上了自强和发展的新时期。

在这里,我们明显可以看到日本政府的三个方面的主要转变。这些转变在有力的推动了日本的政治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高的同时,又很好的保护和发展了日本的文化,甚至可以说,正是因为对于自身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使日本的民族性得到了空前的统一,国民素质得到了显着的提高,从而造就了日本的腾飞。

这三个方面的转变分别体现为——

1、 诸藩割据,地方意识和等级意识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一统的转变;

2、 闭关锁国的封闭状态到开放和学习的转变;

3、 盲目自大到追求自强的转变。

这三个方面对于我国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从中国的近代史来看,中国的民主革命和共产主义革命同样使中国实现了这三个方面的转变。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到持续了20多年改革开放的今天,我国在这三个方面的转变都是非常巨大的,为国民所认同,更为世界所瞩目。

但是,我们在为中国的持续快速发展骄傲和自豪的同时,必须清醒的意识到——

1、 中国的整体国民性和民族性正在逐渐的削弱,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成为中国目前制度推广实施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障碍;

2、 由于中国的幅员辽阔,在改革开放后,实施的重点发展战略,造成部分地区的发展迅速,而更多的地区则相对滞后,这种区域性差异正在逐步扩大中;

3、 中国政府鼓励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大力发展各种学科的建立健全,作为中国发展的有力工具,但真正掌握核心技术的产业并不多,更多的只停留在引进及应用上,是一种纯粹的学习和模仿,缺乏自主开发的能力;

4、 在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下,国民意识中的价值观日益体现为对利益的追求,缺乏整体责任感,造成民族优越感和自信心的削弱,直接导致了自强意识的丧失;

5、 为更好的利用国际资源,树立中国的国际地位,发展国际经济往来,中国注重与国际规范的接轨,反过来对中国固有的文化特色重视不够,对传统文化精华只停留在对文化载体的保护和传承上,甚至有时候仅仅表现为呼吁而非行动,对于文化本质的发掘和应用明显不够。国民对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只具有粗浅的了解,更认为是已经过时的东西,只存在于历史的辉煌,不具有现代的指导意义。这进一步造成了国民对于传统文化的无能感,影响了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进而导致了中国的文化特色的逐步丧失,引起广泛的迷茫感,形成对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的不良影响,有损于国家的长远利益。

在充分发掘地方文化特色的同时,超越狭隘的地方观念,代之以统一的国民性和民族心,围绕国家的长期发展和长远利益,树立统一的价值观,树立、保持和发扬中国的整体文化特色,是中国目前发展问题中的关键所在。

从这个角度来看,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一些政策和措施依然具有非常鲜明的借鉴意义。

一、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加强基础设施和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打通地方差异的壁垒,建立统一的价值观念,以实现对统一的国民性和民族性的认知和建立,强化国民对于国家、集体的责任意识,为国家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文化基础。

1、 完善的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网。以庞大的网络覆盖全国,促进各地区间的互动沟通和贸易往来,将整个国家形成统一的利益和价值体系,为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念和国民性提供了最为基础的保障和前提。

2、 传播媒介。以灌输和宣导的方式强化国民对于国家发展和自身利益的联系性的认识,明确国家发展方向和目标,加深对于国家传统文化和观念的了解和认知,促进形成统一的价值观和国民性的同时,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

3、 教育体制。普及型义务教育,将文化教育和素质教育相结合,以提高国民的整体素质为目标,强化国民勤奋好学的积极态度,成为统一国民价值观念,将国民意识与国家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最有效措施。

4、 兵役制度。打破阶级差异,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强化国民的纪律性和服从意识,树立坚定的爱国主义思想,增强国民的民族自豪感,为国家发展提供最为有利的保障。

5、 宏观调控。以国家的长远利益为前提,用国家的整体发展目标作为标准,将整个国家整合为统一的价值体系之下,发挥地方优势,取长补短,均衡发展,提高国民的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国民牢牢地团结在国家发展目标周围,群策群力,协同发展。

二、 结合国家发展目标,针对国家发展需要,以审视的态度选择合适的学习对象,以政府为主导,主动引进和学习先进的技术、经验和知识,并迅速将学习成果加以应用。

1、 对于学习对象的选择,重点研究与本国基础状况和国情相同或类似,但更为先进和发展更为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因为具有相对比较明显的比较性,有助于迅速地找出差距和差异点,以确定当前发展的重点。

2、 以政府为主导的学习,尤其是国家管理者的学习,是整个国家学习风气形成的关键。

(1) 体现了国家学习和进步的决心和信念,同时标示出以国家需要为前提的学习重点,成为国民学习的表率。

(2) 国家管理者的学习,有利于从宏观的角度把握国家的需求,以明确发展政策的制订。

3、 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突出对技术和经验的模仿和应用。

(1) 技术的学习是比较直接的,而且比较容易模仿和复制。

(2) 经验的学习,可以避免在竞争中时间的浪费,减少不必要的失误。

(3) 对于观念的学习以借鉴为主,重点是将技术和经验在应用中与本国文化相结合,以免动摇本民族的文化特性。在保护文化的同时,避免削弱国民的能动性和自信心,强化民族自豪感和优越感,有助于对国民的统治与团结,同时也是进一步继承和发扬本民族的文化优势的关键。

4、 主动学习,首先要认识到自身的需要,并明确自身想要达到的目标。

(1) 带着目标和需要有目的的选择性学习,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最有用的东西,是后进者相对于先进者的优势所在,并使超越成为可能。

(2) 主动学习有助于提高自身对所学内容的消化和分析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是在被动的接受式学习中不可能实现的,而这种能力的培养为本民族的自力更生奠定了长期基础。

(3) 学习的主动性决定了对学习对象和学习内容的审视和筛选,可以有效的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省去了在不适当的尝试中时间的浪费,避免了更多的决策失误的风险,有助于对学习内容和进一步综合提纯,找出最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部分,减少对国民积极性和自信心的伤害。

