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車是如何報廢的
Ⅰ 車輛怎麼報廢和銷戶
據《機動車登記規定》顯示,汽車達到報廢標准後,所有人是要按規定進行報廢處理的。那麼車輛如何報廢注銷登記,具體情況如下:
1、准備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原件、行駛證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牌照、事故車的話需要攜帶證明材料;
2、車管所業務窗口提出報廢申請,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
3、工作人員審核後,符合條件的會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
4、持報廢通知書將車送至報廢回收企業,填寫《機動車注冊、轉移、注銷登記/轉入申請表》;
5、工作人員核對發動機號、車架號等相關信息後,會將機動車進行拆解,並給機動車所有人開具《車輛報廢回收證明》;
6、持回收證明到車管所注銷機動車檔案即可。
Ⅱ 車輛如何辦理報廢手續
車輛如何辦理報廢手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升,越來越多的人有能力買屬於自己的愛車。但是車不能一直無限期的使用,在道家一定的使用年限之後,車輛會有許多的安全隱患,此時就需要辦理車輛報廢。那麼大家知道車輛申請報廢需要哪些手續嗎?下面,大家就跟著的我一起來看看吧。
一、車輛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經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照相。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 車架 (底盤)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二、車輛報廢需要哪些證件
1、機動車行駛證;
2、機動車登記證;
3、車輛牌照;
4、單位車輛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個人車輛車主攜帶本人的身份證;
6、事故車輛證明材料;
7、單位車輛在「機動車注銷登記申請表」和「報_廢汽車證明」上加蓋公章(與行駛證戶名一致),個人車輛車主人簽字。
三、報廢車強制報廢標准
在商務部最新公布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規定了機動車的強制報廢的要求:對於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一)達到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 安全技術 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雜訊仍不符合國家標准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
有的司機到了規定年限也捨不得讓自己的愛車報廢。這種想法是不正確的。車輛報廢既維護了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也是出於對車主自身安全的考慮。所有的駕駛員都應該自覺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按期報廢車輛。大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會給你最專業的答復。
Ⅲ 新加坡報廢車輛都去哪裡了
新加坡報廢車輛正常來說除了去報廢車拆解廠,還有可能去周邊的馬來西亞 菲律賓等經濟相對落後的國家繼續使用了。
Ⅳ 世界各國車輛的報廢年限是多少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准
國家汽車報廢新標准 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國經貿資源[2000]1202號)和公安部《關於實施<關於調整汽車報廢標准若干規定的通知>有關問題的通知》(公交管[2001]2號)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車報廢標准中,非營運載客汽車和旅遊載客汽車的使用年限及辦理延緩報廢的標准調整為:
1、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後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2、旅遊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lO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遊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3、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10年,達到報廢標准後要求繼續使用的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4、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准《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達到報廢標准後,不得辦理注冊登記和轉籍過戶登記。
5、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定年限(8年)報廢。
6、沒有調整的內容和其它類型的汽車,仍按照國家經貿委等部門《關於發布<汽車報廢標准>的通知》(國經貿經[1997]456號)和《關於調整輕型載貨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國經貿經[1998]07號)執行(註:輕型載貨汽車是指廠定總質量大於1.8噸小於等於6噸的載貨汽車)。右置方向盤汽車報廢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關於加強右置方向盤汽車管理的通知》(公交管[2000]183號)執行。
7、對按規定需辦理審批手續的延緩報廢車輛,仍按現行規定程序辦理;對原已辦理延緩報廢手續,但未達到新的報廢標準的,按普通正常車輛管理,重新列印行駛證副證,並按規定辦理年檢簽章,不再加蓋廷緩報廢檢驗合格印章;對按照原報廢標准應當報廢但未辦理完畢注銷登記的車輛,按照新規定執行
到年限可繼續用 機動車如何延緩報廢?
如果機動車使用年限到了而車況仍然不錯,可不可以讓其繼續「發揮余熱」呢?回答是肯定的:經安全性能和尾氣排放檢測合格的車輛,根據國家規定其使用年限可適當延長報廢期限。
那麼,怎樣辦理機動車延緩報廢手續呢?一般來說有三個步驟。
第一步,車管所登記審核崗審核該機動車的相關資料,包括:A、《四川省機動車延緩報廢申請審批表》原件如不與定期檢驗同時進行,須在背面粘貼發動機號、車輛識別代號即車架車身號碼的拓印片;B、《機動車行駛證》原件。
提交以上資料者可以是合法業主、業主指定的經辦人,也可以是代理人指定的經辦人。
第二步,機動車檢驗崗核對該車輛識別代碼(車架車身號碼)、發動機號碼,並檢驗有無被鑿改嫌疑;將拓印片與原始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車身號)、發動機號碼進行對比;檢測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並審核該車的安全技術性能。
