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
『壹』 新加坡到地是什麼社會制度
新加坡實行資本主義制度。
1、目前的社會主義國家有5個
中國、越南、寮國、朝鮮、古巴。
2、數目最多時的社會主義國家有15個
[1]蘇聯、[2]波蘭、[3]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東德)、[4]捷克斯洛伐克、[5]匈牙利、[6]羅馬尼亞、[7]南斯拉夫、[8]保加利亞、[9]阿爾巴尼亞、[10]蒙古、[11]中國、[12]越南、[13]寮國、[14]朝鮮、[15]古巴。
『貳』 新加坡的社會福利保障模式是哪一種的
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類型
迄今為止,世界上已有將近150個國家建立了社會保障制度。但由於世界各國的社會制度、經濟實力和文化背景等不同,推行社會保障制度的時間有先有後和有長有短。因此,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在政策取向、制度設計、項目多寡、具體標准及實施辦法等方面既有共同點,也有差異之處。從社會保障的主要方面進行分析和綜合,世界各國社會保障制度大致可以分為救助型、保險型、福利型、國家保障型和自助型等五種模式。
(1)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
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指國家通過建立健全社會保障的有關規章制度,保證每個社會成員在遇到各種不測事故時,能得到救助而不致於陷入貧困。對於已經處於貧困境遇的人們,則發給社會保障津貼,以維持其基本生活。其特徵是:1、政府通過相應的立法,作為實施救助的依據。公民申請和享受社會救助是其依法應享受的權利,不附帶屈辱條件,不同於慈善機構的「施善」或「恩賜」,也不同於資本主義初期的濟貧和賑濟。2、社會救助的費用列入政府的財政支出,其資金來源於國家稅收,個人不交納保險費。3、救助的對象為因失業或天災人禍而陷入貧困的公民、棄嬰、孤兒、殘疾人、老年人。4、救助的標准為低水平,以維持生存為限。
這種救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工業化開始前後所實行的單項或多項救助制度。按社會保障的標准來衡量,只能說它處於起步階段,是社會保障制度中的一種初級的、不成熟的、不完備的形式。這種制度目前主要在一些發展較為遲緩的非洲國家實行。
(2)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
保險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工業化取得一定成效,經濟有雄厚基礎的情況下實行的。其目標是國家為公民提供一系列的基本生活保障,使公民的失業、年老、傷殘以及由於婚姻關系、生育或死亡而需要特別支出的情況下,得到經濟補償和保障。它起源於德國,隨後為西歐、美國、日本所仿效。
這種保障制度具有以下特徵:1、政府通過有關社會保障的立法,作為實施的依據。2、這種保險為強制性保險,個人交納社會保障費,企業主為雇員繳社會保障金,各國政府以不同標准撥款資助。公民只在履行交費義務取得享受權利後,才能依法領取各種社會保障津貼。對公民來說,是權利與義務的統一。3、保障的覆蓋面大,幾乎包容了社會全體成員。4、保險的項目有多有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人們生、老、病、死、失業、傷殘的後顧之憂。5、資金來源多元化,。有利於形成保障基金,增強社會保障的經濟後盾。
(3)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
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在經濟比較發達、整個社會物質生活水平提高的情況下實行的一種比較全面的保障形式,其目標在於「對於每個公民,由生到死的一切生活及危險,諸如疾病、災害、老年、生育、死亡以及鰥、寡、孤、獨、殘疾人都給與安全保障」。這項制度來源於福利國家的福利政策,由英國初創,接著在北歐各國流行。
福利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徵是:1、社會保障政策是福利國家的一項主要政策,依法實施,並設有多層次的社會保障法院監督執行。2、強調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義、人權觀念,服務對象為社會全體成員。3、個人不交納或低標准交納社會保障費,福利開支基本上由企業和政府負擔。4、保障項目齊全,一般包括「從搖籃到墳墓」的一切福利保障,標准也比較高。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預防貧困和消滅貧困,而在於維持社會成員一定標準的生活質量,加強個人安全感。不僅要滿足人員社會保障需求,而且開始注意滿足人們的社會福利需求。
(4)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
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是傳統的社會主義國家以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國家保障性質。其宗旨是「最充分地滿足無勞動能力者的需要,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並維持其工作能力」。國家把社會保障作為解決勞動的社會經濟問題的杠桿之一。原蘇聯是這一類型的首創與代表。90年代參照這一模式建立勞動保險制度的。