(4) 主动学习是“拿来主义”,是以同等地位进行的交流和互动,是一种选择性的接受,不同于被动学习中施与受的关系所体现出来的姿态高低,体现了国家和民族的自尊心和优越感,并进一步强化了自信心。

5、 迅速地将学习成果加以应用,是后进者在更短的时间内赶上甚至超越先进者的关键。

(1) 学习是为了应用,不是为了应付差事,不是为了考试。为了实现更高要求下所要达到的目标,以应用为目的的学习是活学而不是死学,这种应用式学习的态度和方式,是在竞争环境中最为有效也是最为经济的学习方式,符合快速发展的要求。

(2) 对学习到的内容的应用要尽可能快速。知识是不断更新的,但快速发展的需要是不可能等到有更多更先进的知识和技术出现后才采取行动的。应该抓紧时间,并在实践应用中,找出或者提炼出更适用于本国实际的新的知识。

(3) 以应用为目的的学习,将学到的内容迅速应用,可以使人养成一种对于效率和效果的习惯性关注。这种习惯性关注是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关键,可以改善国民整体的精神面貌和价值取向,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有效的政治决策提供了必须的意识保障。

三、 树立国民整体的自强意识,培养国民对国家、集体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将这种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上升为一种评判标准,体现到日常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自强才是发展的唯一出路。

1、 自强意识源于对国家、民族,以及对集体、家庭,甚至对个人的责任感,当责任感成为普遍意识为大众所接受,并上升为一种评判标准的时候,自强变从空喊的口号转化为人们自觉的行动。

2、 后进者对于先进者的学习和竞争,要善于模仿和借鉴,但一定要立足于自强。

(1) 后进者相对于先进者的差距,主要体现在由于技术、经验和知识的不足或者落后造成的发展程度的不同上,而这些东西是可以通过学习、模仿和借鉴来弥补的。后进者的优势便体现在可以更直接的学习到最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掌握最高端的知识,省略了在技术的改进,经验的积累和知识的深入中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

(2) 学习、借鉴和模仿的东西,真正的所有权依然在别人的手里。省略了开发和积累的过程,相对的,带来的是对别人的依赖性。学习和模仿只能对眼下自身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永远无法实现超越,只能跟在别人的后头亦步亦趋,由别人来引导自己的前进方向,如同把自己的命运交到别人的手里。这种状况必然导致对自身发展前途的迷茫,造成自身的无能感,严重影响民众的自信心和积极性,长此以往必然丧失前进的激情和动力,成为别人的附庸。

(3) 自强是借助于学习和模仿先进者来提高自身的生存能力,依照别人已有的技术、经验和知识,结合自身的实际状况,在实践中找到真正适合自己的出路,把别人的优势转化为自身的优势,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只有自强才能真正的避免受制于人,才能使超越成为可能。因此说,自强才是发展的基础,才是后进者的唯一出路。

3、 自强关键在于对人才的把握。

(1) 任何一种资源、技术和知识能否发挥其效用以及能发挥多少效用,归根结底是由人来把握的。因此,应用的主体是人。只有肯于用人,敢于用人,善于用人,才能真正的把握应用的效果。

(2) 自强表现在通过自己的人来对别人的学习和模仿、借鉴来掌握对方所拥有的知识和技能,把别人的本事转变为自己的本事。

(3) 真正优秀的人才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拥有更为广阔的市场,面临更多的诱惑,因而表现出较大的流动性。自强要求能够吸引和把握住人才。除了利益的驱使外,更好的办法是观念上的从属意识,即责任意识。将消极被动的诱惑、吸引和笼络人才变成人才自身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驱使下的自觉行动。这需要在人才培养和成长的环境中,首先便具有这样的意识,通过灌输、宣导等方式,将责任意识上升为一种社会评判标准,成为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准则和自觉意识,促使人才将国家、民族、集体、家庭甚至个人的发展都视为足以引以为傲的责任感的体现和自身价值的体现。实现了这一点,才能最有效的实现对人才的长期和有效把握及激励,同时,这也是统一的国民性对于国家发展的重要作用的体现。

以上,是我从日本明治维新所采取的措施中受到的启发和思考。

中国上下5000年的历史造就了中国光辉灿烂的文化,其中不乏对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起到关键作用的方面。在建国初期和改革开放的初期,中国的国民意识得到了空前的强化,曾一度成为促进国家发展的主要动力。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国民的国民意识和集体责任感正逐步淡化,取而代之的是自我意识和利益追求,这必然导致国家发展动力的不足,造成国家政策和制度推广的困难和障碍,影响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危及国家的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必须重新把发掘中国传统文化精华,发挥中国文化特色,建立和强化统一的国民意识和集体责任意识,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增进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和优越感作为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

让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同时,进一步建设和发扬有中国特色的文化和意识,全方位的推动中国不断向前发展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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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俄国农奴改革对中国么什么启发。。(汗,说得太直了。。)
简单说一下。这次改革废除了农奴制,农奴成为自由人,为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自由劳动力。巨额的份地赎金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又积累了大量资金。这些都在客观上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使俄国从此走上了资本主义发展的道路。1861年改革是俄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转折点。

同时,1861年改革也保留大量封建残余,对俄国社会后来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1861年改革又是对农民的一次掠夺。因为农民赎买份地的赎金,比当时的地价还高,农民取得的份地,按当时的市价,总值约6.5亿卢布,而需付出的赎金却高达9亿卢布,他们后来实际付出的总共不下20亿卢布。正如列宁所说的“当农民获得‘自由’的时候,已经被剥夺的一干二净”。

