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被拘留怎麼查找
① 被拘留怎麼查詢在哪個拘留所
法律分析:不可以查詢。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知,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的,要及時通知家屬。無法當場告知的,應當在實施強制措施後立即通過電話、簡訊、傳真等方式通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
② 被拘留人在哪裡查詢
可以到派出所的公安網里可以查的到。外人不能隨便查,只有當事人、律師或者是法院可以依委託或者當事人申請查詢。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公安機關在緊急時刻對需要受偵察的人依法暫時扣押;行政拘留指將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關在公安機關拘留所內,一般不超過十五天,合並處罰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行政處罰。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③ 被拘留的人在哪裡可以查到
法律分析:在全國公安系統網上是可以查到的。行政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行政處罰,通常適用於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一般當事人在由於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而被行政拘留的一般不會留下案底,只是在所屬處罰機關存檔備查,即縣級公安局或具有該案管轄權的派出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並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合並執行的,最長不超過20日。
第十七條 共同違反治安管理的,根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在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分別處罰。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脅迫、誘騙的行為處罰。
④ 我朋友被拘留了但不知道在那個派出所,怎麼查
被拘留,會通知家屬的,讓其家屬按照他身份證上的地址注意查收《拘留通知書》,通知書上會有辦案單位蓋章。 另外,你可以了解車子被查的地方所屬派出所,一般都是所屬派出所管轄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第一百二十二條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異地執行拘留的,應當在到達管轄地後二十四小時以將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羈押。
第一百二十三條 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製作拘留通知書,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拘留通知書應當寫明拘留原因和羈押處所。
本條規定的無法通知的情形適用本規定第一百零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條規定的有礙偵查。
1,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2,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礙偵查的。
3,犯罪嫌疑人的家屬與犯罪有牽連的。
4,無法通知,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5,對於沒有在二十四小時以通知家屬的,應當在拘留通知書中註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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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分類:
一,行政拘留
是指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一般違法行為,給予的一種最嚴厲制裁,屬於行政處罰的一種。治安拘留最高期限為15日期滿即釋放,由公安機關決定,在行政拘留所執行;對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合並執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過20天。
二,刑事拘留
是指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若被拘留人被批准逮捕,則依據《刑事訴訟法》審理,若審理後被無罪釋放,被逮捕人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刑事拘留不是處罰或者制裁。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拘留
⑤ 人被拘留怎麼網上怎麼查
法律分析:如果公民是被公安機關或者檢察院或者法院進行刑事拘留的話,此時相關部門需要在一定時間內通知其家屬,這種情況下自然不需要通過網路進行查詢。而被行政拘留之後,被拘留的處罰信息是可以在網路上查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十六條 公安機關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的,應當製作治安管理處罰決定書。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一)被處罰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件的名稱和號碼、住址;(二)違法事實和證據;(三)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處罰的執行方式和期限;(五)對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的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決定書應當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加蓋印章。
⑥ 怎樣能查到人被拘留在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應該在拘留通知書上有,但是如果你沒有收到,建議去公安局問問,
⑦ 個人被拘留的案底要怎麼才能查詢到
查詢一個人有沒有案底可以到公安機關咨詢,可以辦理查詢。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條的規定,依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在入伍、就業的時候,應當如實向有關單位報告自己曾受過刑事處罰,不得隱瞞。可見,犯罪記錄不僅不可撤銷而且在需要的時候還要主動如實報告曾受過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