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的組屋遺囑如何分配
1. 新加坡房產過戶有哪些方式
新加坡房產首先過戶的方式有三種:贈與方式過戶;繼承方式過戶;買賣方式過戶,買賣方式過戶就是我們俗稱的二手房出售
1)贈與方式過戶
定義:在捐贈者生前,通過禮物的方式,又稱為生者之間的贈與(inter vivos gift)。
在新加坡贈予房產而不獲得貨幣補償是合法的,你可以通過轉讓人(Transferor)和受讓人 ( Transferee ) 之間的送讓契(Deed of Gift )來贈予房產。
對於政府組屋(HDB)來說,情況有點棘手。你只能將政府組屋的所有權轉讓給符合某些資格條件的直系親屬。 私有房產可以轉贈,但是也有需要注意的問題和風險,建議咨詢專業人士。
以贈與方式過戶的話,你需要考慮以下三點問題:
第一:房產是否有按揭(Mortgage)或公積金(CPF)費用?
在新加坡,很多房產都是通過按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方式購買,如果打算轉贈,請與銀行和中央公積金局 (CPF Board) 咨詢具體步驟 。
第二:你是轉贈房產還是建立信託(Trust)?
你應該確定自己正在作出該房產的贈與,而且真實意圖不是對該房產建立信託。如果是建立信託的話,接受房產的人只是代表你持有該房產。
第三:印花稅仍然需要支付
在新加坡即使你轉贈了房產,你也不能避免繳納印花稅。除非你想受到處罰,印花稅仍然需按照轉讓房產市價的份額支付。
2) 繼承方式過戶
定義:在捐贈者過世後,依照遺囑 (Will) 的方式的贈與。
在新加坡,通過遺囑轉讓房產往往是最普遍的財產分配方式。但是,你需要考慮這個問題:房產是聯名擁有 (Joint Tenancy) 嗎?房產擁有權有兩種,一個是聯名擁有 (Joint Tenancy),另外一個是分權擁有(Tenancy-in-common)。
在聯名擁有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通過遺囑選擇繼承方式過戶的。當其中一方去世時,生存者取得權(Law of Survivorship)就會生效,即死者的擁有權會自動轉到還在世一方的名下,不能當成去世一方的遺產列入遺囑。
2. 新加坡的廉租房政策是什麼
所謂的廉租房政策指的是新加坡政府組屋計劃吧
新加坡的組屋之所以如此成功,和政府保姆一般周到的「售後服務」分不開。居者有其屋。
東方國家老百姓最基本的生活理想。唐朝詩人杜甫的詩句「安得廣廈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俱歡顏」,正因為寄託了這一理想而傳誦千古。在各個亞洲國家各顯神通的廉租房計劃中,最為成功且特別的,大概算是新加坡的組屋。
開車行駛在新加坡寸土寸金且清潔有序的市中心,總能看到一些顏色雅緻、排列整齊的住宅小區。和居民小區相比,這些屋區是敞開的,沒有圍牆,沒有門衛,開放式的環境讓所有外來的車輛都可以從中穿駛而過,屋區所屬的公共場域,亦屬於國家所有的公共土地。
當地的朋友告訴我,這就是新加坡聞名於世的廉租房計劃,俗稱「組屋」。新加坡的民用住宅房地產市場一般由「政府組屋」和「私人公寓」兩部分組成。組屋類似於中國的經濟適用房,由政府投資修建,價格由政府統一規定,以低價出售或出租給中低收入階層。在過去40多年的時間里,新加坡政府共修建了96.8萬套組屋,目前更是約有85%的居民居住在組屋中,其中絕大部分屬於自有產權,產權年限為99年。
根據政府政策規定,購房居民可用公積金來支付10%的首付款,政府還會補貼每一個家庭3萬新幣,加上銀行貸款利率僅為2.5%,所以一般的工薪階層僅用公積金就能還得上貸款。在這一政策的背後,是新加坡寸土寸金的房價,作為僅次於紐約、倫敦、香港的第四大金融中心,新加坡的私人公寓價格可達每平方米12萬新幣(約合人民幣60萬元)。
值得重重提一筆的是,和其他國家的公租房項目相比,新加坡的組屋之所以如此成功,和政府保姆一般周到的「售後服務」分不開。比如,政府會定期7~8年重新粉刷組屋,並制定屋區更新計劃,包括修補混凝土剝落、更換污水管、增設電梯等。組屋還往往配有劃了車位的露天停車場,樓與樓的空地上,還會設置游泳池、兒童游樂場所等公共配套設施,有的屋區還會為屋區設立公用的幼兒園、政府服務機構等。公用設施一般價格合理,例如大部分游泳池收費僅為一次1新幣(約合人民幣5元).