所以农奴改革对中国来说基本上么什么影响,要说影响的话,还是俄国的十月革命比较有影响。
为什么1917年爆发的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能够在中国产生如此强烈的反响?根本原因还在于中国社会内部正在发生的变化。当中国人民正在苦闷中摸索、在黑暗里苦斗的时候,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恰好给他们指明了一条新的出路,给他们正在苦思焦虑地探索着的种种问题提供了新的合理的解答。
这以前,甚至在辛亥革命以前,中国思想界中已经有人谈论社会主义。有一些讲社会主义的人讲的只是无政府主义的空谈,他们自己也不认为这些空谈和现实生活有多少关联。有一些人则认为社会主义学说只是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才有现实意义,他们以为中国在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中可以采用某些“社会主义”措施,以“预防”将来再发生社会主义革命。那时,也有人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学派介绍到中国来。从1899年英国传教士在《万国公报》中第一次提到马克思和马克思的学说以来,资产阶级的维新派如梁启超和革命派如朱执信等都曾对马克思及其学说作过某些介绍。但在十月革命以前,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正确的阐释,也没有为人们重视。那时,中国社会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条件还不成熟,这种学说没有在中国产生多大影响。
十月革命第一次把社会主义从书本上的学说变成活生生的现实。这次革命由于发生在情况和中国相同(封建压迫严重)或近似(经济文化落后)的俄国。对中国人民具有特殊的吸引力。它表明,“物质文明不高,不足阻社会主义之进行”;资本主义的路走不通,可以走社会主义的路。 十月革命发出的反对帝国主义的号召,使饱受帝国主义列强欺凌的中国人民感到“格外沉痛,格外严重,格外有意义”。这就有力地推动了先进的中国人倾向于社会主义,同时也推动了他们去认真了解指导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十月革命中俄国工农大众在社会主义旗帜下所进行的革命发动和所取得的历史性胜利,更给予中国的先进分子以新的革命方法的启示。总之,十月革命使中国产生了民族解放的新希望。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也就出现了一批赞成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
1919—1922年亚洲民族解放运动新高潮的出现,无论从根本原因或导火线来看,都不是十月革命的影响,而是由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亚洲各国社会经济和阶级关系的深刻变化,以及战后帝国主义侵略的加剧。至于十月革命对这些民族解放运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民族解放运动由此开始,革命范畴和性质发生新的变化,亚洲民族解放运动被赋以新纪元的含义。

D. 侵华日军军官的资历章,什么意思

你所说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日军军功章,军功章一套一般是有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是亮闪闪的金属牌子,(这个金属牌子国军的也有)一个就是你所说的日军“资历牌”样子就是五颜六色的小长条,金属牌子一般是在日军正规场合下佩戴,主要是庆功宴、授予军衔等场合下佩戴,这样比较醒目,但是在战时就太麻烦了,并太容易暴露目标了。日军通常情况下都是带小条型军功章,带小条就好多了,又轻便又安全,通常军功不同相对的小条的颜色也不同,日军胸前小条越多军功就立的越多,而且日军每个人人立的功不会全是一样的,所以一眼看去就是五颜六色的。

E. 古代军队军功是如何计算的是根据人头还是根据输赢呢

《木兰诗》中曾写道:“将军百战死,壮士十年归”。从古至今,能成为一代名将的,基本都是身经百战之人。而在他们成名的路上,背后则有着许多的人头。所谓“一将功成万骨枯”,大概说的就是这个意思吧!但也有一些将领,因为军功不足,始终无法晋升,比如大家熟知的“飞将军”李广。

冯唐易老,李广难封

唐代大诗人王勃曾在《滕王阁序》中写道:“冯唐易老,李广难封”,说的就是古代按军功授爵的制度。汉文帝时期,云中太守为魏尚,此人镇守边陲,防御匈奴,作战有功。但因为上报朝廷的杀敌人数与实际差了6颗人头,所以被削职查办。时为郎中署长的冯唐认为对魏尚的处置不公,所以当面向汉文帝直谏。汉文帝也觉得自己的惩罚有点重,所以派冯唐手持符节去云中赦免了魏尚的罪过,恢复了他云中太守的职务。

当然,这些方式都有一个很大的弊端,那就是容易导致部分士兵滥杀平民或自己人冒功,在历朝历代的战争中也屡见不鲜。所以发展到后来,逐渐演变为夺取敌人军旗、徽章、权杖等具有象征性的物品来计算军功。而除了这些割敌军身体器官来记功的方式外,古代打仗时站第一排,或攻城时的“先登”,在战后也是可以记功的。

F. 古代战争士兵杀敌军功是怎么确认的

国家规模的战争开始后,敌军首级经常成为军功的计量手段。秦汉时期有着以敌军首级作为核对军功的章制度。秦国商殃变法,重视军功,规定斩敌人首级一个,赏爵一级。强调军功的制度使民众全心投身于战争,从而造就了一支虎狼之师,奠定吞灭六国的基础。汉朝之时,仍保留着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作为军人论功行赏的凭据的制度。蔡琰《悲愤诗》中“马边悬男头,马后载妇女”的诗句,是当时以人头炫耀战功的真实记录。汉朝初年,以获首级数作为封候标准,霍去病初次上阵斩获二千二十八个首级,武帝却以二千五百户封他为冠军侯,是存了一些私心。而着名的飞将军李广,虽然用兵如神,威镇匈奴,有着“但使龙城飞将在,不教胡马过阴山”的威名,但运气不佳,首级斩获始终不能达到封候的标准,徒然令后人感叹:“冯唐易老,李广难封。”这位易老的冯唐也跟首级公案有关连,汉文帝时,云中太守魏尚战功卓着,匈奴远避,但因报功时少报了6个首级,便被捕判刑。冯唐认为赏罚不公,遂向文帝直陈,文帝便派冯唐“持节”赦免魏尚。后来苏轼在《密州出猎》时感叹:“持节云中,何日遣冯唐”,渴望能够为国立军功。三国时期,比较盛行取敌方大将首级。最有名的就是关公温酒斩华雄,出战片刻,鸾铃响处,策马回营,掷下华雄之首级,此时所斟之酒尚温。并介绍张飞说:“在百万军中取上将首级,如探囊取物尔”,令曹军上下为之胆寒,这一句评语也成为后世评价勇将的重要标准。蒙古兴起,也有着按首级记功的惯例。有一些大战役杀人杀得太多了,提首级都会提得手软,便只割取所杀敌人的左耳来报功。在神雕侠侣里面,杨过带领一帮侠士为郭襄祝寿,第一件礼物就是灭了蒙古大军两只前锋,割了几麻袋耳朵送给郭襄作生日礼物,作为杀敌之证明。此后首级仍然作为一种习惯流传下来,明朝戚家军灭倭寇,几百颗头颅令当地不和的长官也无法掩灭其功;到了清朝,冯子材镇南关之役,清军也割了几麻袋的法军耳朵。
日本的战国时期,也时兴以首级记功。武士在战场上获取战功的重要行为“生捕”,即获取敌人的首级,按照首级主人的身份、知名度来评价战功的大小,这就需要对首级进行辨认,判断是有名武将还是一般士卒的首级,这一过程总称为“首级实检”,是对战死者的处置方法。首级实检的执行者一般是部将,有时由总大将亲自执行。最有名的当属源赖朝把着奥州美酒对源义经的首级实检。西方古代日耳曼人和罗马人偶而有着斩首级的行为,不过最常用的还是割耳朵。到了中世纪骑士制度兴起后,骑士的战斗多以俘获为主,借以获取对方的高额赎金,斩首级做法逐步消失。
以首级计量军功也有其弊端,如夺人之功报为已有,以至于杀害百姓冒充敌人来报功等。并且首级携带不便,后期发展到用鼻子或耳朵代替。随着文明演进,逐步演变为军旗、徽章、权杖等较有象征性的物品。