這種國家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的特徵是:1、國家憲法把社會保障確定為發展中的國家制度,公民所享有的保障權利是由生產資料公有制保證的,是根據國家社會經濟政策在整個國家國民經濟范圍內實行管理取得的。2、社會保障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業承擔,個人不交納保障費。其傳統觀念認為國家已經事先對社會保障費用作預留和扣除。3、工會組織保障事業的決策與管理,一方面勞動者通過人民代表機構對社會保障施加影響,另一方面,工會從基層工會到中央理事會,都參加實施社會保障。4、保障對象為全體公民。憲法規定,每一個有勞動能力的人都必須積極參加社會生產,對無勞動能力的一切社會成員提供物質保障。保障的經濟來源靠全社會的公共資金無償提供。
(5)自助型社會保障制度
自助型社會保障制度是指以自助為主,以促進經濟發展為目標的保障形式。其特徵是政府不提供資助,除公共福利與文化設施外,費用由僱主和雇員負擔。這種制度主要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實行並在新加坡等國取得了顯著成效。
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發展過程看,由於各國基本社會制度和國情的差異,社會保障機制和保障水平明顯不同,使其對儲蓄和消費的影響也不盡相同。各國一般使用社會保障支出與國民收入(或者是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作為各國社會保障支出規模的顯示指標。按照這個指標,日本為13.8%、瑞典為49.0%、法國為34.9%、德國為29.7%、英國為24.5%、美國為18.0%(均為1991年數)。
顯然,日本的社會保障給付費規模最低,其次是美國,而英、法、德、瑞的給付費規模都比較高。依據社會保障給付費規模以及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不同,我們將主要發達國家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低保障國家;另一類是以英國、瑞典為代表的高保障、高福利國家。
美國與日本:社會保障是"穩定器"
美國、日本社會保障與消費之間的相關性並不明確
同歐洲一些發達國家相比,美國和日本的社會保障程度都不算高,但就其消費水平和儲蓄率來講兩國卻截然不同。從國際比較看,美國是比較典型的低儲蓄率國家,而日本卻是典型的具有東方色彩的高儲蓄率國家。有關資料顯示,美國與日本1970-1994年期間,個人儲蓄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日本比美國高15-20個百分點;個人消費佔GDP的比重美國比日本高10個百分點左右,比世界平均水平還高約5個百分點。由此可見,美、日雖然同屬低社會保障國家,但儲蓄率和消費水平卻完全不同。
一般認為,美國居民的高消費行為主要是:(1)美國政府長期以來存在巨額的財政赤字;(2)消費信貸在美國非常發達;(3)進入80年代以來,美國股票市場發展迅速,財富效應使得居民消費需求明顯上升,儲蓄下降。可見,美國的高消費與社會保障的相關性不大。
日本高儲蓄率主要是:(1)日本人民具有東方民族勤儉儲蓄的傳統;(2)日本居民為教育進行儲蓄的動機非常強烈;(3)日本經濟持續快速的發展,使居民工資收入增長較快;(4)社會保障水平較低,不排除防老儲蓄動機的存在。由此看來,日本的高儲蓄率與社會保障似乎有一定的正相關性但並不明顯。
社會保障的實施對經濟增長產生的影響
雖然美國、日本的社會保障對儲蓄率和消費的影響並不明顯,但美、日兩國作為世界經濟強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實施對其經濟發展確實起到了"穩定器"的作用。
(1)對緩和經濟危機、協調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起了積極作用。美、日兩國通過採取適度的社會保障措施,部分地抵消了因衰退造成的大量失業而引起的支付能力下降,對保障國民基本收入和一定的消費需求以及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作用。
(2)社會保障通過國民收入再分配,調節了宏觀經濟運行,增加了社會有效需求。如美國大部分社會福利開支是以政府轉移支付形式進入低收入家庭,在貧困家庭或個人較高邊際消費作用下,這些轉移支付的90%以上形成了社會購買力,使美國經濟不斷維持了一種較高的有效需求狀態。同時,制度化轉移支付與累進制所得稅一同構成美國經濟生活中的"自動穩定器",在宏觀經濟過程中起到了自發調節景氣的作用。
(3)政府的社會福利支出在相當程度上彌補了個人、家庭對勞動力培養和訓練費用支出的不足,對培養和開發本國人力資本起到了積極作用。
醫療
新加坡的衛生水準不斷提高, 主要是因為傳染病減少,人民生活水準提高, 衛生服務良好, 衛生檢查措施嚴格所致.政府和私人機構都提供廣泛的預防, 醫療, 復原等衛生保健服務, 政府大量津貼其衛生保健服務, 以確保人人都能利用這些服務。
新加坡共有家五間政府醫院, 6間重組的政府醫院, 10間私人醫院, 13間政府綜合診療所, 10間門診所, 13間婦孺診療所和一千八百多名私人執業醫生,永久居民也可以利用政府醫院和綜合診療所所提供的醫療和牙科設備, 收費和公民相同。
綜合診療所
政府綜合診療所為國民全家大小提拱全面的衛生服務. 這些診療所都是設在主要的建屋發展局鎮中心和住宅區里, 對公眾人士很方診療所的服務包括婦孺保健, 免疫注射, B型肝炎等傳染病的檢驗,老年人身體檢查, X光檢驗和牙科治療等。
首次求診的病人必須攜帶身份證. 十二歲以下的兒童須攜帶出出生證書,病人在辦完登記手續後, 診療所職員會發給他一張診卡和一個排隊等候看醫生的號碼。
綜合診療所的診費是成人7元, 六十五歲以上的成人和十八歲以下的學生5元;葯費另計, 供一星期服用的葯品收費從一元到四元不等;照光和驗血也須繳費, 唯收費低廉,診療所的開放時間是星期一到期五從早上八點到下午一點, 再從下午二點到下午四點三十分, 星期六則從上午八點到中午十二點三十分。
政府醫院
政府醫院提拱專科門診服務,綜合診療所的醫生和私人執業醫生都可寫介紹信介紹病人去看政府醫院的專科醫生,病人首次求診收費40至50元, 覆診每次20至30元.
