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欠稅有什麼後果
『壹』 網上公布企業欠稅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網上公布企業欠稅有以下後果:
1、欠稅要加收滯納金,從欠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務機關可採取強制措施;
2、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
3、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消極對待欠稅還可能帶來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欠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新加坡公司稅務申報分幾種不申報有什麼後果
新加坡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投資人士熱衷的國際化都市,越來越多中國人也紛紛在新加坡成立公司,新加坡公司注冊成功之後每年都需要進行稅務申報以維持公司正常運轉。
新加坡公司報稅的常見模式有以下三種
1. 零稅務申報:新加坡公司已開立銀行賬戶,但未開展任何經營活動,也必須提交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進行稅務申報。
2. 做賬後報稅:適用於已經發生經營活動的小型公司,遞交報稅表時,還需出具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3. 做賬審計後報稅:對不符合審計豁免的新加坡公司,必須對其財務報表進行合乎要求的審計工作後,與稅務申報表一同遞交。
如果新加坡公司不按時進行稅務申報,將會帶來以下後果:
1. 公司需根據該通知書所述的預估稅款金額以及在給予的一個月的期限內進行繳納;
2. 新加坡將會面臨一定罰款金額,罰款金額介於新幣200至新幣1000,取決於公司過去申報及繳付稅款的記錄,公司將需要支付罰款金額以及申報已逾期的企業所得稅。
3.新加坡公司如果長期進行稅務申報,該公司董事股東將收到被召喚上法庭的傳單,後期還可能會導致公司賬戶關停、公司信譽受損。
『叄』 欠稅一個月,會有什麼後果
及時補交上,當然,欠的那一個月會收你的罰款
『肆』 欠稅公告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公司不按時報稅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1)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2)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3)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4)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5)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6)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7)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8)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
法律依據:《欠稅公告辦法(試行)》 第十一條 欠稅發生後,除依照本辦法公告外,稅務機關應當依法催繳並嚴格按日計算加收滯納金,直至採取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措施清繳欠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欠稅公告代替稅收保全、稅收強制執行等法定措施的實施,干擾清繳欠稅。各級公告機關應指定部門負責欠稅公告工作,並明確其他有關職能部門的相關責任,加強欠稅管理。
『伍』 公司有欠稅公告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
公司不按時報稅將給公司帶來信用污點,具體有以下幾方面影響:法人代表不能貸款買房;法人代表不能辦移民;法人代表不能領養老保險;公司會每年被稅務局罰款2000至1萬元;有欠稅,企業法人代表會被阻止出境;搭不了飛機和高鐵;長期不申報稅收,稅務局會上門檢查;長期不申報稅收,發票會被鎖機;工商信用網進經營異常名錄,所有對外申辦業務全部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陸』 欠稅款二萬多什麼後果
如果欠稅的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等是會被列入黑名單的。到時你如果再辦涉稅事宜的話,會很麻煩的。
『柒』 欠稅300萬不交能判刑嗎國稅欠稅不交後果判刑後罰金
當事人有繳納稅款的法定義務,不繳納則屬於違法。只要達到了被判刑的規定就會依法量刑。欠稅不交能判刑,就會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國稅欠稅不交的後果有:欠稅人在稅務機關指定期限內為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會處以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等等。
法律分析
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企業都應盡的法定義務,但如果因為種種原因逃稅漏稅,將會面臨一系列的不良後果和處罰措施。稅務機關對於欠稅的單位和個人,首先會在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上發布欠稅公告並將欠稅行為納入其信用檔案。稅務機關對於所欠稅款,按日會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並責令限期補繳。稅務機關對逾期未補繳的納稅人可以採取凍結賬戶、扣押查封財產等方面強制執行措施,並且稅務機關享有一定的優先權、代位權和撤銷權。稅務機關對於未結清稅款、滯納金,又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可以通知相關的出境管理機關阻止其出境。若稅務機關在採取上述措施後仍然不還追繳欠繳的稅款,那麼納稅人已構成逃避追繳欠稅罪。數額在一萬元到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且處或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超過十萬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處欠繳罰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十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或者解繳稅款,納稅擔保人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繳納所擔保的稅款,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准,稅務機關可以採取下列強制執行措施:(一)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從其存款中扣繳稅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賣或者變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納稅款的商品、貨物或者其他財產,以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抵繳稅款。稅務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對前款所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未繳納的滯納金同時強制執行。個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維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強制執行措施的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