G. 关于日本幕府政体

所有者的收税权转交给包税人,从而更巩固了贵族的经济地位。7 至 11 世纪 是封建主义因素不断发展并取得决定性胜利的时期。拜占庭的封建制度是帝 国早期的封建因素和斯拉夫人农村公社制度结合的产物。
庇护制是建立封建依附关系的形式之一,它在后期罗马帝国时期就已存 在。经济上贫苦无靠的农民,为逃避帝国的赋税压迫和官吏的侵夺,有的人 不得不把自己的土地和人身交给有权势的人以求庇护。因而土地所有权转到 权势者手中,农民自己再领回土地耕种,但必须向自己的庇护人缴纳实物代 役租或货币代役租。随着赋税不断加重,农民的依附程度日益加剧,最终沦 为农奴。
由于越来越多的乡村归属大地主私人统治,帝国面临丧失自己臣民的威 胁。所以在 4 世纪时(368 年),罗马帝国就已颁布法规禁止庇护制的发展, 如果违反禁令,庇护人必须缴纳 25 磅黄金作为罚款,并把农民还给从前的庇 护人。后来,拜占庭政府一再重申这些禁令,并根据 368 年的法律,凡是寻 求庇护的人以及“庇护”农民的人都必须缴纳巨额罚金,但庇护制仍在日益 广泛的基础上发展起来。
同时,帝国政府出于国库方面和政治方面的理由,事实上却和庇护制妥 协,它甚至还企图利用大地主的威势和他们对依附农民的统治来及时征集租 税。例如,帝国政府在 415 年就已承认 397 年以前所产生的庇护关系是合法 的,同时庇护人应负责及时上缴向依附于他们的居民征收的税款。
庇护制在 6 世纪时继续发展着,一切想禁止它的企图都无济于事,况且
政府的政策也显得极端矛盾。由于查士丁尼在 535 年和 556 年的法令责成各 省执政者用自己的财产负责征集租税,因此他实际上加速了庇护制的发展。
在 7 至 8 世纪内,正当拜占庭帝国东方各省已被阿拉伯人侵占的时候,
拜占庭的欧洲各行省的斯拉夫化过程正日益加紧地进行着,斯拉夫人的移民 甚至扩展到了小亚细亚。查士丁尼二世(公元 685—711 年)时为补充长期战 乱所造成的劳力不足,用强制手段将斯拉夫人大量迁移到小亚细亚和其他地 区。8 世纪时,拜占庭继续推行利用斯拉夫人的国内移民政策,在 762 年移 到小亚细亚的斯拉夫人就达 202000 人之多,数量众多的斯拉夫移民改变了拜 占庭帝国的民族构成,并且斯拉夫人带来了农村公社,使帝国的社会结构发 生巨大变化。8 世纪前期形成的“农业法”反映了这一变化。当时农村公社 广泛存在,耕地归公社自由农民占有,份地要定期轮换,使用权受到公社保 护,作物收割后,休耕地要暂时收回作为公共牧场。其它如森林、草地、牧 场则为公共所有。“农业法”也表明自由农民已开始分化,有的农民因无力 耕种而放弃份地,有的农民则租种别人的份地,向土地所有者缴纳一部分收 获物,成为分成制佃农或“什一租户”。至于富裕农民,不仅拥有牲畜和劳 动工具,而且拥有奴隶。公社保护私人财产,盗窃或损害他人财物要受惩罚。 由于自由农民数目大量增加,个体农民的小土地占有制加强,使隶农也发生 相应的变化。7 世纪以后,帝国政府不再以法律形式将隶农束缚在土地上, 从而使隶农获得一定的自由,处境得到一些改善。奴隶制的大领地大部分趋 于衰落,奴隶制已经不是基本的剥削方式。同时由于土地变为私有财产,特 别是个体劳动和私人占有的出现,使公社的财产分化和阶级分化成为不可避 免,因此公社制度的瓦解只是时间的问题了。斯拉夫人的入侵及其在拜占庭 地区的移民,带来了种族构成和土地关系方面的巨大变化,这些变化增加了 拜占庭的生命力,成了封建主义向更高阶段发展的出发点。但在巴尔干半岛