第三步,車管所業務領導崗審核,符合規定者,在其申請表原件上簽注意見,在《機動車行駛證》副頁記錄欄按照延緩報廢專用章格式,用計算機列印准予延緩報廢的使用期限和檢驗周期。
Ⅳ 車輛怎樣報廢
首先到當地車管所網站,查找當地有資質的二手車報廢企業,一般車管所網站都能查找到,找到以後聯系報廢場,根據他們的要求准備好車輛證件,一般就是車主身份證,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然後機動車可以自行開去,如果不能開了可以用報廢車處理場的拖車,一定距離內是免費的,各地規定不同,一般都是免費。車到以後提交資料,然後稱重,報廢是有補貼的,一噸200元左右,不會太高。
報廢流程:
1、申請報廢更新的汽車車主領填《機動車變更、過戶、改裝、停駛、報廢審批申請表》一份,加蓋車主印章。
2、登記受理崗申請,對已達報廢年限的車輛開具《汽車報廢通知書》。對未達到報廢年限的機動車,經機動車查驗崗認定,符合汽車報廢標准,核發《汽車報廢通知單》。
3、車主持《通知書》自行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回收企業將車輛送交解體。
4、回收企業查驗《通知書》後將車輛解體並拍照。要求發動機與車輛分離,發動機的缸體應打破,車架要割斷。
5、車主持《變更表》、《XX省更新汽車技術鑒定表》和《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輛解體照片,經機動車查驗崗核對並簽字,回收牌證,按規定上報審批,辦理報廢登記。
註: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方面,規定明確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等。
Ⅵ 報廢汽車的國外措施
經驗一:誰生產誰回收的報廢汽車處理模式
這種模式受到很多國家的青睞,在德國等歐洲國家,汽車製造企業在新車上市之前,必須出具一份證明,確保即將投入市場的新車的材料回收率和可利用率達到一定標准,否則就拿不到市場准入許可證。
在日本,汽車生產企業必須承擔一定的回收任務。根據日本《汽車回收再利用法》規定,汽車生產廠家有義務承擔汽車殘渣、氣囊等指定零部件的回收利用以及處理工作。據了解,在豐田等大型汽車生產企業,都已經設立了專門的報廢汽車回收部門來處理這一工作。此外,政府還會根據回收情況獎勵汽車生產企業,刺激他們的回收興趣。
一汽集團技術中心的一位汽車專家表示,當前我國汽車生產企業絕大多數都只負責生產,對回收一概不管。其實,由汽車生產企業進行回收具有很大的便利性,不僅對自己生產的零部件更為熟悉、拆解更為方便,在零部件再製造方面也有先天的優勢。
經驗二:完善的回收法規和有效的操作程序
汽車業內專家認為,與歐美日等汽車發達國家的汽車回收法規相比,我國的相關法規和標准至少落後四五年。以日本為例,在上世紀90年代「豐島事件」後,日本開始將報廢汽車處理納入日程。2005年1月1日起,一部專門針對報廢汽車回收處理的《汽車回收再利用辦法》出台。
在這部法律中,除了政府機構之外,非政府機構汽車回收再利用促進中心等也被納入到管理機制中,實現了政府和非政府互補的方式進行聯合管理。最重要的是,這部法律明確了報廢汽車處理流程,即車主———收購公司———拆解公司———破碎公司———最終處理公司。對於各個環節負責機構的責任和承擔的費用等也都進行了詳盡的說明。此外,在實際的回收過程中還引進了先進的電子目錄系統,通過對每一輛車進行標號,確保汽車回收處理的整個流程萬無一失。
經驗三:數量眾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
無論美國、日本還是德國等歐洲國家,數量眾多的回收企業是報廢汽車之所以得到有效處理的基礎,而在我國,回收企業的數字少得可憐。
據了解,目前日本的汽車拆解公司大約5000家,其中超過4/5都是月拆解量低於50台的小型回收企業,破碎公司140多家、粉碎機180多台。在美國,這個數字大得驚人。目前美國的報廢汽車拆解企業超過一萬家,零部件再製造企業超過兩萬家,還有200多家拆後粉碎企業。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只有不到500家。
一位汽車專家表示,增加報廢汽車回收企業的數量,已經成為現階段政府必須完成的一個任務。
Ⅶ 汽車報廢程序流程是怎麼樣的
一、交車。報廢汽車單位或個人應將報廢車交到指定回收公司進行登記、驗收入庫。所交車輛零部件必須齊全,同時填寫機動車注銷申請表。二、結算領取回收證明。交車單位或個人根據車輛驗收結算單及車輛牌證收到證明,於七個工作日到徐州市物資再生利用有限公司駐車管所16號窗戶辦理結算、領取《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及車管所《機動車注銷證明書》。三、注銷養路費等相關規費。交車單位或個人持《報廢車回收證明》及車管所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書》到市、縣交通、公路等徵收部門辦理養路費等相關規費注銷手續。四、享受政策優惠。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報廢汽車更新單位,可憑《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管所注銷證明書、交車單位介紹信等於交車次年到市經貿委領取相應的優惠補貼。
Ⅷ 汽車的報廢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以前是按車輛的行駛年限規定報廢車輛的。其相關規定如下:
凡在我國境內注冊的民用汽車,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報廢:
一、輕、微型載貨汽車(合越野型)、礦山作業專用車累計行駛30萬公里,重、中載貨汽車(含越野型)累計行駛40萬公里,特大、大、中、輕、微型客車(含越野型)、轎車累計行駛50萬公里,其它車輛累計行駛45萬公里;
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帶拖掛的載貨汽車、礦山作業專用車及各類出租汽車使用8年,其它車輛使用10年;
三、因各種原因造成車輛嚴重損壞或技術狀況低劣,無法修復的;
四、車型淘汰,已無配件來源的;
五、汽車經長期使用,耗油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准規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六、經修理和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
七、經修理和調整或採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汽車排放標準的。
除19座以下計程車和輕、微型載貨汽車(含越野型)外,對達到上述使用年限的客、貨車輛,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機動車安全排放有關規定嚴格檢驗,性能符合規定的,可延緩報廢,便延長期不得超過本標准第二條規定年限的一半,對於吊車、消防車、鑽探車、等從事專門作業的車輛,還可根據實際使用年限。所有延長使用年限的車輛,都需按分安部規定增加檢驗次數,不符合國家有關汽車安全排放規定的應當強制報廢。
八、本標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標准發布前已達到本標准規定報廢條件的車輛,允許在本標准發布後12個月之內報廢。本標准由全國汽車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現在聽說這個規定即將作廢,按照行駛里程作為車輛報廢的標准。小轎車的報廢里程一般在50-60萬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