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開港口集裝箱需要什麼條件
❶ 集裝箱需要什麼枝術要求
集裝箱載卸貨物注意事項
3.1 在任何情況下,箱內所裝貨物重量不能超過集裝箱的最大裝載量(載重=總重-自重),總重、載重和自重均標在集裝箱的箱門上。
3.2 箱內貨物的重量分布要均衡,不能使負荷在局部過輕或過重,嚴格禁止負荷重心偏在一端的情況,防止箱底變形及脫箱。
3.2 貨物在箱內的碼放要整齊,盡量不留空隙,防止貨物在箱內移動,以免貨物在運輸中相互碰撞導致包裝損壞。如需充氣袋、木料支撐及墊料分離時,要確保其清潔、乾燥、無污染。
3.3 裝卸時,對貨物不能採用拋扔、墜落、翻倒、拖曳等方法,既要避免貨物間的沖擊和磨擦,也要避免貨物對集裝箱地板和側板等部位受損。
3.4 裝箱完畢後,關閉箱門,根據運輸要求是否加封海關鉛封。
3.5 裝卸過程中,貨物、托盤和裝卸車輛等應盡可能避免擦碰到箱的各個部位,包括箱門框、側板、箱門、頂板等,避免集裝箱零件和內外油漆的損傷。
3.6 要避免產生集中載荷,如裝載機械設備等重貨時,箱底應鋪上木板等襯墊材料,盡量分散其負荷。標准集裝箱底面平均單位面積的安全負荷大致如下: 20英尺集裝箱為1330x9.8N/㎡, 40英尺集裝箱為980x9.8N/㎡。
3.7 拼箱貨在混裝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輕貨要放在重貨上面;
2)包裝強度弱的貨物要放在包裝強度強的貨物上面;
3)不同形狀、不同包裝的貨物盡可能不裝在一起;
4)液體貨和清潔貨要盡量在其他貨物下面;
5) 從包裝中會滲漏出灰塵、液體、潮氣、臭氣等的貨物,最好不要與其他貨混裝在一起。如不得不混裝時,就要用帆布、塑料薄膜或其他襯墊材料隔開;
6)帶有尖角或突出部件的貨物,要把尖角或突出部件保護起來,不使它損壞其他貨物。
3.8 危險貨物裝箱時應注意如下事項:
1)貨物裝箱前應調查清楚該類危險貨物的特性、防災措施和發生危險後的處理方法,作業場所要選在避免日光照射、隔離熱源和火源、通風良好的地點;
2)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面積和必要的設備,以便發生事故時,能有效地處置;
3)作業時要按有關規則的規定執行。作業人員操作時應穿防護工作衣,帶防護面具和橡皮手套;
4)裝載爆炸品、氧化性物質的危險貨物時,裝貨前箱內要仔細清掃,防止箱內因殘存灰塵、垃圾等雜物而產生著火、爆炸的危險;
5)要檢查危險貨物的容器、包裝、標志是否完整,與運輸文件上所載明的內容是否一致。禁止包裝有損傷、容器有泄漏的危險貨物裝入箱內;
6)使用固定危險貨物的材料時,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安全系數和防火要求;
7)危險貨物的任何部位都不允許突出於集裝箱外,裝貨後箱門須能正常關閉;
8)有些用紙袋、纖維板和纖維桶包裝的危險貨物,遇水後會引起化反應而發生自燃、發熱或產生有毒氣體,故應嚴格進行防水檢查;
9)危險貨物的混載問題各國有不同的規定,請根據各國的具體規定操作;
10)危險貨物與其他貨物混載時,應盡量把危險貨物裝在箱門附近;
11)嚴禁危險貨物與儀器類貨物混載;
12)在裝載時不能採用拋扔、墜落、翻倒、拖曳等方法,避免貨物間的沖擊和磨擦而導致危險。
❷ 新加坡港的港口條件
本港自然條件優越,水域寬敞,很少風暴影響,治區面積達538萬平方米,水深適宜,吃水在13m左右的船舶可順利進港靠泊,港口設備先進完善,並採用計算機化的情報系統,同時謀求用戶手續的簡化和方便。
裝卸設備有各種岸吊、門吊、集袋箱吊、汽車吊、鏟車、叉車、卸貨機、吸揚機、牽引車、拖船及滾裝設施等,其浮吊最大起重能力達203噸,拖船功率最大為1400kW,還有直徑為150~600mm的輸油管供裝卸石油使用。另有海上泊位多個,最大可泊35萬載重噸的超級油船,丹戎巴葛碼頭為集裝箱專用碼頭,有9個干線泊位和3個支線泊位,其中有6個泊位可靠6艘第三代集裝箱船舶同時作業,集裝箱堆場可存放3.1萬TEU,有最新式的用於堆垛集裝箱的橡膠輪胎式裝卸機。
這批裝卸機最大起重能力達40噸,跨距22.7m,提升高度19m,軸距8m,運行速度在提升時為17m/min,在橫移時為70m/min,在行走時為134m/min,最高能堆垛7層,而普通裝卸機只能堆垛5層,並能自動將吊鉤放到集裝箱上方所需的位置上。另外在兩個大門口還沒有16個車道的電子地磅。裕廊碼頭的周圍是新加坡最大的裕廊工業區,它對該碼頭干、液、散貨的輸出入起了一定作用,該碼頭有9個深水泊位,最大可停靠30萬載重噸的船舶,有倉庫8.5萬平方米,堆場23.4萬平方米,谷倉容量達4.8萬噸,有鏈帶式干散貨卸貨機,可直接把貨物運往倉庫,散貨的裝卸能力每天達1.4萬噸。該港煉油廠的貯藏容量達80萬立方米,精煉能力每天為120萬桶(約16萬噸),居世界第三位,僅次於鹿特丹和休斯頓。本港早在1891年就開始轉口貿易,自由貿易區分布在港區內,面積達4.05平方千米,碼頭岸線長這4.83km。過境貨物倉庫為12萬平方米,露天堆場為8.4萬平方米。
❸ 開集裝箱車需要什麼證
開集裝箱車需要駕駛證和行駛證,總質量4.5噸以上的還需要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第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根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取消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通知》: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再為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配發道路運輸證。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對於總質量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物運輸活動的,各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不得對該類車輛、駕駛員以「無證經營」和「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為由實施行政處罰。
(3)新加坡開港口集裝箱需要什麼條件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規定:
第二十一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並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中規定:
第二十九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後30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
❹ 4. () 是一個港口發展集裝箱運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0 a有深水航道與深水泊位
必須具備的只能選A了 其餘三個只是充分條件····· 不是必要條件···
