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垃圾填埋場怎麼建
㈠ 新加坡的環境問題
新加坡罰款很厲害,還有很出名的鞭刑
新加坡的環境治理
新加坡是一個美麗清潔的島國,680平方公里的國土上幾乎無處不見花,無處不披綠,享有「花園城市」的美稱。
事實上,新加坡建設「花園城市」也經歷了一段痛苦的過程。新加坡1965年獨立後的迅速工業化使其經濟位居亞洲「四小龍之首」。但30年的高速經濟發展和人口增長使新加坡完全成為一個城市國家,各類建築覆蓋了2/3的國土,鄉村消聲匿跡,耕地喪失殆盡,糧食、蔬菜和肉品完全依賴進口,水資源日益短缺,治理空氣污染和保持城市清潔的壓力越來越重。
最近10多年來,新加坡不得不主要依靠買水度日。它從馬來西亞19個水庫引水,並在馬來西亞建立了9個水處理廠和15個儲水設施。20年來新加坡的城市垃圾增加了4倍,平均每個居民每天留下1.1公斤垃圾。新加坡現有4個垃圾焚化場,佔地面積相當於350個足球場,而且每隔20~30年就須另找一處垃圾填埋場地,這在寸土寸金的新加坡談何容易。
鑒於此,新加坡政府提出了「潔凈的飲水、清新的空氣、干凈的土地,安全的食物、優美的居住環境和低傳染病率」等環境目標,通過健全的法律、周密的計劃、嚴格的執法和到位的管理對工業化的環境後遺症進行補救。
新加坡具有完備的環境立法。新加坡環境污染管製法令,對各類廢物處理和排放都規定了明確的標准,使各項工程建設、工商活動和日常生活都有法可依。新加坡也設立了相應的專門機構,負責確保各項建設和社會活動不會引起不可控制的健康問題、安全問題和污染問題。
環境維護和建設並重,從長計議,是新加坡環境管理的一大特色。新加坡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國家之一,精心的城市規劃卻創造了令人不感到擁擠的空間。新加坡人自稱是彈丸小國,但無論在新加坡的工廠區還是居民區,高樓大廈之間都建有花園,空地都鋪上草坪,連過街天橋上也不例外。近年來,新加坡政府在尚未開發的1/3國土上不再搞建築工程,轉而依靠填海和拆舊建新來解決土地奇缺問題,把尚存的自然地段留給子孫後代。為減少對外國水供應的依賴,新加坡計劃把全國70%國土上的雨水都收集起來。
垃圾、廢水、廢氣是世界各大城市普遍感到頭痛的問題。新加坡政府設立了專職部門,幫助廠家和居民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減少廢物的產生。目前新加坡的製造業廢料有40%已得到再循環使用。政府推行的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已在1/7的居民中實施,垃圾收集人員定期發給居民專用塑料袋和定期回收紙張、舊衣服、電器元件等可再生垃圾。新加坡工業廢水必須經處理達標後再排放,經凈化的再生水重新用作工業用水。新加坡在主要馬路上設立了汽車尾氣監測體系,不符合「歐洲2號」廢氣標準的車輛已被禁行。
新加坡的清潔環境還得益於公共衛生教育和嚴厲的執法。新加坡每年都開展清潔周和綠化周活動。在新加坡的公共汽車上往往可以看到「亂扔垃圾罰款1000新元」的告示。違規者必會收到一張罰單,如果不按時交付罰款就會受到法院傳訊。此外,違規者還會被有關部門召去充當反面教員,穿上標志垃圾蟲的服裝當眾掃街,籍以示眾。亂扔煙蒂、隨地吐痰、攀折花木、破壞草坪、駕駛冒黑煙車輛等都會受到類似懲罰。
新加坡在工業化過程中丟掉了原有的生態環境,但經過不懈努力又建立起一個新的良好的生活環境。
㈡ 什麼是生活垃圾填埋場它是怎麼運作的
一般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定義為: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指的是用於處理處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帶有阻止垃圾滲瀝液泄漏的人工防滲膜,帶有滲瀝液處理或預處理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及維護、最終封場關閉符合衛生要求的垃圾處理場地。
填埋技術作為生活垃圾的最終處置方法,目前仍然是中國大都數城市解決生活垃圾出路的主要方法。根據環保措施(如場底防滲、分層壓實、每天覆蓋、填埋氣排導、滲濾液處理、蟲害防治等)是否齊全、環保標準是否滿足來判斷,我國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可分為三個等級。
㈢ 垃圾的處理回收與利用: 國內外,垃圾的處理現狀和處理方法
國內外垃圾處理技術現狀
目前,國內外廣泛採用的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方式主要有衛生填埋、堆肥法、焚燒法、發酵產沼氣法。2008年統計數據表明,發達國家處理生活垃圾方式以焚燒為主,日本、新加坡、法國、比利時、德國、荷蘭、瑞士、丹麥、瑞典等國所採用焚燒的比例分別為79%、41%、32%、36%、35%、39%、59%、54%、49%,國內主要以填埋法為主,填埋法、焚燒、堆肥法所佔比例分別為81%、14%、3%。
