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新加坡死亡怎麼處理
⑴ 在新加坡人被車子撞死了怎麼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准,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⑵ 新加坡國家地少人死後埋在什麼地方
新加坡因地理環境,面積狹小,對於逝世的先人,除本地回教同胞,基於宗教禮俗,必須土葬,一般多採用火化方式,少數同胞也有選擇土葬。新加坡政府為適應民間習俗,在有限土地劃有作為土葬的地方。
⑶ 中國人在新加坡去世了,那這個中國人自己開的公司該怎麼操作
摘要 中國公民在新加坡發生意外在國內如何辦理死亡證明公證認證
⑷ 老公新加坡人去世以後自己還能以永久居民身份留在新加坡嗎
一旦新加坡人的先生逝世,太太即使持有永久居民身份,並不肯定她的永久居民身份能夠更換,延長持續,涉及多方考量,能否成功,取決於新加坡移民局。
⑸ 中國公民在新加坡以外死亡我國有沒有什麼相關法律
這種涉及涉外管轄問題,管轄原則如下:
告訴你判斷管轄的方法:
1、中國領域內犯罪的,適用屬地管轄。各種管轄都有,優先適用屬地原則。
關於犯罪,采便在說,犯罪行為或危害結果發生在中國的,都是在中國領域內犯罪。
此原則延伸出「旗國主義」,在中國航空器、船舶(注意沒有火車)上犯罪的,也屬於在中國領域內犯罪。
2、中國人在國外犯罪,用屬人管轄原則。
3、國外人在國外,對中國人犯罪,用保護管轄原則。
4、根據國際條約,對國際犯罪,適用普遍管轄原則。
無論民事還是刑事具體適用依據依然是我國的實體法。
⑹ 中國人在國外死亡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可通過領事官員或親友了解家人死亡原因和遺物(遺囑)情況,並協助向當地有關部門申請獲得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中國駐當地使領館可應申請為上述證明文件辦理領事認證。領事官員不能調查死亡原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⑺ 中國人在國外打工死亡怎麼樣處理
非法用工的不受法律保護,死就死了,正式委派或通過正當途徑到國外的打工者死亡按照當地政府規定處理。 跟中國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工傷保險條例》對待死亡人規定是一樣的。
⑻ 中國人在新加坡車禍身亡善後處理
首先表示安慰,節哀!
1)是學生嗎?還是遊客?這兩種人一般都有旅遊保險,別忘了索賠!
2)工作簽證一般公司都有BENEFIT
3)他有車嗎?如果有看看責任是誰,也要索賠!
4)看看在中國/新加坡有沒有買壽險,如果有,也要索賠!
與大使館取得聯系,但千萬別依賴他們這時候他們往往靠不住,他們不會幫你多少,但必須聯系,有些證明需要他們出
祝一切順利逝者永安
⑼ 中國人在國外死亡該怎樣賠償
中國人在國外死亡,一般應當依照死亡地的國家的法律規定進行賠償。
如果對方不肯賠償,死者的親屬應當去死亡的中國人死亡地的法院去起訴。
死亡賠償金是指被侵權人因侵權人的侵權行為而死亡,侵權人應當支付給被侵權人近親屬的金錢賠償。
死亡賠償金的意義在於維持近親屬與被侵權人死亡前大致相當的物質生活水平。死亡賠償,是財產性質的損害賠償而非精神損害賠償;是對近親屬自身利益受損進行的救濟,而不是對生命本身的賠償,所以不存在「同命同價」或者「同命不同價」的問題;是近親屬自身依法享有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而不是從死者處繼承來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死亡賠償金應兼具補償性和懲罰性兩種因素。主要理由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那樣,「生命權作為最重要的人身權,當死者本人非自願的被剝奪了這最寶貴的權利時,死者本人遭受的是最大的傷害。如果僅僅因為受害人無法主張任何權利,就此認為死亡賠償金不是賠給死者的,是對生命權的極大不尊重」。同時,對於加害者來說,其負有不侵犯他人合法權利的義務,死者的生命權受到最大程度的侵犯,也是侵權者最大程度的違反義務,因而,「從這個角度,死亡賠償金還具有對侵權者的懲罰性質。」
《關於審理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案件損害賠償的具體規定(試行)》第一條 涉外海上人身傷亡損害賠償案件,是指案件的主體、客體和法律事實具有涉外因素的,在海上(含通海水域)和港口作業過程中因受害人的生命、健康受到侵害所引起的海事賠償案件。傷殘者本人、死亡者遺屬均有權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侵權人賠償損失。第二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損害的發生完全是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由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互有過錯的,按過錯程度比例分別承擔責任;過錯程度比例難以確定的,由各自平均承擔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侵害人承擔連帶責任。
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承租人、救助人等的受僱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造成第三者傷亡的,由船舶所有人、經營人、承租人或救助人承擔賠償責任。
⑽ 外國人在新加坡去世了怎麼安葬比如一個新加坡公民的父母是中國人。他 拿家屬准證。在新加坡去世了怎麼
可以去新加坡殯儀館詢問。
他們都知道怎麼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