有了更好 沒有B C D而集裝箱發展的很好的港口比比皆是~
❺ 集裝箱碼頭的要求
集裝箱碼頭必須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⑴具備設計船型所需的泊位、岸線及前沿水深和足夠的水域,保證船舶安全靠離。
⑵具備碼頭前沿所需要的寬度、碼頭縱深及堆場面積,具有可供目前發展所需的廣闊的陸域,保證集裝箱堆存和堆場作業及車輛通道的需要。
⑶具備適應集裝箱裝卸作業、水平運輸作業及堆場作業需要的各種裝卸機械及設施,以實現各項作業的高效化。
⑷具有足夠的集疏運能力及多渠道的集疏運系統,以保證集裝箱及時集中和疏散,快速裝卸船舶,防止港口堵塞。
⑸具有維修保養的設施及相應的人員,以保證正常作業的需要。
⑹集裝箱碼頭高科技及現代化的裝卸作業和管理工作,要求具有較高素質的管理人員和機械司機。
⑺為滿足作業及管理的需要,應具有現代管理和作業的必需手段,採用電子計算機及數據交換系統。
❻ 港口發展集裝箱運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
港口發展集裝箱運輸所必須具備的條件是港口建設發展需要一定的自然條件,優越的地理位置、廣闊的水陸域、必要的泊位水深、集疏運條件要高、資本投入大、建設周期長、經營專業化程度高。
港口是具有水陸聯運設備和條件,供船舶安全進出和停泊的運輸樞紐。是水陸交通的集結點和樞紐,工農業產品和外貿進出口物資的集散地,船舶停泊、裝卸貨物、上下旅客、補充給養的場所。由於港口是聯系內陸腹地和海洋運輸(國際航空運輸)的一個天然界面,因此,人們也把港口作為國際物流的一個特殊結點。
❼ 從事港口經營需要什麼條件
港口經營管理規定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港口經營行為,維護港口經營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港口經營及相關活動。 第三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港口經營,是指港口經營人在港口區域內為船舶、旅客和貨物提供港口設施或者服務的活動,主要包括下列各項: 1.為船舶提供碼頭、過駁錨地、浮筒等設施; 2.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設施和服務; 3.為委託人提供貨物裝卸(含過駁)、倉儲、港內駁運、集裝箱堆放、拆拼箱以及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簡單加工處理等; 4.為船舶進出港、靠離碼頭、移泊提供頂推、拖帶等服務; 5.為委託人提供貨物交接過程中的點數和檢查貨物表面狀況的理貨服務; 6.為船舶提供岸電、燃物料、生活品供應、船員接送及船舶污染物(含油污水、殘油、洗艙水、生活污水及垃圾)接收、圍油欄供應服務等船舶港口服務; 7.從事港口設施、設備和港口機械的租賃、維修業務。 (二)港口經營人,是指依法取得經營資格從事港口經營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三)港口設施,是指為從事港口經營而建造和設置的建(構)築物。 第四條交通運輸部負責全國港口經營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港口經營行政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港口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實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門負責該港口的港口經營行政管理工作。本款上述部門統稱港口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國家鼓勵港口經營性業務實行多家經營、公平競爭。港口經營人不得實施壟斷行為。任何組織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實施地區保護和部門保護。 第二章資質管理 第六條從事港口經營,應當申請取得港口經營許可。 實施港口經營許可,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收取費用,並應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七條從事港口經營(港口理貨、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有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港口設施、設備,其中: 1.碼頭、客運站、庫場、儲罐、污水處理設施等固定設施應當符合港口總體規劃和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的要求; 2.為旅客提供上、下船服務的,應當具備至少能遮蔽風、雨、雪的候船和上、下船設施; 3.為國際航線船舶服務的碼頭(包括過駁錨地、浮筒),應當具備對外開放資格; 4.為船舶提供碼頭、過駁錨地、浮筒等設施的,應當有相應的船舶污染物、廢棄物接收能力和相應污染應急處理能力,包括必要的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有與經營規模、范圍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第八條從事港口理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與經營范圍、規模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和管理人員、理貨員;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經營設施; (三)有業務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九條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配備海務、機務、環境工程專職管理人員至少各一名,專職管理人員應當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專業從業資歷; (三)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使用船舶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應當擁有至少一艘不低於300總噸的適應船舶污染物接收的中國籍船舶;使用港口接收設施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港口接收設施應處於良好狀態;使用車輛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的,應當擁有至少一輛垃圾接收、清運專用車輛。 第十條從事港口裝卸和倉儲業務的經營人不得兼營理貨業務。理貨業務經營人不得兼營港口貨物裝卸經營業務和倉儲經營業務。
❽ 我想在港口開集裝箱岸橋需要在哪裡考取什麼證。。什麼流程謝謝了
天車工操作證