近年來,土地資源日益緊張,垃圾熱值的逐漸提高,國內焚燒法的比例呈上升趨勢,堆肥處理處於萎縮狀態,衛生填埋場處理場的數量和處理能力處於增長狀態。中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最近統計資料介紹:截止2010年9月,全國設市城市、縣及部分城鎮共建成生活垃圾無害處理設施849座,其中衛生填埋場676座,堆肥廠90座,焚燒廠90座,綜合處理廠76座。無害化處理能力399702噸/日,其中衛生填埋281927噸/日,堆肥1950噸/日,焚燒68865噸/日,綜合處理46960噸/日,衛生填埋、焚燒、堆肥處理能力所佔比重分別約為70.5%、17.2%、0.5%。
1.1 衛生填埋法
衛生填埋是目前國內外廣泛採用的垃圾處理技術,也是必不可少的垃圾最終處置技術(王巍,2008)。美國因土地面積大,填埋法較焚燒法的成本低而主要採用填埋法處理垃圾,填埋所佔垃圾處理比例為50%;英國土壤結構中有20~30m的天然土層,具有良好的防滲能力,較適合填埋,因此較普遍採用填埋工藝,填埋所佔比例為55%;我國填埋所佔比例為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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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填埋法的技術現狀
填埋處理將垃圾埋入地下,通過微生物長期的分解作用,使之分解成無害的化合物,該處理技術成熟,操作管理簡單,處理量大,運行費用低,能處理處置各種類型的廢物並可利用垃圾填埋氣發電,向城市提供電能或熱能。
目前,國外現代化大型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大多採用單元填埋法,並對垃圾進行分層壓實和每日覆蓋,填埋場防滲處理採用人工合成材料作為襯底,通過收集管將填埋沼氣導排並使其安全直燃,或通過管網系統收集後經過進化處理作為能源回收利用。我國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可分為三類:簡易填埋場;受控填埋場;衛生填埋場,嚴格按照標准建設和運營的衛生填埋場的數量較少。我國多數採用厭氧填埋法。 1.1.2 填埋法存在的問題
在城市化發展越來越快的今天,填埋場的選址越來越困難,衛生填埋處理佔用大量土地資源,填埋場佔地時間很長,不利於土地資源再利用,而且垃圾填埋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滲濾液,填埋氣體和垃圾飄塵,對環境造成污染。
1.2 焚燒法
由於焚燒法處理量大、速度快、佔地面積小的優點,是生活垃圾達到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有效處理方式。目前,日本、瑞士、比利時、丹麥、法國、盧森堡、瑞典、新加坡等國所採用焚燒的比例,已接近或超過填埋。垃圾焚燒也已成為我國垃圾處理的一個重要方向。然而由於我國生活垃圾成分復雜,缺乏有效的分類收集,熱值不高,雖然垃圾焚燒發電近幾年發展速度較快,但總比重仍然較低,主要集中在東部沿海發達地區。 1.2.1 焚燒法的技術現狀
焚燒是一種對城市生活垃圾進行高溫熱化學處理,將其變為無機灰渣的過程,在大約800~1000℃的高溫條件下,生活垃圾中的可燃組分與空氣中的氧發生劇烈的化學反應,在這個過程中釋放出能量,得到高溫燃燒氣體和少量性質穩定的固體殘渣。垃圾焚燒產生的高溫氣體可作為熱能進行回收利用,焚燒得到的性質穩定的殘渣可直接進行衛生填埋。該方法減量效果明顯,焚燒處理後一般可減容80%~90%。佔地面積小,選址靈活,可在市區建設,節省垃圾運輸費用。
國外的焚燒技術發展已比較成熟,機械爐排焚燒爐的類型已成熟,目前,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先後開展了生活垃圾氣化熔融技術的研究。我國垃圾焚燒處理技術主要包括爐排爐技術和流化床技術,其中爐排爐技術比例較大,主要引進國外技術,而流化床技術主要以國產化技術為主。 1.2.2 焚燒法存在的問題
垃圾焚燒面臨的最主要問題是垃圾焚燒尾氣的產生,包含顆粒物、SO2、SO3、NOX、HCl、HF、重金屬、二惡英等多種污染物,其中最受關注和爭議的為二惡英。尤其在我國,生活垃圾水分和灰分含量高,熱值低,需要較多的輔助燃料,除少數經濟較發達的城市外,其他城市的混合垃圾熱值較低,含渣量較高,而焚燒飛灰未得到安全處置(趙樹青,等,2011)。
因此,近年來,國內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曾受到質疑。
1.3 堆肥法
目前,國內外堆肥法處理率呈逐漸下降趨勢,我國雖具有傳統堆肥技術的悠久歷史,但由於我國垃圾分類未有效執行,堆肥處理率不高。 1.3.1 堆肥法的技術現狀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的微生物來降解垃圾中有機質,使其變為穩定的腐殖質,可作為肥料。目前,國外發展較快的堆肥方式為庭院垃圾堆肥、製造有機復合肥技術。我國常用的生活垃圾堆肥技術主要為簡易高溫堆肥技術、機械化高溫堆肥技術。
