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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党什么时候出现

发布时间: 2022-08-24 00:42:11

㈠ 日本的政党制度

日本政治制度,战后日本其政体是议会制,具体而言属于议会中的议会君主制(也称君主立宪制)。日本的政府是议会内阁制的代议民主制,实行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原则,由国会,内阁,法院行使相应权力,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天皇作为国家象征被保留。
中文名
日本政治制度
外文名
Japan Government
主权者
国民
原则
立法、行政、司法
政体
议会制
快速
导航
宪法

议会

内阁

司法

政党
正文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即大和国。到5世纪,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
8世纪后半叶,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2世纪末,武士出身的将领源赖朝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军事政府──镰仓幕府,从此,日本进入幕府时期。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天皇形同虚设。幕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
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通过1868年的版籍奉还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

内阁中央政权机关的领导核心,是由内阁总理大臣及其他国务大臣组成的合议体,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而属于统一体的内阁。内阁总理大臣由天皇根据国会的提名任命,其他国务大臣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免,内阁总理大臣须在国会议员中提名,半数以上的国务大臣也必须是国会议员,内阁对国会负连带责任。内阁必须得到众议院的信任,否则,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或者内阁总辞职。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因此内阁和议会通常能保持一致。
法院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参照英美法系进行了司法制度改革,强调司法独立,废除了明治维新时期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法院组织系统分最高法院和下级法院两类。最高法院享有最高司法审查权,对国会和行政的决定和行为进行监督。下级法院分为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各级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实行四级三审制。法官实行任命制,最高法院法官的任命须交国民审查。法官根据宪法具有“身份保障”,但国会两院组成的弹劾法院可审判被追诉法官。
地方自治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日本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控制。战后,《日本国宪法》和《地方自治法》扩大了地方自治的权力。《地方自治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的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地方自治的职权包括:地方财政和地方财产管理权,地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管理权,课税权、警察权、统制权等行政执行权,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制定地方条例权等。自治机关由地方行政机关和地方议会组成。各级行政首长和议会议员均由居民直接选举产生和罢免。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方面,虽然宪法和法律限制中央对地方的统制监督权,但中央对地方实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如地方议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条例必须报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预算必须符合中央预算规定的比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受有关省大臣的监督;总理有权直接罢免地方行政首长,地方大多数公务员由自治省安排等。
选举制度《日本国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以个人选举、直接选举、任意选举为前提。《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众议院议员512人,由全国130个选区选出;参议院议员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国为1个选区,依比例代表制选出(采顿特计票法),其余 152人以都道府县区划为选区选出。地方议会议员定员由法律规定。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分为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年满20岁以上者均有选举权,对地方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还有居住期限的限制。对参议院议员和都道府县知事的被选举权,为30岁以上,其余为25岁以上。禁治产者和禁锢刑(徒刑)以上的受刑者,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政党制度日本实行多党制。虽在国会中占有席位的政党不少,但自由民主党自1955年以来长期单独执政。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派系斗争从未间断,在斗争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断重新组合,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见日本政党)。
国民的权利《日本国宪法》以尊重人权为基本原则,确认国民(不再是臣民)享有的一切基本人权不受妨碍,宪法所保障的国民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永久权利”,法律不得限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比过去扩大,增加了对公务员的选举罢免权、公民的赔偿请求权、不受奴隶式拘束和苦役的自由、选择职业的自由、脱离国籍的自由、学问自由、生存权、受教育权、劳动权、刑事赔偿请求权等新的规定。
宪法
现行《日本国宪法》于1947年5月3日实施。宪法规定,国家实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为基础的议会内阁制;天皇为日本国和日本国民总体的象征,无权参与国政;“永远放弃把利用国家权力发动战争、武力威胁或行使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为达此目的,日本不保持陆、海、空军及其他战争力量,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第9条)。
2005年11月22日,日本执政的自民党正式公布了该党提出的宪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内容是抛弃了现行宪法中日本不得拥有陆海空三军等武装力量的重要规定,要求将日本自卫队升格为自卫军,并规定自卫军可以为“确保国际和平而展开国际合作活动”。[1]
议会
议会泛称国会,由众、参两院组成,为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众议院定员480名,任期4年。国会可通过内阁不信任案,首相有权提前解散众议院重新选举。参议院定员242名,任期6年,每3年改选半数,不得中途解散。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每年1月至6月召开通常国会,会期150天,其它时间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国会和特别国会。[1]
内阁
内阁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对国会负责,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首相由国会提名,天皇任命,其他内阁成员由首相任免,天皇认证。
日本政府实施行政改革后政府机构为1府11省厅。[1]
司法
日本的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下属各级法院。采用“四级三审制”。最高法院为终审法院,审理“违宪”和其他重大案件。高等法院负责二审,全国共设四所。各都、道、府、县均设地方法院一所(北海道设四所),负责一审。全国各地还设有家庭法院和简易法院,负责民事及不超过罚款刑罚的刑事讼诉。最高法院长官(院长)由内阁提名,天皇任命,14名判事(法官)由内阁任命,需接受国民投票审查。其他各级法院法官由最高法院提名,内阁任命,任期10年,可连任。各级法官非经正式弹劾,不得罢免。
检察机构与四级法院相对应,分为最高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地方检察厅、区(镇)检察厅。检察官分为检事总长(总检察长)、次长检事、检事长(高等检察厅长)、检事(地方检察厅长称检事正)、副检事等。检事长以上官员由内阁任命。法务大臣对检事总长有指挥权。[1]
政党
战后日本实行“政党政治”,代表不同阶级、阶层的各种政党相继恢复或建立。参加国会活动的主要政党有自民党 、民主党、公明党、日本共产党、社民党、保守新党等。
(1)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第一大党。1955年11月15日由自由党和民主党合并组成。50多年来,自民党绝大部分时间控制着日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多数席位,曾连续单独执政长达38年之久。自民党是传统保守政党,在中小城市和农村势力较强。该党主张立足民主政治理念,维护自由经济体制,修改宪法,坚持日美安保体制,增强自主防卫力量。对外政策方面强调以日美关系为基轴,积极参与构筑冷战后的国际新秩序。自民党党内派系林立。自民党的最高领导是总裁,下有负责掌管党务、国会对策、组织、人事和财务的干事长、总务会会长、政务调查会长。执政期间,由总裁兼任内阁总理大臣。
(2)公明党:1964年11月17日成立,其母体为宗教团体创价学会。1970年6月实行政教分离。曾于1993年8月参加非自民联合政权,并历经分裂组合。2000年4月,公明党与自民党、保守党组成联合政权。该党自称为开放的国民政党,提倡在和平主义基础上构筑“世界中的日本”,主张坚持“中道路线”,贯彻深入民间的民主主义,尊重地方自主性,推行地方分权。
(3)民主党: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大会,每年一月召开。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4)日本共产党:1922年7月15日成立,战后获合法地位。七十年代中期出现发展的高峰期。进入九十年代再次调整政策主张,注重灵活务实。党章规定党的性质为“工人阶级政党”和“全体日本国民的政党”。主张建设社会主义社会乃至共产主义社会;废除日美安保条约,将日本建成独立、民主、和平的自由国家。该党支持阶层比较稳固,基层组织健全。
(5)社会民主党(简称“社民党”):前身为社会党,1945年11月成立,1996年4月改为现名。曾参加多党联合政权。该党主张建立尊重人类尊严、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的社会,创造性发展宪法所规定的主权在民、永久和平、基本人权、国际协调等理念。[1]

