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絞刑是怎麼死法
A. 新加波有死刑嗎
想犯罪就來西班牙吧,西班牙的警察都是擺設的,是要你不殺人,警察都懶得理你,就算你殺了人,比如殺7個人,那就會被判7年。有犯罪傾向的人最好是來西班牙。
B. 絞死是怎麼死
絞死是一種刑罰,分為縊死和勒死,也就是用繩索將人弔死在半空中和直接用繩子勒死犯人兩種。
縊死,也就是弔死,是指以將人的頸部吊在半空,以其自身的重力,拉緊頸部繩索,從而引起死亡。勒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窒息而死。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而打屁股的正式名稱叫杖刑,杖刑是隋唐以來所形成的「五刑」之一。「五刑」指的是笞、杖、徒、流、死這五種刑罰,其中笞與杖一般就是打屁股,區別是笞是小荊條一類的刑具打,而杖使用的一般是粗荊條捆紮成的,大多數時候也直接用板子打。這和絞刑是沒得比的。因為絞刑執行的是死刑,是要人命的,而仗刑相比較而言就輕太多了,至少沒有生命危險。
絞刑起源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絞刑是「死刑的一種,用繩子勒死」。絞刑起源於2500年前的波斯帝國。直到19世紀末,它仍為大多數國家所保留,並逐漸形成了一套日臻完善的技術和規則體系。具體來說,實施絞刑的方法有4種:短吊、懸吊、標准吊和長吊。
短吊:繩索一端套住被行刑者的脖頸,另一端系於畜力車或其他動力設施上,犯人被拖於其後,頸斷而死。19世紀50年代前,這是實施絞刑較為普遍的方式之一。
懸吊:與短吊類似,不同的是,懸吊的絞架是可活動的,繩索可以把被行刑者拉升起來,懸於空中。如今,此法仍被伊朗所採用,坦克的炮管或起重機常被用作絞架把被行刑者高懸於空中。
標准吊:行刑過程中,被行刑者會突然墜下,高度在1.22到1.83米之間。標准吊被認為比短吊更為「人道」,因為它可以更快速有效地拉斷被行刑者的脖頸,使其立刻失去知覺。但其缺點是有時會把被行刑者的脖子扯斷。
長吊:在以往的標准吊行刑過程中,被行刑者向下墜落的高度基本上是一樣的。但在長吊中,墜落高度需經預先計算,考量被行刑者的體重,計算出需要預留多長繩索,即所謂「斷頸距離」。
C. 絞刑是一種什麼刑
絞刑,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弔死兩種。縊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
絞刑一般是指執行死刑。但絞刑的兩種情況也可用於謀殺、自殺。
作死刑解釋時,又稱問吊、繯首死刑等;如用於自殺則稱自縊。
一般而言,把要死的人吊在樹上或樑上是最簡單的方法。這種方法亦稱為上吊。
亦有像拔河那樣的縊殺方法,即兩組人員在兩旁拉扯繩索,勒死在中間的人。
縊死的原因相當復雜,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頸部大動脈受壓迫以至於血管閉塞,導致腦缺氧而死亡(絕大多數)
頸椎折斷導致中樞神經破壞(高處下墜,只有在弔死時偶爾發生)
氣管閉塞導致窒息(雖然大多數人以為這是死亡的主因,但實際上極少發生這種情況)
因血管受壓而引起的心臟衰竭(幾乎不可能)
世界各國均曾以絞刑處決犯人。多數情況下,受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 (貴族多用砍頭) ,因此使用絞刑被當作是不榮耀的象徵。因此,參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戰犯很多都以絞刑處死。