院費視病房等級而定, "C"級病房之每天收費元, "A1"級病房每天收費元;此外, 化驗, X光檢驗和其它如手術等服務, 則另外收費.
私人診所和醫院
私人執業醫生的診費一般上從12元起, 視治療性質而定, 私人專科醫生, 如整形外科醫生或婦科醫生的收費則較高, 從50元起;私人醫院和重組的政府醫院收費比政府醫院來得高, 各醫院的收費也不一, 四人病房收費每天從120元起, 單人病房收費每天由335元起。
老人保健計劃
為了確保老人能在住屋附近獲得醫療照顧, 政府在各個組屋區設立老人保健中心, 目前共有六間中心專為各區老人服務。這些中心的服務包括康復治療, 定期檢查身體以及為家人開辦照顧老人課程。收費每天約五元至元之間;永久居民的父母如果是持有長期探親證並且已在新加坡定居, 也可以參與這些保健計劃的活動。
家庭醫生
在所有組屋區里都有幾間私人診所, 開放時間由早上9:00時至下午5:00時, 有些診所在周末由早上9:00 時至中午12:00也有營業;為了使你的家人得到更好的醫療照顧, 最好是找一位在你家附近的診所醫生作為家庭醫生。
社會福利
中央公積金
中央公積金在一九五五年設立,為退休和失去工作能力的人士提供財務上和生活上的保障,公積金是一套全面的社會儲蓄保障計劃,保障人民保健的需求,退休後的生活所需,購屋資助,及教育保險等的支持。
在公積金的條例下,僱主和雇員須共同繳納,就業淮證和工作淮證持有人則不須繳交公積金, 五十五歲以下的新加坡公民和住滿兩年以上的永久居民員工, 員工每月供款為20%,僱主須繳交12%;永久居民員工首年供款為3%, 僱主交5%, 翌年雇員交9%,僱主交15%;之後則按照正常的繳交率繳納公積金;政府已逐漸計劃僱主的繳交率回升到20%的原來水平。
公積金戶口
公積金戶口共分為普通戶口、保健儲蓄戶口和特別戶口:
1) 普通戶口的存款可用來購買住用產業,如建屋發展局新組屋和私人屋子,此外也可用來購買保險,如家庭保險和家屬保險,會員也可以把存款投資在於經批準的股票、債券、單位信託,基金管理和黃金等, 普通戶口的存款亦可用於資助子女或本身的大專教育上的學費開資,它亦可用來支付本地六所大專學府所有全日制學位於文憑課程的學費;
2) 保健儲蓄戶口:保健儲蓄戶口的存款可用於在會員,配偶、孩子、父母和祖父母的住院費,他們的祖父母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此外,公積金會員也可以用這個戶口裡的存款支付;健保雙全保險計劃"的保費;這個保險計劃是確保會員在患上重病須長期住院或接受治療時,有能力應付龐大的醫葯費;
3) 特別戶口:特別戶口中的存款將保存在戶口裡,作為退休、養老和應急之需要。
公積金利率
一般情況下,公積金存戶的儲蓄利率是和市場上的利率相應的,但在公積金的法例保障下,公積金的存戶保證可獲得至少二點五的存款利率,而較長的儲蓄計劃,更可額外獲得更高的利率。
公積金提款
存戶可在年齡達五十五歲後,提取公積金戶口內的存款, 但法例規定下,戶口內仍須保留一筆最低存款作為年老時的基本保障,除了五十五歲可提取存款外,永久離開新加坡或終身殘廢及神智不清的情況下亦可提取公積金存款,另一方面, 如果會員在五十五歲後仍繼續工作,會員可在每隔三年後提取存款,即在五十八歲,六十一歲或六十四等。
新加坡和中國香港特區的養老公積金制度
新加坡居民的養老保障被納入以個人積累為基礎的中央公積金體系。在個人公積金存款賬戶中,特別賬戶存款系退休養老積累。中央公積金面向所有公共部門和私人部門的雇員,僱主本人和自雇者可自願參加。新加坡政府規定,雇員年滿55歲後,個人賬戶結構由普通賬戶、醫療儲蓄賬戶和特別賬戶轉變為退休賬戶和醫療儲蓄賬戶。雇員年滿60歲且在個人退休賬戶須保留一筆法定最低存款(註:關於這筆最低存款的資產形態和數額調整情況,請參閱和春雷主編的《社會保障制度的國際比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章表4~7。)的前提下, 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若最低存款未達到規定數額,可選擇推遲退休以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積累,或用現金填補差額,或由其配偶、子女按照一項最低填補儲蓄計劃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撥填補。從退休賬戶的積累和最低存款填補制度的性質上看,新加坡的退休養老制度強調個人和家庭的責任,也是新加坡政府採取以家庭為中心處理社會問題的政策的具體表現。