㈡ 日本的政党最早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明治时代

政党内阁の诞生(明治时代)
第3次伊藤博文内阁は、军备の拡张を図るために地租の増徴を行なおうとした。しかし、これに自由党と进歩党が猛反対し、両党は合同して宪政党を树立する。これにより伊藤博文内阁は退阵を余仪なくされ、日本初めての政党内阁である大隈重信内阁(第一次内阁で、隈板内阁とも言われた)が成立する。しかし、宪政党内部で対立が起こって、この政党内阁はわずか4ヶ月で退阵する。その后、宪政党(旧自由党)の支持を得て成立した第2次山县有朋内阁によって、地租増徴案は成立して军备拡张が行なわれると同时に、政党の影响力を抑えるために治安警察法や军部大臣现役武官制などが公布された。

伊藤博文は、政党の必要性を悟り、自ら宪政党の旧自由党势力と自派の官僚を结合し、1900年立宪政友会を组织し、初代総裁に就任する。伊藤が政党の党首となることに嫌悪感を抱く山县は、明治天皇を动かし伊藤を枢密院议长にすることで政友会総裁を辞任することに成功する。政友会は西园寺公望を2代総裁に选出し、西园寺と山县阀の陆军大将桂太郎が交互に政権を担当する“桂园时代”が展开する。これは、いわば、萨长藩阀と政友会の大连立に相当すると见なされる。

