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解僱了有什麼補償新加坡
❶ 在新加坡sp准證被老闆辭退我應該怎麼辦老闆應該怎麼補償
先決條件是你無過錯,或者所犯過失並未達到公司勞動守則規定的必須予以解聘遣返的程度,更沒有觸犯新加坡當地的法律。
新加坡老闆無故辭退你並且割了你的SP准證,若有簽訂僱傭合同者,可按照合同約定同時參照新加坡勞動法來處理,若你沒有和僱主直接簽訂僱傭合同,則可要求有勞務派遣協議的勞務中介公司與僱主進行協調或求償(協調期間勞務公司應該以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按日付給你補償費)。
協調失敗,按照過往案例,勞務公司有義務給你安排其他新的工作,新工作最好是崗位一致待遇相當的。
新工作待遇低於之前勞務派遣合同上的約定,勞務公司應當每月按差價補償發放給你。
勞務公司無法安排重新安排你的工作,則應當在原先你交納的勞務費用減去你在新加坡已有收入的差價退回你,當然,你還可以視情況要求勞務公司補償給你一定的違約金。
❷ 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
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
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用人單位在無正當理由的時候,解除與勞動者的用工關系時,是需要對被解僱的員工進行一定量的經濟補償的,下面整理了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
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1
一、單位辭退員工補償標准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 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什麼情況下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提前多久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辭退員工有哪些情形
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根據辭退員工需付出的代價不同有以下四種類型:
1、需支付辭退員工賠償的情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經無法繼續履行,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向辭退員工支付賠償金。
2、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的情形
根據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被辭退員工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經過合法程序辭退員工的;
(二)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員工續簽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或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時辭退員工的;
(四)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時辭退員工的。
3、需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作為補償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只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無需支付辭退員工補償/賠償金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況的,用人單位可以不經通知即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的。
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2
一、公司解僱員工如何賠償的?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設區的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二、哪些情況不能辭退員工?
第四十二條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形包括: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於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3、由於勞動者的過失,根據《勞動法》第39條所述,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公司解僱員工是公司擁有的權利,但對此權利的.行使也需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如果無理由地解僱,那麼單位就需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而補償的標准就會按每工作滿一年按一個月的工資來進行支付,最長不會超過十二個月。
單位解僱員工有哪些賠償3
用人單位解僱職工的條件有哪些
員工違紀用人單位可以解僱,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用以評價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中對職工的違紀和失職行為有詳細規定,並且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且已向勞動者公示。即《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的明文規定。
2、職工的違紀行為與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規定相吻合,並且有當時違紀、失職行為的原始記錄證據。
3、如果規章制度中對職工違紀行為規定了處理程序,則必須按規定程序給予處理,並有相應證據。
單位解僱員工要注意哪些
關於解僱員工問題。公司往往會根據員工的個人原因作出的解僱決定和解僱不同,它以員工的不良表現,過錯和無法勝任工作為理由。進行此種解僱的企業應該提出確切和真實的理由,否則就是濫用解僱權。
1、解僱是不是以性別,宗教,政見,參加罷工,工會活動和種族理由作為依據,否則即被視為對員工的歧視和對員工權利的侵犯。
2、所有因個人原因而進行的解僱是否說明理由,以可證明的嚴重事實為依據,而不能以個人印象和主觀的判斷為准。
3、企業是否根據事件的後果和影響作出具體分析,在考慮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員工的實際責任後作出決定。解僱應是不可避免的解決方案。
解僱原因
① 工作績效不合要求、行為不當、違反規定、業務水平不合格、不服從等員工個人方面的原因。
② 不服從。這時常是解僱的原因,雖然它比其他解僱原因更難證明。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❸ 在新加坡工作的工傷賠償和辭職裁員是怎麼解決的啊
一、工傷賠償:在新加坡根據工傷賠償法令說明,如果員工因工作受傷或患疾病將獲得僱主的賠償。因工殉職的員工,其家屬將獲得賠償。從1996年起,永久性受傷的最高賠償額是15萬新幣左右;而死亡的最高賠償額是12萬新幣左右。其次,僱主在員工受傷期間也必須償付醫葯費、住院費等,並在員工在醫院療傷期間照常支付工資。
二、辭職:除非有其它合約的束縛,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僱主。對於就業准證和工作準證持有者,辭職意味著他們准證的失效。除非他們能找到新的僱主重新申請准證,否則必須離開新加坡。
三、裁員:一般公司都對被裁退員工有所賠償。通常服務期少於
3
年的員工每年獲得
1
星期薪金的賠償,超過
3
年則每年獲得
1
個月的賠償。當然,具體的賠償額根據公司的財務狀況而定,沒有一概而論。
❹ 在新加坡解僱員工應如何賠償
依照新加坡的法律,公司辭退員工是可以沒有補償的。
❺ 我在新加坡工作無緣無故被僱主解僱怎麼辦
僱主有權利解僱你,你也有權利提出辭職,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就行了。如果還在新加坡可以繼續找工作,不在的話,就只能先在國內呆著或者讓你朋友幫你找找工作了
❻ 在新加坡工作3個月被僱主辭退,要交個人所得稅嗎如果要那是要交多少 我WP准證。一個月最多拿850新幣
依照新加坡的法律是要交個人所得稅的,因為你在新加坡工作不滿183天(哪怕你是被僱主辭退的也算),屬於「特別個人所得稅」這種個人所得稅與你的准證類型無關,與收入無關,而且沒有起征點,徵收比例是你總收入的15%。
拓展資料: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其他組織。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企業所得稅採取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相結合的雙管轄權,把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確定不同納稅義務。1.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2.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於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新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已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與原稅法相比,新稅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變化。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最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從長遠來看,新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會產生六個方面的積極影響。」
新稅法採用法人所得稅制的基本模式,對企業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實行匯總納稅,這就使得同一法人實體內部的收入和成本費用在匯總後計算所得,降低了企業成本,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力。新稅法採用25%的法定稅率,在國際上處於適中偏低的水平,有利於降低企業稅收負擔,提高稅後盈餘,從而增加投資動力。新稅法提高了內資企業在工資薪金、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方面的扣除比例,同時在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方面不再強調單位價值量和殘值比例的最低限,有利於企業的成本、費用得到及時、足額補償,有利於擴大企業的再生產能力。
❼ 來新加坡打工合同不到期被被辭退該怎麼辦
如果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外的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❽ 新加坡務工剛剛好六個月,一天不多一天不少。被辭退有賠償嗎
試用期違法辭退,可以獲得經濟賠償金。
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規定情形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賠償金是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