在2000年底以前,中國香港特區企業雇員沒有統一的退休金制度。雖然政府規定了企業主對退休雇員給付「長期服務金」的強制性責任,但它只是作為一項職業福利而存在,且採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水平因企業不同而各異。只有部分規模較大的企業自行設立公積金或退休金制度,但繳款辦法和給付水平各不相同,覆蓋范圍十分有限。1971年以來,香港政府通過「公共福利金計劃」(1993年為「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所取代),為老年群體提供數額有限的高齡福利津貼。此外,政府還在社會公共服務方面為老年人提供優惠,通過減少老年人生活支出的辦法間接提供福利保障。從2000年12月起,香港特區政府推行了強制性的養老公積金計劃,成為香港歷史上第一個基本養老制度。這項計劃覆蓋了所有雇員和自雇者。個人賬戶資金來源於僱主和雇員均攤的繳費及資金運營收入,退休者的待遇完全取決於其工作期間的基 金積累及其運營收益水平。
『叄』 新加坡和智利的社會保障制度的異同是什麼
如下:
相同點:都強調自我儲蓄,自我積累,實行完全積累制。
不同點:智利模式主要是強制性儲蓄的養老保險模式,僱主不繳費而由雇員個人繳費,由私人機構管理經營養老基金。新加坡模式實行的公積金制度,不僅有養老,還有住房;僱主和雇員按一定比例繳費,由中央公積金局管理養老基金。
利:兩國實行的完全積累制相對於我國的現收現付制。更強調效率,多交多得,更能激發公民參保意願。
一般來說可以避免現收現付制下的支付危機,就是現收現付制下由於老年撫養比不斷增長,會出現收不抵支的情況(因為現收現付制實現的是由年青一代向年老一代的轉移,而完全積累制是自己對自己負責,沒有必要擔心人口結構變化對償付能力的擔心)。
但是人口結構的變化也會對完全積累製造成沖擊,由於勞動力數量較少,要是生產率提高比率低於勞動人口衰退比率,導致商品生產減少,這也就意味著個人賬戶中的錢實際上買不到足夠的商品。
還有一點就是萬一參保人員在退休前死亡的話,完全積累制下所積累的資金可當做遺產提取,而在我國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背景下,只能提取個人賬戶中的剩餘資金,統籌賬戶中的則不能。
弊:完全積累制下沒有再分配的意義,拉大了社會不公,勢必會一些短視或者年輕時候低收入者會因積累過少而出現老年貧困現象。其次完全積累制收益由投資收益決定,難免會遭遇金融危機的沖擊。
『肆』 新加坡的社會救濟制度是怎樣的
公民自助為主的社會保障體系
這一體系主要存在於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國家,由於受經濟條件制約,國家給公民提供的社會保障很少,一般是靠個人積累或社會單項保障。
這一模式比較成功的是新加坡。在醫療方面,新加坡實行強制性儲蓄,每個人在銀行都有一個獨立的賬戶。賬戶上的錢只能用來繳納本人或直系親屬的醫療費。在養老保險制度方面,新加坡實行公積金制度,公積金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養老保障公積金實質上是一種完全積累模式,由中央公積金管理局依法管理。
雖然各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維護社會公平上各有差異,但公平始終是各國在社會保障制度發展過程中所秉承的主線。西方國家普遍建立起全民參與、覆蓋全面的社會保障體系,並通過財政補貼、政府轉移支付等手段,對弱勢群體進行救助,既保證了全體社會成員機會平等地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又有效地調節了經濟波動,並通過社會保障的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了社會成員之間的貧富差距,維護了社會公平。
『伍』 新加坡社會養老保障求大神幫助
