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土耳其用紅新月標志
① 紅新月標志的介紹
1864年8月簽訂的日內瓦公約確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保護性標志的原則,在1876—1878年俄土戰爭爆發時受到挑戰。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它將採用紅新月(代替紅十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標志,理由是,「……『紅十字』是對穆斯林士兵的褻瀆。」並含蓄地表示,「如果所提出修改不被接受,它就無法強令自己的軍隊尊重日內瓦公約。」考慮到救護傷兵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志,戰爭結束即終止使用。2007年1月14日紅新月標志成為新增保護性標志。
② 紅新月標志在哪些國家廣泛使用
伊斯蘭教國家
「白底紅新月」是將土耳其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而成。
土耳其於是1865年承認日內瓦公約。1876年在與沙俄交戰中,土耳其政府提出:「白底紅十字這個標志使信仰伊斯蘭教的士兵感到不快。」因此土耳其將改用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作為標志。「白底紅新月」這個標志在1929年被列入日內瓦公約,在伊斯蘭國家廣泛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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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紅十字和紅新月的區別是什麼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名稱來源不同、歷史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紅十字
紅十字會一般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2、紅新月
紅新月會「是"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所承認的阿拉伯世界地方組織的稱謂。通俗地說,紅新月會是阿拉伯地區的紅十字會。
二、名稱來源不同
1、紅十字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使用白底紅十字為標志,並稱之為紅十字會。
2、紅新月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均使用白底紅十字為標志,並稱之為紅十字會。而一些伊斯蘭國家使用白底紅色的月形作為標志,並稱之為「紅新月會」。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組成了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三、歷史不同
1、紅十字
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是1863年2月9日由瑞士人亨利·杜南倡議成立。當時稱為「傷兵救護國際委員會」,1880年改為現名。它是世界上最早成立的紅十字組織,也是瑞士的一個民間團體。它完全由瑞士公民組成,並受瑞士法律的保護和約束,總部設在日內瓦。
2、紅新月
紅新月會創始者是亨利先生,在1864年8月2日因戰爭連綿而生起同情心,從而創建本會,已有150多年的歷史。
④ 白底紅新月標志在 年由 首先使用的, 年被確認為與紅十字具有同等地位的正式標志
白底紅新月標志在 1876年由 土耳其首先使用的,1929 年被確認為與紅十字具有同等地位的正式標志
1876-1878 在俄羅斯-土耳其戰爭期間,奧斯曼帝國宣布將使用白底紅新月標志代替原來的紅十字標志。在尊重紅十字標志的同時,奧斯曼當局認為紅十字本身的特性冒犯了穆斯林士兵。在沖突期間,紅新月標志暫時得到了承認。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1929年召開的外交會議旨在修訂《日內瓦公約》。土耳其、波斯和埃及代表團要求承認紅新月以及紅獅與太陽標志。在漫長的討論之後,會議同意在紅十字標志之外承認這兩個特殊標志;但是為了避免標志的泛濫,只有已使用這兩個標志的三個國家得到了授權。根據《日內瓦公約》的規定,這三個特殊標志具有同等地位。目前,151個國家紅會使用紅十字標志,32個國家紅會使用紅新月標志。
⑤ 請教下--「紅新月」是哪裡的標志啊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聲明: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合在一起構成了一個世界性的人道主義運動,其任務是防止並減輕無論發生在何處的人類疾苦;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尤其是在發生武裝沖突和其他緊急情況的時候;為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和社會福利而工作;鼓勵志願服務,鼓勵本運動的成員隨時做好准備提供幫助,鼓勵對那些需要本運動保護和幫助的人持有普遍的同情感。