詳見下圖:
新加坡政府組屋HDB全景
3. 新加坡法律可以房子贈予遺囑繼承嘛
可以。但是這個過程應當是辦理遺贈而不是遺囑。
申辦遺贈公證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並要提交相應的材料。下面編輯為您詳細介紹申辦遺贈公證的事項。
當事人申辦遺贈公證時,必須親自到住所地或遺贈行為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當事人到公證機構有困難的,公證機構可根據其申請派公證員到遺贈人的居住地辦理。
辦理遺贈公證應提供下列材料:
1、遺贈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明;
2、如果受贈人是單位的,應提供該單位的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復印件;
3、草擬的遺贈協議書;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銀行存摺等;
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更多精彩內容來源海口律師咨詢 http://china.findlaw.cn/haikou
4. 老公是新加坡人,死後遺產可以讓外國藉妻子繼承嗎
你好!如果是結發夫妻的話,領結婚證了,不管什麼藉,妻子都有繼承權,除非遺囑寫清楚老婆遺產沒份。南無阿彌陀佛!
5. 遺囑分配
首先要把喪葬費和醫療費等包括在內.贍養費包括在內沒有法律依據.
留下遺囑的老人,遺囑有效.但是其處分的財產只是其遺產范圍.不包括另一位老人的財產.
其他財產要按法定繼承.繼承法規定,兒女都有繼承權.原則上均分.但是繼承法又規定:
有能力履行贍養義務而不履行的在繼承時不分或者少分.
在一起生活的繼承人,承擔了較多贍養義務的,應當多分.具體多分多少.建議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
6. 新加坡政府組屋老公全款買的,離婚有我的份嗎
如果是你老公婚前買的那麼屬於你老公婚前財產就沒有你的,如果是你們結婚後買的就有你的一半
7. 新加坡住房政策
按照新加坡政府規定,只有新加坡公民才有資格申購組屋,非新加坡公民只能從二手轉售市場以高出幾倍的價格購買;新建組屋是銷售給家庭的,未滿35歲的單身青年不可以申購;申購組屋的家庭月收入必須低於1.2萬新元,超過者只能從二手市場上購買組屋,或者是去買公寓(價格比二手組屋貴一倍以上)。
每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組屋,要買第二套的話,必須把現有的一套先賣掉。而且,下一套不可以直接跟政府買新的,只能從轉售市場買,也就是說,必須付出更高的價格。對於低收入家庭購買組屋,政府則有各種政策照顧,最高可以給4萬新元的補貼。
(7)新加坡的組屋遺囑如何分配擴展閱讀
新加坡政府規定,向政府申購的新建組屋必須自住,不得用於商業經營,五年內不得轉售,否則將對當事者課以高額罰金或逮捕入獄。政府表示,任何人在買賣組屋時,必須提供翔實的資料,一旦發現虛報,將面臨高達5000新元的罰款或六個月的監禁,嚴重者兩者兼施。
另外,作為房地產市場的重要穩定因素,新加坡政府擔當了新組屋的唯一出售者,它徹底掌控組屋價格定價權,可以根據經濟景氣狀況調整組屋價格,或漲或降,一般是要保持穩定的低幅增長,一手價格每年增長10%左右,二手轉售的價格波動則更大些。
8. 新加坡買政府組屋老公是公民,屋主只寫老公的名字而我只是住戶,等我拿到pr後,
讓我回答,因為情況一樣
我是新加坡公民,我愛人是中國公民,2002年在新加坡注冊結婚
當時買政府組屋的條例更嚴,單身人士只能購買不大過二手的三房式組屋
因此,開始時(2002年)我們這三房式組屋只是我的名分
半年之後,我把房子的貸款付清,取得屋契(房產證)
我愛人在2004年8月,獲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但是,當時我並不急著把我愛人的名字加入,我想再給她一些時間
2006年,我把我愛人的名字加入我們這房子
現在回想,我的決定沒有錯
再補充:
這種契約稱為Joint ownership聯名業主,當一方去世後,生存的一方自動獲得整間房子的所有權
再次補充:
拿著屋契(如果房子貸款沒付清,就沒有屋契,但是還是可以辦理),你們兩人新加坡的居民證,去建屋局區辦事處辦理,需繳付約新幣一百多元的手續費(可以用公積金來繳付),再等三四個星期,接獲通知後才去大巴窯建屋局總部,領回屋契。
9. 什麼叫做新加坡的組屋區,一般都在哪些地方(急)
新加坡的組屋區
組屋