新加坡推行流動福利制 員工「儲存」的福利可隨人帶走 新加坡政府正推行一項流動福利制度,以建立一個穩固的社會安全保障網,確保員工維持穩定的生活。 新加坡人力部長李文獻最近宣布的這項流動福利制度涵蓋了醫葯福利和培訓機會等,其特點是,員工的福利可以「儲存」起來,當職工更換工作時,這些福利可以隨人帶走。根據新加坡1994年開始實行的職工醫葯福利制度規定,除公務員工資的5%劃入由個人使用的個人公積金保健儲蓄戶頭外,政府為公務員提供相當其工資1%的額外保健儲蓄,取代原來的住院補貼,公務員每年還可享受多至350新元約合1750元人民幣的門診津貼。李文獻在宣布這項政策時指出,流動福利制可幫助單位減輕年老員工增多而支付昂貴醫葯費用的壓力,也可以使被裁退而找不到新工作的員工不致於完全失去保障。 新加坡醫療保險 在新加坡全國衛生總費用中,個人自付的比例佔60 %以上。這一方面表明日益富裕的公民願意為衛生消費支付費用,另一方面也說明,政府強調的以個人責任為基礎的指導思想已被人民所接受。新加坡認為「積累作用」是「保健儲蓄」的本質。「保健儲蓄』就是為住院,為未來,為老年,為疾病風險積累資金。儲蓄賬戶只限支付住院費用和少數昂貴的門診費用,可一家三代(父母,子女,夫妻)共同使用,住院費用由國家補貼,個人醫療賬戶和個人三者承擔,而不是全額由個人賬戶支付。 新加坡養老金制度 在新加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養老金帳戶,每個人繳至55 周歲,如果達到政府規定的最低限額,就可以不繳了。政府規定目前的最低限額為9 萬新幣(2005 年7 月1 日)。2013 年將升至12 萬新幣。公積金可在政府的CPF賬戶中繳或在銀行的保險戶口中繳。新加坡永久居民和公民自62 周歲起就可每月獲得政府養老金如果死亡,公積金賬戶中的余額將轉給其受益人。 新加坡公積金繳交上下限 按照新加坡目前的法律,月薪低於500新幣(1新幣約合人民幣4.8元)的職工,無須繳交公積金。現在,新加坡職總希望政府將這一下限由500新幣提高到1000新幣,從而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可支配現金收入。與此同時,職總還建議政府填補低收入職工的公積金戶頭,使其在購買住房和退休之後,有足夠的公積金可以使用。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始於1955年,是新加坡社會保障體系的核心。經過多年發展,這一制度已經成為集養老、保健、住房、家庭保障等多種功能為一身的綜合性社會保障體系。 新加坡的公積金制度面向所有受雇的公民和永久居民,目前的繳交額為工資的30%至36%,其中20%為雇員繳納,僱主繳交10%到16%。在新加坡經濟較好的時候,公積金的繳存率曾高達40%到50%。 從2005年1月起,新加坡調整了需要繳交公積金的工資上限,從月薪5500元降低到5000元,以便高收入者更加靈活地自行管理財務。 中央公積金 中央公積金是一個全面的社會保障與儲蓄計劃,可協助會員應付他們在退休生活、醫葯保健、購置住房、家庭保障和資產增值等方面的需求。 當你退休而停止工作後,公積金可協助你經濟獨立。 如何運作 你的僱主和你每月須繳交一筆公積金,當你55歲時,只需保留最低存款,其餘的公積金存款就可以領出來。 目前的最低存款是7萬新元 在55歲之前,你可使用公積金存款支付住院費、購買住房、購買保險和投資。 其他福利 新加坡公司為雇員提供的福利,往往周詳全面, 許多公司都提供包括門診及專科醫葯治療等主要福利。約半數公司也為雇員的直屬親人提供醫葯福利。僱主一般會為雇員提供人壽、個人意外及住院保險,保額從12個月到36個月薪金不等,平均為24個月。 其他主要獎賞,包括工作相關訓練及享用休閑設施。外籍職員津貼配套下受雇的員工,或許能領取額外福利,如交通/汽車及娛樂津貼。這額外津貼一般每月介於600元到2400元之間。 為外來員工提供的其它工作以外的福利,包括住房津貼、育兒津貼及支付孩子的學費。 報酬配套中,長期獎勵金也是重要部分。約半數新加坡公司以特定形式的股份配給計劃來獎賞及留住重要雇員,尤其是管理層雇員。其中最常見的股票認購,在葯劑、高科技及電子製造業公司中尤其普遍。 重要提示 如果你持有的是就業准證或專業人士訪問准證,你不必繳交公積金。不過,如果你的僱主同意,你也可以自願性地繳交公積金。 當你成為永久居民後,就必須強制性地繳交公積金。 在最初兩年,永久居民的繳交率比較低,分別為5%和15%。不過,從第三年開始,就必須繳交完整的20%,這個繳交率和新加坡公民一樣。 當你55歲時,在退休戶頭里保留7萬元的最低存款後,就可以領取其餘的存款。
『陸』 移民新加坡享受哪些福利
1、養老金保障
新加坡建立了獨具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公積金計劃。新加坡的中央公積金(CentralProvidentFund,CPF)最開始是由英國殖民政府創立的,雖然英國本身有一套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但是因為新加坡非常特殊,所以在殖民地採取了一種不同的替代政策,即僱主和雇員都需要交費。