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重申,在履行其職責時,本運動恪守其基本原則:
人道: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視地救護戰地傷員。在國際和國內兩方面,努力防止並減輕人們的疾苦,不論這種痛苦發生在什麼地方。本運動的宗旨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類尊嚴;促進人與人之間的相互了解、友誼和合作,促進持久和平。
公正:本運動不因國籍、種族、宗教信仰、階級和政治見解而有所歧視,僅根據需要,努力減輕人們的疾苦,優先救濟困難最緊迫的人。
中立:為了繼續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運動在沖突雙方之間不採取立場,任何時候也不參與帶有政治、種族、宗教或意識形態的爭論。
獨立:本運動是獨立的。雖然各國紅十字會是本國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並受本國法律的制約,但必須經常保持獨立,以便任何時候都能按本運動的原則行事。
志願:本運動是個志願救濟運動,絕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統一:任何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它必須向所有的人開放,必須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人道主義工作。
普遍: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是世界性的。在運動中,所有紅會享有同等地位,負有同樣責任和義務,相互支援。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再次提出:本運動所信奉的箴言"戰時行善"和"通過人道獲得和平",共同表達了運動的理想。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宣告:通過它的人道主義工作和理想的傳播,本運動正在促進持久和平。和平不僅僅是沒有戰爭,而且還是各國和人民之間積極合作。合作應以尊重、自由、獨立、國家主權、平等、人權為基礎,以公平合理地分配資源,滿足人民需求為基礎。
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義
1.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運動(簡稱"運動")包括按本章程第四條規定所承認的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簡稱"各國紅會")、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簡稱"國際委員會")和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簡稱"聯合會")。
2.本運動的成員除在本章程范圍內保持其獨立外,任何時候都應依照基本原則行事,為完成共同任務而開展各自的工作,並互相合作。
3.本運動的成員同1929年7月27日或1949年8月12日簽定的日內瓦公約締約國一道參加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簡稱"國際大會")。
第二條日內瓦公約締約國
1.日內瓦公約締約國遵照公約、本章程以及國際大會決議,同本運動的成員合作。
2.每一締約國均應敦促在其領土上建立國家紅會,並鼓勵其發展。
3.所有國家,特別是已承認了在本國建立的國家紅會的國家,應盡可能支持本運動成員工作;本運動的成員也將根據各自的章程,盡可能地支持各國的人道主義活動。
4.任何時候各國都應尊重本運動的成員信守其基本原則。
5.本運動的成員對本章程之貫徹應不影響各國之主權,還須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各項條款給予應有的尊重。
第二章 本運動的成員
第三條 各國紅十字會和紅新月會
1.各國紅會系本運動的基本成員和重要力量。它們依據自身的章程和本國立法從事符合本運動的任務和基本原則的人道主義活動。各國紅會支持政府當局為滿足各自國家人民的需要而開展的人道主義工作。
2.在國內,各國紅會是獨立自主的全國性團體,為其志願工作者和專職人員的活動提供了一個必不可少的組織機構。通過開展有益於社會的教育、衛生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活
動,各國紅會與政府當局在預防疾病、增進健康、減輕人類疾苦等方面合作。同政府當局一道,各國紅會組織緊急救濟活動和其他活動,救助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武裝沖突受難者、自然災害的災民,以及遭受其他災害需要救助的災民。它們傳播並幫助政府傳播國際人道主義