和在其他地方巩固起来的农村公社在一段时间内曾抵抗了封建贵族,保护了 农民的自由,制止了农奴制度在拜占庭的扩张。不过它的抵抗只是暂时的。 前述 8 世纪时的“破坏圣像运动”,实质上是教会和军事封建主土地和 财产的再分配。这一运动加速了封建化的进程,以军事贵族为代表的封建势
力更加强大,村社农民更快地沦为依附农民或农奴。 马其顿王朝统治时期(公元 867—1056 年),拜占庭的封建关系迅速发
展。国家的税收政策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和自由农民的没落。从 6 世纪时,拜占庭的全体居民就已必须纳税。政府从工商业、专利事业和买卖 官职中得到大笔收入,但主要收入来源是各种捐税。沉重的捐税和劳役促使 农民破产,教俗封建主则依仗权势侵占公社附属地和农民份地,并迫使破产 农民处于人身依附地位。到 10 世纪,拜占庭的大地产迅速增多,小领地不断 减少,一个新的贵族阶级已在农村形成,他们不仅购买和吞并私有地,而且 购买和侵吞屯田兵土地,把屯田兵也变成农奴。这个新贵族阶级在 10 至 11 世纪之间成为统治阶级的基本集团。
10 世纪时,拜占庭的封建化进入了决定性的阶段,这一时期,拜占庭乡 村居民的社会等级完全确定了。农民处境困难,生活极端贫困,国家用连环 保的办法迫使他们及时缴纳租税,而封建贵族则用残酷的办法剥夺他们的土 地,把他们变为农奴。10 世纪农民农奴化范围十分广泛。无数佃垦农,也就 是依附农民住在地主贵族的土地上,领佃主人的份地,而为地主服封建义务。 他们的经济地位比自由公社社员的地位更加困苦,因为代役租和其他的赋役 夺走了佃垦农的大部分劳动和生产物。
自由农民的破产,屯田兵制的破坏,固有地的减少,使皇帝们感到了大
地产的威胁和税源兵源减少的危机。因此从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时期(公
元 920—944 年)开始,历代皇帝反复颁布立法,保护小土地所有者,削弱“有 势力”者。
922 年,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颁布了一项新法令,禁止“有势力”的
封建贵族以任何方式(赠送、购买或租赁)攫取农民的土地,并把近 30 年来 征用的屯兵的军人土地还给屯兵,同时让农民享有购买地产的优先权。
但封建贵族们却乘着 928 年的歉收和饥荒的机会,在高利贷条件下更大
规模地收买了农民的土地。所以在 934 年罗曼努斯·莱卡佩努斯在第二个法 令中命令贵族们把从饥荒年度起购自农民的土地按原价还给农民。但农民土 地仍被剥夺,自由农破产问题仍十分严重,所以君士坦丁七世(945—959 年) 不得不在自己的新法中承认了这一点。但他宣布屯田兵的土地是不能转让 的,并规定凡把屯兵变为农奴(佃垦农)和攫取他们土地者一律课以巨额罚 金。当小亚细亚“有势力”者的代表之一尼斯福鲁斯·福卡斯取得政权时, 他就废除了原先被承认的农民和屯兵优先购买贵族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利。在 他统治期间,贵族胡作非为的行为特别猖獗。
976 年,瓦西里二世(公元 976—1025 年)即位后,于 996 年颁布了反 对大土地所有者的全面立法,勒令大贵族将 922 年以后吞并的土地归还原 主,并把征税权交给地方领主,而不再由农村公社承担,这表明农村公社已 完全瓦解,农村的封建军事贵族领地业已形成。后来,在 1001—1002 年之间 公布了所谓“担保”法,责成大贵族对贫苦农民的欠税负责。皇帝的措施无 疑巩固了拜占庭乡村中的农奴制度。同时,瓦西里二世为了讨好僧侣,在 998 年废除了尼斯福鲁斯·福卡斯曾经颁布的一些法令(这些法令的目的在于限

制寺院土地所有制的增长,它们禁止建立新寺院,禁止把土地转与现存寺院 或赠送给大主教、主教和济贫院)。教会人士和僧侣现在可以放肆扩展自己 的领地了。
由此可见,这些皇帝的限制性措施都是不够彻底、不够坚决的,它们遭 到大贵族和官员的激烈反对,所以并未产生应有的后果。
11 世纪拜占庭的封建关系进一步发展。科穆宁王朝(公元 1081—1185 年)实行了普洛尼亚制度(即监领地制),也称“恩准制”,类似西方的采 邑制。政府将国家土地和农村公社土地分给公职贵族监领,接受监领地者, 有权享受自己领地上的税收和租税,对领地上的农民(巴力克)享有支配权。 监领地可终身享用,死后归还王室。“巴力克”领有世袭份地,必须向监领 人纳税、服劳役,并且丧失人身自由。 11 世纪末,拜占庭的自由农民大多 数沦为农奴,封建关系最终确立。由于监领人只是终身占有这块土地,所以 他们拼命从依附农民身上榨取油水,而不考虑什么后果。
(3)农业和农民阶层
10 世纪一个拜占庭的皇帝说:“要保全一个国家,有两件东西是必需的, 那就是农业和军事艺术”。他们像罗马人一样,认为土地是财富与国力的主 要源泉。为了这个原因,拜占庭人采取多种方式来补充长期战乱所造成的劳 力不足,并积极开展农业拓 殖。在各省建立的军事殖民地,士兵 们都耕种分给他们的土地,作为一种军事服役。帝国还利用摩尼教派、雅各 教派、保罗教派 等异教的基督教派别来拓殖荒地,这些异教教徒是 从亚美尼亚和小亚细亚迁到色雷斯和希腊的。7 世纪时从黎巴嫩来的 12000 名叙利亚冒险者,即定居在色雷斯、伯罗奔尼撒和伊庇鲁斯。必要时皇帝也 会释放奴隶进行拓荒。5 至 10 世纪时,成千上万蛮族出身的隶农被安置在帝 国内所有欧洲各地区,其中有些是日耳曼人,如在色雷斯及伊利里亚的哥特 人,在班诺尼亚、介于底拉维河与撒夫河之间的哲彼提人、赫琉来人和伦巴 底人;有些是塞姆人、阿拉伯人、埃及人;其他如波斯人、亚美尼亚人和塞 加西亚人,都是雅利安族。如果必要时,都兰族的俘虏也被施以洗礼,而依 次变成劳动者。这样,阿瓦尔人安置在美塞尼亚,靠近那瓦里诺;保加利亚 人安置在亚加尔拿尼亚,在亚克兴周围;14000 名土耳其人安置在东马其顿, 而其他的人,则被安置在奥加里达湖四周。但是人数最多的农业拓殖者队伍 是由斯拉夫人提供的。查士丁尼二世曾经一次就把 7 万斯拉夫俘虏安置在斯 特鲁马河盆地和东马其顿。
色雷斯的一部分就是由这些蛮族拓殖的。斯拉夫人移来的部落、人口是
那样多,以致同化了与他们一样被移民到这个地方的亚美尼亚人、波斯人、 土耳其人和亚洲的希腊人,在 6 世纪时,马其顿曾被称为斯拉文尼亚(今斯 洛文尼亚)。南部帖撒利、班都斯地区、阿提卡,尤其是伯罗奔尼撒,由于 这些斯拉夫移民而重新有人定居下来,到 10 世纪时,整个摩利亚变成一个斯 拉夫区域。在意大利南部情况也是一样。正是由于这许多种族不同的移民, 为拜占庭提供了农业劳动力。10 世纪的拜占庭又一次成为欧洲人口极其稠密 的地区。
大量拓荒减少了荒地面积,同时,皇帝们也采取有力的措施来防止弃田 数目的增加。首先,他们命令那些听凭土地荒芜不耕的地主应当丧失其土地。 其次,如前所述的联保地税在 6 世纪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土地的 抛荒。这一联保地税一直持续到 10 世纪,以后甚至还重新规定过。在这种情