隨著保障功能的擴展和工資水平的提高,公積金的繳費率也不斷提高。1955年,繳費率只有雇員工資的10%,其中雇員和僱主各出5%;後來曾經一度高達40%,雇員和僱主各出20%,現在的繳費率又降到了33%,僱主出13%,雇員出20%,每月的最高繳費基數有封頂線。由於這個制度是完全積累制的,所以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必須按月上交。雇員的繳費要由僱主從其每月的工資當中預扣,而僱主如果沒有按時繳費的話,則必須向中央公積金局提出正當的理由。
雖然CPF最初只是一個養老計劃,後來它的作用也延伸到允許提取存款用於其他目的。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還是購買房子(擁有一個家)。後來,公積金存款也被允許用於高等教育,醫療以及健康保險。現在還能在股票投資市場上進行投資。此外,購買房屋也被很多新加坡人看作是老年時期的一種有效的收入保護手段。因此,在新加坡的社會政策當中,住房和社會保障就不可避免的被連在了一起。其他國家類似的積累基金一般只用於提供退休收入,新加坡的CPF推動了一個龐大的住房計劃,從而推動了新加坡物質和社會上的變革。
退休養老是中央公積金制度設立的最先動因,也是這一制度最基本的功能。早在1955年7月,中央公積金局便推出了養老儲蓄計劃。新加坡的養老保險採取全部繳納的制度,即僱主和雇員分別按一定比例為雇員存儲退休金。當公積金會員年齡達到55歲並且退休賬戶達到最低存款額這兩個要求後,可一次性提取公積金。若最低存款未達到規定數額,可選擇推遲退休以繼續增加公積金賬戶積累,或用現金填補差額,或由其配偶、子女從各自的公積金賬戶中轉撥填補。政府鼓勵已達退休年齡但身體健康的會員繼續工作,以使他們積蓄更多的公積金存款。
這么做的目的是什麼?我們看到公積金賬戶是一個綜合賬戶,覆蓋居民很多方面,政府其實是在幫助居民進行一種類似於金融理財的工作。隨著中央公積金使用范圍的逐步放寬,為避免公積金過多用於住房、醫療、教育等其他項目支付而影響養老金的積累,確保會員有足夠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積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計劃"。規定公積金會員在年滿55歲提取公積金存款時,必須在其退休賬戶中保留一筆存款作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還利用東方人孝文化的傳統道德,在養老保險上注重家庭養老保險。1987年中央公積金局同時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補計劃",規定公積金會員可在父母年齡超過55歲而公積金存款少於最低存款額的情況下自願填補父母的退休戶頭,填補金額是最低存款額和他的父母年齡達55歲時退休賬戶結存額之差。從1995年7月起,會員也可以為配偶填補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2、醫療保障政策
在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制度是世界上非常有特色的醫療保障制度之一。20世紀80年代以來,中央公積金局制定了多項醫療保健計劃,主要包括"保健儲蓄計劃"(Medisave)、"健保雙全計劃"(Medisheild)和"保健基金計劃"(Medifund),簡稱為"3M"計劃。
(1)"保健儲蓄計劃"。1984年4月,公積金局推出"保健儲蓄計劃"。在該計劃下,公積金會員每月須把部分公積金存進保健儲蓄賬戶。繳費比例因投保年齡不同而不同,年齡越大,相應繳費比例越高。公積金會員可以動用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為本人或是任何一個直系親屬如配偶、子女、父母和祖父母支付在當地的醫療費用,主要支付公立醫院和獲准私人醫院的住院費和某些門診費。1992年7月,公積金局還推出自僱人士保健儲蓄計劃,以保障自僱人士在急需時有能力支付其醫療費用。
(2)"健保雙全計劃"。"保健儲蓄計劃"對發生一般醫療費用的居民來說已經能保障,但對因患重病和慢性病等花費多的國民來說,賬戶資金可能不夠。為此從1990年7月開始,公積金局又實施了"健保雙全計劃"。這是一項大病醫療保險計劃。它允許會員以公積金保健儲蓄賬戶的存款投保,確保會員有能力支付重病治療和長期住院而保健儲蓄不足的費用。自1990年開始,所有75歲以下的保健儲蓄儲戶除非選擇不參加這項醫療保險,否則都被自動納入該保險計劃內。
1994年7月,公積金局又推出了"增值健保雙全"計劃。與"健保雙全計劃"相比,"增值健保雙全計劃"須繳付的保費稍高,相應的支付待遇也較高。