法。在這方面各國紅會應積極主動。它們宣傳本運動的原則和理想,並協助也在宣傳這些原則和理想的政府。它們還與政府合作,確保國際人道主義法得到尊重,保護紅十字與紅新月標志。
3.在國際上,各國紅會在資源允許的范圍內,救助日內瓦公約規定的武裝沖突受難者和自然災害以及其他災害的災民。這類救濟可以是服務和人員的方式,也可以是物質、經費和道義的方式,並應通過有關國家紅會、國際委員會或聯合會提供。只要辦得到,各國紅會應為需要援助的紅會的發展工作做出貢獻,以便加強整個運動的力量。本運動成員間的國際援助,將依照章程第五條和第六條進行協調。接受這種援助的一國紅會,需在本國國內進行協調,並應視情況徵得國際委員會和聯合會的同意。
4.為了完成這些任務,各國紅會招聘、培訓和派遣執行任務所需的人員。各國紅會應鼓勵每個人,特別是青年人參與該會的工作。
5.根據聯合會章程,各國紅會有義務支援聯合會的工作,如有可能,它們應志願支援國際委員會的人道主義活動。
第四條 承認各國紅會的條件一個國家的紅會如欲得到第五條第2節(2)款的承認,須具備下列條件:
1.它應建立在一個獨立的國家領土上,而且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日內瓦公約已在該國生效。
2.是該國唯一的全國性的紅十字會或紅新月會,並由一個中央機構領導;在與本運動的其他成員交往時,中央機構是唯一有資格代表該會的。
3.本國合法政府已依照日內瓦公約和國家立法正式承認它為志願救護團體,擔任政府當局的人道主義工作助手。
4.具有獨立的地位,從而得以按照本運動的基本原則進行活動。
5.採用日內瓦公約規定的紅十字或紅新月為其名稱和標志。
6.組織機構應能便於履行該會章程所確定的任務,並在乎時就做好准備,一旦發生武裝沖突,應能履行公約所規定的法定任務。
7.該會活動須遍及本國領土。
8.在吸收志願工作者和專職工作人員時,不得考慮種族、性別、階級、宗教和政治見解。
9.嚴守本章程,愛護團結本運動各成員的友誼,並與本運動各成員合作。
10.尊重本運動的基本原則,以國際人道主義法指導其活動。第五條紅十字國際委員會
1.國際委員會1863年成立於日內瓦。它得到日內瓦公約和歷屆紅十字國際大會的正式承認,是一個獨立的人道主義團體,具有合法地位。委員從瑞士公民中互選產生。
2.根據該委員會的章程,國際委員會的職責主要是:
(l)維護並宣傳本運動的基本原則,即人道、公正、中立、獨立、志願、統一和普
遍;
(2)承認會約第四條所規定的承認條件的任何新成立或改組的國家紅會,並通告其他國家紅會;
(3)承擔日內瓦公約所賦予的任務,為忠實執行適用於武裝沖突的國際人道主義法而努力,並受理有關違反該法的訴訟;
(4)作為特別在國際和其他武裝沖突以及內亂時進行人道主義工作的中立團體,應始終致力於保護和救助受此類沖突與其直接結果影響的軍人和平民中的受難人員;
(5)確保日內瓦公約規定的中央查人局工作運轉正常;
(6)考慮到戰爭不可避免,應與各國紅會、軍民醫療單位以及其他有關當局合作,致力於訓練醫務人員和准備醫療器械;
(7)為了解和傳播適用於武裝沖突的國際人道主義法知識而努力工作,並為發展該法做好准備;
(8)執行國際大會委託的工作。
3.國際委員會可以其特殊中立和獨立團體以及中間人的身份,對屬於其職責范圍內的各項人道主義性質的工作採取主動行動,並考慮需要此類團體研究的一切問題。
4.(1)國際委員會應與各國紅會保持密切聯系。經取得同意,國際委員會將與各國紅會就共同關心的問題進行合作,例如,武裝沖突時的准備工作,尊重、發展、批准日內瓦公約,宣傳基本原則和國際人道主義法。
(2)如發生本條第2節(4)款提及的並需要協調來自其他國家紅會的援助的情況,國際委員會應和該國紅會或有關國家合作,根據與聯合會締結的協議協調此類援助。
5.在本章程范圍內,並根據第三、第六和第七條的規定,國際委員會和聯合會將就共同關心的問題保持密切聯系。
6.國際委員會亦應同各國政府當局及其認為對其工作有助的任何國家的或國際的機構保持聯系。第六條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
1.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由各國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組成。遵照自己的章程進行活動。享有法人團體應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聯合會是一個獨立的人道主義組織,其性質是非政府、非政治、非種族、非教扼
的。
3.聯合會的宗旨是經常激勵、鼓舞、便利和促進各國紅會所從事的各種各樣的人道主義活動,目的在於防止並減輕人類疾苦,從而為維護和促進世界和平作出貢獻。
4.為了實現第3節所定的宗旨並以本運動的基本原則和國際大會決議為依據,參照本章程第三、第五和第七各條的規定,聯合會在本章程范圍內並以其自身章程為依據,特別有以下職責;
(l)作為各國紅會之間聯絡、協調和學習的常設機構,根據各國紅會的要求向它們提供幫助;
(2)鼓勵和促進在所有國家建立和發展獨立並獲承認的國家紅會;
(3)採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向所有災民提供救濟;
(4)在災害救濟准備、救濟活動的組織及其實施等方面向國家紅會提供援助;
(5)根據國際大會通過的《紅十字與紅新月災害救濟原則與條例》組織、協調和指導國際救濟活動;