况下,土壤的耕种与农业生产得到了发展。特别是从 8 世纪到 11 世纪,拜占 庭农业达到了高度繁荣。有关农业与家畜繁殖的着作,都是在 10 世纪内写成 的。许多改良的耕作方法,例如灌溉、完善的树木栽培方式以及葡萄与技术 作物的种植,我们习惯上把它们归功于阿拉伯人,而实际上似乎是渊源于叙 利亚——拜占庭的。
农业生产没有一个地方像东方的拜占庭这样进步、这样平衡发展。拜占 庭各省布满了茂密的森林,特别是在阿尔卑斯山、巴尔干半岛、班都斯、琉 奎尼亚与卡拉布里亚。君主们和大贵族们有很大的林园,都从森林取得木材 以供建筑之用。渔业在黑海、爱琴海、亚得里亚海都很发达。养猪和放羊到 处都很兴旺,特别是在森林地带与高原上面。牛和其他牲口的饲养则在色雷 斯、米西亚、马其顿、波的亚、伊利斯、美赛尼亚和意大利南部的平原上进 行。皇帝与大地主以拥有种马繁殖场、饲养赛跑的马和战马是体面的事情, 而这些又以色雷斯及伯罗奔尼撒所产的最为着名。希腊的蜂蜜闻名于欧洲。 色雷斯、马其顿、帖撒利、美塞尼亚、阿普利亚、西西里和康帕尼亚仍旧是 欧洲最富的产粮区。主要食粮是小麦、咸肉、鱼类、干酪、火腿、酒和蔬菜。 埃及是帝国的大谷仓,它每年能向君士坦丁堡输出 26 万夸脱的谷物。尼罗河 两岸及三角洲盛产着纸草芦苇,而以它制造出来的纸张是埃及的重要出口 物。没有一个基督教国家的果园能够与拜占庭帝国的媲美;杏仁、柠檬、橘 子、无花果和葡萄干以及爱琴海、希腊及意大利南部的水果,都大量出口。 列斯堡、萨摩斯、希腊和西西里出产的加了香料的酒驰名世界。东帝国在染 料植物和药草植物上也占据第一把交椅,在甘蔗、棉花和桑树种植上以及养 蚕上,则居于垄断地位。在农产品上,拜占庭拥有为中世纪所有的人既羡慕 又嫉妒的丰厚财富。
拜占庭的农村居民,在中世纪初期末了时,绝大多数都是隶农与农奴。
奴隶制的庄园虽然存在,但规模不大,数量不多,奴隶劳动在农业中并不占 主导地位。并且帝国法律禁止自由人占有奴隶,允许奴隶与有自由身份的人 通婚,这一法令本身就使奴隶得到解放;它禁止出卖奴隶,承认奴隶的个人 财产所有权;它便利并扩大了奴隶的释放,蓄奴仅限于从事家务劳动。可是, 虽然法律取消了获得自由的人与自由人之间的一切区别,但奴隶出身的人很 少能取得完全的自由,事实上他们并没有获得独立谋生的自由。相反,他们 倒使得隶农与教会地产上的农奴人数大大增加。
隶农与农奴阶级是由各种各样的成分构成的。破产的小自由地主、分益
佃农、佃农、被释放的奴隶等。他们全都被迫签订一种严厉的依附契约,以 耕种田地作为谋生的手段。在罗马帝国最后几世纪中即已形成的隶农制,在 拜占庭帝国统治下变得很普遍,并且由于许多新人,包括负债不能偿还的人、 附属于公地的游民、贫无资产的人、外来移民、战俘等不断参加它的行列而 日益发展。隶农列名在人头税名册内,所以国家可以向他们征收应纳的税。 他们固定在土地上,耕种土地却没有任何财产权,并以奴役税或贡赋以及实 物税等形式,以货币或实物把土地收成的大部分付给地主;作为回报,他们 在所耕种的土地上也享有一种可以转让和世袭的永久用益权。
政府的立法通常保护剥削隶农的贵族阶级的利益。隶农负担的义务越来 越多,并且被固着于土地上,丧失了离开领地的权利。两种耕种者阶级在隶 农中发展了。最幸运的阶级,其成员在中世纪初期仍继续带着隶农的名称, 有着大部分的公民自由特权,例如无需户籍条件而与人订婚的自由、完全的