(3)"保健基金計劃"。盡管"保健儲蓄計劃"和"健保雙全計劃"覆蓋了絕大多數新加坡人口,但仍有少部分貧困國民無力支付醫療費。為此1991年新加坡提出了由政府撥款建立專項基金的設想。1992年1月《醫療基金法案》獲議會批准。1993年4月醫療保健基金正式設立以援助在"保健儲蓄計劃"和"健保雙全計劃"外仍無法支付醫葯費用的貧病者,實際上是對他們實施醫療救濟。
上述三重醫療保障安全網確保了新加坡國民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
3、住房保障計劃
新加坡是一個城市國家,國土面積狹小而人口密度很大。1959年自治時面臨著嚴重的"屋荒",當時200萬人口中有40%的人居住在貧民窟和窩棚內,惡劣的住房條件導致公共衛生狀況惡化和一系列社會問題,成為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為解決居住及其引發的社會問題,1960年新加坡政府宣布成立建屋發展局。1964年又推出"居者有其屋"的政府組屋計劃。
首先,新加坡政府主導組屋的開發與建設,提供強有力的土地和資金保障。新加坡是市場經濟國家,但住房的建設與分配並不完全通過市場來實現,而是由政府主導。新加坡政府十分明確自身在解決住房問題上的責任,制定了符合其國情特點的住房政策和分階段建房計劃,採取了一系列行政、法律、金融和財政手段,大規模興建公共住房。
土地是國家財富之源,也是組屋建設的基礎和命脈所在。1966年新加坡政府頒布了《土地徵用法令》,規定政府有權徵用私人土地用於國家建設,可在任何地方徵用土地建造公共組屋;政府有權調整被徵用土地的價格。根據該項法令,新加坡政府協助建屋發展局以遠低於市場的價格獲得土地開發權。
在資金方面,新加坡政府以提供低息貸款的形式給予建屋發展局資金支持,支付大筆財政預算以維持組屋順暢運作。此外,為保障普通老百姓能夠買得起組屋,其售價是由政府根據中低收入階層的承受能力來確定,而不是靠成本來定價的,因此遠遠低於市場價格,並造成建屋發展局的收支虧損。這部分損失政府核准後每年都從財政預算中給予補貼。據統計從政府開始撥款計算,累積的政府補助金總額已達159億新元。政府財政支撐是新加坡組屋政策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保障。
(2)實行"公共住屋計劃"。為解決低收入者無力購房的難題,1968年9月中央公積金局推出了"公共住屋計劃"。在這一計劃下低收入會員可以動用其公積金普通賬戶的存款作為首期付款之用,不足之數由每月交納的公積金分期支付。如果普通賬戶的存款不足支付,可向建屋發展局貸款,用將來的公積金來償還。
(3)以家庭收入水平為依據,實行公有住宅的合理配售政策。自1968年新加坡大力推行政府組屋出售政策以來,購房者日益增多,如何搞好公房合理配售,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合法權益,為此,新加坡政府制定了縝密而嚴格的法律法規,對購房人條件、購買程序、住宅補貼等均作出嚴格規定,按照公平原則進行合理分配。政府制定了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購屋准入政策,並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斷調整收入上限。比如在20世紀70年代,規定只有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者才可申請購買組屋;80年代提高到2500新元,隨後到3500新元,目前放寬至8000新元,以接納更多人購買。這樣基本保證了80%以上中等收入的家庭能夠購買到廉價的組屋。
出台法律嚴格限制炒賣組屋,確保組屋政策順利實施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嚴格限制炒賣組屋的行為。建屋發展局的政策定位是"以自住為主",限制居民購買組屋的次數。規定新的組屋在購買五年之內不得轉售,也不能用於商業性經營。如果確實需要在五年內出售,必須到政府機構登記,不得自行在市場上出售。一個家庭同時只能擁有一套組屋,如果要再購買新組屋,舊組屋必須退出來,以防投機多佔,更不允許以投資為目的買房等等。由於嚴格執行了上述一系列措施,新加坡政府有效地抑制了"炒房"行為,確保了組屋建設健康、有序地進行。
據建屋發展局的最新統計自1960年以來,建屋發展局共興建組屋990320套,目前約有82%的新加坡人口居住在政府組屋中,組屋政策真正成為"普惠性的政策"。