㈢ 日本的国家政治制度演变过程

日本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长期实行由天皇总揽统治权的君主立宪制。战后,根据1947年《日本国宪法》实行议会内阁制,法律不得限制;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的范围比过去扩大,天皇作为国家的象征仍保留下来。

明治维新以前的政治制度

日本国家形成较晚,3世纪初期才出现早期的奴隶制国家,即邪马台国。这是日本政党制度的一个特点。约4世纪,在本州中部又兴起了一个更发达的奴隶制国家,在斗争中,即大和国。到5世纪,自由民主党内部派系林立,日本奴隶社会进入繁盛时期。646年,大和国发生“大化改新”,仿效中国唐朝的政治制度,实行自上而下的政治、经济改革,废除了奴隶制度,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天皇制国家。701年以后,又积极推行律令制度,于702年和718年分别制定和颁布了《大宝律令》和《养老律令》,进一步肯定了大化改新的成果,加强了中央集权制,分为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以及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选举管理委员会。完成了奴隶制国家向封建制国家的转变。选举的管理由行政委员会负责,
8世纪后半叶,地方议会议员定员由法律规定。土地私有和庄园制度得到发展,10世纪时封建武士开始崛起。12世纪末,武士出身的将领源赖朝建立了统治全国的军事政府——镰仓幕府,从此,日本进入幕府时期。众议院议员512人,以将军为首的幕府成为中央政权,《日本国宪法》和1950年的《公职选举法》确立了国会议员、地方公共团体议会议员及其首长的选举制度。天皇形同虚设。墓府政治又称武家政治,《日本国宪法》保障普遍选举、秘密选举和平等选举,它以军事封建统治为特色,以首长武家栋梁与从者武士之间的主从关系为基础。如地方议会制定、修改或废除条例必须报自治省大臣核准;制定预算必须符合中央预算规定的比例;各项公共事务的管理应受有关省大臣的监督;总理有权直接罢免地方行政首长,从者对栋梁(主人)提供军事服务(奉公),主人对从者恩惠(御恩)以土地,同时保护其领地。江户幕府时期,幕府又把将军领地、天皇和公卿以外的全国土地分为许多藩,封大名为藩主(诸侯)。大名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军事、行政、司法和征收贡赋等权利,但他必须对幕府纳贡和负担军事义务。地方自治的职权包括:地方财政和地方财产管理权,藩成为幕府统治全国的地方机关。都道府县及市町村为普通地方公共团体;东京都的特别区、地方公共团体的组合、财产区及地方开发事业团为特别地方公共团体。

明治维新后的政治制度
19世纪中叶,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频频叩关,民族矛盾和封建社会内部矛盾激化。1868年德川幕府被推翻,结束了封建幕府政治,成立了明治天皇为首的维新政府。史称“明治维新”。法官根据宪法具有“身份保障”,通过1868年的版籍奉还和1871年的废藩置县,将封建领主占据的藩地统归天皇管辖。特别是经过1868~1869年平息士族反叛的戊辰战争,日本开始走上近代君主立宪制的政治轨道。各级法院一般兼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1885年结束了明治初年以来的太政官制,创设了内阁制。1889年(明治二十二年二月)正式颁布钦定的《大日本帝国宪法》(通称《明治宪法》)。接着,又相继制定了《皇室典范》、《议会法》、《贵族院令》、《众议院议员选举法》、《会计法》等,废除了明治维新时期仿效大陆法系建立的行政法院和特别法院。确立了天皇主权的君主立宪政体。强调司法独立,
天皇 《明治宪法》规定,“万世一系之天皇”是主权者。天皇被奉为神之子孙,天皇主权出典于天孙降临的神话。多数阁员属该党议员,天皇主权也就是神敕主权,内阁由议会多数党组成,万世一系即与天地共存。或者内阁总辞职。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内阁有权建议天皇解散众议院,天皇为国家元首,否则,总揽统治权。天皇集立法、行政、司法及统率军队的权力于一身,立法权在帝国议会协赞(同意)下,行政权在各国务大臣辅佐下由天皇行使,司法权由法院以天皇的名义行使。天皇的地位至高无上,内阁只对天皇负责,不对议会负责,行政权不属于个人,议会作用很小。天皇还有紧急敕令、独立命令权及非常大权等。
帝国议会 形式上是国民参与立法的机关。由贵族院和众议院构成。贵族院由皇族、华族及敕

㈣ 日本政党的介绍

日本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 of Japan),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2009年9月成为执政党。

㈤ 帮我介绍一下日本民主党的历史!