1.3.2 堆肥法存在的問題
堆肥處理設備技術水平低,發酵期間容易產生惡臭,工藝條件難以控制,難以保證堆肥設施的長期、連續、穩定運行,堆肥效率低。同時垃圾中有害成分對大氣、土壤及水源造成了嚴重污染,不僅破壞了生態環境,而且也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1.4 厭氧發酵技術
厭氧發酵技術能較好地實現生活垃圾的資源化、無害化和減量化。2006年,歐洲運行和建造的厭氧發酵廠總數達到124座(Kelleher,2007)。目前,厭氧發酵技術在國內逐步發展,逐步建設厭氧發酵處理廠。 1.4.1 厭氧發酵處理的技術現狀
厭氧發酵處理是指在特定的厭氧條件下,微生物將有機垃圾進行分解,其中的碳、氫、氧轉化為甲烷和二氧化碳,而氮、磷、鉀等元素則存留於殘留物中,並轉化為易被動植物吸收利用的形式。國外厭氧發酵技術主要有高溫和中溫厭氧發酵;干法發酵和濕法厭氧發酵;單級和多級厭氧發酵。 1.4.2 發酵產沼氣法存在的問題
一般生活垃圾直接厭氧發酵制沼氣難度較大,進行工程化應用還不成熟,而且並非所有的生活垃圾都適用於厭氧發酵制沼氣。因此,為達到理想的處置效果,首先對垃圾進行分類,其次應對生產流程進行嚴格的控制。
2 國內外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的發展趨勢
填埋技術作為生活垃圾的傳統和最終處理方法,雖然填埋處理率有下降趨勢,但填埋場處理仍占據重要的地位,尤其在不發達國家。垃圾焚燒也已成為我國垃圾處理的一個重要方向,隨著我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技術水平的不斷提高、焚燒余熱利用特別是余熱發電進入了加速起步階段。同時,國外仍穩步發展焚燒發電和厭氧發酵產沼氣技術。厭氧發酵廠在我國也逐步建立起來。
然而,由於生活垃圾組分的復雜性,單一的垃圾處理技術存在一定的弊端,從而造成二次污染或者資源的浪費,從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的角度,垃圾分選回收利用,垃圾的綜
合處理是未來的一個發展趨勢。 2.1 垃圾分選、回收的發展
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回收是垃圾前處理,是根治生活垃圾污染的根本途徑和發展循環經濟的前提條件。通過分類收集,不僅使資源得以再生利用,而且使垃圾的體積變小,減少了運費,降低了垃圾處理的難度,最終降低垃圾處理的成本。同時,垃圾分類收集能簡化垃圾處理技術,提高垃圾處理效率。垃圾分類收集後,可將其中的可燃成分進行焚燒發電,提高熱效率;可以將易降解的有機物分選出來進行堆肥處理,提高堆肥的質量;可以減少用於填埋的垃圾中濕垃圾和有毒害垃圾的含量,減少環境污染。
目前,國外先進發達國家的生活技術分類,監督嚴格,在日本,垃圾分類已成為市民的生活習慣和社會的普遍要求,而在我國,目前大部分城市的生活垃圾仍採用混合收集,大量有害物質如干電池、廢燈管等未經分類直接進入垃圾填埋場,不僅增大了垃圾的運輸和填埋量,而且增大了垃圾無害化處理的難度,迄今國內還沒有一座城市全面推行垃圾的分類收集。
因此,我國應該借鑒國外發達國家實現垃圾分類,首先應該提高居民環保意識,使垃圾分類收集深入人心;借鑒國外經驗,倡導使用垃圾袋(筒)制度;構建垃圾回收的產業鏈;健全法律法規,政策引導,政府調控。
2.2 垃圾焚燒發電技術
城市生活垃圾的焚燒發電,是指利用焚燒爐對生活垃圾中可燃物質進行焚燒處理,通過高溫焚燒後消除垃圾中大量的有害物質,達到無害化、減量化的目的,同時利用回收到的熱能進行供熱、供電,達到資源化,垃圾焚燒後產生的惰性殘渣可以填埋處置,或作為二次建材加以利用,焚燒2噸垃圾產生的熱量大約相當於1噸煤。
垃圾發電在發達國家已是成熟的產業並進入了產業化、市場化的成熟期。發達國家已經審視垃圾焚燒發電技術的環境友好性,焚燒發電技術在發達國家得到越來越廣泛的應用。
我國於1985年開始首次引進垃圾焚燒發電技術,2007年6月發布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和《中國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均將垃圾焚燒發電作為一種減排二氧化碳的垃圾處理方式給予鼓勵發展。2009年,我國已有垃圾發電廠140多座,然而主要集中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廣東、浙江、江蘇經濟發達城市和地區。2010年8月,北京高安屯垃圾焚燒廠正式通過了國家環境保護部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現場檢查,是北京市的第一座現代化大型垃圾焚燒廠,採用先進的機械爐排爐技術,能夠確保垃圾焚燒產生的大氣污染排放指標控制嚴於國家標准和北京市地方標准。預計「十二五」期間,我國將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處理能力8萬~10萬t/d,新增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70~80座。
