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① 辦離婚需要帶什麼手續
辦離婚手續的,要分2種情況來處理。如下:1、辦理離婚登記的,夫妻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離婚申請,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材料。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後,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2、辦理離婚訴訟的,起訴方要到被告所在地的管轄區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② 土耳其國家的婚姻法
很多人可能被對回教國家的刻板印象所影響,一想到土耳其的婚姻制度,立刻會想到一夫多妻制。土耳其雖然是一個大部分人口是信仰回教的國家,但是因為自1926 年以來土耳其就已經廢除了回教法,改成實施以瑞士民法為藍本的土耳其民法。
至少在政府法令上,是有法律明文規定土耳其只承認一夫一妻制的,而且非回教徒也可以嫁娶回教徒,不受回教教義的限制,也不必成為回教徒。如果土耳其人要再婚,必須先辦理離婚手續,或者出示證明前配偶已經死亡。
土耳其公民要結婚,必須到各地政府機關負責婚姻登記的部門,在政府官員以及兩名見證人陪同下,完成婚姻登記,並且取得結婚證書 (土耳其文: Uluslarlarasi Aile Cuzdani /法文: Livre de famille international),是證明合法婚姻關系存在的必備文件,通常是由妻子保管。
因為土耳其是政教分離的國家,人民雖然有舉行宗教婚禮(回教婚禮)的自由,但是只有經由民法婚禮結婚的夫妻與其婚生子女才能受到土耳其法律保護,有權繼承配偶所留下的遺產,或者在離婚時要求前夫支付贍養費。
單單只有舉行宗教婚禮,是沒有法律效力,也沒有繼承遺產/要求贍養費的權力的,必須有民法婚姻登記才行。宗教婚姻儀式因不受法律認可,一旦丈夫過世,沒有民法婚姻登記的妻子與其子女(被視為非婚生子女) 因無法正式繼承丈夫的遺產,只能靠夫家的善意過日子。
(2)土耳其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土耳其法律也有規定,新人須先辦理民法婚姻登記,才能夠辦理宗教婚禮:沒有事先出示民法婚姻證書的話,在理論上,回教教長是不能替新人主持宗教婚姻儀式的。
如果一對新人在沒有先辦理民法婚姻登記的情況下,就舉行宗教婚禮,新人與主持儀式的教長,依法是可以被處兩到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1926年的民法改革,是一個從上往下,由西化的世俗派統治階級菁英所推動的單方向改革,無法一夕之間就改變土耳其回教徒一千多年來對婚姻的傳統看法。
在大城市與都會區,大部分的人都意識到民法婚姻是一種對女性的保障, 但是 old habits die hard, 一直到現在,一夫多妻的婚姻在土耳其很多鄉下地方,特別是女性受教權與女性社會地位較低落的地區,仍舊相當普遍。
除了多妻制度,土耳其18歲以下的未成年兒童(特別是未成年少女)結婚率也高出歐洲其他國家非常多。據土耳其學者的研究,每年有近乎30-40%的土耳其新娘,結婚時的年齡不到18歲。
參考資料:
網路-土耳其文化習俗
網路-土耳其
③ 離婚需要什麼證件和手續
您好,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需要帶著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書以及照片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去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當事人應攜帶訴狀、結婚證、身份證等材料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受理後會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一、辦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分為兩種: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材料,然後去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
(1) 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 雙方的結婚證;
(3) 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4) 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協議離婚,手續完備,當時即可辦理。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就財產分割、撫養、贍養等事宜達不成一致的話。
則需要通過起訴離婚,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流程: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二、離婚的分類有哪些?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但有以下情形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1)一方當事人請求登記離婚的;(2)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但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債務清償未達成協議的;(3)雙方或一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4)雙方當事人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
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為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調解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條專門規定:「對於有可能通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系、身份關系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系。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通過協議進行離婚。
離婚即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系,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終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特別在離婚程序中增加了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政部也對婚姻登記程序進行了相關調整,。但是該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則不適用離婚冷靜期制度。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④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的材料: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⑤ 土耳其為什麼不能離婚
可以離婚。
如今結婚的人多了,離婚的也不在少數,不過這婚也不是自己想離就能離的,男女雙方還要到民政局經過一系列的流程,等待工作人員們審核,最後保證無誤才算真正的離了婚。但是在土耳其男女雙方想要離婚就比較容易了。
無論男女,只要想離婚了,可以通過電話或郵件,男方有說3次離婚,女方確認之後,兩人的婚姻關系就算結束了的。而離婚後的男方,一般稱前妻為母親或者姐妹。所以在土耳其,如果在街上有聽到一個男人對叫女人母親或姐妹,那麼,這兩個人就是前夫前妻的關系了,不過說來當地對待離婚也夠草率的。
部分地區一夫多妻制:
現在國內很多地方都已經實行了一夫一妻制度的,連土耳其也一樣,不過在當地的一些比較落後的地方,一夫多妻制還是很常見的,那裡的人就像古代的中國一樣,男人們可以三妻四妾,男生們無論家裡有錢還是沒錢,只要自己喜歡,就可以同時娶多個老婆,一個家裡多的話還能娶4個,湊在一起都能打個麻將了。
可以說是非常的熱鬧的,不得不感嘆一下,土耳其「挺奇葩」的,一夫多妻就算了,離婚也草率,就連婚後的相處模式也讓人匪夷所思。
⑥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帶什麼證件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的證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還要帶夫妻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⑦ 辦理離婚需要經過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需要經過以下手續:1、訴訟離婚的,需帶相關的證明材料和證件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會在先行進行調解,如果夫妻感情卻已破裂的,則法院會准予離婚。2、協議離婚的,則夫妻雙方應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並經過30天離婚冷靜期後的30天內攜帶相關資料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⑧ 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您好,1.戶口薄;2.居民身份證;3.《結婚證》;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1、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謂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是指能對離婚法律行為的法律後果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民法通則》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精神狀況正常、能完全辯認其行為及其後果的公民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凡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只能由其代理人按訴訟離婚的方式提出,解決婚姻關系問題。
3、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登記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這種自願的行為是排除一切外界的阻撓、干涉,完全發自內心的自願行為。因此,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陳述理由。
4、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系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為,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力,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當事人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4)離婚協議書;(5)結婚證。
⑨ 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需要的手續和證件具體如下:
1、身份證。
2、戶口簿。
3、離婚協議書。
4、結婚證原件或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
5、紅底單人免冠近期2寸照片各2張。
6、《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9)土耳其離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之前的注意事項:
1、擬寫好離婚協議書。
2、控制、調節好自己的心情。
3、盡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4、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5、對婚姻登記機關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⑩ 辦理離婚需要准備什麼手續
離婚具體需要的手續及證件:
1、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簽訂離婚協議後,帶齊結婚證、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等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2、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帶齊結婚證、身份證、起訴狀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判決准予離婚的,判決生效,解除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