4、教育福利
1989年6月,中央公積金局推出教育計劃。會員可動用其公積金戶頭里的存款,為自己或子女支付全日制大學學位或專業文憑課程的學費。可動用的款項是扣除最低存款額之後總公積金存款的80%。學習畢業後一年需還本付息,分期付款的最長年限為十年。這項計劃使公積金功能擴大到教育保障,有利於國民教育水平的提高,促進了新加坡教育事業的發展。
我們總結新加坡法定福利,可以概括出以下幾點:
首先,新加坡的制度很適合也只能適合新加坡這樣的城市國家。政府所謂的保障更多的是幫助公民進行金融理財,所以彈性特別大,細節特別多,差異性和個性化也很強。
其次,新加坡的意識形態還是偏向於自由主義,國民社會保障水平取決於個人的工作收入而非社會的再分配,也就是在以政府責任為主的傳統社會保障中強調更多的個人責任,新加坡政府主張"人民的事由人民自己掏錢",從保障資金的來源上強調個人對自己的福利保障承擔足夠的責任。這一點與西方國家盛行的福利型社會保障,即政府每年要提供大量補貼和撥款相比截然不同。
另外,新加坡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按照"效率優先,機會平等"的價值理念而設計的,在以關注公平為主的傳統社會保障模式中加入更多的效率機制。新加坡政府高度重視協調社會發展的公平和效率之間的關系。李光耀強調指出:"如果從工作和進步中所取得的成就和利益,沒有公平地讓全體人民分享,我們就不會得到他們全心全意的合作和參與。""不能聽任自由競爭造成社會不公引致局勢緊張",但同時又謹記效率是社會發展的根本,"重新分配不能過頭,以致造成浪費和濫用,卓越者不再奮發圖強"。正是抱著這一理念,新加坡政府雖然主張通過國家的力量給予低收入階層一些照顧,扶弱濟困,以縮小社會的貧富差距,但卻反對實行歐洲福利國家的社會福利制度,以避免"泛福利"現象的發生。
這一價值理念在新加坡的醫療保障和住房保障制度中得到了鮮明的印證和體現。醫療保障制度通過實施"3M"計劃,不論公務員或私人企業雇員,不論富有者還是貧困者都有能力負擔自己和家庭的醫療保健費用,從而得到最基本的醫療保障,保證了社會公平。同時劃入個人醫療保健儲蓄賬戶的資金以會員的工資為基數,這使得醫療保健儲蓄與個人工作收入緊密相聯,會員越是努力工作,醫療保健儲蓄存款就越多,他所享受的醫療服務就更好,這又體現了效率原則。而住房保障制度在對社會較脆弱階層給予補貼、滿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實現了"居者有其屋"的同時,也不是人人享受同樣的福利、買到同樣的房子,而是根據自己的能力來選擇購買大小、檔次、舒適程度不同因而造價也不同的住房。
最後我們要說,新加坡的制度特別強調家庭本位--強調家庭互助共濟,具有濃厚的儒家文化色彩,由於歷史原因,新加坡深受傳統儒家文化思想的影響,儒家文化中的"孝悌"觀念在這里打上了深刻的烙印。因此新加坡十分注重發揮家的社會功能,強調以家庭為中心維護社會穩定,要求國民充分履行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義務,鼓勵家庭成員互助共濟。這一理念充分反映在中央公積金制度中。多數公積金計劃都涉及到一家三代人,鼓勵全家人守望相助、互相支持。其中,"保健儲蓄計劃"是指會員儲蓄以保障個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的醫療費用。會員不但可以保障自己,,而且惠及配偶、父母和子女,盡到孝道與責任。"最低存款填補計劃"和"家庭保障計劃"、"家屬保障計劃"的推行強化了家庭保障功能,使家庭成員之間的社會障利益相聯,增強了子女對父母、國民對家庭及社會的責任意識,從而密切了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增強了家庭凝聚力,提高了社會穩定性。
『柒』 新加坡的社會保障模式是責任分攤制資金來源主要用人單位個勞動者正確嗎
我國(新加坡)在社會保障方面依賴政府經營的中央公積金,是獨特的制度,提供養老,保健,也滿足國人退休,教育,購屋的需要,它匯集大量民間資金,為我國經濟高速增長發展,提供所需資本,對金融體系具有強大支撐和影響。中央公積金制度是適應我國特定的歷史情勢而產生,並隨社會變化演變形成獨具特色的新加坡模式。
『捌』 對比新加坡中央公積金制度和我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異同
這個問題嘛,你可以問一下西南大學房地產班的肖永康老師,他知道的很多哦,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