2.3 水泥窯與垃圾焚燒廠聯合處理
發達國家已尋求新的生活垃圾處理技術,以工業協同處
理廢物技術逐漸成為處理生活垃圾的新視點,現有工業處理固體廢棄物不僅能消除廢棄物對環境的污染,而且能為現有工業提供原料和燃料。國外已開發出多種水泥工業和生活垃圾協同處理的技術,並取得了明顯的效果,如日本的水泥廠把垃圾焚燒廠焚燒生活垃圾時產生的灰渣、飛灰等廢物作為生產水泥的替代原料。
由於我國垃圾的特殊性,發達國家的處理技術,只能借鑒,因此,必須開發出適合我國垃圾成分和特徵的水泥工業生活垃圾處理技術。目前,我國已成功開發水泥窯和垃圾焚燒爐聯合技術,指在水泥回轉窯旁設置垃圾焚燒爐,由水泥窯和焚燒爐聯合處理生活垃圾,該技術可以全利用垃圾熱能和灰渣,污染物排放低,不需要二次處理,投資省,費用低。該處理技術不需外加燃料,垃圾焚燒溫度可達900℃,符合焚燒垃圾的溫度控制要求,煙氣在850℃以上停留時間超過2s,防止二惡英的生成。焚燒垃圾起到了代替燃料的作用,能夠實現垃圾的無害化、資源化和無殘留處理。
2.4 水泥窯焚燒—厭氧消化工藝聯合
利用水泥窯協同綜合處理生活垃圾,如水泥窯—厭氧消化技術聯合處理生活垃圾為我國生活垃圾多元化處理的一種新模式。
將垃圾分選後,可燃組分可供水泥窯或焚燒廠焚燒用能,而將有機易腐垃圾採用厭氧消化技術,尤其適合於高含水率、易降解有機物的處理。厭氧消化過程中,有機物的碳大部分以沼氣和部分二氧化碳的形式釋放進行處理,沼氣經凈化與處理後可用於發電,發電後的熱尾氣可以用作替代燃料的烘乾熱源。
水泥窯協同處理中窯內溫度高,可保證有機物焚毀完全;物料和氣體在窯內停留時間長,有充分的焚燒時間;水泥窯容積大,熱穩定性好,可提供連續穩定的焚燒環境;水泥窯內呈鹼性,便於廢氣的凈化處理,重金屬也將進行有關礦物的晶格共溶而不至於造成二次污染。
3 結語
目前,國內外垃圾處理技術為填埋、堆肥、焚燒、發酵,而單一的垃圾處理技術存在一定的弊端,隨著各國對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發展及進一步改善環境的要求,垃圾分類、回收,焚燒發電技術,垃圾綜合治理技術,逐漸成為垃圾處理的發展趨勢。
㈣ 建設一個一般固體廢物和工業垃圾填埋場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流程是怎麼樣的
環境保護部公告
公告 2013年 第36號
關於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GB18599- 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准修改單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完善國家環保標准體系,我部決定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9-2001)、《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7-2001)和《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8-2001)等3項國家污染物控制標准進行修改完善,制定了上述3項標准修改單,並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該標准修改單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該標准修改單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准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陳鋼會簽)
環境保護部
2013年6月8日
附件:
一、《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准》(GB 18599-2001)第5.1.2條修改為:
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場址的位置及其與周圍人群的距離,並經具有審批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在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重點考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產生的滲濾液以及粉塵等大氣污染物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確定其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農用地、地表水體、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1]
㈤ 「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建設有沒有什麼規范