日本民主党是仅次于自民党的第二大政党,成立于1996年9月。1998年4月,日本民主党、民政党、友爱新党、民主改革联合4个在野党组成新的民主党。当时,新民主党在国会参议院占有38个席位,在众议院占有93个席位,成为日本政坛第一大在野党。

2003年9月,民主党与小泽一郎领导的自由党再次合并为一个新的民主党,使民主党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同年11月9日,日本举行第43届议会选举,在众议院480个议席中,主要执政党自民党由原来的247席降至237席,跌破众议院议席的半数;而民主党取得了长足进步,由原来的137席增至177席。日本政坛由此进入了两大保守政党抗衡的时代。2007年7月,在参议院选举中,民主党一跃成为第一大党。

民主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党大会,每年一月召开。从2006年4月起,小泽一郎出任民主党党代表(即党首)。今年5月11日,小泽一郎因其首席秘书涉嫌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迫于压力宣布辞职。16日,民主党举行党代表选举,鸠山由纪夫当选。

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7月27日,民主党公布了在国会众议院大选中的“政权公约”,从国家统治、经济和社会保障等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在外交和安全保障方面,公约提出要构筑自主外交战略,建立紧密而对等的日美同盟关系等。

由于日本民主党基本没有二战历史遗留问题的困扰,比较容易处理好与亚洲各国关系,加上日本目前陷入金融危机很深,迫切需要中国等亚洲国家的帮助,所以我认为我国提出这一目标并非空穴来风。

㈥ 日本也有共产党

是滴,,,而且日本还有八路军,,抗战时跟中国人民同一战线,,,请给好评,拜托

㈦ 日本共产党哪年成立﹖

日本共产党于1922年7月15日成立,同年12月加入第三国际。 日共创始人片山潜
日本共产党是在日本政府宣布非法的情况下成立,1923年便被有关单位检举,而于1924年解体。1926年再成立,并且主张社会主义与民主主义的二阶段革命,目标为“废除绝对天皇制”与“实现国民主权”。1928年再度被取缔,不少重要领导人如德田球一等都被逮捕,而于1935年再度解体;直到1945年8月15日本战败投降,才被宣告合法化。同年12月,日共召开第四次党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行动纲领和党章,提出了废除天皇制,建立人民共和国的口号。德田球一当选为总书记。1946年2月召开五大,提出“和平革命”论,认为在美军占领下,可以通过和平、民主方式过渡到社会主义。1950年1月,共产党和工人党情报局公开批评这一理论,引起日共党内意见分歧并导致分裂。同年6月,美国占领军勒令日共的《赤旗报》停刊,并禁止日共全部中央委员的政治活动,日共再次被迫转入地下。1951年10月,以德田球一为首的一派召开第五次全国协议会,通过了《五一年纲领》和武装斗争方针。1955年7月,分裂的双方共同召开第六次全国协议会,批判了分裂时期的错误,选出了统一的中央委员会,基本结束了分裂状态。1958年召开七大,决定废除《五一年纲领》,通过了新党章并提出了新的纲领草案,开始确立独立自主路线。野坂参三当选为主席,宫本显治为总书记。1970年7月十一大提出建立“民主联合政府”五项政策。1976年7月十三大决定将党的纲领、章程中“马克思列宁主义”改为“科学社会主义”。将“无产阶级专政”改为“工人阶级政权”。自七大以后,日共为反对日美安保条约,为独立、民主、和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进行了不断的斗争。该党主张通过掌握国会多数议席,合法地、民主地建立联合政府,然后向社会主义过渡。日共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代表大会,大会选举中央委员会。1990年7月十九大时,党员有49万人。中央机关报为《赤旗报》(日报);理论刊物为《前卫》(月刊)。
1946年日本共产党首次投入选举,便取得5席众议院席位。到1949年的选举,日本共产党一度成长到39席;但是由于日本共产党主张武装斗争,而于1952年被取缔,武装斗争路线也导致日本共产党失去所有的国会席次。直到1956年,宫本显治担任委员长表示回归合法后, 前任日共中央总书记宫本显治
日本共产党的实力才逐渐恢复,1979年席次增加到41席,是日本共产党建党以来众议院席次最多的一次。日本共产党一度有与日本社会党合作的计划,但是后来并没有达成;日本共产党也一直被孤立,在国会中的政党协商往往排除日本共产党。