在中國歷史上,絞刑通常不是最低級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為保留全屍,通常會要求自縊賜死或絞刑處死,而不是可能導致身首異處的斬首。現在多用槍斃。
英國曾以問吊作為其車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會在此階段中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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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曾被縊殺、處絞刑或自縊而死的名人
呂布 (198年被曹操處刑)
隋煬帝 (618年被縊殺)
楊貴妃
明思宗 (1644年自縊)
和珅
東條英機 (1948年受刑)
傅雷 (1966年自縊)
D. 絞刑是怎麼樣的死法
絞刑,實際上分成縊死和弔死兩種。縊死,是指以繩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弔死,是指以繩索將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
雖然死刑在許多國家仍然是明文規定的刑罰,但是現在在很多國家,絞刑已被更簡單的處死方法所代替,比如注射死刑。有人認為注射死刑是一種更溫和更人性化的行刑方式,不過看了這篇來自美國杜克大學的茱莉亞教授的文章後,要是他們知道絞刑如果是用現代方法執行的話,將是速度最快、令犯人痛苦最少的行刑方式之一,許多人都會大吃一驚。
現代的絞刑採用的是一種被稱為「長墜落」(long drop)的方法。這也是伊拉克官員用到薩達姆-海珊身上的方法。使用此法行刑的安排者得根據受刑者的體重、身高與身型,計算好墜落的距離,以便絞斷受刑人的脖子。
一般來說,當絞刑架上的活門拉開,絞繩收緊的時候,受刑人必須以足夠快的速度墜落,以產生1000到1250尺鎊(feet-pound,英式功的單位)扭轉力絞斷受刑者的脖子。這個距離在5到9英尺(1.5米到2.7米)米之間。繩索套住受刑人的脖子,在其脖子左側打結。
在其墜落之後,繩索對脖子產生的束縛力足以折斷其頸骨,或令其頸骨脫位,從而切斷其脊髓。有時候行刑者會在受刑者剛好完全墜落的時候把繩索猛地用力往上一提,這樣一來脖子想要不斷都難了。以上是長墜落絞刑的理想情況。據法醫實驗驗證,脖子和脊骨一斷,血壓幾乎在一秒鍾之內就降到零,受刑者失去知覺。不過還得再過幾分鍾才會出現腦死亡,繩索下端的人是不大可能感覺到這一過程了。
E. 新加坡死刑犯怎樣處決
冷酷的新加坡死刑制度
1963年,華人佔多數的新加坡脫離英國的殖民統治後,正式並入以馬來人為主體的馬來西亞。但由於與聯邦政府的嚴重矛盾和種族沖突,1965年8月9日,新加坡宣告獨立,脫離了馬來西亞聯邦。這個以華人為主體的彈丸小國,經過四十多年的奮斗,獲得巨大成就,甚至成為「小國崛起」的典範。但如同諸多島國一樣,新加坡政府充滿危機意識,其國內苛刻的限制自由的相關立法經常成為民主國家攻擊的靶子,包括對不仁道的鞭刑和死刑的推崇。
死刑(death penalty)是剝奪犯罪人生命權利的刑罰方法,它是幾千年人類刑罰史上領銜的主刑。1764年,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提出:「在一個組織優良的社會里,死刑是否真的有益和公正?人們可以憑借怎樣的權利來殺死自己的同類呢?」從而引發了一場世界范圍內、長達兩百多年的死刑存廢之爭。時至今日,各國對於死刑的人道性和犯罪預防的有效性基本達成共識:死刑是不人道的,並且在犯罪預防方面也不比其他刑罰措施更為有效。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目前世界上一半以上的國家已經在制度上廢除了死刑,或者實際上停止了死刑的執行。相對而言,新加坡政府是最大聲號召支持死刑的政府之一,並且認為:「死刑並不是一個人權問題,用何種法律措施和刑罰來有效地與嚴重犯罪作斗爭完全是一個國家主權的事情。」因此,新加坡政府保留並大規模的執行死刑。