1、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區域性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的城市規劃。 2、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不應選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 名勝區、文物(考古)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儲備區、軍事要地、國家保密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3、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標高應位於重現期不小於 50 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並建設在長 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外。 4、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選擇應避開下列區域:破壞性地震及活動構造區;活動中的坍塌、 滑坡和隆起地帶;活動中的斷裂帶;石灰岩熔洞發育帶;廢棄礦區的活動塌陷區;活動沙丘 區;海嘯及涌浪影響區;濕地;尚未穩定的沖積扇及沖溝地區;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 場安全的區域。 5、在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考慮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滲濾液、 大氣污染物(含惡臭物質)、滋養動物(蚊、蠅、鳥類等)等因素,根據其所在地區的環境 功能區類別,綜合評價其對周圍環境、居住人群的身體健康、日常生活和生產活動的影響, 確定生活垃圾填埋場與常住居民居住場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對象之間合理的位置關系以及合理的防護距離。環境影響評價的結論可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 因此,依據以上條例的規定,首先要看國家在你們村附近的規劃以及土地利用類型,如果符合規劃以及土地利用類型的話,你可以按照剩下幾點一一對照,如果違反此強制要求,其項目選址就是不科學的。對於此項目內容一些不懂的地方您可以自己在您當地的官方網站查詢到該垃圾填埋場的相應環評簡本做對照。 此外,關於您第二個問題,垃圾填埋場的主要環境影響就是大氣以及滲濾液的影響,大氣影響主要就是惡臭以及其他有毒有害氣體,滲濾液的影響就是垃圾滲濾液對當地的地下水的影響。比較負責任的告訴您,垃圾填埋場建成後,當地的大氣環境和地下水肯定會惡化,無論其環保措施多麼到位。 最後,垃圾處理現在主要是填埋和焚燒兩種方法,填埋方法比較經濟、簡單,因此大多地方採取填埋。 總的來說,盡量還是不要讓垃圾填埋場建在自己家附近,我去過的垃圾填埋場,環保措施齊全,但很難做到位。
㈥ 怎樣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後的飛灰填埋場
垃圾焚燒處理廠的飛灰有三個去向:1.高溫熔融處理後做建材;2.進入水泥窯協同處理;3.固化穩定化並檢測達標之後進入填埋場。其中第三種是國際主流的飛灰處理方式。
▲飛灰的三個去向
垃圾焚燒後產生飛灰經固化穩定化後,體積可縮減為原垃圾的2-10%,並且具有優良的抗浸出性、抗干濕性、抗滲透性、抗凍性,同時還具有足夠的機械強度,達到分區填埋處理的進場要求。
垃圾焚燒不僅能夠提供垃圾處理辦法,還能利用焚燒熱能產生電能和熱能,可謂是符合了循環經濟的要求。
據相關數據,目前國內焚燒發電技術可以發電電量約為250-350kw.h/t,每噸生活垃圾焚燒發電節約標煤81-114kg、節能減排202-283kg二氧化碳。
垃圾焚燒過程中污染物的排放及產生,與垃圾焚燒爐的技術設計有著較大的關系,所以,選擇好的垃圾焚燒爐廠家是很重要的。
約翰節能高溫氣化垃圾焚燒爐在垃圾焚燒過程中,對二惡英的控制,主要是以高溫熱解分級燃燒的方式來實現。而且我們所設計垃圾焚燒爐燃燒標準是在900℃的高溫環境下,煙氣熱解時間不低於2秒鍾。
由於採用的是高溫氣化方式,最終燃燒的是氣化後的高溫煙氣,即便是不增加任何尾氣處理設備,也不會有黑煙和味道。
㈦ 如何選址垃圾填埋場
1、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區域性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的城市規劃。