(6)鼓勵和協調各國紅會與本國政府機構合作參與旨在保障公共健康和增加社會福利的活動;
(7)鼓勵和協調各國紅會交流關於對兒童和青年進行人道主義國際理想教育以及發展各國青少年之間的友好關系;
(8)協助國家紅會從全體國民中招募會員,並對他們進行運動的基本原則和理想的教育;
(9)根據與國際委員會簽定的協議,向武裝沖突的受害者提供幫助;
(l0)幫助國際委員會促進和發展國際人道主義法,並與其合作,在各國紅會中宣傳國際人道主義法和基本原則;
(11)在國際上,尤其是處理涉及聯合會大會通過的決定和建議等方面的事宜,擔任其成員紅會的正式代表,並擔任成員紅會獨立完整的監護人和其利益的保護人;
(12)執行國際大會委辦的任務;
5.在每個國家,聯合會應通過該國紅會或經其同意進行活動,並須遵守該國的法律。 第七條 協作
1.本運動的各成員應根據各自的章程和本章程第一、第三、第五、第六各條的規定,相互合作。
2.國際委員會和聯合會應在各級保持經常的相互聯系,以便根據需要保護和幫助人們的最高利益,協調兩機構的工作。
3.在本章程和各自章程的范圍內,國際委員會和聯合會應就協調兩機構的工作相互達成協議。如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存在上述協議,第五條第4節(2)款和第六條第4節(9)款應不再適用;國際委員會和聯合會應參照本章程其他規定解決有關兩機構各自活動范圍的問
題。
4.本運動各成員在各自有關章程范圍內,依據共同使命和基本原則的精神,開展地區性的合作。
5.本運動各成員在保護自身獨立和特性的同時,應盡量同活躍在人道主義領域內的其他團體合作,只要這類團體尋求與本運動類似的目的,並准備尊重本運動各成員信守的基本原則。
紅新月來歷
1876年,正在同沙俄交戰的土耳其政府通知瑞士聯邦委員會,紅十字標志冒犯該國士兵的宗教信仰,該國陸軍已採用紅新月標志代替紅十字標志。隨後,一些阿拉伯和伊斯蘭教占優勢的國家也相繼採用紅新月標志。但黎巴嫩、孟加拉、印度尼西亞等國,雖然伊斯蘭教的影響較強,仍然沿用多數國家所使用的紅十字標志。
「 白底紅心月」是將土耳其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而成。
土耳其於是1865年承認日內瓦公約。1876年在與沙俄交戰中,土耳其政府提出:「白底紅十字這個標志使信仰伊斯蘭教的士兵感到不快。」因此土耳其將改用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作為標志。「白底紅新月」這個標志在1929年被列入日內瓦公約,在伊斯蘭國家廣泛使用。
⑥ 紅新月標志的簡介
1876—1878年俄土戰爭爆發時受到挑戰。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它將採用紅新月(代替紅十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這種單方面改變1864年日內瓦公約條款的做法,是對紅十字運動統一性的破壞,可能會在公眾中引起混亂,對日內瓦公約倡導的人道工作起反作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當然不能同意。然而,戰爭正在進行,考慮到救護傷兵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志(紅新月標志的朝向,公約未作明確規定,一般是朝右,但使用紅新月標志的國家的習慣是根據該國與聖地麥加的方位確定朝向,因此有左右的區別),到這場戰爭結束時,這個標志要隨之終止使用。
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願望相反,俄土戰爭結束了,紅新月標志並未終止使用,而且繼這一令人遺憾的先例之後,很快又出現了對紅十字標志統一性的新挑戰。
⑦ 紅月新標志在哪個國家廣泛使用
紅新月標志在哪些國家廣泛使用?正確答案應該是伊斯蘭教國家。
紅新月標志的由來
1864年8月國際會議簽訂的日內瓦公約確定所有國家都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保護性標志的原則,在1876—1878年俄羅斯與土耳其戰爭爆發時受到了挑戰。土耳其奧斯曼帝國當局通知紅十字國際委員會說,它將採用紅新月(代替紅十字)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但它仍然尊重保護敵方救護車輛的紅十字標志,理由是,「……『紅十字』是對穆斯林士兵的褻瀆。」並且含蓄地表示,「如果它所提出的修改不被接受,它無法強令自己的軍隊尊重日內瓦公約。」
這種單方面改變1864年日內瓦公約第九條條款,是對紅十字運動統一性的破壞,可能會在公眾中引起混亂,對日內瓦公約倡導的人道主義工作起反作用。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不能同意。
然而,戰爭正在進行,考慮到救護傷兵的緊迫性,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提出暫時接受紅新月標志,到這場戰爭結束時,這個標志要隨之終止使用。