新加坡死刑制度是極其冷酷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死刑罪名較多,《新加坡刑法典》中規定可以適用死刑的犯罪行為包括:國事罪中的從事、企圖從事或者教唆從事反政府的戰爭行為,對總統人身的犯罪;海盜罪;與武裝力量有關的犯罪中的煽動叛亂罪(既遂);提供或者製造偽證意圖使某項可判處死刑的犯罪成立;謀殺罪;教唆兒童或者精神病或者自殺;企圖謀殺;為了謀殺而進行綁架或者劫持,結伙搶劫中的殺人等。尤為引人注意的是,新加坡法律規定,對於達到一定數額的毒品犯罪必須適用死刑。據統計,在新加坡,70%的死刑是適用於毒品犯罪人的。
其次,實際執行人數較多。新加坡是世界上死刑執行率最高的國家,據政府所透露的數字表明,在1991年至2000年間,被執行死刑的犯罪人有340人。新加坡按每100萬人口的年度處決比率高達13.33,這在世界范圍也是比較罕見的。
第三是採用絞刑這種殘酷的執行方法。1984年聯合國經濟和社會理事會制定的《保障措施》第9條宣布:「判處死刑後,應以盡量減輕痛苦的方式執行。」在大多數保留死刑的國家,執行死刑的方法是絞決或槍決,一些地區還保留比較殘忍的石刑或刀劍斬首的方式執行死刑。在美國,電椅和毒氣室被認為是繩索的更現代、更有效和更人道的替代,直到1977年注射毒葯首次作為執行死刑的方法,隨後注射毒葯的執行方式不會產生劇烈痛苦的這一點得到普遍認同。這一方法逐漸被較多的保留死刑的國家所接受。相對而言,絞刑這一方式還是比較殘酷的。
盡管新加坡的死刑制度被一些人權組織所詬病,但政府仍堅持強硬的態度,並且受到其國民的大力支持。因為更多人認為新加坡的低犯罪率和法治化社會秩序正是嚴厲死刑制度作用的結果。
F. 絞刑步驟
絞刑室設置在監獄中,分上下兩層。監刑官、劊子手在上層,法醫一個在地下那層,一個在上層。獄警有在上面的有在下面的。絞刑用的繩子長度是根據犯人身高、體重和頸部肌肉強度決定的。
獄警押著犯人到絞刑室,犯人一般都是赤腳、雙手反銬。前面有個教誨師為他懺悔,誦經禱告(如果有這方面信仰的話)。然後犯人被帶到活板上,站在活板正中間,一名獄警負責把犯人雙腿綁上,劊子手拿出一個黑色的頭套套在犯人的頭上,然後把絞索套在頸上,拉緊。劊子手用最快的速度按下按鈕,活板打開,犯人自由落體。在犯人身體懸空的那一剎那,由於重力加速度導致 頸部樞椎骨折呼吸神經受損,呼吸驟停,深度昏迷。犯人沒有痛苦和感覺了。外加犯人雙腿雙手被縛,基本不會有掙扎的現象,有的話也是在頸部受壓那一剎那壓迫神經後下意識運動。之後屬於窒息過程(被絞刑的人還是死於窒息,只不過感覺不到痛苦)。獄警會拍照,屍體大概被吊個10分鍾之後,地下那層的法醫會上去檢查,看犯人是否有心跳,瞳孔是否擴散(規定必須腦死亡後屍體才允許被解下來),如果沒死,繼續吊著,如果死了,就通知上面的人,上面的獄警按電鈕,屍體自動被吊上去。然後獄警把屍體放下來,上面的法醫還要在檢查一下犯人是否死亡,簽字,獄警還要拍照,簽字。然後監刑官和法醫就走了。最後,獄警給屍體掛TOE TAG,把屍體推到冷庫,等家屬認領。
目前新加坡、美國和日本等用這種絞刑,是合法死刑。有點是:全屍、無血,無痛苦。缺點是:用時較長。但是比中國的槍斃強多了。
G. 絞刑全過程
法律分析:絞刑室設置在監獄中,分上下兩層。監刑官、劊子手在上層,法醫一個在地下那層,一個在上層。獄警有在上面的有在下面的。絞刑用的繩子長度是根據犯人身高、體重和頸部肌肉強度決定的。目前新加坡、美國和日本等用這種絞刑,是合法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第二款 死刑採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
