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买断工龄有多少人
㈠ 买段员工工龄是什么意思给员工的多少钱是如何计算的
“买断工龄”,通俗地讲,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
“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买断工龄”前面是个“买”字,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
“买断工龄”一词在国家规范的文件中从来未出现过,“买断工龄”的说法既不规范也是不准确的。所谓“买断工龄”的做法,充其量是一种企业支付高额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职工与企业解除了合同,结束劳动关系,只是与原企业作了了断,它对职工未来就业不产生丝毫影响。职工离开了原来企业后有两种可能,一是进入失业状态,停止缴纳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但原工龄仍然保留;二是被新单位录用,进了新单位,该职工的工龄同样保留,国家规定的各种社保缴费由新单位承担,一分都不能少。无论失业还是新企业工作到退休,均按连续工龄和社保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因此,职工的工龄是根本买不断的。至于“买断工龄”的价格,完全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承受能力决定,国家并无限定。
“买断工龄”的做法,从积极意义上看,只能理解为企业减员增效。企业在体制改革、产业结构调整中,要提高核心竞争力,将非核心的工种、部门剥离出去,开拓新的产业;将过多的冗员分流出去,从事企业外协服务或第三产业,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也是现代企业发展的趋势。但是,已经“买断工龄”和正在“买断工龄”的企业有几个是属于此类?当然,也有些“买断工龄”的企业的确很困难,亏损一年比一年多。负有连带责任的“婆婆”觉得长痛不如短痛,只好出钱“买断工龄”,关闭企业,把职工推向社会。
㈡ 现在有买断工龄这一说法吗
法律分析:有,买断工龄其实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方式,是按照劳动者的工龄,折算补偿的金额,买断以后脱离劳动关系。买断工龄就是指你在原单位工作的时间(一般按年计)乘以你的工龄工资(还得看单位给你定的是多少)然后由单位一次性地支付给你的钱,这样,你就和原单位脱离了所有的关系,这一般都是国营单位的做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㈢ 买断工龄是什么意思
买断工龄是指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某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重新安置剩余人员的方法,即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和工作岗位,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与员工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解除企业与剩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将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
如果公司和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即使员工不能快速再就业,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福利,而不会出现员工离职的问题。单位,没有人负责,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
(3)日本买断工龄有多少人扩展阅读
《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工龄‘或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把职工推向社会。
㈣ 中央对买断工龄的规定
按照目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买断工龄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买断工龄是保障劳动者合理利益的一种有效手段,改革开放40年来的无数次的实践证明了这一点。所谓买断工龄,就是企业让那些几乎干了一辈子的员工拿点遣散费走人。买断工龄现象主要出现在国有和集体企业。所谓买即员工将连续工龄一次性卖给企业,企业以年工龄计价,不论男女老少,一次性支付连续工龄的费用,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资双方自此再无干系。由于其他企业建立时间较短,与员工一般签订的是短期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到,只要一方无续签之意,劳动关系就自然结束,企业一般不会也不可能支付工龄的买断费用。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买断工龄退休的相关法律规定,只需要在退休时累计缴纳十五年的养老保险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补缴至十五年或者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拓展资料:工龄买断是指企业与劳动工作者劳动和同时,公司将一定数额的金额支付给员工,已达到与员工解除合同的劳动关系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㈤ 买断工龄怎么计算
工龄买断补偿金是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买断工龄注意事项
需要注意买断工龄之前,如果你在原工作单位正常的参保了自己的社保,并且有着相应的一个缴费年限,那么这种情况下都可以认定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你的社保关系就可以从原工作单位转移出来。
如果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保,那么你的工龄都会正常的累计计算,如果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暂时的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继续参保,那么这种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自己的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在职职工是完全一致的,自己的工龄都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㈥ 为什么中国喜欢建高楼
因为中国发展离不开房地产,当地政府通过卖地发展城市,卖地的钱来源于人民。起因就是下乡知青返程,没房住。改革开放,国企改革,兼并,转型,跟风,倒闭。负担重,裁员 买断工龄,下海。大学生市场化,不再分配。这么多人给社会造成负担,通过房地产减轻负担,再把负担转移到人民手中。
㈦ 买断工龄的人多大年龄退休
买断工龄其实就是解除合同,退休年龄没有改变,都是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脱离干部岗位5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女工50周岁办理退休。
㈧ 买断两年时间有人要么
我们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尊敬的各有关部门领导及各界人士,你们好!