夫权与父权,以及立遗嘱的资格。另一种半奴隶耕种者的阶级,他们称为附 属于土地的农奴,不久就并入农奴阶级。这两类隶农,在 9—10 世纪时合并 成为单一的教俗大地产上的农奴阶级。于是农奴制带着它的真正特点出现 了,耕种者有住在耕地上从事耕种的义务,土地所有者有不得驱逐佃户、不 得增加佃户的支付物的义务。
此外,帝国农村还存在着自由农民阶层。这一阶层一部分是从古代保留 下来的,另一部分是由所谓“蛮族”侵入帝国领土而形成的。据文献证实, 在埃及、叙利亚、小亚细亚和巴尔干半岛上还保留着农村公社的残余,因而 也存在相当数量的自由农民。例如在 4 至 6 世纪的埃及就普遍存在着农村公 社,水的分配、土地的共同使用等等都是由公社来调节的。稍后,在 7 至 8 世纪时,斯拉夫人向巴尔干和小亚细亚的移民恢复了农村公社,补充了自由 农民阶层的队伍。这样一来,帝国又扩大了自己征税的可能性和军队的员额。 中世纪早期自由农民在当地的生产中起过一定作用。
因此,奴隶、隶农、农奴和自由农民构成中世纪拜占庭农业劳动者的主 要成分,正是由于他们的辛勤劳动,使帝国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
(4)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
凭借地跨欧、亚、非三大洲的地理优势,拜占庭帝国迅速地发展了手工 业和商业。尽管帝国不断受到日耳曼人、斯拉夫人、阿拉伯人及其它民族的 侵袭,但是三大洲的各族人民和各种物质文明的相互交流一直没有停止过, 这一切都促进了拜占庭手工业和商业的繁荣发展。
手工业在拜占庭远比西方进步,它集中在城市。当然,在贵族和教会的
地产上有一些农村作坊,例如在佩特雷斯的但以理斯领地上的那些作坊,出 产紫色的织品、好的布和地毯等奢侈品;一些大寺院的作坊,在僧侣的指导 下专门生产各种工艺品、灯饰和绘画。同时广大农村居民为满足日常生活需 要也从事一些家庭手工业。但是最繁荣的依然是城市手工业。手工业者操持 着世代相传的职业,在小作坊或国家的大作坊里进行劳作。他们组织行会, 维护本行业的经济利益。911—912 年之间编纂的“城尹册”,证明当时君士 坦丁堡存在着 22 个手工业和商业的同业公会,每个同业公会都享有生产或经 营一定的商品的独占权。组织在行会中的既有手工业者又有商人;例如货币 兑换者、生丝贩卖者、蜡烛制造者、制肥皂者、卖酒者、香水商人、猪贩、 马贩、鱼贩、肉贩、粮商、食品杂货商等都有专门的行会。各种行会中人数 最多的是与纺织业有关的行会,如生丝贩卖者、纺织工匠、丝、羊毛和布的 染匠,以及在叙利亚从事原料和各种精纺品贸易的商人。其他职业的手工业 者,如制锁匠、磨坊主、漆匠、大理石匠及镶嵌工匠,则组织在没有特权的 行业中。此外还有由国家垄断的采矿、制盐、造币及武器、军需品等。
享有特权的或官方的行会以及各种自由行业,往往占据在市中心的街道 和大会场周围等特殊地点。国家常常给予行会中的手工业者和商人一些特 权;它免除水手、制羊皮纸者和紫色染匠服兵役的义务;同时免除大多数行 业工匠的一部分租税;所有的行会均有其垄断权。以此作为交换条件的是, 国家对这些行会执行最严格的监督。每一个官方行会都处于城市行政长官管 辖之下,都要服从行政管理规则。这些规则详细规定行会取得粮食等必需品 的方法,规定它与外国商人的关系,限制购买数量,并确定出售的价格、日 期和地点,以及行会所得利润的税率。如果新会员加入行会,他必须能够出 示具有从事该职业技能的证明材料,必须事先获得政府当局的允许,另外他

还要分别向同业公会和国家缴纳一笔费用。此外,国家对于制造技术也采用 同样的管制,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国家官员可以进入工作场和商店检查商品 及帐簿。当局甚至时常试图规定最高的工资和奢侈品的价格。从查士丁尼时 代开始的这种严密控制的财政政策(如警察式监督、限制性命令、价格规定、 皇家垄断、租税勒索等),曾被很多皇帝所推行,阻碍了手工业的进一步发 展。特别是盈利最丰的丝绸业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的独立事业。据当时的 记载,提尔和贝鲁特的丝织业由于受到政府各种限令、价格规定等措施的影 响而陷于破产境地。政府的严密控制阻碍了帝国的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但 也加强了帝国的统一与巩固。不管这种政策的缺点如何,拜占庭的手工业与 中世纪早期西欧的情形比较起来,仍然处于较高的水平,查士丁尼一世时修 建的大量堡垒、道路、宫廷和庙堂就证明了这一点。否则,圣索菲亚大教堂 这一建筑史上的杰作就不会落成了。
在官方行会以外,拜占庭还有无数从事小规模手工业生产和贸易往来的 自由行业。在这些行业中,个人的创造性得到更自由的发挥,他们的劳动为 拜占庭手工业的发展注入了活力。
行会和自由行业的工匠们,以精湛的工艺和多样的外形,为拜占庭手工 业在世界上赢得了极高的地位与荣誉。帝国生产的纺织品,是全欧洲的君主、 主教和富裕阶层所热衷追求的。佩特雷斯的毛织品,马其顿、那不勒斯的麻 布,以及各地生产的地毯、加工的皮革,都是举世无双、极受人们欢迎的物 品。装饰精美、涂上珐琅的玻璃制品、嵌镶物及瓷器也行销各地。帝国还有 老练的采矿与冶金能手,他们开采了小亚细亚和东欧的铁、铜与铅等矿藏; 还在帖撒罗尼迦、伊庇鲁斯的尼科波利斯和优卑亚、雅典和底比斯、伯罗奔 尼撒等地开设的兵器工场中制造弓箭、枪和护身甲。采矿业与军火制作业等 都是由政府控制,私人不得经营。这些行业为保证国家的统一稳固提供了物 质基础。
除手工业的繁荣外,中世纪前期的拜占庭享有基督教各国国际贸易的垄
断权,这种贸易集中于地中海。拜占庭位于西亚细亚和欧洲的海上和内陆所 有各大贸易路线的汇合点,而且拥有自己的海陆运输制度和高度完善的汇兑 方法。从中世纪之初起,拜占庭就采用一种国际货币制度,一种金本位。这 就是贝占或拜占庭金币。拜占庭的货币兑换商与银行家们在使用汇票或与之 相等的信用券上,走在意大利人的前面。拜占庭商船队是地中海之王,在这 里随处可以看到它的国旗。机警的巡警,随时准备与海盗进行战斗,维护着 海上安全。陆路上的交通也很通畅,巴尔干半岛和意大利南部的旧的罗马公 路上又修建了无数的桥梁、水井、水池和庇护所。所有这一切都保证了拜占 庭能够从事出口与转运贸易,它的商业能达到当时西方各国所不能达到的广 阔范围。
于是,拜占庭成为东西方贸易的中心。在这里,首先是经过叙利亚商人, 然后是经过威尼斯人、热那亚人、亚美尼亚人的中介,拜占庭的农产品和制 造品被运到东西方各地:美丽的丝、漂亮的布、黄金饰物、雕刻的象牙、玻 璃、玛瑙杯子、水果、酒以及其它特制的和奢侈的物品。经过那些在拜占庭 经商的阿拉伯和土耳其商人之手,欧洲得到小亚细亚、加尔底亚、亚述和波 斯、印度与远东、埃及与非洲各地的珍贵商品香料、香水、宝石、稀金属、 檀香、麝香、樟脑、生丝、棉花、精美的丝织品、羊毛织品和地毯。从 8 世 纪起,斯拉夫、保加利亚和马扎尔的贸易商人沿着河流和大贸易路线蜂拥到