2、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不應選在城市工農業發展規劃區、農業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考古)保護區、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供水遠景規劃區、礦產資源儲備區、軍事要地、國家保密地區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
3、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標高應位於重現期不小於50年一遇的洪水位之上,並建設在長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外。
4、擬建有可靠防洪設施的山谷型填埋場,並經過環境影響評價證明洪水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前款規定的選址標准可以適當降低。
5、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選擇應避開下列區域:破壞性地震及活動構造區;活動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帶;活動中的斷裂帶;石灰岩熔洞發育帶;廢棄礦區的活動塌陷區;活動沙丘區;海嘯及涌浪影響區;濕地;尚未穩定的沖積扇及沖溝地區;泥炭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場安全的區域。
6、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的位置及與周圍人群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確定,並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填埋垃圾的缺點:
(1)土地佔有量大,垃圾填埋並未使垃圾減量,對於大量的生活垃圾需要巨大的填埋場地,以致新建填埋場選址困難;
(2)填埋場發生環境污染風險大,生活垃圾填埋場並未對污染源進行有效的處理,隨著堆存量的增加和時間延長,容易造成泄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等周邊環境;
(3)填埋場容易產生甲烷等氣體;
(4)填埋場的生活垃圾經過多年後容易礦化,礦化後的填埋場復墾困難,再次進行處理更困難。
㈧ 垃圾填埋場的場址選擇應考慮哪些方面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選址主要從社會、環境、工程和經濟等方面因素來考慮。
㈨ 建垃圾填埋場須要哪些部門審批
垃圾填埋場一般採用分層覆土填埋的方式對垃圾進行處理,堆積一層垃圾後再覆蓋一層黃土,這樣很容易降低垃圾的污染。
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包括選址、設計與施工、填埋廢物入場條件、運行、封場、後期維護與管理和污染物控制和監測等方面的程序。
環境保護部於2008年頒布了《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控制標准》( GB 16889-2008),對垃圾填埋場建設的污染標准進行了詳細的規范。該標准在修訂過程中,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從場址的選擇、建設、運行與封場後的全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標准補充了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基本設施的設計與施工要求,增加了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共處置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生活污水處理污泥等入場要求,並提出了經過一定處理、符合標准要求的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等廢物可以進入生活垃圾填埋場,對促進我國的生活垃圾焚燒設施建設也將有很大的促進作用。 該標准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滲濾液處理提出了新要求,標准規定現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場都應建有較完備的污水處理設施,滲濾液需經過處理後達到標准規定的排放限值才能直接排放。對於現有生活垃圾填埋場標准實施後3年內無法滿足規定的排放濃度限值要求的,應滿足生活垃圾滲濾應經過預處理,均勻注入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並不超過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額定的污水處理能力等要求才可將生活垃圾滲濾液送往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該標准還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產生的惡臭氣體提出了嚴格的監控措施,規定甲烷氣體應綜合利用和處置,對全球氣候變化、促進節能減排和建設循環型社會方面起到積極作用。