組合房屋,簡稱組屋,由新加坡建屋發展局承擔建築的樓房,為大部分新加坡人的住所。馬來西亞的組屋大部分分布在大城市,如吉隆坡、檳城、新山等,大部分為二房式,多提供給中下階層及貧窮家庭居住。馬來西亞的組屋逐漸減少,政府興建人民組屋代替組屋。人民組屋與組屋的不同點是人民組屋的住戶不擁有房子的擁有權,房子擁有權是政府,政府以租借的方式給予那些在零度木屋計畫下,被迫搬走的家庭居住。住戶每個月必須繳交房租給政府。
組屋種類
* 一房式:客廳、飯廳和卧室為一體的組屋,現在大部分已經被拆除,俗稱「一房半廳」。
* 二房式:一個客廳、一間卧室,現在只有少數地方還有這類組屋(如:加冷、黃埔、大巴窯)
* 三房式:一個客廳、兩個卧室,是現在修建的最小單位。
* 四房式:一個客廳、三個卧室。
* 五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三個卧室的組屋。
* 六房式:一個客廳、一個飯廳、四個卧室的組屋。1990年代修建的也叫「公寓式」。
* 雙層公寓式:雙層組屋單位,一般下層為客廳、飯廳、廚房和儲藏室,上層為卧室。
關於組屋的規例
建屋發展局的規例只讓新加坡公民購買新組屋,而永久居民則只可以在二手轉賣市場上購入組屋。在組屋購入後,一般上必須在屋主住滿五年後才可轉賣。建屋發展局規定一個完整的家庭只能同時擁有一間政府組屋,另外對單身人士購買組屋,建屋發展局也有相當多的限制。
10. 什麼是新加坡組屋
什麼是新加坡組屋?
新加坡組屋建設是從1961年就開始了,其間就土地徵用、購買人資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進行了大量的實踐,對我國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和管理提供了寶貴的經驗,比如我們現在實行的公積金制度與新加坡就十分相似。但是,對於國內來講,在建設和管理經濟適用房中遇到的問題更加復雜。從去年年末到現在,北京市建委、房地局、發改委陸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規定總價不超過32萬,戶型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購買人除了提供收入證明還需要將其申請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新出台的《關於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1.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滿5年,不允許按市場價格出售。確需出售的,可以不高於購買時的單價出售給符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關部門收購。出售家庭如符合條件可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2.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住滿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格出售,出售人須按成交額的10%補交綜合地價款,出售後不得再購買政策性保障住房。從這些舉措我們看出政府希望通過政策的調整,進一步規范經濟適用房管理、實現公平、有序的市場分配原則的決心。
新加坡規定組屋居民在獲得組屋後5年之內不可以出租,5年之後允許騰出半套出租,但房主必須與房客合住。2003年開始沒有向建屋發展局貸款,也沒有領取公積金購屋津貼的屋主,可在住滿一年後出售在公開市場上購買的組屋。他們也可在住滿10年後,出租整套組屋。
新加坡規定組屋只有本國居民才能購買新房,國內規定只有本市居民可以購買。
新加坡規定永久居民(外來人口、無國籍)只能購買二手組屋,而且對其收入沒有限制;同樣,在北京,外地人購買二手經濟適用房是不受限制的,也沒有購買者收入的限制。
新加坡居住在建屋局組屋的人口,2001年為83%(屋主自住組屋81%,租賃2%),直接購買條件:1、新加坡公民;2、至少21歲;3、必須組成一核心家庭單位或符合其中一項特別合格計劃;4、每月家庭總收入不超過8000新幣(申請四房式或更大的單位),5、不得擁有四人產業;6、曾經直接購買或用「房屋津貼」購買轉售組屋的家庭必須在該組屋住滿5年才能再申請第二間組屋。
組屋完全以人民的購買力為標准,實行的是「居者有其屋計劃」。希望中國能夠成功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