帖撒罗尼迦和拜占庭来销售他们的麻、蜜糖、盐鱼、牛羊、兽皮及其他物品。 从意大利、德意志、西班牙和高卢来到拜占庭口岸和转运港口的有五金、生 羊毛、亚麻布、粗糙的羊毛制品及地毯。所有这些商业往来,汇聚在帝国境 内,推动着拜占庭经济的繁荣发展。
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的兴盛繁荣。拜占庭帝国布满了强大 而富裕的工商业城市。其中首都君士坦丁堡最为着名。印度、波斯商人运来 的东方丝织品、香料、象牙、珠宝;斯拉夫人运来的北欧毛皮、琥珀、蜂蜡、 干鱼及奴隶;埃及人运来的尼罗河流域的谷物、甘蔗、麻布、纸草;叙利亚 的彩色玻璃、精制织物及绣品??源源不断地集中于君士坦丁堡,又由希腊 人、犹太人、叙利亚人、阿拉伯人、保加利亚人、意大利人转运至西欧市场。
11 世纪时,仅君士坦丁堡的贸易和海关税,每年就为帝国国库带来 730 万贝 占的金子。君士坦丁堡还是一个大的手工业中心。大量手工业者在那里从事 着贵重的织金物、加工精制的象牙、首饰业、珐琅器和其他奢侈品的生产。 其中尤以丝织业最负盛名。丝织业主要由国家经营,最大的作坊设在皇宫。 工匠们利用从中国进口的生丝和本国生产的生丝作原料织造高级锦缎,产品 大部分供宫廷贵族和各级贵族、官吏享用,部分向国内外市场销售。此外城 里还有富豪和自由手工业者经营的作坊。君士坦丁堡的其它重要手工业,主 要还包括制造金银餐具、镶嵌金银器皿的金属制造业,以及由国家垄断的军 火制造业、铸币、造船等。工商业的发展,东西方商人汇聚于此,使君士坦 丁堡的人口迅速膨胀,中世纪时人口达到 80 万,是欧洲最富庶、人口最稠密 的大都会。马克思称之为“沟通东西方的一座金桥”。①
除了君士坦丁堡以外,各省也有一些大的手工业、商业中心。例如叙利
亚的安条克和埃及的亚历山大里亚。前者生产玻璃、高级陶瓷、精细的纺织 品及珠宝首饰;后者以纸草、亚麻布、玻璃制品闻名。亚历山大里亚还是东 西方海上贸易的重要枢纽。远东的丝绸和香料,埃及商人由马来亚(今马来 西亚)或锡兰(今斯里兰卡)运出,经红海,至苏伊士湾,再由亚历山大里 亚转运西欧。它曾是当时近东最大的城市,其美丽的街道、公共大厦、豪华 浴场及其他很多景色,使当时的阿拉伯人称羡不止。
巴尔干半岛和小亚细亚也有许多经济发达的城镇。那里生产的棉、麻、
布匹、地毯、生丝、染料、谷物和畜产品等主要运往君士坦丁堡。帝国各地 的城市和首都保持着经常的联系,和农村市场也有密切接触。
城市的兴盛、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给拜占庭带来了丰厚的工商业利润,
也给帝国提供了巨大的财政资源。帝国政府可以运用雄厚的财政资源建立强 大的军队和推行有力的外交政策维系疆域的稳定,因此直到 12 世纪末期以 前,拜占庭帝国一直是个强大的国家,也是中世纪前期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 之一。
(5)拜占庭经济的衰落与帝国的灭亡
13—14 世纪的拜占庭已丧失了从前的经济繁荣景象。1453 年君士坦丁堡 被土耳其人攻克,拜占庭帝国延续了一千多年的历史至此结束。
促使拜占庭崩溃的根本原因在于它的深刻的封建化。当农民的农奴化基 本完成的时候,封建贵族阶级的政治经济权力也不断增加。他们自己也变成 了领地上的小国君。他们利用农民的土地依附关系,以及自己对农民的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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