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中的滲濾液處理系統是決定垃圾填埋場技術成功的關鍵,其直接關繫到對附近地表水的污染程度。
垃圾掩埋有兩種方式:傾倒——在地上挖一個露天的坑,將垃圾掩埋在坑中,坑周圍群集著各種動物(老鼠和鳥類)。(這是大部分人對垃圾填埋場的概念!)填埋——在地下或地面建造精心設計的設施,將垃圾與周圍環境(地下水、空氣和雨水)隔離。這種隔離是通過底部襯層和每天進行的土壤覆蓋來實現的。 衛生垃圾填埋——用一個粘土襯層把垃圾和環境隔離開來 城市固體廢物填埋——用一個合成(塑料)襯層把垃圾和環境隔離開來
垃圾正在填埋場被裝載和壓縮垃圾填埋的目的是將垃圾掩埋起來,使其與地下水隔開、保持乾燥且不與空氣接觸。在這樣的條件下,垃圾就不會大量分解。垃圾填埋場不同於堆肥堆,後者的目的是使掩埋的垃圾迅速分解。
編輯本段
編輯本段
生物法
生物法是滲濾液處理中最常用的一種方法,由於其運行費用相對較低、處理效率高,不會出現化學污泥等造成二次污染,因而被世界各國廣泛採用。垃圾滲濾處理裝置種類具體的工藝形式有傳統活性污泥法、穩定塘、生物轉盤、厭氧固定膜生物反應器等。
活性污泥法
美國和德國幾個垃圾填埋場採用活性污泥法處理滲濾液,其實際運行結果表明,通過提高污泥濃度來降低污泥的有機負荷,可以獲得令人滿意的處理效果。如美國賓州的FallTownship污水處理廠,其垃圾滲濾液進水的ρ(CODcr)為6000~21000mg/L,ρ(BOD5)為3000~13000mg/L,ρ(氨氮)為200~2000mg/L,曝氣池的p(污泥)為6000~12000mg/L,是一般污泥的質量濃度的3~6倍。在體積有機負荷為1.87kg[BOD5]/(m3·d),F/M為0.15-0.31kg[BOD5]/kg[MLSS·d)時,BOD5的去除率為97%;在體積有機負荷為0.3kg[BOD5]/(m3·d),F/M為0.03-0·05ks[BOD5]/(kg[MLSS]·d)時,BOD5的去除率為92%。該廠的數據說明,只要適當提高活性污泥的質量濃度,使F/M為0.03-0.31
穩定塘
國外早在80年代就有成功運用穩定塘技術處理滲濾液的生產性處理廠(HowardRobison,1992),英國在1983年建成的BrynPostey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廠,運用曝氣氧化塘技術處理滲濾液。該氧化塘有效庫容1000m3,由高密度聚乙烯材料(HDPE膜)作防滲襯底,採用兩台高效表面曝氣機進行曝氣,滲濾液最小水力停留時間10d,滲濾液處理量D-150m3/d。此系統自1983年開始運行,滲濾液ρ(CODcr)ρ(BOD5)最大分別達24000mg/L和10000mg/L,F/M為0.05~0.3kg[BOD5]/kg[MLSS]·d)時,CODcr去除率達97%。
生物轉盤
生物轉盤是所謂固定生長系統生物膜法中的一種,運用於常規的污水處理中可有效地解決活性污泥法的污泥膨脹問題,並且由於膜上生物量大,生物相豐富,既有表層的好氧微生物,又有內層的厭氧微生物,因而具有抗水量、水質沖擊負荷的優點,同時生物膜上還能生長世代時間較長的硝化菌等。
Pitea滲濾液處理廠即採用生物轉盤處理垃圾滲濾液,設計規模500m3/d,設計轉盤表面積3000m2,平均設計負荷4.8g[NH3-N/(m2·d)。該廠利用填埋場氣體加熱使進人生物轉盤的滲濾液溫度保持在20℃左右,取得了良好的處理效果。
厭氧氧化處理
厭氧生物處理B前採用厭氧生物濾池,厭氧接觸法,上流式厭氧污泥床反應器及分段厭氧消化等,實踐證明厭氧處理時高質量濃度ρ(BOD5)>2000mg/L)有機廢水的處理是有效的,但單獨採用厭氧生物處理滲濾液的情況很少見。北京市政設計院1988年進行了這方面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建議採用厭氧一好氧法處理工藝。
各種生物法比較
生物法中,好氧工藝的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轉盤的處理效果最好,停留時間較短(6~24h)、運行經驗豐富,但工程投資大。運行管理費用高;相對來說穩定塘工藝比較簡單,投資省,管理方便,但停留時間長(10~30d)、佔地面積大且凈化能力隨季節變化較大。厭氧處理工藝發展很快,特別適合於高濃度的有機廢水,它的缺點是停留時間長,污染物的去除率相對較低,對溫度的變化比較敏感,但通過研究表明厭氧系統產生的氣體可以滿足系統的能量需要,若將這部分能量加以合理利用,將能夠保證厭氧工藝有穩定的處理效果,還能降低處理費用。因而對於高濃度有機物的垃圾滲濾液,採用厭氧和好氧I藝的組合處理,無論是對於提高處理效率,還是就降低運行費用都是有意義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