與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願望相反,俄土戰爭結束了,紅新月標志並未終止使用,而且繼這一令人遺憾的先例之後,很快又出現了對紅十字標志統一性的新的挑戰:1899年海牙和平會議起草關於把1864年日內瓦公約原則用於海上戰爭的公約時,波斯(即現在的伊朗)國代表提議採用另一種保護標志——「紅獅日(紅獅和太陽)」。這樣,就出現了一個非常棘手的問題,即紅十字運動的統一性與紅十字標志多樣性的矛盾。
這個問題在1929年的外交會議上達成初步妥協的解決辦法,即在日內瓦公約上寫上一個新條款(第十九條),一方面重申紅十字標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一方面正式承認紅新月和紅獅日標志具有法律效力,但限止在那些已經採用的國家使用。會議還明確規定,以後不再承認任何新標志。
但是,標志問題的矛盾依然存在。在1949年的外交會議上,又有人提出以下一些動議:
——採用一個新的統一標志;
——恢復原來統一的紅十字標志;
——以色列要求承認新的標志:大衛紅盾。這是以色列軍隊醫務部門使用的特別標志。
經過長時間的辯論,上述提議都沒有得到採納。會議決定保留1929年會議採取的妥協做法。因此,在一段時間內曾有三種標志:紅十字、紅新月、紅獅日。直到1980年9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宣布它的軍隊醫務部門廢止紅獅日標志,改用紅新月標志,這樣就又恢復到以前狀態只有兩種標志:紅十字和紅新月。
鑒於這種情況,1986年在日內瓦召開的第二十五屆紅十字國際大會上,將國際紅十字章程改稱為國際紅十字與紅新月章程;這樣,紅新月就與紅十字取得了同等資格,成為一些信奉伊斯蘭教國家軍隊醫務部門的特定標志,也是這些國家的紅新月會的標志,再次重申紅十字和紅新月標志不具有任何宗教性。
在國際組織中,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國際聯合會是唯一可以同時使用兩種標志(紅十字和紅新月)的組織。紅十字國際委員會仍然使用紅十字作為唯一標志。
⑧ 紅十字會的會標有什麼含義
1、紅十字
「白底紅十字」標志,是為了對紅十字發祥地瑞士表示敬意,掉轉瑞士國旗的顏色而成,其中不含有任何政治或宗教因素。
1863年月10月26日至29日,歐洲16個國家的代表在日內瓦舉行的首次外交會議決定。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在戰場上從事傷員救護的醫務人員、場所及其交通工具的保護標志,並將其列入大會通過的《紅十字決議》之中。翌年又在《紅十字公約》(即後來的日內瓦公約)中加以明確。
2、紅新月
「白底紅新月」是將土耳其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而成。
土耳其於是1865年承認日內瓦公約。1876年在與沙俄交戰中,土耳其政府提出:「白底紅十字這個標志使信仰伊斯蘭教的士兵感到不快。」因此土耳其將改用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作為標志。「白底紅新月」這個標志在1929年被列入日內瓦公約,在伊斯蘭國家廣泛使用。
3、紅水晶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的代表8日在日內瓦以壓倒多數的表決結果同意國際紅十字運動設立「紅水晶」新標志,從而為以色列加入該運動鋪平了道路。
⑨ 醫院的標志為什麼都是紅色十字架的形狀它意味著什麼
原因:
紅十字作為救護團體應有識別標志的想法,是由五人委員會的成員之一阿皮亞醫生最先提出來的。1863年10月,他建議採納「白底紅十字」的臂章作為傷兵救護團體志願人員的識別標志。五人委員會採納了他的意見,並作出了相應的決議。
日內瓦公約明文指出紅十字標志是掉轉瑞士國旗的顏色而成。這樣做是為了對日內瓦公約發祥地瑞士表示敬意。從此,白底紅十字旗幟逐漸飄揚到世界各個角落。人們看到紅十字,就想到人道主義,也想到紅十字運動發源地瑞士。
(9)為什麼土耳其用紅新月標志擴展閱讀:
紅十字的類別:
1、紅十字
「白底紅十字」標志,是為了對紅十字發祥地瑞士表示敬意,掉轉瑞士國旗的顏色而成,其中不含有任何政治或宗教因素。
1863年月10月26日至29日,歐洲16個國家的代表在日內瓦舉行的首次外交會議決定。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在戰場上從事傷員救護的醫務人員、場所及其交通工具的保護標志,並將其列入大會通過的《紅十字決議》之中。翌年又在《紅十字公約》(即後來的日內瓦公約)中加以明確。
2、紅新月
「白底紅新月」是將土耳其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而成。
土耳其於是1865年承認日內瓦公約。1876年在與沙俄交戰中,土耳其政府提出:「白底紅十字這個標志使信仰伊斯蘭教的士兵感到不快。」因此土耳其將改用國旗上的新月用紅色畫在白底上作為標志。「白底紅新月」這個標志在1929年被列入日內瓦公約,在伊斯蘭國家廣泛使用。
3、紅水晶
《日內瓦公約》締約國的代表8日在日內瓦以壓倒多數的表決結果同意國際紅十字運動設立「紅水晶」新標志,從而為以色列加入該運動鋪平了道路。
29屆紅十字與紅新月國際大會修訂了《運動章程》以引入與紅十字和紅新月有同等地位的新增標志紅水晶。根據決議,以色列的紅大衛盾會與巴勒斯坦的紅新月會成為運動的正式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