建设银行宁夏分行推行“买断工龄”政策大批违法裁员,严重侵害了被裁人员的生存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们不得不泣血上书,真实反映我们遭受的不公平待遇,如实汇报我们的艰难处境,坚决要求恢复“买断工龄”人员的公正、公平的合法待遇。
一、 建行减员增效、“买断工龄”的做法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003年宁夏建行以上级推出的“好政策”、内外环境较宽松的契机,瞒天过海、瞒上欺下、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地,在用工制度方面使出“杀手剑”裁减人员缩小分母,2003年裁减人员329人,占6年来减员总数67%,强迫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填写“自愿申请书”。
建行在执行“减员增效”政策过程中,实行的是层层下硬指标、定死任务的做法。一些领导打着有偿解除劳动合同的幌子,干着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事宜,急功近利。基层行领导及分理处负责人为完成裁员任务,捞取政绩和实惠而媚上欺下,大会小会作动员,哄、蒙、吓、骗一起上;在政策解释上声称“目前只是政策性减员,今后还有更残酷的机制性减员”“减员政策会一年不如一年好”“现在不下决心、今后上不了岗,就不签合同,按终止合同处理”“这是最后一次,以后再没有这样的好机会”等等,把建行的改革说的像洪水猛兽一样可怕。在具体操做上,双选双聘、待岗下岗、画框设套、孤立打击、暗示诱导、威逼恐吓、挑起内讧等等不一而足;对不同意见的员工,则工作上刁难,心理上打击,人格上侮辱,收入上克扣,逼得走投无路。
一些领导甚至将“减员政策”变成了手中排除异己,打击报复的大棒,利有手中的权力,安插自己的亲戚、朋友,排挤他的“眼中钉、肉中刺”,员工的命运被他们玩弄于股掌之间。“顺我者昌,逆我者亡”已成为建行企业文化的一大特色;更成为了建行员工生存之道和应遵守的潜规则。
职代会、工会等组织形同虚设,在“下课”吆喝声中的员工敢怒不敢言。在充满恐吓和谣传阴影中生存的员工,无处申述自己的冤屈和意见。可怜建行员工,无依无靠,四面楚歌,在承受繁重工作的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精神压力,思想上造成了极大的震荡、茫然和困惑、无奈与绝望,迫使员工茫然出走,“买断”自己为此辛勤努力奋斗几十年的工作,“买断”了自己和家庭以后的生活来源。这些人员大都40、50 岁,长期在建行一线工作,年龄偏大,其中不乏忠诚敬业的业务能手、一级行员、二级行员、先进工作者、经济师、会计师、受国家政策保护的军转干部、身患疾病的员工也被迫脱离单位。
把员工“买断工龄”推出建行是建行领导对改革的歪曲,是国家政策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应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椐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录用被裁减人员。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号)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确需裁减人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2) 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集体合同约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3) 将裁减人员方案征求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 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
(5) 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布裁减人员方案,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本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8年6月9日《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不许逃避社会责任,把职工向社会一推了之,要对职工负责到底。”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早在1998年就明确指出:所谓企业“买断工龄”的做法(即企业按职工工龄给一次经济补偿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再给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是绝不允许的,也是不合法的。(见《中国剪报》1998年12月25日)
劳动部(劳部发1995年262号文件)指出“买断工龄“的做法是错误的,必须予以纠正。
国家经贸委1998年7月10日在〈〈人民日报〉〉上刊登的〈紧急通知〉指出:“无论采取哪种企业改制方式,都不能采取搞运动的方式进行动员,不能急于求成,不能强迫命令,不能下指标、定任务。”
1998年8月5日〈人民日报〉社论指出:“国有企业改制方式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不能强迫命令。对大多数职工抵制和反对的反方案,不能依据少数领导意图强制推行。
1999年劳动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颁布《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显然建行宁夏分行的做法是违法的,是不符合裁员条件和法定程序的。香港报评价中国建设银行是亚洲最赚钱的银行。2003年宁夏建行所属12个直管行出现全部盈利,实现经营利润率2.4亿元。为什么裁员?简直是别有用心,居心叵测。一边裁员一边又招收一百多名人员。宁夏建行的这种行径,从浅一点层次上讲是置员工利益、企业形象而不顾;从深层次讲完全是一种腐败、违法乱纪的行为。宁夏建行的各级领导你们扪心自问,建行改革把多少业务市场拱手让给竟争对手。90年代初把抢滩设点作为竟争首选策略,银行机构网点遍地开花,每个网点进行装修就花几十万,1997年网点237个,到2003年还有140个。从2000年开始精明的建行决策者又想到要缩小分母,撤并网点,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多少违规贷款收不回来,怎么没有人来负责,没有人来清算!为什么苦难总是落在无辜的百姓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和第五十四条指出“企业和用人单为采用欺诈,强迫手段迫使劳动者签订的显失公平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当事人有要求撤消的权利。”社会要前进、企业要发展,必须改革。国家和人民需要的是真正意义的改革,即企业在改革中发展壮大,让企业、员工、国家都受益。那种把员工买断,使企业受损失、员工受伤害、制造社会不安定,是对改革亵渎,是对建行员工和国家的犯罪。作为每一名有良知的建行高官,应该认真反思、积极行动起来,纠正在改革中所犯过失。恢复非法解除的劳动合同关系,给予适当的安排。
二、 建行侵占挪用我们的养老金,不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有病人员直接推向社会,也不支付医疗补助费
建行逃避法定义务。不按《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发(1998)28号文件:转移行业统筹养劳保险金到地方管理,以致1986年至1998年社保局没有建行被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养老账户记录,1998年至2003年不按实际工资收入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也没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