H. 絞刑一般多久死亡
絞刑在日語里叫_首刑、假名標記為こうしゅけい。
江戶時代就已經有了所謂的「絞刑」,只不過當時是勒死。具體是2個人握著繩子兩端,然後把死刑犯的頭套進去,勒緊致死。這種方法一般是窒息致死,從開始執行到犯人失去意識的幾分鍾到十幾分鍾里,犯人呼吸苦難,拚命掙扎的過程簡直慘無人道。
明治維新後,雖然引進了絞刑柱,但是偶爾會有生還現象發生,施刑沒有那麼乾脆迅速。於是,當時的日本政府,模仿英國領地香港,新加坡的施刑方式,於1873年向全國通告,採取下圖所示的「_罪器械」實施絞刑。
具體操作方式是:待死刑犯的頭掛在繩子圈裡後,執行人員一拉拉手,死刑犯腳下的板子被打開,死刑犯懸空縊死。
這種裝置,死刑犯必須登上台階走到刑台上規定的地方才能施刑。但面對死亡,有幾個人能不腿軟。很多死刑犯靠自己根本登不上去,必須由刑場的執行人員架上去才可以施刑。
後來實行絞刑的刑場移到室內去了,但從1960年大阪拘置所的內部樣式來看,還是保留了大體的樣式。
日本全國共有7個刑場(分布在札幌,仙台,東京,大阪,名古屋,廣島,福岡),除了國會議員和特殊職務者,沒有人見過刑場的真面目。2010年8月曾首次公開過,但也是要按照既定路線,走馬觀花似地游覽一遍。
首先,死刑犯先進入 教誨室。如下圖所示。
在 教誨室,犯人會被詢問有沒有遺囑要留下,死後遺留的東西該怎麼處置等。隨後根據犯人的信仰(佛教,基督,無信仰等)來安排教誨師談話。犯人也可在此吃一些東西,喝點茶。
前室里有一個佛龕,裡面有一尊小金佛像。在前室里,犯人被告知即將執行死刑,然後將其眼睛蒙住,帶上手銬。
隨後,死刑犯被帶往旁邊的執行室。前室與執行室之間用藍色的簾布隔開。
執行室的旁邊,有個狹窄的小房子,是按鈕室
這里邊有3個按鈕,執行死刑時,三個人同時按下,哪一個按鈕起到作用,誰也不知道。這樣做,可以減少執行人員的心理壓力和負罪感。
執行死刑的時候,在執行室對面的立會室里,會有檢察官和拘置所長官負責監察。
在執行室下面的這片空間里,確認死亡5分鍾後,拘置所工作人員講屍體裝進棺材裡。有人認領的,就讓其帶走,沒有人認領的,死前簽過捐贈器官協議的,可以進行捐贈或者直接為醫學事業獻身了。
I. 新加坡有死刑嗎
全球判處死刑比例最高的國家是新加坡。該國在2001年共執行了70次死刑,而同年美國只執行了66次。而且新加坡的死刑判決是絞刑,這在大多數國家已經被廢除。新加坡的死刑是在每星期五早上執行的,而且死囚家屬往往在執行之後才獲得通知。
不過聽說那裡懲罰人的方式很獨特,是有鞭刑哦.新加坡的鞭刑是比較殘酷的,一般一次處刑是一鞭,打的皮開肉綻的,然後回去養傷,等傷好以後再受第二鞭,可見對於罪犯的身體懲罰和心理震懾是非常嚴重的.受過鞭刑的罪犯再犯率很低。
(9)新加坡絞刑是怎麼死法擴展閱讀
聯大曾經在1994年與1999年討論過死刑的廢除問題,但都因為成員國的意見分歧,不了了之。新任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上台伊始就表示,聯合國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反對執行死刑。
而一些歐盟國家對推動廢除死刑問題亦非常積極。早在1月份,歐盟就醞釀發起一項行動,期望能在聯合國框架下,推動普遍暫停執行死刑及最終能完全廢除死刑的訴求。
但是,很多國家也對這一問題表示質疑。新加坡就在聯合國人道委員會發起的投票中投了反對票,新加坡常駐聯合國副代表石明光指出,聯合國《人權宣言》並沒有禁止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規定,在還沒有廢除死刑的國家,可以對最嚴重的罪行適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