㈧ 日本政党的发展史

日本民主党成立于1998年4月27日, 势力从战后的一个小党渐渐增强到今日的第二大党。日本民主党由四 个由自民党分裂出、成立较早的反对党合并而成,这四个政党包括了,日本民主党,好统治党(Minseito),新进党(ShintoYuai)和民主改革党。
民主党于成立之初在众议院有九十三席,在参议院则有三十八席。通过大选逐渐壮大起来,2000年与日本自由党合并后,成为日本最大在野党,仅次于自民党的日本第二大政党2003年10月22日,在民主党主席的演说之中发表声明,并表示由自民党所组成的日本政府应该放弃军事武力及许多重大的左派主张使得民主党获得众多日本人民的支持。因此,民主党的议席更快速的成长为178席。并成为自由民主党的主要竞争对手。
2004年7月,日本第20届参议院选举,民主党获得50席,不仅超过执政的自民党,且刷新了在野政党在参议院选举中所获议席的历史纪录。这一结果显示日本两大政党主导政坛的趋势更加明朗。2004年7月,民主党在日本参议院选举中再次获胜,总席位增至109个席位,成为参议院第一大党。 从2006年4月起,小泽一郎出任民主党领导人。2009年5月11日,小泽一郎因其首席秘书涉嫌违反《政治资金规正法》,迫于压力宣布辞职。5月16日,民主党举行该党代表(即党首)选举,现任干事长鸠山由纪夫击败对手副代表冈田克也当选新一任代表。
第45届日本国会众议院选举最终结果于2009年8月31日凌晨揭晓。日本最大在野党民主党获得众议院全部480个议席中308席,超过控制众议院各个常设委员会的绝对稳定多数269席,取得空前胜利。 日本民主党总裁鸠山由纪夫出任日本首相。
日本民主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构筑新自由社会。对内主张建立自由、透明和公开的经济社 会体系,并推动其日趋完善和成熟发展。主张在着力发展市场经济的同时,要兼顾社会公平,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对外关系中,主张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发展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营造和平、自由和公开的国际环境。在双边关系中主张优先考虑与美国的同盟,并努力培养与中国、韩国以及其他亚洲国家的友好互信关系。 日本民主党的以“建立自由与安心的社会”为号召,政策包括要求日本政治“脱官僚”,反对“政治精英、政府官僚、产业界三者紧密结合的铁三角关系”、建立透明与公正的规范、实现共生社会、国民主权原则、在国际上建立可信赖的国家。现在作为日本的在野党。民主党反对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可是,小泽一郎主张,天皇参拜靖国神社。
民主党属温和保守型政党,主张推行民主、稳健的政治路线,并主张加强与亚洲各国开展外交活动,深化经济关系,强调对华发展友好合作关系。该党支持基础主要为工会组织和市民工薪阶层,其党员主要为年轻的职业人士,包括政府官员、律师、医生、银行家和新闻工作人员等。 前党首前原的政策主张保守色彩较重。他积极主张修改日本宪法,强调应该删除宪法第九条第二款,要求日本拥有陆海空战争力量,日本应该拥有集体自卫权,主张强化日美军事同盟关系。 民主党主张修宪和强化日美同盟,前原被称为“日本的布莱尔”,他关于税金等政策的主张也被认为与布莱尔的“第三条道路”相仿。但外界对前原诚司能在多大程度上贯彻其重建民主党的宣言表示疑虑。当选党首后,前原表示不会维护“劳动组合”及业界团体这些民主党历来支持层的既得利益,他宣称,“如果民主党与劳动组合及业界团体的意见相异,会毅然提出并有与其对峙的勇气”。不过,民主党内旧社会党和旧民社党势力与“劳动组合”关系历来深厚,而且党内旧自民党势力也多受到业界团体的照顾,外界对前原诚司如何才能发挥“勇气”打了一个大大的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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